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旧中国于 1910年举办了第 1届全运会,充分证明了发端于欧洲的现代体育通过社团组织进入了中国。之后,随着现代体育的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社团的数量大量涌现,著名的有大通体育会、南华体育会、松口体育会、精武体育会、中华武士会、北京体育竞进会、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上海优游体育会等社团,其中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为第 1个全国性体育社团。1932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这一方案体现了国民党政府对 30年代出现的“结社现象”的重视,明确了国民党政府对民间团体组织的统一化管理。1948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筹集经费、组织选拔运动员赴伦敦参加了第 14届奥运会。这不难看出,体育社团在体育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社团的发展变化经历了 3次发展的高峰期:
第 1次是 1956年,17家全国性体育社团成立。1950年 9月,政务院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3年 3月内务部又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些登记办法和实施细则对解放前成立的各种社团组织进行了清理与整顿。那些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秘宗会、神武会等体育社团组织被清理除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当时的体育社团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一方面对原有的体育公益性社团组织、体育项目协会组织、体育联谊会组织、体育学术研究社团组织等进行了依法登记,使其法律化;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新兴的体育社团的成立。可以说,五十年代体育社团数量明显增多,各种新型体育社团逐步占据了中国社会空间,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
第 2次发展的高峰期是 1964年,8家全国性的体育社团成立。这是新中国自1959年开始经历了 3年经济困难时期后,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复苏,体育社团得到恢复性的发展。
第3次发展的高峰期是1979年,14家体育社团成立。这是在经历了10年浩劫之后,中国体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回归了国际奥委会组织,又重新迈入国际体育的大舞台。截止到 2002年l0月,挂靠在国家体育总局系统,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共有 87个(包括分支社团共计 123个),其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业务主管的一位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体育社团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部门成立了国家体委和各级体委,统一管理全国和所属行政区的体育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并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等各个层次的全面管理,从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直至选拔运动员以及审核与公布运动员、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等,而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常常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中国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前一直采用这种政府管理型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体育资源实现预期的目标,但易于抑制社会对体育的参与和支持。
这时成立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有 2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 1949年 10月成立(前身是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1950-1952年期间,曾承担了体育宣传、人员培训、国际体育交往、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等多项工作。1952年 11月,国家体委宣告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将 8项任务减为 3项,虽然在 1964年的章程上还规定着它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群众性的体育运动;组织全国综合性的运动竞赛;举办和参加国际体育活动”等 3项任务,实际上这些职能已丧失,只维持基本的会议制度和选举制度。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于 1913年,1949年进行了改组。目前,以这两个组织的名义与各国际体育组织保持联系,成为它们存在的主要价值。
由于 1950-1953年国家对各种社团的清理,1952年只成立了 1家全国性体育社团,即 1952年 6月成立的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1955年成立的有 2家:中国煤矿体育协会,1984年 12月恢复;中国银鹰体育协会,1981年恢复。1956年成立的有 16家:中国公安体育协会(1958年改名为中国前卫体育协会)、中国水力电力体育协会(1992年更名为 2个协会:中国电力体育协会、中国水力体育协会)、篮球协会(1952年国际篮联承认为会员国)、排球协会(1953年加入国际排联)、田径协会、游泳协会、体操协会、乒乓球协会(1953年加入国际乒联)、羽毛球协会、射击协会、网球协会、举重协会、摔跤协会、自行车协会、足球协会、冬运协会(1979年分为 5个协会:冰球协会、滑冰运动协会、滑雪协会、雪车协会、雪橇协会)。1957年成立了 1家,中国邮电体育协会,1987年恢复。1958年成立了 1家,中国登山协会,1958年前归全国总工会管。
经过 1959-1961年中国建国以来的经济困难期,1962年国民经济开始复苏,社团组织开始活跃起来,全国性体育社团也不例外。这时期成立的社团有 8家,均成立于 1964年 2月,包括中国武术协会、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国围棋协会、中国象棋协会、中国射箭协会。
1975年成立了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并且于 1975年 9月加入了国际大学生体联。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逐渐走上正轨,各种社团组织根据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纷纷成立,全国性体育社团在 1979年成立的数量较多,有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棒垒球协会(1983年分为中国棒球协会和中国垒球协会)、中国手球协会、中国桥牌协会、中国柔道协会、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中国现代五项冬季两项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中国击剑协会、中国体育记者协会、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中国皮划艇协会、中国赛艇协会。
尽管 1978年之前的政府型管理体制对中国体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它表现出与社会环境的日益不适应。为了体育事业的生存与发展,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已经势在必行。在诸多内外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在 20世纪 80年代迈出了第 1步,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中国的体育改革主要是从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问题入手的。在制定第 6个 5年计划(1981-1985年)时,国家体委就提出:“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搞活,路子要走宽,逐步改变那种什么事情、什么活动都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鼓励社会力量和群众自办体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国家体委提出了:“提倡和支持有关部门、产业系统、大的厂矿企业和大专院校,尽可能举办各种形式的业余训练,设置高水平的运动队,条件较好的省辖市可设置少量的优秀运动队伍。”
