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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体育组织与奥运会的申办

第一节 国际奥委会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

一、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一)国际奥委会的性质及任务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有49个体育组织和12个国家的79名代表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成立大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体育组织,它的任务是依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夏季和冬季奥运会的组织工作,它是决定有关奥林匹克运动问题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奥运会产权及奥林匹克标志、旗帜、格言、会歌的专管机构。

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在奥林匹克思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运会。

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私人捐助,并把资金的93%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不接受官方馈赠,它通过出售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和市场营销来集资。

(二)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委会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其机构由国际奥委会全会(the Session)、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和主席(the President)组成。全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它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任务包括:通过、修改《奥林匹克宪章》、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选定每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等。执行委员会由主席、4位副主席和10名其他委员组成,它管理国际奥委会的事务,定期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举行会议。国际奥委会主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其委员中选举,任期8年,可连任一届,任期4年,他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并始终代表国际奥委会。现任主席雅克·罗格(Jacques Rogge,比利时人),2001年7月任职。除此之外,国际奥委会还设有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和一些临时性的委员会。

奥林匹克大家庭中起支撑作用的是国际奥委会(IOC)、国家和地区奥委会(NOCs)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由于这三个组织体系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所以被称之为“奥林匹克三大支柱”(Olympic Tripartite)。

三大机构在奥林匹克运动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国际奥委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负责各种技术性事务。例如,组织比赛、制定竞赛规则等;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则负责在本地区开展各种活动,组队参加奥运会等。

国际奥委会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三者之间的联系。首先,三个组织系统的领导层中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兼职。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中有不少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负责人。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其所在国家的国家奥委会的当然成员。国家奥委会里又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下属的国家单项协会的代表。

其次,加强组织间的协商,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国际奥委会在总部设立了专门与各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络的部门,保持日常通讯畅通无阻。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定期举行双边会议。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分别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联席会。在一些重要的事务中,国际奥委会允许国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参与决策过程。如在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申办城市评估委员会中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代表。

最后,国际奥委会通过“奥林匹克销售计划”对出售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等收入进行分配,以及建立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等方式,给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以越来越多的经济支持。

(三)常设的12个专业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学院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Academy

国际奥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IOC Eligibility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IOC Athletes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IOC Culture and Olympic Education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财务委员会IOC Finance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药物委员会IOC Medical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新财源委员会IOC Commission of New Sources of Financing国际奥委会新闻委员会IOC Press Commission

国际奥委会广播电视委员会IOC Radio and Television Commission

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Olympic Movement Commission

奥林匹克比赛项目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Olympic Program

奥林匹克团结委员会Olympic Solidarity Commission

临时性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比赛项目委员会Olympic Games Commission

道德委员会Ethics Commission

协调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ssion

司法委员会Juridical Commission

营销委员会Marketing Commission

资格审查委员会Nominations Commission

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Olympic Philately,Numismatic and Memorabilia Commission

环境委员会Sport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法律委员会Sport and Law Commission

大众体育委员会Sport for All Commission

电视和媒体委员会TV Rights and New Media Commission

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Women and Sport Commission

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IFs)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由各国和各地区单项体育协会联合建立的世界性体育组织。现有35个国际奥林匹克单项体育联合会和29个国际公认的体育联合会。

各单项体育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和协调成员组织间的关系;研究和制订有关项目的比赛规则;筹备和举办国际性或区域性单项比赛;配合国际奥委会组织和监督奥运会有关项目的比赛;培养和指定国际比赛的裁判;审核和批准世界纪录等。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经费一般来自成员组织缴纳的会费、私人企业或个人赞助,有时也接受政府的资助,还有来自举办国际比赛的收入。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最早成立的有国际体操联合会(1881)、国际赛艇联合会(1892)和国际滑冰联盟(1892)。

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通常分为A类,即列入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夏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ASOIF)和冬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AIWF)的组织,共35个;B类,即已获国际奥委会承认、未列入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组织(ARISF),B类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共29个,其中项目包括:保龄球、滑水、高尔夫、武术、桥牌等。

三、国家或地区奥委会(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s)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简称国家奥委会,是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负责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国家奥委会名称中的“国家”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指“按国际奥委会全权判断认定是一个被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的地域的任何国家、州、地区或地区中的一部分”。

其具体职能是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地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培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维护体育道德;选定适于举办奥运会的城市,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和国际奥委会赞助的地区、洲或世界性的综合运动会。

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总会由199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组成,并按大洲分成了五个协会:非洲国家奥委会协会、泛美体育组织、亚奥理事会、欧洲奥委会协会和大洋洲国家奥委会协会。1979年中国奥委会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是惟一代表中国的国家奥委会,香港、澳门、台湾作为地理区域,也得到IOC的承认,其名称分别为:中国香港体育联合会暨奥委会,中国澳门奥委会,中国台北奥委会。

第二节 奥运会申办

一、一般的申办程序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只有国际奥委会拥有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确定权。

为保证奥运会筹备工作时间充足,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奥运会举办前8年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奥委会和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申办城市。正式投票确定举办城市是在奥运会举办前7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决定。在投票中,某个申办城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被确定为主办城市;在几个城市争办的情况下,采取多轮投票的方法,每一轮投票淘汰票数最少的城市。如果两个城市票数同样少,则增加一次专门为这两个城市的投票,从中淘汰一个。

