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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特征

2.2.1 宏观外部环境的特征

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市场,其具备的宏观外部环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适度发达的经济环境、活跃的休闲文化氛围、比较发达的信息产业(媒体)、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简而言之,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在宏观方面的特征是以适度发达的经济为基础,具体表现为支撑与维持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正常运行。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可用于投资的社会资金介入职业篮球竞赛的生产与供给,仅靠政府财政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市场的投资需求,这是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存在的必要前提;以活跃的休闲文化氛围为土壤,具体表现为职业篮球竞赛产品作为“文化、精神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娱乐与精神享受的需求为导向,缺乏活跃的休闲文化氛围,没有足够的消费需求者,市场的投资方无法取得回报,市场的繁荣则无法持续;以比较发达的信息产业为传播工具,具体表现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扩容和产品的种类和功能的拓展,需要以媒体等信息产业为依托,且其所具有的广告载体功能也需要媒体等信息产业为传播工具;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和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是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新生产物,培育和开拓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必须依托法制、法规和制度的规范。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制、法规和制度作保障,则无法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市场秩序,导致信誉危机和大量投机行为的发生,从而制约了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成熟和发展。

2.2.2 与其他市场相区别的特征

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类属于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因而其具有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与其他市场相区别的特征。主要体现为:市场供给主体主要是职业篮球俱乐部,由于单个俱乐部无法生产职业篮球竞赛产品,也无法保证竞赛产品的质量,因此,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供给方往往以联盟(或联赛委员会)的形式作为产品生产的产业组织。需求主体是球迷(个体消费者、直接消费者)、赞助商(商务消费者、间接消费者)、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与供给主体应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市场客体是竞赛服务,除了具有服务的一般特点,诸如无形性(表现为竞赛服务生产的是一种非物质的“精神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表现为竞赛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消费过程,赛场是生产地点也是消费地点,两者自始自终同步进行)、无储存性(表现为竞赛产品消费的一次性及其从过程到结果的不可重复性)和质量的不稳定性(表现为竞赛产品的质量取决于比赛双方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的临场发挥,其影响因素具有不可控性而表现出质量的不稳定性)等,还具有竞赛表演服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最终产品,即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广泛的社会关注性;产品的载体,即运动员也具有市场价值;产品的质量随着载体的生理和心理状态而变化;最终产品可以衍生新的市场需求等。

2.2.3 与我国传统篮球竞赛市场相区别的特征

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是伴随着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导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型产物,因此具有与我国传统篮球竞赛市场相区别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竞赛产品的性质不同。传统篮球竞赛市场特指在我国计划体制时期的篮球竞赛市场,具有“公益性篮球竞赛”的市场特征,其竞赛产品的性质为公共产品。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则在我国不断推进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篮球竞赛市场,由于职业篮球竞赛得以作为竞赛服务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因而具有“收益性篮球竞赛”的市场特征,其竞赛产品的性质为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准公共产品。

(2)投资主体不同。在原有的计划体制下,体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而传统篮球竞赛产品与其他体育竞赛产品一同被作为为满足体育事业的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由政府体育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直接生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供给主体是体育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专业篮球队);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则是我国竞技篮球运动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的产物。伴随着职业篮球俱乐部这一新型市场主体的出现,市场投资主体主要是企业,生产供给主体是职业篮球俱乐部。

(3)组织管理方式不同。传统篮球竞赛的组织管理是由政府体育部门(篮球处、竞赛处)以政府行政管理组织方式进行,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下属的竞训二司篮球处主办,各省体育局(原省体委)竞赛处承办的全国性单项运动赛事。职业篮球竞赛的组织管理目前是由受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授权成立的联赛委员会(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府公务员与俱乐部代表共同组成)行使组织管理职能,以行政主导下的协商性管理方式进行,尽管仍带有行政垄断性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收益方式不同。传统篮球竞赛的供给主体——各省市专业篮球队及军队所属专业篮球队(行政事业单位)并不直接从市场经营中获得收益,各省体育局(原省体委)竞赛处作为承办单位以非营利方式获得少量的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弥补承办经费的不足部分;职业篮球竞赛的供给主体——职业篮球俱乐部则可以通过市场经营在冠名费、门票收入、广告费、转播费、球员转会收入、商业赛事收入、球迷产品销售收入等方面获得直接收益。

