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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网球竞赛规则问答

第1条请问网球场地有哪些种类?性能有什么要求?

答:现在的网球场地五花八门,有沙土、沥青、水泥、砖粉、地板、橡胶、草地、涂塑、人造草地等等。最初的网球场地都是在草地上,故有“草地网球”之称。其实,很多叫草地网球俱乐部的球场,早已被沙土和硬地所代替。现在的场地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草地、沙土地和硬地。①草地球场:草地球场还分为天然草地和人造草地两种,要求草皮疏密均匀,长短一致,因此造价高,人工保养费用也高,目前已日趋减少,只有英国和澳大利亚还比较多。温布尔顿网球赛使用的就是草地球场。②沙土地球场:修建方便、造价和保养费用低,在欧洲普遍采用。法国公开赛就使用这种场地。我国这种场地较多。但此种场地要有专人保养。③硬地球场:最早是用石子、水泥或沥青建造的,它的最大优点是不受雨水干扰,几乎不需专人保养。近些年来,随着塑料和橡胶工业的发展,在硬地上涂几层塑料化合物或橡胶涂料等,使场地具有一定弹性,这种场地越来越多的代替了其它类型的场地。美国公开赛原用沙地,现改用硬地,澳大利亚公开赛也由草地改为硬地。

不同的网球场地性能也不一样,因此,参加比赛的组织者赛前要提前通知参加比赛者使用什么样的比赛场地。球场性能不一样,球在场地上的弹跳、速度也不一样,如:沙土地球速较慢,硬地球速快,这样对运动员技术动作,跑动步法都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这也要求运动员必须掌握各种不同的基本技术战术,以适应不同性能的球场。

第2条请问为什么有的比赛采用三盘二胜?有的五盘三胜?

答:一般的网球比赛都采用三盘二胜制,只有戴维杯赛和“四大球赛”即温布尔顿锦标赛、澳大利亚公开赛、法国公开赛、美国公开赛等大赛的男子项目采用五盘三胜制。我国有的比赛为适应国际比赛的需要采用五盘三胜制。

第3条请问比赛时场上发生了争议怎么办?

答:比赛时,观众常看到运动员与运动员、运动员与裁判员或司线员等发生争议,如果是团体比赛时,场上运动员对于一个球的判决有争议时,场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直接找主裁判或其他裁判员提出,只能通过双方的队长或教练向主裁判提出;在单项比赛时方可直接向主裁判提出。无论争议如何,都必须服从主裁判的判决。涉及到规则问题可找裁判长解决。

第4条请问网球运动衣裤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对一般业余爱好者来说,只要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即可。但对职业运动员则有较严格的要求,如不得穿松懈的圆领衫、背心、衬衫、体操紧身衣裤等。男士要穿短袖翻领衫和短裤(如天冷时可加毛背心),女士穿衣现较宽松。

第5条请问衣服颜色有无要求?

答:有。因为网球是一种高雅的运动,过去在大满贯赛及较大比赛时均要求穿白色的,如英国温布尔登大满贯赛必须穿白色的,美国男运动员阿加西因奇装异服被拒绝参加比赛。其原因可能是:(1)西方黑色在丧礼时才用。(2)场地颜色不外绿色(草地和塑胶的)和红色(红土场地),无论对方运动员或观众,看白色较易分辨;如穿与场地一样颜色的衣服,看上去很难分辨。(3)西方认为白色代表高雅、纯洁。近来由于爱美的原因,男、女运动员均在衣服上加些其他颜色的横条、斜条或图案,但仍以白色为主。

第6条请问双打时两人服装要求一样吗?

答:男双要求基本一样,女双两人颜色可不一样。

第7条请问在第一盘结束后,某运动员换上一件胸前有生产厂家商品牌名的T恤衫。作为主裁判你告诉他这件T恤衫违反了服装规定,请他去换一件,运动员拒绝执行,并要穿这件T恤衫继续比赛。你对他罚款还是取消比赛资格并罚款?

答:首先应强调的是:罚款和取消比赛资格是裁判长或监督的事,由他们决定,主裁无权决定。此时应立即请裁判长到场。对此,裁判长首先是要求运动员去换服装,若运动员拒绝,即可以取消比赛资格并处以罚款;也可以让运动员穿此服装比赛,赛后处以罚款。

第8条请问在单打比赛中,发球员发球位置可以变化吗?是否可站在端线后边的单打边线与双打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发球?

答:不可以。单打比赛中,发球员的发球位置是有规定的,即只能在端线后,中点和单打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发球,方为有效。

第9条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判发球员所发之球无效?

答: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判发球无效:(1)在合法的发球触及到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其附带物件时;(2)不论发出的球成功与否,接球员尚未作好准备时。

第10条请问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对方运动员还击时出现失误,但裁判员却未判决,乙方可在往返对打中声明此事,从而使自己获得这1分吗?

答:不可以。甲方虽还击失误,但裁判员尚未宣判,比赛仍在继续进行,此时只要你这一方未受阻碍,就不能提出这个要求,仍应继续比赛下去。

第11条请问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落地前触网,这该算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员失分呢?

答:应该判作发球员失分。因为按照规则要求,“活球”期间球拍触网应判失分。但是,如果在发球时球拍由发球员手中飞出,是在球接触发球区以外地面后触网,这时应判为发球失误,因为当球拍触网时,已经是“死球”了。

第12条请问球员站在场区外截击空中来球或者用手接住来球,由此宣称该球已出界,自己应当获得1分,这样对吗?

答:该球员不能宣称该球出界。如果他用手接来球,应判其失分;如果他在空中截击来球而失误,亦应判其失分;如果他截击成功,比赛可继续进行下去。

第13条请问我一发下网,球滚回发球线附近,我没有捡球,继续二发,对手回球打中了原先场地上的球,我当然回不过去了。对手坚持他应该得这1分,我觉得这分该重打,请问按规则应该怎么办?

答:你的对手是对的,你有义务捡走你半场的球,可惜你没有这么做;两球相撞后你也有权继续回击,当然这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

第14条观看一些比赛,时常看到采用“平局决胜制”,但对其规定不甚了解,请予以解答。

答:目前,在国际一些重大比赛中,为防止比赛拖延过长,常采用“平局决胜制”,分为12分7胜制与9分5胜制两种,以前者居多。所谓“平局决胜制”,就是在一盘比赛中,双方各得6局或8局时(可由主办者在赛前作出规定),采用12分7胜的决胜负方法,这一局即成为决胜局。在该局中,一方先胜7分,就赢得这一局并成为该盘获胜方。但若双方战6平以后,一方须净胜2分才算胜了该局。发球:先发球一方在右区发第1分球后,即改由对方依次在左区和右区发第2、3分球,每人连发2分球。

每赛完6分,双方交换扬地,该局结束时,双方亦交换场地。在决胜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下一盘第一局中为接球方。

第15条请问在有些比赛中会碰到所谓抢8局的比赛,请问这种方式有什么特点?

答:这是一种叫作“一盘决胜负”的比赛方法。现在网球正式比赛多采用三盘两胜制和平局决胜制,个别男子比赛,如戴维斯杯赛,则采用五盘三胜制。遇到下雨等恶劣天气,或急于在短期内结束比赛,有时也采用一盘决胜负的方法。

此方法原始于国外,原名叫“Pro—set”,“Pro”意为“代”或“副”,“Set”意为“盘”,就是说“Pro—set”是一盘比赛决胜负的方法,也是按分、局、盘比赛方法的一种类似代替方法。

一盘决胜负的比赛方法很类似原来的比赛方法,只是适当增加局数,使双方运动员发挥比较实际的水平,将原来的6局一盘,改为8局一盘。归纳起来其比赛方法如下:

①一盘决胜负时,某方先胜8局者为胜方,即8—0、8—1、8—2、8—3、8—4、8—5、8—6时,结束比赛。

②当局数为7—7时,胜方必须连胜2局,即以9—7结束比赛。

③当局数为8—8时,要打一平局决胜制,即12分7胜制,某方先胜7分者为获胜方。如分数6∶6时,则某方必须连胜2分,以8∶6结束比赛。如分数7∶7时,则某方必须连胜2分,以9∶7结束比赛;以此类推。

上面为何以胜6局或胜8局为胜一盘?这和网球运动所提倡的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原则分不开。例如在6—0或8—0时,无论单、双打比赛,双方发球局次数一样。在局数5平或7平时,双方再各发一局球,以7—5或9—7结束比赛,在局数6平或8平时,无论单、双打比赛,双方每个运动员的发球局数均一样,然后再打一平局决胜制,双方也是你先发一个球,我再发一个球,然后我先发一个球,你再发一个球,还是公平合理,机会均等。

目前有些地方,用“抢9局”的方法来决定胜负,就是说谁先到9局就算谁赢。这和网球比赛方法和原则精神不符,是不恰当的。例如:9—0某方胜时,一方发了4局球,另一方发了5局球,这不符合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原则。故以单数局来决定胜负是不合适的。

第16条请问信任制的比赛是正式比赛吗?采用信任制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社会上的任何工作都有其自己的职业道德。体育运动也不例外,同样也有自己的比赛规则和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网球比赛更是体育比赛中被称为几种“绅士运动”中的一种。最能体现网球运动员职业道德水准的比赛要算是没有裁判员执法的比赛了。

有人会说,没有裁判员的比赛一定不是正式比赛。不对。没有裁判员执法的网球比赛,同样是正式比赛。而且在有的国际比赛中,也同样采用无裁判员执法制。在网球比赛中,将这种没有裁判员执法的比赛方法称为“信任制”,也有人称其为“信托制”。

信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1)运动员在确定界内或出界时,不应得到观众的帮助。因为观众不是比赛的一部分,而且将他们置于其中会使你的对手不愉快;另外,也许观众可以告诉运动员球落在界内或出界,但观众却未在正确的看线的位置上;还有,观众充任司线员是不符合标准的。所有这些事实都表明,任何非临场裁判员均无权干涉场上的情况。

