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总部于 1932年由法国巴黎移至瑞士苏黎世。现有协会会员 208个,下设欧、亚、非、中北美和加勒比、南美、大洋洲 6个地区性组织。国际足联工作用语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语言冲突时,以英语为准。现通讯地址为:Hitzgweg 11,P.O.BOX 85,8030 Zurich,Switzerland。电话:0041-1-384 9595,传真:0041-1-384 9696,网址:www.fifa.com。
国际足联的任务是:促进足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组织各级(业余、非业余、职业)比赛及其他手段发展协会会员、官员和运动员之间的友好往来;贯彻联合会的章程、代表大会决议和比赛规则;禁止种族、政治和宗教信仰歧视。
国际足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有权确定章程及其实施、批准财政计划和一般活动的报告、接纳会员、选举官员。每两年举行一次。但是,自从1998年以来,每年都要召开一次特别会议。每个正式会员协会有一票表决权,但准许派 3名代表参加讨论。只有代表大会才能够修改章程和规则。通过一项章程修改议案必须获得投票的 3/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大会议程通常包括:主席致词;任命正式纪录检查员(5人)和统计员;批准上届大会纪录;听取上届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听取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接纳和开除会员;审议有关修改章程、足联决议和代表大会日程的建议和会员的其他建议;任命检查员对账目进行检查和确认;选举足联主席;确认由地区性联合会选举的副主席和执委会委员。决议在代表大会通过 3个月后生效。国际足联主席由代表大会选出,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足联执委会是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1名主席、7名副主席、16名委员、秘书长及其副手共 24人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出,副主席和执委由各洲足球联合会根据以下名额分配选派:非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南美、亚洲各选派1名副主席、欧洲选派 2名,根据 1946年国际足联代表大会决议,其中 2名应由英国四协会中选出,另 1名由前苏联足协选出。执委会有权作出处分、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任命国际规则理事会的代表(4名)、确定代表大会例会举行的日期和地点、与组织世界锦标赛的国家协会确定比赛地点。不允许领取报酬的官员进入执委会。在主席离职的情况下,其位置由最老的副主席担任,直到下届代表大会选出主席继承人为止。
国际足联的日常工作由执委会任命的秘书长及其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处理,在瑞士的苏黎世雇用了大约 350名工作人员。
秘书长是新闻和裁判两个组织的领导人,他不仅负责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还负责国际足联的财政状况、国际关系、足球世界杯和其他国际足联比赛的组织工作。
在国际足联成立的最初 30年间,国际足联设名誉秘书长,先后由比利时人路易·米林格豪斯和荷兰人卡尔·希斯霍曼担任。1932年~1951年,伊沃·施里克出任第一任专职秘书长;1951年~1960年,库特·加斯曼出任第二任专职秘书长;1961年~1981年,赫尔穆特·克泽尔担任第三任专职秘书长;1981年~1998年起由瑞士人约瑟夫·布拉特担任第四任专职秘书长;1998年~2002年米歇尔·鲁菲南担任第五任专职秘书长;2002年起乌·林西担任第六任专职秘书长。秘书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他既是各国家足协间、洲足联间、各组织和工作委员会间联系的纽带,又要对执委会负责,每两年呈递一份活动报告。秘书长领导管理秘书处,和他的合作者们一起具体实施执委会的决议。他应提出财政方针和准备国际足联同第三者之间的合同。他应处理好国际足联的经济伙伴、银行界、参与重大比赛或发展规划的资助厂商三者的关系。秘书长像外交部长一样,保持同各国国家(地区)足协、洲足联、体育领导人、政界领导人的接触。另外他还要按照国际足联的章程和规定为领导提供信息。
秘书处的任务在国际足联章程和规定中有明确条款。秘书处由发展、竞赛、行政管理、财务、商业开发、人员、服务和沟通等不同部门组成。秘书处下设四个部:竞赛部、财务与行政部、促进部、电视与市场部(见图 1-3-1)。竞赛部负责发展规划和培训班的组织工作,负责重大比赛的技术调研工作。财务与行政部负责财会和办公室工作。促进部负责同经济伙伴的联系,特别是同比赛和发展规划有关的资助者的联系和交往。电视与市场部负责电视转播与市场的开发。
图1-3-1 国际足联秘书处组织结构图
秘书处还编发国际足联新闻、国际足联杂志、规则、教练员手册、比赛技术报告等。国际足联的信函和所有决议都由秘书处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四种文字编写。
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都应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除审核委员会外)。各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国际足联委员、国际足联主席或洲际联合会主席通过执行委员会指派。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他们可能会被再次任命,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他们的职责。每一个常设委员会的组成、具体职责和权力都在其相关的组织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每位主席表示代表其常设委员会并按照相应的组织规定开展业务。如必要,各委员会可设立办事处或分支委员会,以解决紧急情况。每个委员会可以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修订其相关规定的意见。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2名副主席、27名成员和 4名特别顾问组成。其中主席和至少 2名成员是执委会成员,1名是举办国家(地区)所在洲足联代表,1名是举办国足协代表。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负责世界杯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在组织委员会指定的小组委员会中,将含有上届世界杯举办国家(地区)足协代表 1名和下届举办国家(地区)足协代表 1名。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4名成员和 1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负责奥运会足球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20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其中主席和至少 2名成员是执委会成员,6名洲足联代表,1名举办国(地区)足协代表和 3名国际足联指定的委员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这个比赛所要求的专门规则,负责组办 17岁以下世界青年锦标赛。在认为需要修改比赛规则时,可向执委会提出建议。该工作委员会还指定一个小组委员会,其中有一名是负责举办下届世界青年锦标赛的国家(地区)足协特派员。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负责 17岁以下世界青年足球锦标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21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 20岁以下世界青年足球锦标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6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女子足球世界杯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同时还负责处理女子足球的其他相关事务。