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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治在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意义

1 法治建设是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体育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成为整个依法治国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实行依法治体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体育领域中贯彻实施的具体体现。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治理体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各方面以及体育领域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来进行,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违法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尽管目前有关足球改革的法规文件已出台了不少,但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备的足球法规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法规文件的执行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一些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还较为淡薄,往往是理论上讲法治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人治”的状况。这些都阻碍和延缓了足球改革的进程。因此,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加快足球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树立起法治的权威性,才能保证足球改革健康顺利地向前推进。

我国职业足球初创时期,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促进和大力推广,职业足球很难顺利起步。因为当时没有一家俱乐部或一家企业具有组织和运行大型赛事的经验和能力,特别是不可能有一家企业具有政府那样的信誉度和号召力。因此,各级行政部门和足协对我国俱乐部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再沿用行政命令、行政指示的传统途径,难以行得通、也难以管好。因此,随着我国职业足球市场的逐渐成熟,竞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和企业创办、经营俱乐部的自主权得到了增强,行政部门和足协对俱乐部的管理应该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过去的具体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管理为主,只有依靠法制,通过立法确立职业足球的基本准则,依法规范职业足球中的行为主体,减少直接干预,才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

2 足球职业俱乐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其经营管理行为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当前,我国正处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变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行各业正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迈进。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大量的经济活动通过市场调节加以协调,市场调节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就是因为大家要共同遵守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法律之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用法律的方式来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都必须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否则市场经济将处于无序状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足球改革,必然呈现出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存在着复杂的责、权、利关系。如:中国足协与地方足协、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地方足协与足球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与足球管理中心等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只有对这些关系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同时,职业俱乐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各足球职业俱乐部大部分已经实现了现代企业股份制改造,已经成为了独立的企业法人。职业足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应当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赛的市场化中,建立、完善法人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俱乐部经营管理的自由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俱乐部经济活动的监督是对俱乐部经济活动合法性问题的监督,衡量俱乐部经济活动合法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作为市场主体,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诸如运动员转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法律保护依法签定的合同。只有对俱乐部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有力的监督,才能制裁、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职业足球市场秩序的形成需要法治,俱乐部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调整,其权益需要法律保障,而其活动更需要法律的监督。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功能的充分发挥。

3 法治是促进和保障俱乐部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协调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中各种经济主体关系的有效杠杆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对市场经济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来源于法治同经济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关系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法律原则的确认和保障,从而为经济自身的发展开辟道路;二是法原则为法律关系所决定,法的运行必须同经济的运行相适应,并为之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职业化改革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等方式来推进。即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将足球改革实践证明符合改革需要的各种措施和方法相对固定下来,并制度化、法治化。同时,通过立法和司法保护足球改革成果,对破坏改革的人和行为加以惩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

稳定是足球职业俱乐部发展的前提,也是职业足球改革的条件。因此,“法律作为一种比较定型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体系在进行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与其他具体制度和政策相比应该更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 而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特别注重行为方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为的法律后果相对具体和可预测。

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运行是通过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来实现的。法制是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为己任的。在足球改革中,如果没有法律调整,足球市场交易主体不是按法律的规定,而是按各自的意愿行事,那么足球市场秩序就会一片混乱。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权利经济。足球改革中的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其行为准则必须取得法律的确认,通过法律手段使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化、具体化,并加以严格的保护。同时,随着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部门(中国足协)的宏观调控就不能仅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服从,而应该主要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法律秩序为保障的经济。因此,足球改革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单方面地强加给他方,而只能依照法律所确认的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则。同时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各主体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法治建设是保障足球改革持续健康发展和适应足球国际化的需要

纵观足球职业化已走过的历程,虽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缺乏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法律体系,职业联赛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足球职业俱乐部的管理没有真正实现法治化。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对职业足球进行法治化管理,是保障足球改革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中国已成功加入WTO,北京也获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同时,2002年中国足球经过44年的努力首次冲入了世界杯决赛圈。面对这样的社会大背景,我们必须思考如何使我国的足球改革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来治理和推动足球的进一步改革。从而打破了地区、国家的界限,形成各种联系与合作,并按国际足球规律、规则运行,这都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执行。为此,我国的足球职业化改革必须做好必要的思想、理论、组织、物质和实践的准备,借鉴国外足球职业俱乐部法治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足球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加强法治建设,构建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法规体系与配套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抓住中国加入WTO、北京申奥成功、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机遇,使我国足球尽快的纳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中去。 8XmRX5pKtL+8uiK59L6jkXWcTbi1dP/2Ejqa4o9qxvdx9/szyHb5Mz69o2GEr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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