(2)运动员应呼报对方击过来的球,并当对方询问是否出界时,呼报方应作出答复,这是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当然,运动员也可以对自己击过网的球进行呼报(判定)出界(但对自己的第一次发球不可进行呼报或判定)。

(3)对于界内或出界球的呼报,首先最基本的要求是准确,任何参赛者都应按这种要求去做。当一名运动员看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球出界,而未呼报“出界”时(第一次发球除外),他这样做是不诚实的表现。

(4)运动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会出现错误。但运动员必须要尽量地少犯错误。除被要求外,任何运动员不能对对方的呼报提出质疑。当一方的决定被询问后,并且他已给予了肯定的答复,那么,这个答复应被接受;即便双方运动员都可能认为该球是出界,但也得要按照一方给予的答复去对待。很显然,只有当1分球结束后,方可向对方询问界内或出界。与线平行的选手,在对球的判断上,要比斜视那条线的选手准确。根据这条原理,看自己场区线附近的球,要比对方看得更清楚和准确。

(5)任何呼报,如“出界”、“失误”或重赛等,必须要及时;相反,如认为好球,则应继续比赛。“及时”是指呼报应在对方击球前或对方回击失误前。而最重要的是:1分球只有当它被呼报出界时,才认为是出界球。

(6)任何不能呼报出界的球,应认为是好球。运动员不能因自己未看清楚而要求重赛。如果因为未看清而可以要求重赛的话,那么可找到许多重赛的理由;如果如此,任何一方运动员都可以在球落地前,闭上自己的眼睛,然后要求重赛。

(7)在双打比赛中,同对选手中一人说出界,而另一人说好球,两人之间对球判断的分歧,意味着应认为该球是好球。

(8)无论怎样,一旦呼报出界、失误或擦网,听到这些呼报后,都应将比赛停下。尽管有时发出的呼报声不太顺耳,但这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原则。

(9)比赛中的每1分都是同样重要的,而不应当将赛点和开赛时的1、2分区别对待。并且有时某些选手无意识地将一好球呼报为出界,而且非常固执。这对于体育道德良好的运动员也是难以接受的。

(10)运动员有责任将自己的“家”看好,并且弄整洁。如他不能将己方场地上的球或其它东西清理干净,他应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如在比赛中,第一次发球后,球未过网,而且滚到了发球方的场地中间。如不将其清除开,在继续比赛中,来球触到了该场地上的球,则判罚发球方失分)。

(11)回击快速发球,发球虽然出界,但你没有呼报,并企图对手也未发觉,这是欺骗行为。同时,如接球方诚实的话,他应将发出的出界球回击回去,而发球方无权不接此球,也无权由于他看到发球出界,在惊讶接球方不呼报出界的同时,要求重赛。

(12)遵守脚误规则,是运动员自觉行为。如果一名运动员在有裁判员的情况下不脚误,而在无裁判员时却脚误,那么这名运动员就该检查一下他自己是否诚实。脚误习惯,无论有意或无意,就像胡乱呼报出界一样,是一种欺骗行为。

(13)当旁边球场上的球滚到你的球场上来时,可进行重赛。

(14)一般而言,应对对方有礼貌。某些运动员每击1分球,都发出大声的呼喊,这会使旁边场地上的运动员感到恐惧;某些运动员抱怨对手的打法(如放高球太多等),别人怎样打球,那是他的权利;不要用过分的谦恭来使一位与你实力相差悬殊的对手为难;不要因为你脾气不好,或由于你用讨厌的语言,或由于你乱摔球拍而破坏了你同伴或对手的比赛情绪;失分后不要失去理智地去猛力击球。曾经有一位球童,正是由于此种原因而失去了一只眼睛;输球后不要沮丧,而应赞美你的对手打得好。

(15)比赛时,运动员服装应整洁,不允许穿工作裤、花里胡哨的短裤或散步鞋参加比赛。如你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比赛,而又不知道该比赛的服装规定如何,那么你穿白色服装准没错。

(16)在任何1分球开始前,如用3个球比赛,当发球方要求接球方将他场区内的第3个球递给自己时,接球方应照办。由于第3个球离接球方较远,此时发球方不应要求对方递给他第3个球。因为比赛应连续进行。只有当一局结束后,再由发球方将远离球场的球拾回。

(17)如何解决比分争端。当比赛中发生比分争议时,比分应从双方都同意的局和分数算起,只有将有争议的局或分重赛。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论争议如何只有用转球拍来决定一切了。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不要因争论而导致一方赌气后离开球场。

为了避免有关比分的争议,发球方应报分,并且声音要响亮,应让对手和观众听到。每一局发球前宣报局数比(如5比4),每1分发球前宣报分数比(如30比40)。这点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提到的只是信任制中最基本的内容。没有任何一本规则可以包罗万象,解决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特殊情况。但优秀运动员会按照以上讲的信任制规定认真去做,总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以达到使网球比赛更加动人、更加有趣,吸引更多人参加。

第17条请问在来回击球的过程中,运动员A从底线回一球,运动员B上网击球得分。当运动员B的球拍触球时,运动员A声称刚才的底线球出界了。运动员B说A的呼叫太晚了,B应得此分。正确的答案是什么?

答:运动员B得分,运动员A的呼叫太晚了。

第18条请问发球方第一发球失误,接球方拍弦断了,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接发球运动员更换球拍,则发球方将获得重新第一发球的机会;如果接发球方选择不更换球拍,则发球方只能进行第二发球。

注:规则规定:一名运动员不能用一支拍弦断了的球拍开始比赛,但是可以用一支拍弦断了的球拍完成 1 分球的比赛。第一发球与第二发球被认为是 1 分球的组成部分。

第19条请问在第一次发球触网好球应重新发球时,接球员断了一根弦,此时又当如何?

答:接球员必须换拍子,允许运动员用断弦球拍结束这1分,只是不可以用断弦球拍开始1分球。

第20条请问一名运动员的最后一支球拍拍弦断了,能否继续比赛?

答:一名运动员不能用一支拍弦断了的球拍开始比赛,此时将在一次违反时间准则(20秒或90秒)的警告之后,按照违反行为准则中的无理拖延比赛(Unreasonable Delay)来进行四级罚分制处罚。

第21条请问一场比赛在南北方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开始后,由于下雨不得不中断。在雨停以后,由于场地条件不能再进行比赛,因此移到一块东西方向的场地进行。此时双方运动员应该按怎样的站位进行比赛?

答:以场上的主裁判椅的位置为参照点,按原来主裁判椅左右的位置在新场地主裁判椅的左右来站位。

第22条请问第一次发球失误,这时一个球从另外一个场地滚过来,应怎样判决?

答:如果运动员已经开始第二发球的动作,那么应该给他第一发球的机会。在其他情况下则应为第二发球。除非主裁认为清除该球时间过长而打乱了发球方的节奏。但是如果运动员已经看到来球还继续发球的话,则只能是第二发球。

第23条请问第一发球失误,单打支柱倒了,应给第几次发球?

答:主裁应该给发球方第一发球,除非认为恢复支柱的时间很短,第二发球没有受到影响。

第24条请问在比赛中一名观众叫“OUT”,运动员停下来并申诉说干扰,应怎样判?

答:比分有效。

第25条请问一个球印外沿紧靠在边线外沿,既没有压线,在球印与边线之间也没有间隙,这种情况应如何判定?

答:当你去检查球印时,你必须牢记规则第12条,球的任何部位触线了吗?如果球印边沿与线的外沿接触,视为好球,否则,视为出界或失误。

第26条请问在平局决胜局中,运动员甲错发了乙的第2分球。在该分结束后发现了这个错误。作为主裁,你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答:比分有效。现在该由甲来正常发2分球。

第27条请问运动员的第一发球被发球中线司线员叫出界后又被更正,主裁将这1分判给发球方,接球方不同意,说他伸拍打球了,主裁改判该分重赛。裁判长被请到场上,正确的处理是什么?

答:发球方得分。主裁不能因为运动员的申诉而改判。

第28条请问一局的第1分,一发司线员叫失误被主裁改判。随后主裁呼报15:0。接球方陈述该分应重赛,因为他将球回击到场内。主裁意识到接球方确实回击了,于是命令重赛。发球方说主裁不能改变他的决定,于是叫裁判长。

答:该分重赛。从主裁阐述的事实来看,将该分判给发球方的决定是不正确的,因为接球方确实回击了。

第29条请问活球期间球破了(球没气了),比分有效吗?

答:该分重赛。

第30条请问1分赛完后,运动员声称球软,不适宜比赛,能否要求重赛?

答:比分有效。软球不是重赛1分的理由,即便主裁决定必须换球。

第31条请问某运动员球拍上的减震装置飞离其拍,触及网或落到对方场地上,应该怎样处理?

答:如在活球期间,此运动员失分。减震装置是球拍的一部分。

第32条请问1分赛完后,运动员发现对方的减震装置平放在本方场地上。运动员要求得此分,可以吗?

答:比分有效。因为主裁未看见减震装置落在场地上,他不可以判发生侵入事件。只在活球期间才有侵入事件,既然主裁不知道事件的发生时间,他不可以假定侵入事件已发生。

第33条请问在比赛中,一名运动员的帽子、毛巾或他的口袋中的球落在了场上,应怎样处理?

答:ITF第一次,主裁应叫“LET”并重赛该分;第二次再发生这种情况,主裁还是叫“LET”并再次重赛该分,但是要告诉运动员,如果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他将失去这一分。

ATP第一次,主裁应叫“LET”并重赛该分,但是要告诉运动员,如果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他将失去这1分。

注:每一次掉不同的东西都累计。但是,如果主裁认为该运动员是故意做动作干扰对手,则第一次该运动员就应被判失分。

第34条请问比赛进行中,某运动员发出声音或叫喊,如何处理?

答:与第33条相同。

注:在第33条和第34条中,如主裁依照他的看法,运动员所以这么做,其目的是使对方分心,则没有什么能禁止主裁在运动员发生第一次事件时,判为“故意的”,并给予处罚。

第35条请问司线员未看见,并且主裁不能够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怎样处理?