根据国际奥委会新修改的奥运申办程序,奥运申办过程主要包括两大阶段:申请城市阶段和申办城市阶段。

在第一阶段,所有参与申办的城市都是申请城市。申请城市按照国际奥委会提出的问题在申请报告中一一做出解答。对申请城市进行“问卷考试”是国际奥委会改革奥运申办程序的一项重大新举措,向申请城市提供的问题主要涉及六大主题,其中包括申办的动机和想法;政府和公众支持程度;总体基础设施;体育设施;后勤和有关经验;财政来源等。国际奥委会有关部门聘请专家把申请城市的答卷汇总分析并进行初评,然后提交给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进行最后筛选,确定3~5个候选城市,并抽签决定候选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作陈述报告的顺序。

候选城市的确定标志着奥运申办第二阶段的开始。进入候选城市阶段后,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要对候选城市的资格进行审查,其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候选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作10分钟的陈述报告。

第二,候选城市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申办报告》。

第三,国际奥委会有关部门和评估委员会分析研究候选城市的《申办报告》。

第四,评估委员会对各申办城市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第五,在国际奥委会全会表决前,执委会保留再次筛选候选城市的权力。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报告和执委会递交的候选城市名单,国际奥委会在全会上进行投票表决,选出奥运会的举办城市。

近些年,国际奥委会对申办城市明确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在申请城市阶段,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国际宣传或广告;在整个申办阶段,申办城市不能访问国际奥委会委员或接受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来访,也不能接受或馈赠礼物,不能借助第三方搞公关活动等。

二、各个国家的奥运申办过程

随着奥运会影响力的与日俱增,世界各国对举办奥运会日益重视。为了争取到奥运会主办权,各国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围绕奥运会主办权的竞争日趋激烈。

承办奥运会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三种:政府资助、发行彩票和社会捐赠。1896年希腊政府无力拿钱,国民捐赠不足,首届奥运会主场地都无着落,多亏大富商阿维罗夫慷慨解囊奥运会才得以顺利举行。以后的奥运会多以政府资助为主要资金来源。第18届东京奥运会,日本耗资约30亿美元;第21届蒙特利尔奥运会因负债累累,使得其市民须交纳“奥运会特别税”,这笔税款直到20世纪末才交清;第22届莫斯科奥运会,前苏联未公布经费数字,估计花费也接近100亿美元。

(一)1984年第23届洛城奥运会和1988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尤伯罗斯借助商业化运作,使23届奥运会大获成功,最终赢利2.15亿美元。这是首次由民间私人主办的奥运会。四年后,韩国汉城通过举办第24届奥运会实现了经济的新腾飞,盈利3亿美元。从此,奥运会的举办城市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二)1992年第25届:巴塞罗奥运会

角逐第25届奥运会主办权的城市有6个,包括巴塞罗那、巴黎、阿姆斯特丹、布利斯班、贝尔格莱德和伯明翰。为争办这届奥运会,各申请城市各显其能,共耗资5200万美元。巴塞罗那的花费居各城市之首——1400万美元。巴塞罗那市政当局和民众的努力,使国际奥委会成员大为感动。1986年10月17日,第91届国际奥委会全会在瑞士洛桑举行。经过三轮投票,巴塞罗那击败了实力强劲的巴黎,成为第25届奥运会举办城市,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奥运主办梦终于实现。

(三)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

申办1996年奥运会的有雅典、墨尔本、多伦多、曼彻斯特、贝尔格莱德和亚特兰大。6城市中以雅典的呼声最高,因为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百年奥运会的最佳举办地应该是奥运的发源地。起初,亚特兰大并不是热门城市,因为美国洛杉矶刚刚举办了奥运会。为改变这种状况,亚特兰大组委会频频出访,同时还广泛邀请国际体育界领导人访问亚特兰大,给客人们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与亚特兰大的情况相反,希腊当时出现了政治、经济的动荡和不稳定局面。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们对雅典能否办好奥运会产生了怀疑。尽管在投票前三轮表决中,雅典处于领先,但从第四轮开始,前三轮落选城市的份额绝大多数投给了亚特兰大。在第五轮表决中,亚特兰大以51票对35战胜了雅典,获得1996年第26届奥运会主办权。

(四)2000年第27届:悉尼奥运会

1991年12月3日,中国北京正式向国际奥委会申请举办2000年第27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这届奥运会申办城市还有柏林、悉尼、米兰、曼彻斯特、巴西利亚、伊斯坦布尔和塔什干,后三座城市后来退出了申办行列。经过近两年的精心准备,各申办城市在1993年9月23日发起了最后冲刺。在摩纳哥蒙特卡洛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01次全会将选定2000年奥运会举办城市。五个申办城市的陈述报告结束后,即进入紧张的投票程序。前三轮,北京分别得了32票、37票和40票,一直居于领先地位。悉尼则紧随其后,前三轮投票数分别为30票、30票和37票。在最后一轮投票中,北京遗憾地以两票的微弱劣势不敌悉尼,与2000年奥运会举办权擦肩而过。

