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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团体与体育社团的发展概况

一、社会团体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社团是“社会团体”的简称。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团的数量迅速增加,但是社团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在人们的心中都还是相当模糊的。要给社团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之所以这么困难在于 3个方面:第一,各类社团组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相互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第二,各个国家对于社团的法律界定不一样,使得研究者想给出一个普遍适用世界性的社团定义几乎不可能;第三,不同类型社团之间差异性相当大,要找到这些差异显著的组织之间的共性相当不容易。笔者先梳理学者们对社团下的各种定义,解释为什么这些定义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并且归纳出其中的分歧点作为社团分类的基本纬度。

对社团定义有不同的说法,其一,海曼 界定的共同特征说。这是对社团定义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它概括西方社会社团特征旨在突出社团的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自愿性。其二,互益说。这种定义源自于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劳,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强调社团的互益性,他们认为:“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其三,公益说。岳颂东 将社团与政府、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一一比较后,认为社团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宗旨,按照一定的章程,经过法定程序组织起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四,特殊目的说。这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特殊目的并发挥作用而人为地组织起来的。社团成员只是部分的具有共同意识而已。其五,剩余说。这种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学者们发现无论是比较,还是归纳都难以对社团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只好采取一种很无奈的方法,认为说明“社团是什么”的最好方法是说明“社团不是什么”。这种观点认为:首先社团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营利机构,它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另外,对于中国来说,社团包括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中除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组织。其六,法律定义。上面的各种定义之所以差异这么大,甚至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团组织的多样性。这使得一向以严密著称的法律都对它无计可施,相反法律定义反而增加了在学术研究时明确界定社团的难度。以中国的法律为例,中国目前主要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行为进行规范。198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回避了对社团的直接定义,而是采取了名称列举法,认为名称带有“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商会等”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由于发现列举法已经不适应社团的迅速发展,1998年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采取共同特征说定义社团,认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析一下其中具体的构成发现,其中既有公益性组织又有互益性组织;既有成员型组织,又有非成员型组织;既有基于人群集合的组织,又有基于资金集合的组织。这使得“社会团体”这个名词所指代的对象成为一个大杂烩。

尽管“社会团体”这一概念有如此多的定义,为研究需要,我们采用了法律定义,即 1998年 10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2条中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体育社团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卢元镇先生是较早进行体育社团研究的学者,在他的一篇《论中国体育社团》的文章中对体育社团的定义是:“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体育社团就是以体育运动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 这种定义是参照王颖“社会团体”的定义来界定的。

南京师范大学的顾渊彦先生主要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对体育社团作了定义,他对此的称谓是体育团体。所谓体育团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或自发的或人为的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和情感的人们的集合

1998年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第 2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据此规定,可认为体育社团是指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综观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团是一种社会组织,即执行一定的体育职能,完成特定的体育目标,有计划的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体。

由于划分角度的不同,体育社团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卢元镇先生在多年的研究过程中逐渐完善了对体育社团类型的梳理,他从功能和构成主体的角度将体育社团分为:竞技运动类社团、社会体育类社团、体育科学学术社团、体育娱乐享受型社团。研究者宛丽从合法性角度将体育社团分为:社会合法性的体育社团、行政合法性的体育社团、政治合法性的体育社团、法律合法性的体育社团 。南京师范大学的顾渊彦先生从两种角度对体育社团进行了分类:(1)从性质角度可将体育社团分为正式体育社团和非正式体育社团;(2)从体育社团从事体育活动的性质出发,可以分为群众体育社团、学校体育社团和竞技体育社团 3大类型。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 1998年 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7条中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理”,从行政级别的角度来划分,提出全国性体育社团、地方性体育社团以及基层体育社团的分类。

三、全国性社团基本情况及历史发展轨迹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全国性社团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截止到2009年,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已达到 23.9万个,全国性社团的数量达到 1 800个 。1992年以来,每年以 200个的速度增加,可以说总量相当大。民间组织发展迅速,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成为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外又一社会法人组织形态。据民政部门初步统计,1997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的数量为 1 810个 ,在这些全国性社团中,真正能够很好的按宗旨开展活动的只占 20%。也就是说,只有 400个左右;而基本上没有活动或内部矛盾重重的也在 20%左右;剩余的 60%属于也开展一些活动,但作用不大。伴随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从 1997年 4月到 2000年 12月,中国社团经历了第 3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经过这次清理整顿,全国性社团总数由近 20万个减至 13.6万个,其中注销 4.7万个,撤消 1.2万个。全国性社团由 1 810个减到 1 500多个。2009年度,全国性及跨省社团为 1 800个。从整体上来看,社会团体呈低速增长态势,社团数量减少了,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这就是中国目前全国性社团的基本情况。