答:此分应重赛。除非在此分赛完后,才发现在双方对打时一司线员曾经未看见,假如那样,此分有效。

第36条请问运动员A停止比赛,声称运动员B在球两跳后才还击球。主裁说他被挡住视线不能作出判决,这时正确的处理是什么?

答:比分有效。当主裁拥有的对呼报的第一位职责(擦网、穿网、两跳、触网)和第二位职责(司线呼报)有对立时,要立即做出判决。如果主裁在某事上他有第一位职责但他未看见违犯规则,那么,严格根据法律意义,没有违犯事件发生。

第37条请问运动员A发球,运动员B回击此球并获胜。运动员A向主裁申诉说此发球是擦网球应重发球。主裁说他未听到擦网球。运动员A然后问运动员B,他是否听到擦网球,运动员B回答听到。听到双方均听到这是一个擦网球,主裁说那么我们重发球。运动员B反对,说这个判决是主裁呼报的,他只是证实运动员A所说,主裁出了一个错误,正确的裁决应是什么?

答:比分有效。主裁不能去假定有关运动员B意见的目的。主裁应明确运动员B的目的是在做任何裁决前才打算重发球。

第38条请问第二次发球,司网呼报“擦网”,发球线司线员呼报出界,然后又更正为好球,主裁应怎样处理?

答:重发第二次发球。

第39条请问换球时,错把新球给了对方去发球,怎么办?

答:如果此错误是在第1分以后发现的,则这队或运动员继续用新球发球。应该用新球发球的队或运动员,在下一局接受新球并发球。一旦第二局第1分已比赛,则换球顺序应照此保持并按规定交换。在一发球局已开始后,决不可以用旧球替换新球。

第40条请问一局结束时,有一场15分钟雨的耽搁。那局以后也该换新球。当比赛重新开始,应该用新球比赛。什么样的球应在重新准备活动时使用?

答:重新准备活动时应使用新球,准备活动结束,这些球应拿走,用新球替代,再继续比赛。

第41条请问比赛进行中,球击中IBM/ATP网柱顶上的盖,然后进入场地合法区域,将如何处理?

答:IBM/ATP网柱顶上的盖,被认为是永久固定物(与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不同),并将导致失掉这分。

第42条请问球越过网落下并击中用于室内球场的“支撑管子”,应如何裁定?

答:这种情况,“支撑管子”被认为是场地的一部分,因而当球击中管子时,应裁决落地一次。

注:国外在室内比赛时,由于地板不便于打洞埋网柱,就使用室内网柱。场中央,网子下有一长圆形管子,两端立网柱,安上网。“支撑管子”就是指网下连接两边网柱的较粗圆管子。

第43条请问当比赛成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脚触到“支撑管子”,应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支撑管子”被认为是网子的一部分,所以当比赛成活球期间,运动员触到“支撑管子”,他失掉这1分。

第44条请问如果在活球期间,一运动员的脚滑至网下,但未触网,这是否仍应认为是“触网”,因为球网应充分展开一直到地面。

答:不。如果运动员确实未触网,这不能认为是“触网”。虽然如此,很可能已发生该运动员的脚侵犯对方场地的事。如果确实发生此事,那么主裁应呼报“侵犯”(invasion),并判对方得分。

第45条请问发球方第一发球,在他触及到球之前,端线司线员呼报脚误,发球员继续做动作将球打下网,应怎样判?

答:重发第1发球。在球未被击出之前不能成为脚误。因此该呼报是失误并干扰了发球方。

第46条请问怎样正确判断中点和边线假定延长线上的脚误?

答:发球员不可以接触或踩在中点发球线的假定延长线上,但可接触或踩在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上,尽管中线和边线都为发球区的有效区(由于中点发球线的宽度为5厘米,而其应是左右半区的平分线,即应为左、右半区各2.5厘米。当发球方从右区发球时,此线为接球手右发球区的一部分;当发球方从左区发球时,此线为接发球方左发球区的一部分,按发球方可按触边线假定延长线的理论推断,发球方可接触或踩在中点假定延长线的一半上,即2.5厘米。而实际比赛中,裁判员很难准确判断发球方踩在线上多少厘米,故此中点假定延长线规定为不可接触的线)。

第47条请问在比赛中一名运动员跑动中救一个小球并将球回击到对手的场地上,然后他触到网柱与单打支柱之间的球网,应该怎样判?

答:比赛继续进行,这部分球网被看作是永久固定物。

第48条请问运动员第1次发球失误。他开始发第2次球,在这时主裁认识到应换新球了,应怎样处理?

答:等一下再换新球,直到那个运动员或那个队下一轮又该发球时,更换新球。

第49条请问有人说,作为一名司线员,决不能在比赛中为运动员捡球,这种说法对吗?

答:在一场拾球员全部到位的比赛中,司线员没有必要去捡球,若因某种原因拾球员缺席,那么,司线员可以将滚至其脚下的球捡给运动员(一般应将脚下的球捡给拾球员)。但不要形成习惯。请记住:你在场上的职责是看线,而不是捡球。

第50条请问在挑战赛或巡回赛的预选中,每场比赛的司线员少于5人。主裁可否指定某条线或所有线,由运动员来呼报是否出界?

答:不可以。一个司线也没有或配有不完整的司线员,那么主裁必须负责司网及无人看管线的呼报。

第51条请问在连续对打过程中,运动员A将一球快击(球一落地就将球击回)回去,此球击中司网,将他打倒,这时观众都站起来了,端线司线员在球击中司网时,迟报了一声“出界”(主裁未听见)。当核实司网身体是否好时,比赛被迫中断。主裁宣报比分好象是运动员A赢这1分,比赛继续进行又赛了2分,当主裁宣报本局运动员A胜时,运动员B申诉说应该是平分,因为端线司线员对早些时候那球,已宣报过出界。主裁可否询问司线员关于发生在这局早些时候的宣报?

答:可以。如果司线员确实宣报该球“出界”,那么分数应更正。如果宣报是“好球”或者司线员回忆不起来,则主裁已宣报的分数有效。

第52条请问双打比赛在A/B与C/D之间进行,主裁判在比赛开始时,忘记取下单打支柱。在击球过程中,运动员A击球后,球击中单打支柱,并落入对方场区。运动员C回球,比赛继续,最后运动员D击球落网。下面两种处理方法哪种正确?

(1)主裁判判A/B得分,取下单打支柱,测量网高,继续比赛。(2)当球击中单打支柱时,主裁判立即停止比赛,取下单打支柱,测量网高,判该分重赛。

答:采用何种方法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就本题而论,只有采用第一种方法,因为一个球已经结束,既成事实;而第2种解决方法,只有处在活球期方可采用。但是无论主裁采取何种方法,都表明其裁判水平低下,因为这是一种不该发生的问题。

第53条请问在双打比赛中,运动员A发球给运动员C,C的同伴运动员D在C回球时叫“擦网”,运动员A上网拦击入网。作为主裁判你没有看见和听见球擦网。这种情况应判A得分还是判无意干扰重赛?

答:对主裁来说,这种情况是较难判的,必须由主裁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判决。运动员都知道在比赛中不得喊叫,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故意干扰,判C/D失分。

第54条请问双打比赛接发球次序应在每盘开始前决定。裁判法规定先接球的一方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一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这种说法没有错误,因为假如他们在第一局接发球,那么以后都是在3、5、7、9单数局接发球,对方自然在2、4、6、8双数局接发球。这里所说的单数双数都是指一局开始前,所以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55条请问双打比赛中,A队发球次序错误。打了2分球以后,作为主裁认识到这错误,应如何?

答:立即纠正错误。

第56条请问双打比赛中,接球队在这盘比赛中,交换了位置。你作为主裁认识到他们交换了接球次序,此时怎么办?

答:这一局比赛结束后,将错误的接球次序更正。

第57条请问双打接球员未作好准备,但是当第二次发球时,抬头看了发球员,当其同伴喊“等一下”时,接球员反射地将球击回去,然后接球方二人同时停止活动,裁判应怎样判?

答:第2次发球,发球员应观察接球员已准备好了,再发球(如果主裁认为接球员这边搞小动作,他可以判接球方违犯行为准则——没有运动员道德)。

第58条请问A、B与C、D进行双打比赛,发球次序为A、C、B、D,当D的发球局结束后,进行抢7局的比赛,此时,发球次序和左右区的接发球如何安排?下一局该论到谁发球?

答:规则中规定,在进行平局决胜局(俗称“抢7”)的比赛时,由该轮及的运动员发第1分,他的对手发第2分和第3分,之后双方依次轮换,每人发2分直至决出胜负。第1分开始从右区发球,第2分换到左区,依次轮换。双打比赛同样按照该原则执行。发球次序与该盘前面的比赛发球次序相同。接发球次序也相同。下一盘开始时,在“抢7”局中先发球的一方首先接发球。发球与接发球的次序都可以变化。本问题中,“抢7”局开始时就由A先发球,然后是C发两分,再是B、D各发两分。接发球次序仍然是A、C在右区接发球,B、D在左区。下一盘开始时,由C、D方先发球,次序可以与前面的比赛不同。而A、B接发球次序也可以有变化。

第59条请问在采用无占先计分法进行双打比赛时,平分时接球方要求在左区接发球,发球员肯定是在右区发球,而接球方不知是原站在左区队员接球,还是站在右区的队员换到左区接球?

