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武术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千年文化的有效载体之一。本文通过对人类格斗术文明化进程的论述,检讨现代武术发展相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及其发展趋向为:人类格斗术从其起源到最终发展到兴盛,一般需经历野蛮的争斗、潜规则下的决斗、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和心理及道德胜负的追求四个阶段;中国武术的发展,是由野蛮的争斗开始,在春秋至汉唐间就开始探求心理及道德胜负,历经几千年,一直到明末清初才基本形成心理及道德胜负的探求;现在的武术已经有偏重于“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阶段的趋向,可以说是还在探索文明的最高境界,只有明了中华文明的最高旨意,才能顺利完成文明的洗练;未来武术的发展,应该从本质上去追求更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华文明,应该大胆探索、勇于拓展,以为世界文明的进步开辟一条光明大道。
关键词: 格斗术;文明;武术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文化也处于整合之中,作为强势文化的西方文化剧烈的冲击着中华文化,外来文化也相继登陆中国。人的审美情结日趋西化,物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在使人们的精神家园发生变化,如何稳固中华文化的民族阵地,救民众、国家、民族于危难之时?诚然,探究武术的文化脉络,以中华武术的深厚道德去感化、引导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
在西方学者看来,文化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又称作“大文化”或“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第二个层次也称作“小文化”或“狭义文化”,是指人类精神文化方面的创造及其成果,包括语言、文学、艺术以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财富,而不包括物质生产及其器物性、实体性成果;第三个层次并未能涵盖文化的主要内容,它沿袭了传统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文化的直观理解,将文化理解为以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等为主的艺术文化,使人类更高雅、更令人心旷神怡的那一部分生活方式。实际上,西方学者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一切精神的、思想的、意识形态的活动所创造的全部精神的和物质的结晶 。
在中国的古汉语中,“文”与“纹”相通,本意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在原始意义衍生下包括:其一,语言文字等各种象征符号,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的人为装饰、角化修养等;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上更导出美、善、德行等。“化”本义指变化、生成、改动,引申为造化、大化,伦理德行的化成,使普及等。“文”与“化”合用最早见于《周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主要意思是指,治理国家既要观察天文,掌握自然发展规律,又要观察人文,把握社会中的人伦秩序。由此,文化在此已经具有了明确的文明教化之义。也因此,中国的文化不仅是包括人类的精神、智慧、意识及其创造的成果的总称,更指使用一定的方法将文明礼仪普及教化 。
在许多西方学者的文章中,往往是文明与文化混在一起使用,实际上,二者之间有所区别: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一切成果,既包括优秀的传世之作,也包括腐朽的糟粕之物,根本无所谓积极与消极之意义;文明则是文化的精华,指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的文化),它包括静态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进步成果和动态意义上的人类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他不能与野蛮、落后、糟粕为伍,只能与进化、进步、精华为营。因此,只有真正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成果才称得上是人类文明的构成因素,致使文化与文明区别的关键所在 。
