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康复治疗是一项为了弱势群体的工作,国际社会以及众多发达国家本身均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康复工作保护和支持。
国际康复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社会、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在国际康复发展的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包括:1971年联合国第26次大会通过了第2856号决议《精神迟滞者权利宣言》;1975年第30次大会通过了第3447号决议《残疾人权利宣言》;1982年第37次大会通过了第3752号决议,确定了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10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1994年,联合国又宣布了《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条例》。WHO于1980年指定了《国际残疾分类》方案,1981年发表了《残疾的预防于康复》。这些文件在推动康复事业的发展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代康复医学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政府重视,发展迅速。198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有创见地提出了三项康复(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988年,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划》,明确规定建筑物内外部的无障碍要求;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15日起生效。为了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1991年7月31日共同颁布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从“八五”以来,每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都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重申要“发展康复医疗”、“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等任务。这些政策法规既为我国康复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促使康复事业不断有新的进展。
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是全国的助残日,每年有特定的目标和主题。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不仅可以做许多具体、切实、有效的工作,也在不断地教育群众,提高人们对残疾认识与康复意识。我国在1987年开始引入并推行CBR项目,在卫生部、民政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领导下,已经进行了多个地区、多种规模的实践,也建立了一些相应的机构。1999年,10个部委联合制定“社会卫生服务”的文件,已将康复纳入其中,规定“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目前正在各省区市大力组织实施之中。
(陆一帆、单威)
课后思考题:
1.常用的康复设备有哪些?
2.康复护士在康复治疗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3.康复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