答:在搞清谁接球的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明白这项新规则的意义。该规则的制定不仅是要使比赛的时间缩短,而且更重要的是使比赛具有悬念和增加其激烈程度。之所以赋予接球方选择接球位置这一权利,正是要让接球方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战术而使双方处于水平接近的状态。进一步的含义是无论在单打还是双打比赛中,接球方都可以根据发球方在左右区发球力量的强弱、角度变化的技术特点的不同以及己方的战术意图而使用该权利。同时在网球规则中对于双打比赛的接球次序也是有规定的:在一盘的比赛过程中,接球次序即接球位置是不能改变的。所以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在使用无占先计分法进行双打比赛时,接球方在平分后接球位置的选择只是改变对方发球的位置而自己本身的接球位置不应该改变,即原来在左区接球的选手在该盘比赛中始终站在左区接球,右区亦然。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使用该计分法进行混双比赛时,发球方运动员只能向同性别的接球方运动员所站区发球而不管对方是站在左区还是右区。此时接球方就不再有选择权了。

第60条请问在沙土场地进行比赛,主裁判改判司线员的呼报后,由于运动员提出检查球印的要求,主裁判可以去检查球印吗?

答:不可以。主裁判百分之百地确认司线员出现错判时才会进行改判。在沙土场地出现改判的情况很多,只要主裁判在椅子上看清了球印。当然,你认为有必要下来将球印指给运动员看也是可以的,但不要求这样。

第61条请问在沙土场地进行比赛,主裁判宣报一个界内球,并报分。而失分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球是出界了,他对球印画了一个圈,并要求主裁对此球印进行检查。此时主裁判能否检查?若有必要,他能改判吗?

答:可以检查球印和改判。尽管事实上主裁判已经报分,但他们可以改正。当然一名优秀裁判员应是在确信无疑的情况下及时呼报,否则,不应过快地呼报和报分(很多运动员和一些裁判员认为裁判员一旦报了分就不能更改了,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当然主裁判最重要的是呼报正确)。

第62条请问在沙土场上,一司线员呼报球出界。主裁要求他去检查球印。司线员不能够指出球印,主裁也不能够指出球印,怎样判决?

答:原来呼报出界有效。

第63条请问在一场沙土地的双打比赛中,运动员B回击对方发球,运动员A说“等一下”,同时移动过去看球印。主裁判停止了比赛。对方运动员C,向监督申诉说运动员B回击的球,被他打死了,这时应如何处理?

答:程序是对的。(主裁判在运动员A中断比赛后,停止了比赛)要检查球印,如果是好球,则运动员A—B那个队失分,如果是失误,则应是第二次发球。

第64条请问作为主裁,在沙土场地上,你改判了一个球。运动员不同意,要求检查球印。你想你可能改判错了。这时你应做什么?

答:从椅子上下来,亲自检查球印。

注:如果主裁看见一明显错误,他可以改判并中止比赛。当改判时(指明显错误)不需要检查球印。第64条是指主裁改判后,又觉得可能改判错了,才从椅子上下来,亲自检查球印。我们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第65条请问在沙土场上双打比赛时,第2次发球司线员的手势是好球。接球员将球打回过去,但犹豫并寻找球印。他的同伴横跑过来(抢打球),将球打入网内。接球员然后申诉第2次发球,说他在反射地回球后已停止了比赛,应怎样判?

答:比分有效。两个运动员必须都停止比赛。

注:双打比赛时,申诉运动员只能在他的同伴也停止比赛时方可申诉。一个运动员不能开始检查球印,而同时他的同伴继续比赛。如果向主裁申诉,主裁首先要确定是否遵循正确的程序。如果它不是正确的或申诉时间晚了,那么主裁可以确定对方队受到故意地妨碍。

第66条请问在戴维斯杯分区赛中,在无中立国主裁的情况下,在沙地比赛中,谁检查球印?

答:在通常情况下,主裁负责检查球印(而不是司线员)。但经验告诉我们,如临场裁判长在主裁检查球印前,去检查球印,会避免许多问题。因此在戴维斯杯分区赛中,由于是主办国的裁判员担任主裁,国际网联建议,裁判长负责检查球印,当然司线员可以帮助裁判长指明正确的球印。

第67条请问何谓四级罚分制?

答:四级罚分制是指,第1次违反行为准则——警告,第2次——罚失1分,第3次——罚失1局,第4次——取消比赛资格。

四级罚分制适用于所有的网球比赛,而且无论在准备活动还是在比赛中均应执行此罚分制。因为它的目的是阻止不良体育道德行为,保证比赛的连续进行。例如防止运动员故意拖延比赛时间,保证比赛按时开始,如果运动员在开赛后15分钟未到场,则要被撤消比赛资格。但该罚分制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为了保证比赛规程和规则的完整。

裁判员是四级罚分制的执行者。一般情况下,应由主裁实施四级罚分制,但裁判长有权要求任何裁判员对某个运动员的行为进行四级罚分制的处罚。在信任制的比赛中,裁判长也可根据自己的判断直接对运动员进行处罚。如司线员发现运动员有不良体育道德行为,可立即向主裁汇报,主裁根据其汇报的情况对运动员进行处罚。

通常执行四级罚分制是采取逐级处罚的方法。但如有严重的犯规行为,虽然是初犯,也可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如对打人等行为,主裁可宣布一次取消比赛资格。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再由裁判长进行最后的定夺。

在双打比赛中,对一方运动员的任何一名选手的处罚,都被看作是对整个配对的处罚。例如甲乙对丙丁进行双打比赛,甲因乱打球受到警告处罚,随后乙又乱摔球拍,这时他们要受到罚失一分的处罚。如再犯,则被罚一局,罚一局,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四级罚分制主要是对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进行的处罚。常见的处罚原因为:

①准备活动后,或在分与分之间和交换场地期间,故意拖延比赛。

②体力不支后或规定的意外伤害事故3分钟后,不能比赛。

③在运动员和裁判员争论过程中,拖延时间,并在被要求开始比赛后,不能立即比赛。

④可见和可闻的污言秽语。

⑤乱摔拍子,乱打球和乱打场地设备。

⑥骂人或打人。

⑦接受教练指导。

⑧不良体育道德行为。如用吐沫唾人等。

第68条请问分与分之间如何执行时间准则?

答:运用程序如下:

发球员

①温和的警告

当你发现发球员出现超过20秒才进行发球时,不要立即对他进行违反时间准则的判罚,应在他进行交换场地时告诉他:“发球员应在20秒之内抛球,否则违反时间准则。”如果该运动员仍出现超过20秒后发球的情况,他将受到违反时间准则的判罚。对此,应听取运动员的反映并确定没有其它非常因素(如:观众干扰、拾球员没跑到位、杂物被风吹进球场等)的干扰,使运动员超过20秒。

②违反时间准则——警告

若运动员在接到温和的警告之后又出现违反20秒规定的行为,主裁判应在确定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况下,对该运动员进行违反时间准则的警告,宣报如下:

“违反时间准则,警告×××。”

另外,你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宣报“开始比赛”。

③违反时间准则——罚1分

运动员在受到违反时间准则的警告后又出现的每一次违反20秒的行为,主裁判都将执行违反时间准则——罚1分。其宣报如下:

“违反时间准则,罚1分×××。”

“开始比赛”的宣报不统一规定。

然后宣报新的比分。

接球员

在网球比赛中,对接球员的基本要求是按发球方合理的发球节奏进行准备。网球规则第21条规定:“接球员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跟着发球员的步调来比赛,并且应该在发球员准备发球时做好接球准备。”对主裁判来说,最重要的又十分困难的是如何判定发球方的发球步调是否合理。因此,国际网联提出12~15秒发球为合理步调,供广大裁判员参考。如发球员在不到12秒就发球,可提示接球方没做好接球准备。对此,你可以提醒他:“你的发球步调不合理,接球方有权获得接球准备时间。”

①温和的警告

当你发现由于接球员的原因使发球员被迫减慢发球速度,并不能按正常的(合理的)步调发球时,你应在下一个交换场地时告诉接球方应按发球方的发球步调进行比赛。如有必要,你可以告诉他:“接球方在分与分之间没有20秒时间。”

②违反时间准则——警告

若接球方又出现拖延发球(使发球员不能以合理的步调进行发球并出现超过20秒发球)的情况,他将受到违反时间准则的警告,注意,对这种违反时间准则的判罚宣告可以在20秒以内进行。

③违反时间准则——罚1分

接球方在受到违反时间准则的警告后所出现的每一次不按发球方合理发球步调进行准备的情况,主裁判应按违反时间准则——罚1分。

违反行为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应把焦点集中于“正常”减慢比赛节奏上。不论是发球方还是接球方超过20秒或90秒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①体力自然消耗。

②在接受3分钟受伤治疗后或在交换场地时治疗后。

③拒绝比赛(在宣布开始比赛之后)。

对因以上原因而出现的违反时间规定,主裁判按违反行为准则中无故拖延比赛条款处罚。

同样,若主裁判定无故拖延比赛是由接球方故意造成的,那么,应对接球方按违反行为准则中非运动员行为条款处罚。这种情况可能是第一次出现,也可能是在几次违反时间准则后出现。

最后,请大家记住:一名优秀的裁判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比赛常识;使比赛连续进行是非常重要的;主裁必须使比赛连续进行,同时也要注意警觉场外的干扰和妨碍运动员在20秒内完成发球的其它因素;在某个问题上与运动员发生争议时,要保持轻言细语。总之,对双方运动员的公正是作为裁判员的基本要求。

20秒规则一般在有拾球员的比赛中执行。国内的多数比赛均未执行。这里仅供广大裁判员运动员及网球爱好者了解。

第69条请问经过几个不利于某运动员的近线球呼报后,他在换边时走到主裁处说“在调换这组司线员以前,我不打球了”;在主裁呼报“时间到”之后,运动员说“我已告诉过你,在这组司线员调换之前,我不打球了”。主裁应该做什么?

答:命令运动员去比赛,过20秒后按罚分表处罚。

注:凡是运动员拒绝比赛、体力不支或受伤,经命令去比赛后,过20秒以后按罚分表处罚。这里不能按交换场地时,呼报“时间到”后,以30秒时间来计算。

第70条请问在预选赛中,某运动员在输掉一盘第二盘又以0∶4落后的情况下,对主裁的某一判决不满意,以连续击球下网输掉了这场比赛。对这个运动员的行为有何处罚?