武术如同国画、中药、万里长城甚或中国龙一样,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千年文化的有效载体之一,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兴衰起落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但是,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今天,武术是搏斗术,还是表演艺术?是一种文化展示,还是一种仅仅的技艺?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德国民族学家L-弗雷贝纽斯(Menschen jagden und Zweikaempfe, 1902, Jena:Thueringer Verlagsanstait)在《争斗和决斗》一书中,从民族学的角度具体区分了部落间解决纠纷的两种手段——“争斗”和“决斗” 。他认为,争斗(即战斗)和猎捕动物一样,根本不考虑对手的生死问题,而且常常采取设伏、突然袭击和偷袭的形式。与此相对,决斗则和今天以规则来判定胜负的体育运动如出一辙,是事前商定具体事宜的以保护生命为前提而展开的优劣判别行动。
如此,人类和动物一样,也把争斗区分为真正的争斗和决斗。而现当代的中国武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和火器取代冷兵器的步伐,其意义是否仅仅限于人类共同体的一种健身娱乐的技术,有待进行积极的阐述。
借鉴普希金《骠骑兵》(决斗)中的论述观点,我们可以把人类格斗术文明化的历程描述为以下模式:
简单一点说,人类格斗术就是杀人术。早期的世界各民族武技就是为了宗族集团的利益以及地域的划分而进行的军事分野,是兵戈之事,属于集体厮杀的有力武器 。其目的意义近似的还包括生死文书下的擂台赛、武士之间的争斗等,仿若古罗马、古希腊的角斗、搏斗和古奥运会时期的竞赛项目。这与德国民族学家L-弗雷贝纽斯笔下的动物的争斗、人类所实施的设伏、偷袭、突然袭击等,以及美国人类学家格雷戈里·贝特萨《运动社会学》中动物的失手游戏等等同,即:在争竞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常常伴随着重大伤害事故和死亡的威胁 。
正如学者所言:“或许古罗马人的血液里真的掺入了狼性的成分,亦或许他们真的传承了战神的秉性”。罗马人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如同斯巴达人,他们的文化实际上就是战争的文化。他们的生活始终与征服的历程相连。在古罗马长达千余年的历史上,一项“很令人不快”的娱乐活动发展并延续了足有700年历史。它就是一种靠杀戮人和动物取乐的娱乐方式——角斗比赛以及斗兽娱乐。这种娱乐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人与人之间的角斗表演,对俘虏处以戏剧性的死刑表演,以及人与兽搏斗或兽与兽之间的厮杀表演。这三种不同的娱乐形式汇聚一起,几乎成了那一时代罗马帝国的第一娱乐项目。对于当时的罗马人而言,角斗活动是一种高尚的娱乐。然而这“伟大、尚武”的背后还隐藏着令人发怵的词汇——“嗜血成性”。根据研究者们的估计,大约有70万人在罗马斗兽场中丧生,大多数人的平均年龄是18到25岁。所有这些人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死去的,他们的尸体通过罗马帝国最宏伟角斗场的大门被抬出去,只是为了让观众开心。古罗马暴君康茂德曾经在圆形大剧场里进行过无数次手下留情的角斗,但据同时代的史学家卡西乌斯记载,在家中进行的私下较量中,这位暴君常常是剑下见血,他杀死或致残不少对手,史书中就有砍掉“一些人的鼻子,另外一些人的耳朵,还有一些人的各种面部器官”等的记载。
罗马文化史的专家、德国的基弗称之为“施虐狂”的表演,是“人类相互残杀的表演,或者叫作为满足施虐狂的欲望而进行的杀人表演”。
中国武术也有类似的过程,其中的军旅之技、刺杀之术等即属此列。象春秋战国时期广为流传的专诸刺王僚、荆轲刺秦王、聂政刺侠累等,以及《淮南子·人间训》所记秦兵十万攻越,“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雎,伏尸流血数十万”等即属此例。而且从中国战争史上武器的发展来看也属如此:《楚辞·国殇》有“操物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士争先”。戈在周代时以钩割和啄刺而加胡多孔;商代古墓也出土了刺、钩、啄合用的戟,西周则有青铜戟,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广泛运用。如《晏子春秋》就有“戟拘其颈,剑承其心”,“剑夺其心,刀断其颈”的记载。