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 研究背景

1.1 教育发展的历史性突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快速提升。1949年,我国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到20%,初中入学率仅为6% 。到2007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6%;高等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2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很低水平起步,亦达到44.6%。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接近8.5年和10.5年,人力资源开发处于发展中国家较好水平 。经过60余年的努力,我国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如在基础教育阶段解决了上学难的问题,并于2008年全面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迅速,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实行扩招,金融危机下的2009年与2010年研究生持续扩招5%。目前,本科生的招生人数由1998年的108万激增至2009年的629万人,增长了近5.8倍,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也由1998年的7.3万人扩大到2010年的47.5万人,增长了近6.5倍。正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使很多人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并在社会分层过程中拥有文化资源优势,实现了向上的社会流动,更好地享受到了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

根据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这一目标将达到较发达国家水平,实现从中等发达国家向较发达国家的跨越,进入普及化阶段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更是加大了教育投资,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随着国家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教育资源将不断得到强化,国民素质将不断得到提升,自然将会有更多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延伸至各个行业和领域,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毫无疑问,国民素质的提高将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1.2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

城市化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一个把农村居民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现代化过程,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仅有15.82%,到2008年已达到44.90%(接近世界平均水平47%,而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已达80%以上)。国际通行标准认为,城市化率在30%以下为初期发展阶段,30%~70%为中期加速阶段,70%以上为后期成熟阶段。按照这一标准,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的中期加速发展阶段,也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将有大批的农村人口融入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城市化”屡屡被写入中央文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认为,203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可能会达到65%,2050年到75% 。这样的城市化率基本保持在年均提高约1个百分点,根据人口预测,如果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即面临着每年增加2000万的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十七大”报告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稳步增长,城市化一再被提到战略发展高度。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 。毫无疑问,城市化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也是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教育、技能等因素成为众多人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

1.3 运动员群体职业转换的市场机制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社会发展经历了深刻的变革,打破了传统的单位终身制度,国企改制、事业聘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快了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落实了企业用人自主权。2009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了80%;2010年,我国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在全国全面建立聘用制度 。这种用人制度的转变基本上覆盖了全社会各个领域,能力高低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

在竞技体育领域,运动员群体的用人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自20世纪以来,我国运动员群体一直存在安置难和就业难的状况。1998~2002年调查数据显示,组织分配占待分配人数比例,由25.67%下降到7.63%,上大学的人数占待分配人数的比例,也由7.93%下降到2.21% 。200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体人字[2007]412号),这是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办法》指出:“优秀运动员岗位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列管理,不划分岗位等级,不控制内部结构比例。” 将优秀运动员群体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解决了运动员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从制度上确定了优秀运动员群体作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身份,而且在训期间也能享受到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退役后则根据新的职业和身份纳入到新的社会保障渠道。

这一政策结束了长期以来的行政指令政策安置,不仅打破了以往的退役安置政策,而且解决了运动员群体长期滞留的问题,顺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机制。但《办法》同时也提出,“优秀运动员停止训练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优秀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在此之后,运动员群体的再就业问题形成一次性买断,直接进入市场机制进行市场选择。这种退役方式更加挫伤了运动员群体的积极性。对符合安置政策而没有安置或安置不好的优秀运动员来说,按照原先安置政策,如果受了委屈还可以回“娘家”诉说苦衷,但现在则完全没有了政策依赖,如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找不到回家的理由了;对那些达不到条件的非优秀运动员来说,原先的安置政策是他们运动训练的动力,希望有朝一日出了成绩能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但现在这一愿望成为了泡影,即使成为优秀运动员也必须面临市场的竞争和选择。由于体制优势,运动员群体在跨入体育这一领域时便成为了准城市居民或更高一级的城市居民。当已经熟悉和留恋城市或大城市中优越的人文环境和生活节奏等各种社会资源的便利后,退役时一般都不愿再回到原籍或农村,而是千方百计地希望能驻留在熟悉的城市当中。但文化基础薄弱、除了体育外无其他专长的运动员群体在这种城市化的进程中即将被边缘化,沦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这种现状与理想的价值追求相背离,生存的竞争压力造成了运动员群体内心的焦虑和无助。如果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运动员群体将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不能享受到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1.4 运动员群体面临的文化教育难题

2008北京奥运会上,借“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中国获到51枚金牌,一跃居为奖牌榜之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从东亚病夫到体育强国,从零的突破到金钵满盆,我国竞技体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乒乓外交、女排精神令无数英雄竞折腰;承办奥运,完美谢幕,使整个世界齐仰止。但运动员群体的文化教育一直是困扰体育界的顽症,成为竞技体育领域突出的社会问题。尽管国家一直在想方设法提高运动员群体的文化素质,但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传统重训练轻学习的三级训练体制已不可取,取而代之的是处于主流培养方式的“体教结合”。国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和支持通过“体教结合”模式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却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运动员群体的文化教育难题。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群体虽就近借读于各级各类学校,但由于训练与比赛经常耽误功课,文化学习不系统,致使文化基础底子薄从而无望继续学习,这部分运动员占绝大多数;运动员凭借运动成绩虽然挂靠或就读某高校,但频繁的训练比赛任务致使无暇顾及学习,甚至很多人几乎不曾到课堂或学校上课,仅为了追求一纸文凭;部分运动员退役后虽有机会到高校就学但由于基础不好而导致学习困难,无奈只能混日子……“体教结合”仅停留于形式上,“在实质上只是三级训练体制的变形” 。目前,我国运动员群体的文化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体育系统内各级各类体校文化教育师资严重薄弱,文化课难受重视。运动员承担的大量训练和比赛任务,又严重挤占了文化学习的时间,学训矛盾突出;第二,省级以上的专业队长于运动训练,短于文化教育,有的地方虽然挂了运动技术学院的牌子,但往往重文凭轻文化,文化课甚至形同虚设,有文凭无文化、有文凭无水平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三,更严重的是,按照政策可以赴高校进行“再教育”的尖子运动员毕竟是极少数,大量体校学员、省队队员不可能成为尖子,因此不可能事后进高校接受“再教育” 。显然,国家已清楚地意识到当前运动员群体所面临的困境。面对整个国家教育的发展形势,运动员群体的文化素质如何跟上国民素质教育战略的步伐,融入教育大环境,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大难题。如果不能改变这一现状,当各行各业吸纳高素质人才成为社会常态之时,运动员群体的出路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UKgvSD4diig1g6YKWmist45AdkPmnRG+tIyqasQedQAE7gt2wn7QdUDobSdgara+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