答:这很明显,这名运动员违犯了行为准则中“尽最大努力打球”这一条款,按四级罚分制处罚,但必须与裁判长取得联系后执行。另外还可以按主裁判立即就能确定的“非运动员行为”这条执行。但对这个问题的宣判与处罚一定要慎重。

第71条请问运动员A走到裁判椅前告诉主裁判说“运动员B在接受场外手势指导”,作为主裁判应如何处理?

答:告诉运动员B,你怀疑他在接受指导,并随时注意他有否违犯行为准则的行为。你可以立即告诉运动员,也可以在下一个交换场地时告诉他。记住,随时观察场上发生的一切。

第72条请问在比赛中,某运动员的隐型眼镜出现了问题,他能获得一次3分钟受伤暂停来处理此问题吗?

答:不能。隐型眼睛被视为运动员的比赛装备。只能给予一定的时间进行处理,而不是3分钟受伤暂停。

第73条请问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要求允许离开场地以便把隐形眼镜放在眼内,可以吗?

答:“可以在换边时允许运动员离开场地,以便把他的隐形眼镜放进眼内。运动员应由场上官员陪同一块去。当运动员戴上隐形眼镜时,被认为是一种装备。因为运动员未戴上隐形眼镜,这不能被认为是装备失调。虽然如此,由于光线条件的改变,或比赛四周环境的改变,对运动员来说,戴上隐形眼镜可能变得更需要和更适宜。

第74条请问比赛时,一运动员的膝部支架变得失调。该运动员要求时间去修理他的膝部支架,是否可以?

答:允许给运动员合理的时间去修理他的膝部支架,并不判罚。运动员穿戴的任何医疗器械均被认为是关于“装备失调”的装备。

第75条请问比赛时,一运动员要求比赛暂停,以便整顿他足踝的绷带或胶布,可以吗?

答:比赛必须继续进行。绷带或粘胶布不能认为是“装备失调”。

注:在90秒交换场地时,可以叫医务监督去修整,但任何延误将按四级罚分制处罚.如果没有医务监督的帮助,运动员自己修整而违犯连续比赛的规则时,则按“无理延误”处罚,就是说按违犯时间规定处罚。

第76条请问运动员在交换场地时,可否得到额外的时间,以便更换他的鞋或袜子?

答:可以。主裁判可在规定的交换场地时间以外,允许有一段合理的延长时间,以便运动员更换鞋或袜子。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不允许离开球场。

第77条请问在室内比赛中,由于天气原因,如格外寒冷时,可否中止或暂停比赛?运动员能否拒绝比赛?

答:可以中止或暂停比赛。网球规则第28条规定“裁判长也可以在光线黑暗,天气条件或者其它场地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暂停或推延比赛”。此条款不但适用于室外比赛,同样也适用于室内比赛。

但运动员不能拒绝比赛。如果运动员拒绝比赛,他将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主裁、监督或裁判长决定什么条件下可以比赛,什么条件下不可以比赛。运动员只能按照他们的决定去做。

第78条请问在戴维斯杯分区赛中,主办国选派的主裁不具备承担主裁的条件,需从其它国家聘请主裁,被聘请的主裁能否被认为是“中立国”主裁?

答:不是。尽管该主裁是非主办国的裁判,但他受雇于主办国,所以不能被认为是“中立国”主裁。只有国际网联指定的主裁,方可被认为是“中立”主裁。因此裁判长必须临场,按要求履行其职责。

第79条请问由于一场比赛因雨而中止后,运动员被要求呆在场地上。在此期间,一名选手想去厕所。由于运动员已被要求呆在场地上,那么他去厕所是否被算作是比赛期间规定的上厕所次数中的一次(三盘两胜的比赛中,男子可以去一次厕所,女子可去两次。五盘三胜中,男子可去两次)?

答:不算。当比赛中止时,裁判员可要求运动员呆在场地上,以便重新开始比赛(运动员也应这样去做)。但是,如果运动员想离开场地去厕所,应允许其离开。就是洗个澡也未尝不可。规则中未规定“中止时,运动员必须呆在场地上”或“中止时,运动员必须去休息室”。暂停比赛,只意味着暂停,暂停是指一段时间。

然而,做好随时重新开赛的准备是运动员的职责。运动员不在场地时,也可宣布比赛重新开始。

第80条请问网球规则中提到的比赛被“延缓或中止”。这两个词的确切意思是什么?它们是否意义相同?

答:在国际网联出版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中对“延缓和中止”比赛的解释如下:

“主裁或国际网联的监督/裁判长可以因为天黑或场地条件或天气原因而中止比赛。当主裁宣布中止比赛后,应立即通知监督/裁判长。国际网联监督/裁判长必须作出将比赛延缓至明天进行的有关决定。在监督/裁判长作出延缓比赛之前,运动员、主裁及所有临场裁判员必须随时做好重新比赛的准备。”

以上所述,大家会发现“中止比赛”是指暂时的或比赛中的短暂停顿;而“延缓比赛”则是较长时间的间断比赛,通常要持续到次日。因此,主裁只有权决定暂时中止一场比赛,而只有监督/裁判长有权决定延缓一场比赛。

第81条请问在大满贯赛的单、双打或预选赛中,一名男选手不是因为服装、迟到或体力不支,而是由于违反其它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是否该选手也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换句话说,如果一名男选手在单打比赛中,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同样也不能参加双打比赛。那么如果一名男选手在双打比赛中,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又将会怎样呢?

答:如果一名选手除服装、迟到或体力不支外而违反其它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后,他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但应注意的一点是,在双打比赛中,如其中一名选手违反行为准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这名选手就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如单打比赛,混合双打比赛等),而他的双打同伴则不受此影响,仍可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

第82条请问一名选手偶然将手中球拍扔出去或用球拍击球后,伤害了对手或观众或裁判员,而后立即道歉。他是否要受到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答:不管偶然与否,运动员无论在场上或场下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很显然,如在比赛进行中的活球期出现以上情况,则由主裁或裁判长作出是否处罚的裁定。如果是在1分结束后,则该选手必须要受到处罚。

第83条请给可听见的污言秽语下个定义。

答:它是指使用通常被认为和理解为亵渎的语言并清楚地说出,而且声音较大,以至于主裁、观众、司线员和球童均可听到。它的最终罚款应根据声音大小、严重程度、此脏话说出的原因来判断。

如果是有所指的骂人(骂主裁、司线、球童等),则被认为是违反了严禁骂人的条款。若严重的违反严禁“可听见的污言秽语”条款,可受到立即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84条请问发球方发球后球落在接球方身上如何判罚?双打比赛中球落在一方球员同伴身上未等球落地,球员把球打回对方,怎样判罚?

答:在网球比赛中,无论是双打或单打,只要球触到一方球员的身体或其佩戴的物品(球拍除外),如果是比赛进行中,该球员失分;如果是发球时,无论在什么位置,球触及到的队员也失分,但如果发球是触网后再触到接球方的身体或其佩戴物品,则要重发。

第85条请问某运动员鞋破了,他需要换双鞋,但他的第二双鞋是在更衣室内,是否允许运动员去取鞋?

答:暂停比赛,并允许运动员去取鞋。

第86条请问一场比赛期间,运动员要求允许他离开球场区域,去取另一双网球鞋。他说这双鞋滑,他要从更衣箱中取来另一双不同鞋底的鞋,是否允许?

答:拒绝要求。虽然如此,但是主裁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将鞋取来,并带到球场。并在场上更换鞋。

第87条请问运动员在通知他比赛后9分钟才到场,并穿不合规定的服装。主裁命令他去换衣,他可以用多长时间换衣?

答:一旦运动员被命令去换衣服,只允许在15分钟内完成,否则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88条请问主裁给运动员违反20秒的时间准则警告,运动员申诉说他应该有额外的时间,因为有观众在移动找座,主裁应怎样?

答:违反20秒的时间准则警告有效。比赛不应因为观众移动找座位而中断,除非主裁认为这种移动是故意影响或者是在较低位置上时。

第89条请问一场三盘二胜的比赛。某运动员已用过他的一次去厕所的规定。他告诉主裁,下一次换边时,他希望再去一次厕所,是否可以?

答:主裁可以允许运动员离开场地,但是必须通知运动员,任何超过90秒的延误,均将按罚分表处罚。额外的去厕所被认为是体力不支。

第90条请问一般情况应在换边时去上厕所,虽然如此,可否在任何时间要求去?

答:可以,如果主裁同意这是一个紧急情况。如果这是发生在主裁规定的上厕所以后,则使用“继续比赛”和“罚分制”规则。

第91条请问运动员D已上过一次厕所,他要求再上一次,并被告之他必须在90秒换边时间内,在他的队再发球以前回来。他的队友运动员C也要求上厕所,应怎样处理?

答:运动员D必须在90秒之内返回,否则将按罚分制处罚。在运动员D回来时,停表(比赛暂停),直到运动员C从他这一次规则允许的上厕所回来时止。请注意:主裁应很清楚地向运动员声明,他必须在90秒之内返回以避免受处罚。

第92条请问运动员在90秒换边后,没有准备比赛(没有伤害事故牵连),怎么办?

答:宣布违犯时间规定。标准的还说“让我们开始比赛”(Let´s play)。

“违犯时间规定+20秒=行为准则”

第93条请问上面第92条,运动员受到违犯时间规定处罚后,继续延误比赛,并在另一个20秒内未准备比赛,怎么办?

答:宣布违犯行为准则,跟着说“let´s play”。在伤害事故暂停情况时,可以说“你身体可以吗”?(Are you Ok?)

第94条请问给运动员一个违犯时间规定处罚,运动员到主裁处问“为什么”,得到主裁的解释,并跟随着“let´s play”。运动员继续他的议论,主裁给予违犯行为准则的处罚,于是他向裁判长申诉,说他应得到违犯时间规定罚1分的处罚,正确的判决是什么?