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2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 17岁以下女子足球世界杯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0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 20岁以下女子足球世界杯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7名成员和 1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2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3名成员和 1名特别顾问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联合会杯足球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8名成员组成。该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规则的规定,负责世界俱乐部杯足球比赛的组织,有权建议执委会修改专门规则,同时还负责处理与全世界的足球俱乐部利益有关的问题。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9名成员组成。负责处理与国际足联和其成员之间的关系,起草最佳合作计划,监测国际足联、联合会和成员的法规和规章的演变。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2名副主席、13名竞赛成员和 12名发展成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对比赛规则及其修改条文的官方解释;决定比赛规则的实施;建议执委会修改比赛规则;根据国家(地区)足协的推荐,建立国际比赛合格的裁判名单;尽可能确立世界统一使用的裁判法和规则实施方法。该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国际裁判学习班和那些在各自国家(地区)担负教育、培养裁判任务的人员的培训班。同时它应负责指定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的国际裁判、组织学习班统一裁判尺度、逐天通报比赛情况。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5名成员和 1名特别顾问组成。委员人数由执委会确定,他们应是被认可的医生。该委员会是执委会有关医学、生理学和卫生保健法方面事务的咨询机构。它必须评定有关生理、医务监督、训练、教学、心理学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经验。该委员会应对优秀运动员进行专门医务监督并建立档案。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全面运动能力、身体素质能力和竞技能力。它应研制足球运动员的营养标准和制定卫生保健(包括酒精饮料、尼古丁和兴奋剂的饮用)方面的条例。
由1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它应负责发展训练方法和培训足球教练员,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评定足球教学新经验,并负责宣传推广普及新的技、战术。它和各国家(地区)足协、洲足联保持密切合作,负责组织教练、教师、领队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和讲座,以提高比赛水平、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它还应负责制订教练和裁判的教学及训练文件,配合生产教学影片,检查与体育设施建设、教学器材生产等有关的问题。
由1名主席和若干名成员组成。利用国际足联认为是适宜的所有途径促进业余足球的开展。组织奥运会足球赛;根据专门规则组织或批准组织其他业余比赛。其任务还包括尊守国际足联的业余定义和国际奥委会的规定,确定运动员参加国际足联的官方业余比赛(包括奥运会足球赛和国际足联的业余邀请赛)必须遵守的条件。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成员组成。负责财务管理的监督,向执行委员会提供有关财务事项和资产管理建议。分析由秘书长筹备编制的国际足联的预算和财务报表,并提交给执行委员会正式批准。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26名成员组成。处理足球和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全球性战略。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5名成员组成。建议执行委员会起草和实施国际足联和各种营销或电视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并分析、策划市场营销和电视战略。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5名成员组成。负责国际足联组织的各类赛事中媒体的工作,保持与国际媒体组织的联系。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1名成员组成。分析有关足球和FIFA、联合会和各成员的法规和规章的演变等基本法律问题。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1名成员组成。制订球员身份和转会条例并监督其执行状况,裁定球员在FIFA组织的各种比赛中的身份。根据条例规定,执行裁判权。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2名副主席、22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负责处理足球的一般问题,主要涉及俱乐部、联盟、成员、联合会和国际足联之间的结构和关系。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5名成员组成。负责保证足球场上的公平竞争,支持、指导和监督参与足球运动的每个人都能严守公平竞赛原则。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6名成员组成。确保财务会计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在执行委员会的要求下,复审外部稽核员的报告。
现任委员会由 1名主席、1名副主席、17名成员和 2名特别顾问组成。
下设纪律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在国际足联的纪律守则和道德守则的规定下,完成这些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委员会的决策权力不受影响。负责审查裁判关于国际比赛方面的报告和确立应实行的惩罚,判断各国家(地区)足球协会实施纪律措施的能力。负责处理运动员和足球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或其他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足联的其他机构也帮助履行其重要使命。
国际足联医学评估和研究中心(由 1名主席、1名议长、11名成员组成)要保护球员的健康、避免伤害并使足球运动的健康益处最大化。
纠纷调解庭(由 1名主席、12名成员组成)是FIFA在为球员、俱乐部和独立的主席提供平等代表权的基础上提供仲裁和解决争端的机构。
FIFA的发展官员(12名)负责与各成员协会确定未来各自区域内的项目的合作。
国际足联宣布了 1个新的委员会、4个新的专责小组和 2013年发展蓝图,以确保良好的治理、透明和对错误行为的零容忍。它们分别是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由 1名主席、11名成员组成)、法令修订专责小组、透明及合规专责小组、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专责小组和足球 2014专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