《荀子·议兵》中记有:“齐人隆技击。其技击也得一首者,则赎锱金,无本赏矣。”《庄子·说剑篇》也记载说,“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王乃校剑士七日,死伤者六十余人”。“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越女论剑》篇也道“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逸,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步形候气,与形俱往,杳之若日,偏如滕兔,追形逐影,光若彿彷,呼吸往來,不及法禁,纵横逆順,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萬。”还有传说中关羽的“杯酒斩温侯”、赵云的大战长坂坡等,这起码可以说明,武技之初不失为一种置生死之技,处处充满血腥,技击只为保己争胜,可以不择手段、不论方式,一切只为杀死对方。戚继光在《谕兵紧要禁令篇》 中说:“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姓名的呆子。”为了提高军旅武术的攻防价值,戚继光主张练一击致命的武艺,要求士兵“务要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真可对搏打者”(见《比较武艺赏罚篇》)。诸如此类的武技发展阶段,根本不考虑人类社会的人文精神,处于真正意义上的初期武术的嗜血徒杀技术、理论的追求阶段。
决斗“是流行于中世纪欧洲骑士及贵族特权阶层的一种比武较技方式,不时会出现一方的失手而造成的生命陨失。 ”它是西方个人本位主义强调自由、个人权利、个人的独立性下的产物,是特殊阶层缺乏个人对家责任感和义务的表现。
好莱坞大片《角斗士》曾让世人看到了古罗马角斗场上血腥残忍的角斗场面,但科学家的最新研究发现,古罗马角斗士们在角斗场上其实很“绅士”,遵循一整套严格的角斗规则,而不是不择手段地要将对手置于死地。
奥地利考古学院研究人员费边·坎兹和维也纳医科大学的卡尔·格罗斯米特分析了67名古罗马角斗士遗骸上的伤口。所有这些角斗士都被埋葬在土耳其一个公元前2世纪的角斗士墓地,当时这里是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坎兹和格罗斯米特的研究结果发表在国际法医科学杂志上。研究发现,所有67名角斗士的遗骸中,脑后部的伤口十分少见,而且,只有一名角斗士的死亡起因于仅仅一处伤势。
这些发现支持了古罗马时代的记载:即角斗士有一整套严格的角斗规则,不允许从身后偷袭对手。
而且,知道普希金故事和读过《奥涅金》的人都对私人决斗和情感纠葛的关系有印象。在西方法制史上,决斗曾经是重要的制度,但绝不是绅士们为争夺女人而疯狂。普希金笔下的决斗是封建私战的遗产,是在司法决斗逐渐绝迹、贵族混战不再流行的时代出现的一种社会恶习。中世纪司法决斗的动机不是个人恩怨而是法律诉讼,其目的是发现真相、伸张正义。决斗一般在单个人之间进行,所以有助于防止群殴和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减少流血。当权贵与弱小者决斗时,前者的社会地位不再是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后者因此有比较公平地赢得官司的机会。
在印欧语系各民族中间,决斗是十分古老的风俗。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就提到,为判断谁是美女海伦的真正主人而进行了决斗,以便让宙斯来决定是谁在撒谎。这一故事包含了司法决斗的要义:由神来判断是非。在决斗中失败的一方不仅受伤或死亡,而且在法庭上也输掉了,因为神认为他或他所代表的当事人是错的,有意让他失败、甚至被另一方杀死。中世纪西欧一度盛行司法决斗,一些民族比另外一些民族更倾向于使用这种手段来判明真相。定居在意大利的伦巴底人也热衷于此道。7世纪中叶,贵族阿达鲁夫勾引王后古德波佳遭到拒绝,他恼羞成怒,诬告王后谋反,导致王后被囚禁3年。古德波佳是法兰克公主,法兰克国王多次派人到伦巴底交涉,要求释放她,未果。最后两国商定以决斗证明王后到底是清白还是有罪。阿达鲁夫在决斗中被击败,古德波佳得以恢复名誉和地位。英国的司法决斗是在诺曼征服后从西欧大陆引进的,而斯拉夫民族历来有决斗的传统。
西欧中世纪的人们对司法决斗的信心不免令今人叹为观止。11世纪初的德国皇帝亨利二世曾明确指出,即使是臭名昭著的嫌疑犯也可以通过决斗免受处罚。司法决斗在英国出现得很晚,所以在12世纪末,法学家格兰维尔对法官参与决斗的现象还提出质疑。他觉得难以确定的是,法官是否可以请替身代表自己参加决斗,如果法官或他的替身战败,法庭原来的判决是否就一定是非正义的。无论如何,司法决斗的有用性取决于人们对其结果的尊重,否则决斗只会变成更野蛮行为的前奏曲。10世纪意大利和普罗旺斯的国王休与托斯卡尼公爵、自己的同母异父兄弟兰伯特交恶,声称后者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兰伯特大怒,要求以决斗证实自己的身世,并在决斗中击败休的替身。问题是,休在此之后不久便派人逮捕了兰伯特,然后刺瞎了他的眼睛。而且,在男女进行司法决斗之时,已经开始考虑到女子体能的差异,男子须站在深坑中与之决斗。这些表现说明,相对于蛮横无理的赤裸裸暴行,司法决斗还是比较文明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