答:由于不牵扯到分数(主裁的裁决),告诉运动员继续比赛直到裁判长到来(这样对其对手是公平的)。裁判长来到后,肯定主裁的决定(两个违犯时间规定,不是一前一后给予的,除非中间有一交换场地的相隔)。

第95条请问运动员要求解释,得到这一次的回答,然后他又提出另一点,得到另一次回答。这样提问可以继续多久?

答:正常的只可有2次,否则无法遵守继续比赛的条文。在2次简洁回答后,主裁宣布“Let´s play”,如果运动员的动作表示未进入比赛状态,主裁则随后地判他违犯行为准则。

第96条请问运动员A在恼怒或厌恶时发球,球打在运动员B的脸上,立刻肿起来并遮蔽一支眼睛,运动员B不能继续打球了,此时应怎么办?

答:无论运动员B是否能打下一场比赛,均取消运动员A的比赛资格。

第97条请问运动员在比赛时受了伤或抽筋怎么办?

答:根据比赛规则规定,运动员在比赛时因事故而受了伤或抽筋的情况,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3分钟让医生治疗。如因体力不支等原因而要求暂停则是不允许的。

第98条请问在准备活动期间,某一运动员突然受伤,使比赛无法开始。当3分钟意外伤害事故暂停时间结束后,该运动员仍无法开始比赛,此暂停能否继续延长?有时间限制吗?

答:如果3分钟意外伤害暂停时间结束后,受伤的运动员不能继续准备活动(或开始比赛),主裁判必须按违犯行为准则的四级罚分进行处理,决不能延长暂停时间。即使准备活动不属正式比赛,但受伤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比赛,若他不能按时开赛,将视为弃权或取消其比赛资格。无论如何不要忘记,如果这是第一轮比赛,将有一位幸运失败者(即预选赛中未能进入正选赛的最后一轮失败者)来顶上。

第99条请问在男子网球比赛中,对运动员意外伤害事故暂停何时开表计时?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当运动员受伤后,要求立即暂停时;②等待大会医生到场并开始治疗时(大会医生打开急救包并对运动员说话时)。

第100条请问在《裁判员职责和程序》中规定,在男子比赛中,治疗意外伤害事故3分钟的开始时间,是从医生“准备好并开始治疗”时算起。该句话的确切意思是什么?另外对诊断时间有无限制?是否与女子比赛中对于意外伤害事故的治疗一致,即3分钟治疗时间是从诊断完了开始治疗时计时?

答:在国际网联负责的男子赛事(如大满贯、卫星赛、戴维斯杯等)和女子赛事(女子网协锦标赛、女子未来赛和联合会杯赛等)中,对于如何处理3分钟治疗时间上,有两点明显的区别。

在男子比赛中:①医生到达受伤运动员面前,做好“准备和可以治疗”是指医生打开急救包并询问运动员伤情。但不能用手去诊断,如用手诊断病情,则必须包括在3分钟之内。②主裁或监督/裁判员是3分钟治疗时间的计时者,而不是医生。一旦运动员和医生之间进行了简短的对话后,便开始计时,并按照《裁判员职责和程序》中的要求去做。

但在女子比赛中则不同,诊断的时间可稍长,只有当医生决定其诊断结束后,并由她来通知主裁开始3分钟意外伤害事故的计时。

总之,在国际网联负责的男子赛事中,不允许有过多的时间进行诊断,临场裁判可以决定何时开始计时。

第101条请问主裁观察到某运动员上身挺起,似乎是背部受伤。经检查,医生说他是背部痉挛。作为主裁你允许给他一次伤害事故暂停或是这属于体力不支?

答:给他一次伤害事故暂停。痉挛不是运动员体力逐渐恶化的表现,而是由于运动员异常的动作或扭转而突然发生的。

第102条请问医生可否在体力不支的运动员身上着手工作?

答:可以。但只限于诊断的目的,而不是治疗。

第103条请问某运动员要求并得到一次伤害事故暂停。经医生检查,此运动员是体力不支。主裁应做哪些系列行动?

答:指示医生不继续治疗,并通知运动员“开始比赛”。任何延误将按罚分表处罚。

第104条请问在一双数局比赛后,某运动员要求在下次换边时看医生,90秒过去了,医生没有到场。运动员要求换边时间延长以便他可以接受治疗。他推理的本质是这不是他的错,是医生到场地的时间晚了,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延长换边时间。要求的时间、与医生的联系、医生与场地的距离,同样,医生的其它职责,使得不可能一要求医生来就立即做出反应。

第105条请问某运动员有一意外伤害事故,并要求在下一次换边时有一次伤害事故暂停。在计算治疗时间时,使用什么程序,如果医生到场在:①换边期间30秒时?②换边时,60秒以后?

答:①在主裁宣布“时间到”前,医生有3分半钟去治疗运动员。然后运动员根据罚分表有30秒的时间去比赛。

②主裁应在60秒时停表并暂停比赛,直到医生准备去治疗运动员。3分钟伤害事故暂停开始计算。在主裁宣布“时间到”之后,运动员根据罚分表有30秒的时间去比赛。

第106条请问运动员有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并且主裁相信继续比赛将导致非职业化比赛或进一步比赛能够造成永久性的身体损伤,主裁可以暂停比赛(并需要医生)?

答:可以。

第107条请问如果医生到来前已过8分钟,30秒以后开始治疗(伤害事故暂停开始),并且在2分钟以后治疗完毕,是否允许再做准备活动?

答:允许。

第108条请问在一伤害事故发生后,延误4分钟医生才到,他到达并完成治疗,一共用了1分半钟。比赛何时重新开始?

答:立即开始。

注:规程上规定:如果治疗或会诊在 3 分钟伤害事故暂停结束前完成,则比赛应立即重新开始,除非有重新做准备活动的情况。

第109条请问一运动员的头撞在挡网柱子上,并在场上呕吐,他可以请求一次伤害事故暂停吗?

答:可以。如果他未请求,主裁应暂停比赛,并要求医生来。

第110条请问一运动员在场上呕吐。即使这场地不适宜比赛,比赛的“表”是否继续走下去?

答:是。因为这是体力不支,比赛的“表”要继续走下去,直到该运动员表示能继续比赛(如该运动员在20秒时间内未准备好去比赛,则按罚分制处罚)。在那时,比赛暂停,直到场地打扫干净,准备好可以比赛了。

第111条请问一运动员踝部受伤,当主裁暂停比赛,并叫医生来治疗时,何时开始计算“伤害事故暂停”?

答:当医生来到,准备并能够治疗运动员时开始计算。这要医生已完成他的检查和诊断,当医生开始用胶布缠运动员踝关节时,开始计算伤害事故暂停。

注:请注意:医生来到后,他对运动员的检查和诊断不计时间,只在他开始治疗时,才开始计算伤害事故暂停时间。

第112条请问运动员扭伤的脚踝,已由医生包扎过,在下一次换边时,可否要求重新包扎一下?

答:允许重新包扎,但必须在90秒时间内完成,否则按罚分制处罚。

第113条请问在一次伤害事故发生后,医生用了2分钟治疗运动员,比赛何时重新开始?

答:当运动员和医生对给予的治疗均满意时,不要延至3分钟。

第114条请问如果在比赛中受伤,并决定不马上要一个伤害事故暂停(在下一次换边结束前),将发生什么情况?

答:你只能要一次伤害事故暂停,在从可见的事故发生到下一次换边结束前这一阶段里要。否则,你将失去要一次3分钟伤害事故暂停的选择权,而只有在90秒换边时看医生了。

第115条请问如果一运动员在90秒换边时,接受医生治疗,并超过允许的90秒时间,为何制罚?

答:当主裁说“时间到”,运动员须在30秒之内进入比赛状态。任何延误均导致判罚一次违犯行为准则。

第116条请问什么叫外卡、资格赛选手和特别豁免者?

答:可能有些人曾经看过网球比赛的人员抽签(DRAW)表:上面列有选手的姓名、国籍、排名。当进入比赛后,表上标有所有的比赛结果。伴随着名单上选手的减少;比赛也越来越激烈。

在每个抽签表上,所有选手的姓名前还有—个缩写。有不少人可能不明白WC、SE或者Q的含义。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比赛抽签表的组成以及这些缩写的含义。

如果一个选手打算参加ATP巡回赛中的某站比赛,他必须在这项比赛开始的第一天(比赛通常在星期一开始)的前42天向比赛组委会报名(耗时2周的ATP巡回赛除外)。

这意味着一名选手必须在比赛前安排好比赛日程。但是万一某选手连续失利而他又想参加比原计划更多的赛事,怎么办呢?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参加这些比赛呢?

每一个巡回赛有32名单打选手参加抽签,但并不意味着报名32名选手全被接受。每项比赛只有报名表中排名前23~25位的选手(以比赛前6周的排名为准)可以直接参加抽签。直接进入赛事抽签的选手的名额是不固定的。因为在一项有32名单打选手参加抽签的选手名单中,最多可留有2个特别豁免的名额(简称SE)。当一名选手正在参加一项比赛时,另一项比赛的资格赛也同时开始,而他的排名并不能让他直接进入后一项比赛的直接抽签,此时他将有可能获得一张特别豁免卡。

比如说,一名选手不能参加马赛公开赛(世界系列赛的一站)比赛的资格赛,因为他已经进入了意大利公开赛(超9赛事)的半决赛,按照时间表的安排,他将在星期六比赛,而这一天恰好是马赛公开赛资格赛的第一天,于是他将获得一张特别豁免卡而直接进入马赛公开赛的正选赛。

特别强调的是一名选手只有进入了周五晚上的比赛(并且赢得胜利)或者是周六、周日的比赛,同时他正在参加的比赛与他申请获得特别豁免卡的比赛至少是同一级别,他才能获得特别豁免卡。

例如:一名选手进入了意大利公开赛的半决赛,他将可以获得一张马赛公开赛特别豁免卡,因为前者的级别较后者高。

参加巡回赛的32个单打抽签名额中为参加资格赛的选手留有4个名额。一旦赛事组委会知道了这些资格赛获胜选手的姓名(简称Q),他们就会通过4人抽签来排入专门给资格赛选手安排的对阵表(这些早已在直接抽签的选手名单上安排好了)。

一名没有正式报名的选手还可以通过获得外卡(简称WC)进入比赛。在一个由32名选手参加的比赛中留有3张外卡名额。外卡是由比赛组委会提供的,只有比赛组委会才能决定谁将获得外卡。

然而,一名选手获得外卡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一名单打选手在一个ATP巡回赛季中最多只能获得5张外卡(也有例外)。通常比赛组委会将外卡给予本国选手或者那些在报名截止日期仍未报名参赛的世界顶级高手。

一份ATP巡回赛抽签选手的名单由23~25名直接进入的选手(可能有2名特别豁免者)、4名资格赛选手和3名持外卡的选手组成。这样巡回赛就可以开始了。

第117条请问某人在预选赛失败,能否在正式比赛获一外卡(WILD CARD)席位?