这种状况说明了全国性社团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够协调,一段时间内全国性社团发展过快,同时也反映出全国性社团工作中存在着“3个滞后”,即法制建设滞后、工作环境滞后、管理工作滞后。

法制建设滞后——规范公民结社和社团活动的依据,应当是结社法。可是,目前我国结社法还没有出台,现在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算是法律依据。

工作环境滞后——全国性社团的发展一定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是最重要的环境,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国性社团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但全国性社团发挥中介组织的环境很不完善。目前不少全国性社团表现为“三化”“两不到位”。所谓“三化”,即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两不到位”,即该转给全国性社团的职能不到位,应发挥的作用不到位。

管理工作滞后——国务院明确规定,全国性社团管理职能在民政部,而民间组织管理局做为民政部的一个内设局只有 20多位同志,要管理 1 810个全国性社团,同时还要对全部全国性社团工作进行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图 2-1 社团历史发展轨迹图

在《中国社团发展史》一书中,王世刚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从 1949-1990年中国全国性社团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中国全国性社团的发展共分为 5个时期:1949年前后是社团发展的新旧交替时期。这一时期建立了很多大型的政治性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等,这些组织后来称为人民团体;1950-1953年是清理整顿时期。国家对反动团体和宗教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1953-1958年是社团发展的第 1个繁荣时期。大量学术性团体、文艺类团体在这一时期成立;1958-1966年是 1个缓慢发展时期。中国全国性社团部门继续沿着原有的格局发展,但是速度有所减慢。王世刚认为,1977-1989年是社团发展的第 2个繁荣时期。值得说明的是,1966-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王世刚认为这一时期全国几乎没有成立全国性社团组织

王世刚认为:新中国全国性社团的基本格局是 6大类全国性社团组织。根据1950年 9月 29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第 5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新中国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划分为 6大类: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适合于人民政府法律组成的团体。当时的社会团体没有包括基金会组织。

Pei Minxin 通过对《中国社会团体大辞典》 和《上海社会团体概览》 的全国性社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性社团的发展轨迹和特征。Pei Minxin将中国全国性社团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 1阶段是 1949-1978年。这个阶段全国性社团数量少、种类少,当时学术性团体(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 3个领域)占了全国性社团的 2/3;第 2个阶段从 1979年经济改革开始。全国性社团发生了极深刻的结构转型,全国性社团的数量和种类都有戏剧性的增加。但他发现在第 2个阶段,宗教、慈善和公共事务类的全国性社团仍然相当少,并认为这存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从经济上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私人控制的经济资源相当少;从政治上而言,主要是政府对宗教性全国性社团抱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Pei Minxin还对全国性社团的会员制特征进行了分析,发现:首先,国家、省、市、县 4级全国性社团结构呈现出较大差异。在国家、省、市 3级,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以及行业协会占了 2/3,而在县一级社团中,这 3类协会比例要小得多,而艺术、健康、教育和娱乐类全国性社团占了近 50%,表明不同层次的全国性社团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其次,国家、省两级全国性社会团体会员比例高于市、县两级,不同类型全国性社团会员结构不一样。但是总体而言,中国基于团体会员的全国性社团所占比例高于基于个人会员的全国性社团。Pei Minxin认为这是由 3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中国全国性社团的精英色彩很重;第二,单位制度严重的限制了个人的社会交往;第三,经济资源和通讯手段的限制。Pei Minxin还对 1979年后全国性社团的增长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分析了政治和经济因素对中国全国性社团增长模式的影响。

Pei Minxin之后,冈室美惠子 又利用《中国社会团体组织大全》 、《中国社会团体大辞典》《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对中国全国性社团进行了宏观方面的统计分析。她对 1997年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各省全国性社团数量与该省GDP高度相关。基本上GDP越高,全国性社团数量越多。这说明全国性社团发展与经济发展规模有相当大的关系。冈室美惠子也对 1978年后中国全国性社团的生成进行了分析,发现全国性社团数量发展的快慢与政府态度以及政策导向有密切关系。