2.2.4 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职业篮球竞赛(以NBA为例)市场相区别的特征

由于不同国家的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发育程度和生成环境不同,因而其市场表现特征也有所区别。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篮球竞赛(以NBA为例)市场相区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孕育过程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篮球竞赛市场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竞争中自下而上自然地孕育和成长起来的。而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产生则是在体制转换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改革,自上而下地开发培育而逐步形成的。

(2)竞赛组织的核心目标不同。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的目标是联盟利益最大化,俱乐部可以通过加入联盟的合作经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利润)。联盟存在的合理性来自社会体育娱乐观赏的消费需求。而中国职业篮球组织机构为中国篮球协会(CBA),其首要目标是发展中国篮球运动,提高运动竞技水平,为国争光。其存在的价值合理性来自政府的体育发展政策与方略。因此,中国职业篮球组织在于追求社会公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即实现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各利益主体的效用最大化。

(3)组织结构与控制权的配置不同。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权力结构的顶端是联盟董事会,下面管理层和技术层的人员是联盟的雇员,联盟是一个准企业组织的结构。联盟董事会成员由各职业篮球俱乐部投资人(老板)组成,拥有对执行代理机构(总裁办公室)的“决策控制权”;而联盟运营的“决策管理权”则委托给专业信息优势的职业经理人(总裁)来实施,总裁作为职业经理人在联盟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与这一控制权相对应,NBA在组织架构上所依据的是一个以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总裁办公室(最高执行机构)、仲裁(最高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相互约束为特征的分权结构。我国职业篮球联赛组织权力结构的顶端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事业单位——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管理层目前是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授权成立的联赛委员会(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府公务员与俱乐部代表共同组成),其组织架构基本是准政府组织的结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授权下充当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联赛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尽管成立联赛委员会及拟成立的联赛办公室,是按照“管”、“办”分离的初衷将联赛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联赛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进行设计的组织架构,但由于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所限,其宏观管理的权限受总局的制约,因而这一组织架构的设计并未真正实现“管”、“办”的分离。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组织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仍主要由“准政府组织性质”的机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所掌握,其组织架构是以政府公务员为集权核心的一种环状“差序”结构,篮管中心主任(政府公务员)则居于所有管理层级的中心。投资方(俱乐部业主(投资方))只在形式上参与决策,并没有“决策控制权”,只是具有“决策参与权”。

(4)治理机制与管理规程不同。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的治理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盟(NBA)劳资双方,就权力分割与收益分配所实施的劳资谈判机制,即球员工会主席为首的劳方代表全体NBA球员与联盟总裁为首的资方代表各俱乐部球队老板之间,就NBA联赛的收益分配、权力分割等问题进行谈判并以“劳资协议”的合同形式加以约定。二是联盟内部制度的自律机制,即联盟为实现各俱乐部间的竞争性平衡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性约定,包括“进入壁垒的设置”、“收入分享制度”、“选秀制度”、“球员转会制度”、“球队工资帽”、“球员年薪封顶”、“运动员储备制度——保留条款”等。NBA联盟的经营管理规程是按照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之间“三权分立”的原则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规范,各层次成员的权益与活动均受到联盟各项制度、章程和规定的制约。中国职业篮球组织(CBA)的治理机制目前主要是行政管制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即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其篮球运动项目管理的“行政职能”(总局下放的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行政主导下的协商性管制治理机制,并在此前提下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包括CBA联赛俱乐部准入方案、联赛手册、球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球员商业权利管理规定等。CBA组织的经营管理规程则是在联赛所有权(决策控制权)与监督权“合二为一”的行政垄断基础上,对经营权以行政主导下的组织内部各方利益主体间的协商制度来规范,因此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的权益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内部相关制度的制约,但接受上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的控制与监督。

(5)市场主体——职业篮球俱乐部制度不同。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各成员俱乐部是按照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之间“三权分立”的原则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来实施内部管理和市场经营。由于我国职业篮球联赛(CBA)还处于起步阶段,职业篮球竞赛市场还有待于培育和完善,作为市场主体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内部仍存在产权制度、经营与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缺陷,职业篮球俱乐部应有的现代企业制度仍在建立和完善之中。 FbMrzt2CKbNtUj7r02GBxXVliTSlyG/ZRNtvRHLmG1eSQQ4wik6dL8/xTqCo+I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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