答:不能。

第118条请问一个可能的特殊豁免者在晚上9点15分输了那场比赛,他到预选赛办公场地,声称他要求以一名外卡进入预选赛。鉴于预选赛尚未抽签,可以给他一个外卡名额吗?

答:可以。外卡属于大会,只要还未抽签,它可以给这个运动员一个外卡名额,并且不需要特殊计划。

第119条请问一运动员正在一个合格赛中打单打比赛。如果他获胜,则有资格成为一个特殊豁免者。虽然如此,但是他的单打比赛不会在晚9点以前结束。这对下周比赛抽签表格的组成有什么影响?

答:正式比赛表格上特殊豁免者的位置,在该运动员比赛得出结果之前,应保留有效。预选赛抽签应按要求在晚9点抽签。如果该运动员为特殊豁免者的竞争失败,那么这未经使用的特殊豁免者位置,应由原先报名表上,下一位运动员来填补。如果该运动员在预选赛比赛表上,那就将他撤出,移至正式比赛表上。在预选赛表上的空缺,应由预选赛候补签到表来填补。

注:特殊豁免者网球比赛,以32人参加的单打挑战赛为例,其组成如下:

①按ATP计算机分数,被大会“直接接受者”…………22~24人

②“预选赛合格者”………………4人

③由主办单位挑选的“外卡”(WILD CARD)…………4人

④因在预选赛时,正打另一预选赛的“特殊豁免者”……0~2人

总共……………………32人

可以看出特殊豁免者是由大会特别挑选或经特别的合格赛获胜者,最多2人,也可以没有。

第120条请问同样情况如第119条,除了该运动员的比赛在半夜以后仍在进行中。这个情况能否使该运动员有资格成为特殊豁免者。根据在另一预选赛开始比赛的那天,他仍在另一预选赛中比赛?

答:不能。“在预选赛那天正在比赛”,这条规则的意图可以下定义为“开始或重新开始一场比赛如同那天(通常是周六)安排好的秩序表的一部分”。如果该运动员胜了那场比赛,有资格得到特殊豁免者的位置。

第121条请问运动员晚9点以后输了那场球,但是在下周预选赛抽签前,他可以在预选赛签到单上签到吗?

答:不可以。虽然如此,但是他可以由大会提供,按“外卡”(WILD CARD)身份参加预选赛。

第122条请问在32人参加的预选赛抽签时,你只有7个运动员有ATP计算机分数。因为你没有第8个种子,你在安排第7号种子时,仍抽签然后安排到应到的区或是你自动地将其安排到2号种子那区?

答:通过抽签再安排到1区或2区。

第123条请问一个借助于预选赛在正式比赛表上得一席位的运动员,可以是正式比赛的种子吗?

答:可以。虽然如此,但是如果正式比赛表已在预选赛结束前做好,那么原来的种子是最后的。

第124条请问一运动员双打同伴在签到截止期后,抽签前退出,在寻找一个新同伴时,他是否必须在名单上未被接受的运动员中挑选?

答:不是。他可以任选一个重新报名,只要他人ATP电脑排名符合双打报名时对实力的要求。

第125条请问在一双打比赛中,A队因违犯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甲对警告和罚1分负有责任(乱摔拍子和骂人),运动员乙对取消比赛资格负责(说下流话),两个队员现仍在单打比赛,是否可以?

答:两个队员应从单打比赛中退出。

第126条请问在一双打比赛中,B队因违犯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甲对警告和罚1分负有责任(说下流话和受伤后延误比赛),运动员乙对取消比赛资格负责(体力不支,延误比赛——不是行为不端),两个队员现仍在单打比赛,是否可以?

答:两人都可继续打单打。如果甲得到2次因行为不端而违犯行为准则处罚,他就要从单打比赛中退出。

第127条请问一运动员因病或受伤从单打比赛中退出,他可以在双打比赛中比赛吗?

答:如果根据大会医生在运动员退出后的检查和再一次在运动员规定的双打比赛前的检查,确定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改善到能符合职业运动员比赛水平的程度,那么回答是可以。如果该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没有改进,那就不允许在双打中比赛(依靠医生的建议)。

第128条请问在预选赛中,如果一运动员将某个排名前200名的运动员打败,他可否得到奖金分数?

答:不可以。只有在正式比赛中,运动员才得到奖金分数。

第129条请问某锦标赛星期六有决赛,当一运动员星期四在1/4决赛中获胜后,他要求成为下一个比赛的特殊豁免者,他有资格吗?

答:他没有资格。他必须在星期六比赛,当时下一个“预选赛开始”了。

第130条请问运动员由于他们不能控制的情况,不能按时在预选赛单上签到。如果TOUR的监督或他的被指定者相信他们没有错,他可以让他们签到吗?

答:不可以。虽然如此,大会有权将外卡给这些运动员。

第131条请问裁判长或监督收到一份双打队故意申请报名双打比赛的电传报名表。拿到这份电传时,已超过报名截止期,但从接收到电传的时间来看,是在截止期以前。这可以被认为是有效报名吗?

答:不可以。任何不在现场的报名,均不能接受,除非大会的裁判长或监督被告之有人在截止期前收到书面的报名表。

第132条请问单打预选赛抽签表未能由已报名的有IBM/ATP TOUR单打名次的运动员填满。可用的空位有8个。2名运动员未报名,但有单打分数,并签到了。4名运动员有ATP双打名次和5名有国家名次当地的运动员,也均签到了。如何填满这8个空位?

答:2名未报名但有ATP单打名次的运动员当选,4名有ATP双打名次的运动员也当选。剩下2个空位可以指定为轮空,或在大会竞委会自行决定后,授予当地运动员。

第133条请问7名运动员有单打名次,在预选赛报名表上已签到。另2名运动员有双打名次和15名无名次运动员也签到了。预选赛应有几个种子?谁是种子?

答:8个种子。7名有单打名次的运动员和1名有较高双打名次的运动员。

第134条请问双打预选赛抽签表未能由至少有1人具有ATP双打名次的队填满。如一个队由2名运动员组成,他们均有ATP单打名次,是否有入选的优先权?

答:是。最后2个入选的优先权顺序是:(1)具有ATP单打名次运动员(们)组成的队。(2)队员无ATP名次的队(由大会竞委会自行决定)。

第135条请问预选赛抽签之后,但在预选赛正式开始以前,1名原包括在预选赛抽签表上的运动员,能否被提供并接受为正式比赛的外卡?

答:可以。只要预选赛未开始(打第一球),运动员可以接受为外卡进TOUR的任何正式比赛,并从预选赛中退出。在预选赛中产生的空位,由合法的候补者填补。

第136条请问有几名尚未进入预选赛的运动员,其中一些是在入选单上,另一些则未报名,但有ATP的名次。什么是挑选可能入选者顺序时优先考虑的?

答:候补者按下列顺序排列:

(1)已报名者,按登记时,在登记表上他们的名次。

(2)未报名者,按最近可获得完整的ATP TOUR名次表。

第137条请问在候补名单上,2名运动员在我前面,但是他们在预选赛开始前半小时未签到,其中1人走近,正好在大家知道现需要1名替补员以前,谁当选?

答:你当选。为了符合替补员的条件,1名候补者必须在截止期前签到,并且必须在被召集后,5分钟内准备比赛。

第138条请问在预选赛比赛中,如果一运动员打败前200名内的运动员,他能得到红利分数吗?

答:可以,但只能假如他在预选赛中入选才行。幸运的失败者不能收到预选赛分数或红利分数,除非这红利分数赢自正式比赛中。

第139条请问运动员由于他们不能控制的情况,不能按时在预选赛单上签到。如果裁判长相信他们没有错,他可以让他们签到吗?

答:不可以。

注:他们只能在预选赛签到截止期前,个人亲自签名才有效。

第140条请问运动员在预选赛单上签到,但是他的姓名在报名表上没有。运动员声称他已按时报了名,如何处理?

答:将认为运动员未报名,除非证实ATP TOUR办公室出了错误或如果运动员能出示书面证据,证明他的确按时报了名。

第141条请问运动员没有IBM/ATP TOUR计算机名次,大会没有接收他们进入预选赛。那些运动员在他们没有表现其水平前,能否让他们在预选赛候补名单上签到?

答:不可以。

第142条请问1名运动员或1个队,如果他们未被接收参加预选赛,能否在“幸运的失败者”单子上签到?

答:不可以。无论1名运动员或1个队,都必须在预选中比赛过并且失败了,才可以成为“幸运的失败者”。

第143条请问某运动员在星期二从双打比赛项目中退出。他那场双打比赛直到星期三才有安排。有一双打“幸运的失败者”在星期二签到。安排在星期二的最后一场比赛尚未上场。试问这个空缺是由星期二还是星期三的“幸运的失败者”签到?