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是中国体育社团发展的一个历史过程。中国社团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国的社团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历史上看,中国社团的发展经历了 4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是中国社团发展的第 1个阶段,这时候政治性社团比较活跃,大多数社团都谋求与其他社团和其他力量的联合来影响政府或者促进政治的变革,这个时期称为“结社救国”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是中国社团发展的第 2个时期,这时候的社团主要用来领导和动员群众,称之为“结社动员”时期;1978-1998年是社团发展的第 3个时期,这个时期的结社主要是为了获得各种利益,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利益,这个时期称为“结社牟利”时期;从 1998年之后,中国的社团进入了另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成立的社团大多数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称之为“结社服务”时期。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全国性社团在整个社会组织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全国性社团的成立标志着政治上的合法性,同时也表明中央领导和中央部门对某方面事务的重视。其次,全国性社团的成立具有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各地方政府会根据上级政府的意图成立相应的社团。再次,全国性社团的成立对地方政府也会形成一种压力,地方政府可能效仿中央成立类似的全国性社团。

(一)1949年之前的全国性社团

1998年底,中国正式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有 1 846家,1949年之前成立的全国性社团占 4.26%。实际上,1949年之前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团远远不止这个数字,经过 50年代初期的全国性社团整顿,只有极少数的全国性社团保留下来,这部分社团就是其中的代表。从清朝末年到 1949年之间,我国成立的各种正式全国性社团约 615家。由于当时没有对社团的名称和活动范围进行特殊的限制,因此大多数社团的活动都是跨地区的,相当于今天的全国性社团

(二)50年代的社团

50年代成立的社团构成了中国社团部门的基本框架。人民群众团体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社团部门的重要现象。人民群众团体是一种按照公民的政治身份组织起来的、执行政府相应政策的超大型社团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群众团体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动员群众参与各种政治活动。

(三)全国性社团发展的 7次高潮

全国性社团的发展 1949-1992年之间共经历了 7次高潮(不包括“文革”时期)。每次高潮时期,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数量都大大超过周围年份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

第1次高潮是 1949年。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政府的同时成立了一批大型的人民群众团体和体育文艺类团体。当时的社会团体主要有:具有极为广泛群众性的人民团体;科技文化全国性社团;文化体育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宗教团体;工商界团体;还有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团体。这些社会团体作为党和国家团结、联系人民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发挥了 4个方面的作用:代表各界人民参加政权建设;教育成员投身于各项政治运动,在维护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教育成员积极参加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积极发展新中国科技文化事业

第 2次高潮是 1956年。经过 1950-1953年国家对各种反动的、封建的、秘密组织的全国性社团的清理,国家对全国性社团的管制有所放松并且鼓励新型的全国性社团占据社会领域。1954年全国性社团的活动开始升温,1956年当年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数达到第 2个高潮。这个时期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以体育和文化类全国性社团所占比例最大,在 1956年成立的 8家全国性社团中,有 5家属于体育类全国性社团。

第3次高潮是 1962年和 1963年。1959-1961年是中国建国以来的经济困难时期。1962年国民经济开始复苏,全国性社团组织也开始活跃起来。这一时期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以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为主。在 1962年和 1963年成立的 12家全国性社团中,有 8家属于学会,而且都是应用科学方面的学会。

第 4次高潮是 1979年和 1980年。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中国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政府组织都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逐渐走上正轨,各种全国性社团组织根据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纷纷成立。1979年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有 60家,1980年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有 58家。这段时期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也以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为主,学会和研究会的数量占绝大多数。另外,社科类的学术团体也开始大规模出现。在 1979-1980年期间成立的 116家全国性社团中,学术性全国性社团(学会和研究会)共有 95家,占总数的 81.9%,其中社会科学类的全国性社团有 66家、自然科学类的全国性社团有 29家。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国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中,自然科学类全国性社团占绝大多数。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科学类全国性社团的成立速度开始超过自然科学类全国性社团的成立速度。

第 5次高潮是 1986年。1986年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有 54家。在这一次高潮中,协会和经济类全国性社团开始扮演主角。在 54家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中,有33家是协会,占总数的 61.1%。这 33家协会主要分为两类:第 1类是行业协会共24家,占 72.7%;第二类是体育类协会,共 9家,占 27.3%。

第 6次高潮是 1989年。这一年共有 62家新的全国性社团成立。第 6次高潮中出现的新现象是基金会的迅速出现。1989年共成立了 5家基金会。1989年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种类比较多,但是以经济类全国性社团和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为主,其中经济类全国性社团共 26家,占 41.9%;学术类全国性社团共 23家,占 37.1%。在 23家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中,其中 21家属于社会科学类的全国性社团,自然科学类的全国性社团只有 2家。

