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为此,各大高校都把人才培养,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纳入了自己的战略规划中。在当今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人才选拔体制引入了竞争机制,“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是当今人才任用的基本原则。当今社会需要更多的“精英”型人才,而“精英”型人才是高智商和高情商的双高型人才,这就给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制度又是如何演进的呢?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五四”运动后从西方引进的,先后经过了民国、文革、改革开放等历史的变革,但其基本体系是援引西方的现代教育体系,而西方的教育体系也是随西方社会的进步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
西方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创立的、以促进哲学发展为目的的“柏拉图学园”(教授几何学、天文学、音乐学和算术等内容)。中世纪大学(University—意为共同体)是由宗教和世俗的知识团体(教师和学生的行会)演变而来的,产生于12世纪的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其中最著名的有1168年创建的牛津大学、1209年创建的剑桥大学)。在这些大学里,设有古典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教授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七艺”内容),学习“三艺”获任教许可的为学士,再学习“四艺”获任教许可的为“硕士”,再学习法学科、医学科和神学科的任一学科获任教许可的为“博士” [1] 。因而,博士或硕士也成为教师的别称,而“学位”也就成为掌握专门知识的人的程度和质量等的重要标志。
现代大学是由适应产业革命需要创造的新院校和改造发展中世纪的大学而来的。1809年,洪堡创建柏林大学,提出了著名的“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即通过科学研究进行教育,将研讨班和实验室用于研究生教育主要工具,创立了现代学位(哲学博士),从而培养科学研究型的人才,并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机构。19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学习德国,于1876年创建具有科研功能的新式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使得研究生院成为专业社会化和学科再生产的场所。
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大学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培养应用型或实践型的人才,从而使授予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发展。1920年,哈佛大学首设教育学博士学位(EdD),招收教育领域的实践人员,采用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位选题也围绕实践需要。到60年代,更多国家的专业学位得到了长足发展,专业博士学位主要分布在有明显职业背景的教育、心理、工程、医学、法律和商业管理等领域 [2] 。到1991年,美国专业博士学位的种类多达50之多种。而英国专业博士学位的数量也达到了33种之多。
古籍记载中国夏朝已有学校的传说,到商朝则有校、序、庠等不同名称的学校,西周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系统,学校分国学和乡校,国学分小学和大学(教授“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也有“学士”的称谓,主要指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到春秋战国时有了作为官衔出现的“博士”,主要职责是掌管图书馆,通古今已备顾问,即有学问能通易经的人。汉朝时武帝依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传记博士,以经学取仕专立五经博士专掌经学传授。唐朝时设置国子、太学、四门等博士,另有律学书写、算学博士,府学、州学、县学博士(为教授官非中央官学官衔)。魏晋以后,常任用精于礼仪的人为太常博士掌宫廷礼仪,任用通晓音律的人为太乐博士掌宫廷祭祀享宴作乐歌舞,任用精通天文、星历、卜筮之术的人为天文、漏刻、历、太卜、卜博士等专掌天文、历法、占卜等事,任用精通医术的人为术医、医药博士等。自宋至清学士的品位一直很高,清朝的大学士官阶为正一品居文官之首。
明末,利玛窦之后,西洋传教士不断进入中国,从此拉开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序幕,带来了包括神学、哲学、科学、艺术各学科7000多部书籍,不仅震撼和影响了中国的传统宇宙观和时空观,而且开始逐步瓦解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体系。清末,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迫使清政府的开明人士开始学习西方近代物质文明(洋务运动)和制度文明(戊戌变法),欧美近代科学即“西学”和“大学”开始引入中国,从而开启了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初端。而中国通过学习日本而学习西欧,1898年建立了“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日本明治维新从西方引进学位制度时,主要借用汉语中的博士、硕士、学士词汇翻译英文,中国学习日本建立现代教育制度时,又将博士、硕士、学士称谓从日本引回,这样博士、硕士、学士才称为现代学位涵义下的专称。
1912年10月,民国政府公布的《大学令》,在法律上规定大学必须实行学位制度,之后各大学逐步设置相应的学位课程。1918年北京大学公布了《北京大学研究所总章》招收研究生,从而开启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1928年清华大学也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1935年4月,民国政府仿照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到1949年新中国之前,共授予232人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改造和发展高等院校时,学习苏联模式,积极探索研究生的培养体制,曾于1954年和1961年两度筹划颁布学位条例。1963年教育部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主要是培养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经时断时续几度招收培养研究生,到1966年在校研究生达到4500人 [3] 。
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开始实施),1981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中国恢复建立的学位制度,分为三级:博士、硕士和学士。但是,由于中国科研与教育制度分割设置的特殊的状况,决定了中国研究教育形成的是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校和党校为主体的培养体系。1981年,中国首次进行学位授权审核,批准了151个博士授权单位、812个学科专业授权点、358个硕士授权单位、3158个学科专业授权点;到2005年,中国已经有341个博士授权单位,775个硕士授权单位,其中普通高校分别为239个和460个 [4] 。
1985年,中国开辟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渠道;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1995年又对申请者的条件、接受和授予学位的程序、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的审批等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到2005年,已有284个单位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1989年中国开始探讨工程类硕士、临床医学博士、财经政法类硕士等专业型研究生的招收培养。1990年设立了第一种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到1997年已有56所院校试办MBA专业。到2003年,13种专业学位共授予专业学位53256人,占25年研究生授予总数的5.8%。2005年专业学位增加到16个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 M)、教育硕士S(Ed M)、工程硕士、艺术硕士(MFA)、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MPAcc)、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体育硕士、军事硕士和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共有专业学位授予单位396个,占现有学位授予单位的51.2%,授予专业学位近15万人,约占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依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的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个门类授予。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学科专业分为10个门类,设置63个一级学科、638个二级学科;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11个门类(增设军事学门类),设置72个一级学科、620个二级学科;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沿用至今),包括12个门类(增设管理学门类),共设置88个一级学科、382个二级学科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