而后,根据中国国情确定了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即由体委直接管理,改为体委宏观控制,由体委一家办改为向社会全方位开放。为此,采取了 3项改革措施:第一,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理顺体委和各方面的关系,恢复和成立行业体育协会,各行业、各系统的体育工作逐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体委积极协同;第三,转变体委职能,明确体委的任务和管理途径,通过方向目标、评价标准、方案选优 3个环节加强宏观指导。经过改革,初步建立了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突破了过分集中于国家办体育的旧体制,转向以国家为主的多形式、多渠道办体育的竞争机制,形成了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新格局。在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行业体协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国只剩下火车头体协一家,到 80年代末 90年代初已经发展到近 20个。另外,1990年北京亚运会和 1992年第 25届奥运会上中国健儿的出色表现,无可争辩的表明了80年代体育改革的巨大成就。
在体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各种类型的体育社团借此机遇纷纷成立。1980年成立了中国体育科学协会。1981年成立了中国曲棍球协会。1983年成立了 4家,有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后来更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中国钓鱼协会、中国旱冰协会(1989年改名为中国轮滑协会)。1984年成立了 4家,有中国信鸽协会、中国石油体育协会、中国林业体育协会、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体育协会。1985年成立了 5家,有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保龄球协会、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龙舟协会。1986年成立了 6家,有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中国滑水协会、中国台球协会、中国农民体育协会、中国体育集邮协会。1987年成立了 7家,有中国地质体育协会、中国电子体育协会(前身是机电体育协会)、中国软式网球协会、中国拳击协会、中国风筝协会、中国门球协会、中国毽球协会。1988年成立了 4家,有国际气功科学联合会、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中国企业办运动队联合会、中国石化总公司体育协会。1989年成立了 4家,有中国国际风筝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体育协会、中国化工体育协会、中国航空航天体育协会(1993年分出中国航空体育协会,1994年分出中国航天体育协会)。
进入 20世纪 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体育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主要是关系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不足、效益不好、人才流动不畅、体育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不足等),维持体育体制运行的成本急剧上升,但社会各方面对体育(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的需求却越来越大,各方面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起来。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使人们的思考有了明确的方向,在邓小平同志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体委党组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明确的思路:抓住体育体制和体育运行机制这两个核心环节,通过“六化”“六转变”,探索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体育发展模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国家体委选择了足球作为体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994年中国职业足球的改革,标志着体育项目的由事业化开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在足球改革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1994年机构改革,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总局)又扩大了改革的实验范围。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对篮球、乒乓球、排球等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这些项目改革的基础上,体育总局内部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项目管理中心与协会并行的双轨制逐渐代替了原有的单一事业体制。还有一些项目如网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则由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人首先介入,逐渐走向职业化。这些非国有经济的加入激活了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迫使更多的项目从单一体制分离出来,为所有项目管理中心的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20世纪 90年代呼声比较高的是协会实体化改革,最先是 1988年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机构改革精神,国家体委提出改变政府职能,进行机构改革,逐步确立了协会实体化改革试点的任务。决定首先把群众基础比较好又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协会,试办为独立经营的事业实体、半实体。推进协会实体化,就是把一些“名义”性的运动协会转化为责、权、利相统一,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本运动项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实体,把一些具备条件的协会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
1994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国家体委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把体委的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宏观调控上来,以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的职能。逐步实行“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将过去国家体委直接管理运动项目工作,改变为间接管理。但是,运动项目的管理职能转向哪里,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第一,向承担专项训练任务的事业单位转变。事业单位虽然有人力和物力,但只能起到体育行政部门办事机构的作用,而不能适应社会化和群众性的要求;第二,向单项协会转变。单项协会确实是项目管理工作的形式,但我国的协会组织一时还不能成为在体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的、具有专项管理职能的单项协会。在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简单地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单项协会是危险的。
于是,国家体委在体制改革中从实际出发,集中事业单位和单项协会的优势,产生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相结合的新体制。这样的体制,是中国体育系统的一个发明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这个体制的基本内容是:“中心”是国家体委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所管项目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对协会负责,两者本身的职能是统一的。目前全国有 72个项目协会,可是难以成立 72个协会实体,成立中心可以进行项群性的综合管理,这是一种精简有效的方法。总之,对于“中心”和协会相结合的双轨制应给于充分肯定,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至于是否可以由“中心”和协会相结合的体制过渡到单纯的协会实体化,这要取决于国家有关制度的调整和各个单项协会的自我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