图2-2 中国全国性社团发展七次高潮图

第 7次高潮是 1992年。当时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共有 98家,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第 7次高潮中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治类全国性社团比例的增加。政治类全国性社团除了人民群众团体之外还包括其他按照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以及达到特定社会目的而成立的倡导性全国性社团,前者如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后者如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在 1992年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中,经济类全国性社团和学术类全国性社团仍是比例最大的两类全国性社团,政治类全国性社团和基金会的比例开始有所上升。

四、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改革|

社会团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对全国性社团管理也越来越重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性社团管理既是一门古老而新兴的科学,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能。纵观世界各国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依法规范,使人们的结社行为有所遵循;(2)建立行政管理体系,形成全国性社团管理的执法系统。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形成一个国家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中国于 20世纪 80年代初期开始采取措施对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7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于1989年 10月经国务院颁布实行。《条例》作为中国第 2个全国性社团法规,对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登记程序、活动原则和监督管理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中国公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结社和建立新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是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权利的结果,这就决定了社会团体是具有特定意义的民间组织。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向党和政府反映本团体的意见和要求;(2)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本行业、本专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结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项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趋势。社团的活动领域、社会作用将日益扩大,社团的地位将日益提高。

中国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种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全国性社团登记管理任务的分级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阶级状况、社会关系及社会团体的构成和数量的不同,反映在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上也有所变化。但总体来看,中国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是逐渐走向完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 1部全国性社团管理法规是 1950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国性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政务院下属的内务部和地方各级政府。可见,早在建国之初,中国就已经确立了日后的“分层管理”体制,但“双重管理”体制还没有现出端倪。该《办法》只规定了全国性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而没有规定全国性社团要有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

从 1968-1988年的 20年间,在政府内部实际上并没有一个专职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性社团管理。尽管没有废除 1950年的《办法》,但是民政部门实际上未能垄断全国性社团的审批权,各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审批和管理全国性社团,甚至有些全国性社团也在审批和管理全国性社团,也有一些全国性社团“浑水摸鱼”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就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1976-1988年间,中国的全国性社团渡过了自由自在、迅猛发展的 10年。民政部门痛心疾首地把这种“群雄割据”“群莺乱飞”的局面称为“全国性社团管理职责不清的混乱局面”。这一时期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可以恰当地称之为“多头管理”体制。在多头管理体制下,似乎只有日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没有了“登记管理机关”。

直到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时,才将全国性社团管理职能明确交给了民政部门。发生在 1989年春天的政治事件使政府清醒地意识到全国性社团发展的深远影响,也意识到迅速改革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1989年 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了全国性社团的“双重分层管理”体制。1998年的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这一管理体制。所谓“双重管理”,是指社会团体同时要有两个“婆婆”,一个是“登记管理机关”,另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所谓“分层管理”,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范围,必须与全国性社团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双重分层管理体制”实际上建立了一套“条块分割”式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分层管理”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原则。其实最具特色的,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并不是“分层管理”,而是“双重管理”。

综上所述,中国在全国性社团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绩:

第一,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社会团体管理干部队伍,解决了长期没有管理社会团体干部以及一些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到 20世纪 90年代初,全国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设置了全国性社团管理处(室),配备全国性社团管理干部 217人;270个地市、直辖市辖区和 700个县市也建立了全国性社团管理机构,分别配备专职或兼职全国性社团管理干部 605人和 726人,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全国性社团管理干部队伍,为新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形成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从1990年 3月开始,民政部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先后举办了 300多期全国性社团管理干部培训班。

第二,新的全国性社团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各级民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通过细致的工作,基本理顺了全国性社团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 3者之间的关系。“多头审批”社会团体的状况明显改变;全国性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已经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为实施有效的全国性社团管理提供了保证。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全国性社团管理法规,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民政部依据《条例》确定原则,先后制定了 30多项政策,基本上满足了开展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就一些涉及结社活动和全国性社团管理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和论证,起草了《结社法》,参与了一些全国性社团单行法规的修定。与此同时,地方性结社立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

第四,完成了全国性社团复查登记任务。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部署,从 1990年开始,各地相继开展了全国性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简报等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扩大全国性社团的影响。

第五,在全国性社团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各地在开展社团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创造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许多地区制定了社会团体印章管理、银行帐户管理、财务管理、票据使用管理、全国性社团档案管理及办学、培训、咨询服务活动管理等各项规定;有的地区还建立了全国性社团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年检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国性社团联络员联系制度等,弥补了《条例》作为程序性法规的不足,使全国性社团管理有了标准和依据,以此推动全国性社团管理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XAkgwxcZPQScv0a3nabpdUOJ+ia0zt0zgYjmunHhFUkg1RgqWoNQ/EEdWbflWp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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