答:星期二的。

第144条请问“幸运的失败者”签到10时30分截止。运动员在10时45分来签到说:

①裁判长告诉他,截止时间是11时或

②有人在电话上说截止时间是11时或

③大会的交通车晚点45分钟。

答:①允许运动员签到。如果证实大会裁判长告诉他这消息,必须允准。

②不允许签到。运动员通过电话得到消息,这种情况他们自担风险,除非他们直接和裁判长、监督通话。

③不允许签到。运动员对按时到达要自己负责。

第145条请问一运动员于星期五晚上正在打双打;这场球不会在下一周比赛的预选赛截止时间晚上9时打完。下一个比赛是2~3小时的旅行时间,并且因为双打的半决赛安排在星期六的晚上,即使他星期五晚上赢了他也可以打预选赛,他能在预选赛表上签到吗?

答:可以。星期六晚上的双打(这场比赛不是特别安排的结果)使这运动员有可能打预选赛。如果这位运动员在他的预选赛上未露面,将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第146条请问第一轮单打比赛安排在上午10时开始,一场连绵雨在上午9时开始下,大会决定推迟开始比赛直到上午11时。“幸运的失败者”的签到,是否应延长?

答:是,延长截止期到上午10时30分。

注:“幸运的失败者”签到表,每天至少在截止期前 1 小时张贴出来。截止期应定在每天安排的第一场球开始前半小时。

第147条请问安排好的交通车从大会旅馆接运动员晚了。某运动员由于行为准则“准时”的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接着交通车到达。这个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能取消吗?他能参加比赛吗?

答:取消比赛资格仍然有效。交通车是由大会提供的一种服务,虽然如此,运动员仍应对他的比赛按时到达负责。

第148条请问在准备安排星期三的32人参加的室外比赛时,大会希望上半区先比赛。如果上半区比赛,则有几个运动员将在星期一打单打比赛,然后无比赛,一直到星期四才有比赛。各小区的比赛将不得不分开以调节运动员在单打比赛中没有两天的空间。什么是安排时的正确优先选择?

答:在安排室外比赛时,必须保持各小区在一起。更好一些的是(上或下)半区安排在一起,如果那样不可能则安排1/4区在一起。运动员在星期一和星期四打单打应避免;虽然如此,(上或下)半区应保持在一起。除非这些优先选择得以遵循,否则狂风暴雨的天气能给安排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样对公平对待运动员也造成不利影响。

第149条请问在结束预选赛签到后,没有足够数目的有名次并且报名的运动员填满比赛表。所有有名次未报名但签到的运动员已被接收进来。如果尚有额外的空位,大会主任可否根据当地名次的体制来填满剩余的空格?

答:如果所有剩余运动员能按顺序安排进去,并使裁判长、监督满意的话,则这回答是可以。如果裁判长、监督未接受建议的体制,那么剩余的空位将由任意地抽签来填补。

第150条请问何时算作一场球或大会比赛开始?

答:第一场球,在第一次发球,球拍击球时开始。

第151条请问大会主任要扩大预选赛的规模,以便接纳所有到场要在预选赛表上签到的运动员,将如何执行?

答:至少在比赛开始42天以前得到ATP TOUR的批准才可扩大预选赛的规模,否则是不可以的。

第152条请问预选赛比赛表做好后,在正选赛比赛表上出现一空位。这个空位如何填补?

答:如果预选赛已开始,此空位由“幸运的失败者”填补。如预选赛还未开始,则此空位由原始报名单上,下一个最高名次的运动员填补。

第153条请问在星期一早晨,4个种子队中的2个种子队,从16个队参加的双打比赛中退出。双打比赛尚未开始。此时,应怎么办?

答:重新抽签。

第154条请问预选赛是如何记分的?

答:预选赛有奖励,虽少却同样具有吸引力。每一个参赛选手的目标都是在预选赛中胜出而进入正选赛。但是那些没通过预选怎么办,难道他们的努力就付之东流了吗?其实并不尽然。尽管他们并没有像那些已经获得正选赛资格的预选赛选手那样,能获得丰厚的奖励,但他们仍有机会获取巡回赛积分和奖励积分。

参加预选赛的选手可以像参加正选赛一样获得奖励积分。然而,如果一个选手已经获得参加正选赛的资格后即被淘汰,那么他在所参加挑战赛或国际系列巡回赛中只能得到预选赛结束时的奖励积分。幸运的失败者并不是那么幸运,他不能获得任何奖励积分。

在大满贯赛事、超九赛事和冠军系列巡回赛的预选赛中,如果选手击败有排名的选手,他就可以获取奖励积分。而参加这些巡回赛的幸运的失败者得不到积分。通常,奖励积分只奖给那些赢得比赛的选手。

参加预选赛同时也意味着可获得巡回赛积分,尽管并不是每个选手、每个巡回赛都有。经预选赛获得正选赛资格的选手随即获得的积分是大赛第二轮被淘汰的选手所获的积分的一半。

例如,法国选手格罗斯让,他在1998年通过预选赛获得温布尔顿公开赛资格并进入第四轮。他从大赛获得82分的巡回赛积分,同时他还可以获得通过预选赛的额外10分。因为一个在大赛第二轮就被淘汰的选手可以从大赛获取20分。

在挑战系列巡回赛和国际系列巡回赛中,如果一名选手没有通过预选赛,那么他既不能获取奖励积分也不能获取巡回赛积分。因此,对于选手来说,真正的压力就是他们要通过预选赛。

在“超9”赛事、大满贯和冠军系列巡回赛中,对那些没有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却有一定的奖励积分。那些在预选赛最后一轮失败的选手获得大赛第二轮遭淘汰选手积分的1/4。一名“超9”赛事的预选赛的第一轮就遭淘汰的选手可获得1分(“超9”赛事预选赛的名额相当于其正选赛名额的一半),而大满贯赛事预选赛的第二轮即遭淘汰的选手可获得3分。

虽然奖励有限,但选手们仍参加预选赛争取任何可以提高排名的机会。

预选赛的奖金虽然没有像正选赛那么多,但对选手来说这也是参赛的一个原因。一个选手参加预选赛获取的奖金取决干巡回赛的类别、巡回赛总奖金的多少,当然还要看选手在预选赛中能走多远。

第155条请问在卫星巡回赛中,一名运动员能否只参加第二站或第三站的比赛?

答:只有当其参加了第一站比赛后,方可参加后面的比赛。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单打和双打。

如果一名选手只想参加第二、三站的比赛,只有当该赛事的组委会同意他为照顾对象后,方可参加。但是,如果该选手的排名,能使其成为第一、二站的正选赛的直接入选者,则该选手不能成为第三站的照顾对象。

第156条请问国际网联网球规则中,最近有什么新的变化吗?

答:①在运动员非故意情况下干扰了对手(比如:球从口袋中掉下来、帽子掉了等)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时,该分重赛,裁判员此时要通知该运动员下次再发生这样的情况,将失分。

旧的规则是要有两次重赛,第三次才判失分。

②在女子比赛中,单打比赛是每一个运动员、双打比赛是每一对选手均有去厕所或更换衣服的两次机会。如果是去厕所,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去,但是最好在一局结束或交换场地的时候进行。限时5分钟,如果是交换场地时则为6分半。去厕所和接受治疗不能连续进行。如果是换衣服,只能在交换场地时进行,时间为6分半。这两次机会既可以单一进行某一项(即只换衣服或只去厕所),也可以同时进行(又换衣服又去厕所)。

③在计分方面,由于自1999年1月1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国际网联将在一些比赛中试用“无占先计分制”,所以关于这一点在新规则中也有了说明:双方各得3分之后将加赛1分以决定胜负。接发球运动员有权力选择是在左区或者是右区接球。一旦决定,在发球员准备发球时就不能再更改。获得这1分胜利的一方将获得这一局的胜利。双打比赛与此相同。而混双比赛则有所不同,发球运动员要发向对方同性选手所站区。

④在女子比赛的服装要求上也有变化:在帽子、护腕和发带上允许有一个不超过2平方英寸(12.9平方厘米)的可带文字的商标。

随着网球运动的发展,它的规则也在不断地变化,无论是业余选手还是专业运动员都要随着变化而熟悉并适应新规则。

第157条请问ITF最近又修改规则了吗?

答:从2000年1月1日起,职业网球选手们在每一盘的第1局比赛结束后将不再有90秒钟休息时间,而是交换场地直接开始比赛。而单数局交换场地并休息的规定照旧实施。另外,选手将从每一盘比赛结束后,可得到2分钟的休息时间。

另外,ITF还修改了另一项对不良行为处罚规则,选手第一次不良行为出现时将受到警告,第二次判罚丢失1分,第三次判罚丢失1局。而按原来的规定选手出现3次不良行为时就要被取消资格。这项规则的修改将减少因选手被取消资格而使比赛“告吹”的机会,最大限度地维护现场观众和电视观众们的观看利益。

第158条请问“鹰眼”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答:“鹰眼”(HAWK-EYE)是指即时回放系统。是由英国人霍金斯发明的,首次应用于网球比赛是在2006年的纳斯达克100公开赛上,现在已用于世界主要的网球比赛中。鹰眼技术被认为是网球历史上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前二次是指,球拍材质的改变和电视转播的介入)。具体规则如下:

①每位球员在每盘比赛中均有两次申请使用鹰眼技术裁定的机会。

②如果即时重放显示申请使用鹰眼的球员判断正确,则该球员继续保留本次申请的权力。

③如果鹰眼证明申诉球员错误,则算该球员申请使用完毕,扣除本次申请使用的次数。

④如果比赛打至平局决胜局,每位球员可以多获得一次申请使用的机会。

⑤球员在一盘比赛中没有使用完的申诉机会不得带入到下一盘。

现在有些比赛每盘申请使用的鹰眼裁定的次数增至3次,这由大会规程而定。由于红土场地可以查看球印,所以也是唯一不需要鹰眼关照的地方。正常人的视力大约有25%的球是无法正确判断其落点的,所以使用鹰眼可以让比赛更正确。当然现在也有球员利用此来达到战术目的的。 tqSgZEinhIOsh+1rOHYHhxDUR83sd/9kA7xigr+ljDL8W/H7uM0enB6PhiHaPJ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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