(五)2004年第28届:雅典奥运会

鉴于申办1996年奥运会的失败,希腊政界吸取了公关和组织工作方面的不足,聘请了一位亿万富翁的妻子安耶洛普洛斯担任组委会主席。这位活动能力极强的女子出色的外交能力,加上国际奥委会7年前所欠希腊人的人情,使得雅典在竞选中始终扮演着一号角色。在最后的投票竞选中,雅典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并在第四轮中以66票比41票击败罗马。现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当时说:“我们把希腊人送给我们的东西回赠给了他们。希腊传统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产生了影响。”

(六)2012年第30届:伦敦第三次奥运会

2012年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竞争异常激烈。共有九个城市:巴黎、伦敦、马德里、莫斯科、纽约、莱比锡、哈瓦那、巴西利亚、伊斯坦布尔。

经过国际奥委会的初选,2004年5月前五个城市成为候选城市。它们都拥有一流的硬件条件和举办大赛的经验,被认为是“历届申办城市中整体水平最高的一届。”投票前,巴黎一直是公认的头号热门,伦敦后劲十足,投票前其风头几乎赶上了巴黎,拥有91%民众支持率的马德里被视作一匹黑马。五个申办城市在新加坡展开了惊心动魄的角逐,前三轮的投票结果不出所料,莫斯科、纽约、马德里先后退出,呼声最高的巴黎、伦敦将角逐2012年奥运会主办权。在第四轮投票中,伦敦击败了巴黎。据说伦敦胜出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伦敦比较低调,但申办工作扎实;二是对2012年奥运会有一个非常好的规划和协调;三是政府非常支持,伦敦人民也很关注;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伦敦的申办以运动员为主导,奥申委主席是运动员出身,而且,申办报告中将重点放在关怀年轻一代人身上。

三、北京——艰辛申奥路

中国人很早就有举办奥运会的想法,早在1908年,当时的《天津青年》在一篇题为“竞技运动”的文章里向国人提出了三个问题:中国何时才能派一位选手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才能派一支队伍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才能举办奥运会?1945年,当时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重庆召开的第2届理监事会议上,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王正廷、著名体育家董守义等提出“请求第15届世界运动大会(1952)在我国举行案”,获得与会人员一致通过。但是在旧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决议最终流为一纸空文。

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表示,中国要申办奥运会。1990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亚运村时说:“办完亚运就要办奥运。举办奥运会,对振奋民族精神,振兴经济都有好处。”1991年成功地举办了1990年第11届亚运会的中国北京,正式向国际奥委会申请举办2000年第27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但在1993年的最后冲刺中,以两票之差惜败悉尼。投票结束后,许多委员们说这是选举奥运会举办城市历史中竞争最激烈的一次,作为首次参加申办的城市,北京能得到43票,虽败犹荣。申办奥运不仅是为了中国,也是为了整个第三世界。

1999年4月7日,经中国奥委会批准,北京市正式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申请书,由此拉开了申办大幕。北京奥申委成立于1999年9月6日,由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奥林匹克事务专家,优秀运动员代表,教育界、科技界、文化界人士,企业家和社会其他知名人士组成。与八年前相比,中国的经济实力再上一个台阶,进入世贸组织已成定局,国际地位越来越重要。北京奥申委也适时地亮出了“新北京,新奥运“的申办口号,一下子就吸引了世人的目光。经过国际奥委会的筛选,北京、大阪、巴黎、多伦多和伊斯坦布尔从10个申办城市中脱颖而出,升级为候选城市。2001年5月间,国际奥委会公布了对5个候选城市的考察报告,北京、巴黎和多伦多成为三个大热门。在申办的关键时期,国外各种反华势力给国际奥委会施加压力,要求“考察”中国的人权状况。萨马兰奇领导的国际奥委会及时地做出了公正的回应:申办奥运会只谈技术准备情况,不涉及政治。经过精心准备,进入后期阶段北京的申办形势逐渐被外界所看好。

北京申奥的四大优势是:首先,北京申办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同。其次,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为申办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环境。第三,中国人民历来爱好体育活动,中国运动员在很多世界体育竞赛中有十分优秀的表现,充分显示了中国竞技体育的实力和体育运动在人民中的广泛基础。第四,北京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又是一座拥有近百所高等学府、教育事业发达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北京的城市安全保障具备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能力。

对中国人来说,2001年7月13日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在莫斯科举行。北京和其他四个城市为了争夺举办权,展开了最后的争夺。在陈述报告中,何振梁先生以英、法两种语言交替作了发言,打动了不少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心。

北京在第一轮就取得了44票,超出多伦多22票。第二轮,北京赢得56票,以超过半数票的优势提前胜出。一位奥林匹克的统计专家感慨道:“获胜者与第二名的差距达到34票,这也是奥运会史的一个世界纪录。”在八年的卧薪尝胆之后,北京终于赢得了奥运会主办权。 aA2ADZqLmsn03JSb8XtUOLHcI1PyzppmGHoI1V9pV3VFkF5Mgv+FwimMeStcft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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