西欧的基督教化意味着在决斗中裁判是非的是上帝而不再是诸神。法律制度的简陋和不完备是司法决斗存在的重要原因。法治被看成是神的统治,较之人世间落后的国家管理,更能给人一点信心。可见,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神判法,比起把当事人投入水火之中的神判法形式,可以给原告和被告以更多自我控制命运的机会。
12世纪的一些教会作者认为,决斗凭借武力和军事技艺决定胜负,对体力弱小者不可能是公平的司法程序,是非正义的恶习。
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生死文书下的擂台争胜、校场较武等也属此例。如:三国间吕布“辕门射戟”的听天由命,唐代秦琼尉迟恭之间“三鞭换两锏”的生死之交,宋代岳飞与小梁王的校场较技的失手夺命、燕青打擂中的生死争跤等。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发现,潜规则下的决斗与嗜血的搏杀相比较,已经开始考虑人类社会的人文精神,走向文明的初始阶段。
这种形式的争竞是伴随16世纪火器的发明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而在18世纪兴起的,比较的是技艺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对引致致残的动作和行为,规则中进行了严格地限制,相对于中世纪的决斗,显然是一次文明的飞跃 。但是,近年来也不泛各种兴奋剂的运用等损伤人体式的揠苗助长。以现代人的理性和价值标准去评定古人难免有失偏颇。实际上我们必须承认现代人对于暴力的爱好恐怕在某些方面并不亚于罗马人。我们对于电影中的谋杀、爆炸等场面的热衷,我们对于激烈对抗的足球比赛的狂热,还有拳击赛、斗牛,我们所谓文明社会的各种网站所传播的血腥、暴力、淫秽等内容对于青少年儿童可怕的影响,等等,无不反映了我们自己的潜在欲望,只是它们以看似更文明的方式表现出来。
比如,拳击场上,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很容易发生。致昏、致残以及一击即致对手于死地的情况经常出现。自由搏击(puleleis)大赛看来最为刺激,这是吸引当今社会那些喜欢感观刺激的观众最为有力的游戏。但自由搏击的残酷场景绝对不应为少年儿童所观看,中国目前也没有开展这种场面血腥味十足的项目。类似竞技的古代武术也曾有之。
如《管子七法》记述的:“春秋角试”,“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动至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是汇集天下高手的精彩比武较技。汉武帝元丰三年“作角抵戏,三百里皆来观。”也说明,观赏性的竞技运动,在当时也十分吸引人 。
现代竞技武术更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结合西方体育的形式而开展一项运动,它以“高、难、美、新”的奥运精神为指导,汇总武术各大流派的技法特点,以套路和搏斗的形式表现武术的技击特点。50年来,已经恍若武术的基本形式,漠视传统文化的以德制胜,一直冲击着中国传统武术的健康发展,现在已经有被韩国的跆拳道、日本的空手道、西方的拳击取而代之的危险。
从厮杀角斗到约规下的决斗,再到竞技的争胜,到心理胜负的述求,是整个人类格斗术的一个文明化进程。西方格斗术拳拳到肉,重在以力量速度、战胜对方的肢体,恰恰反映了西方文化的价值观是以个人为核心,强调扬上、战胜和超越,费孝通先生认为属于“生物人”。中国武术,无论是摔跤、推手、套路,重在比试,点到为止,重在显示功力来赢得对方的心灵,恰恰反映了东方文化的价值观是以社会为核心,强调克己、和合与完善,费老称之为“社会人”。
中国武术在历史进程中虽然也有类似“角斗”、竞技的形态出现,但却不十分明显和形成气候。而武术中的试招、试力,乃至说招、演示恰恰在明代以后形成了一种竞艺比武的重要形式。摔跤只需三点支撑为输,推手则是黏连粘随,随屈就伸,引进落空,只要失重即认为输,完全是一种君子式的争斗。
这种文明化的格斗形态,严格意义上比西方的格斗竞技更为文明。
这种形式的武术,是在东方文明——人本思想影响下而形成的。起于春秋战国的百家思潮,继于唐宋儒学的仁爱道德,是“士族没落时期追求自由、平等、人权,反对家国一事而由家族本位主义引申出来的社会本位主义” 。它倡导“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和“民胞物与”,以“战胜个人的私欲为前提,协和万邦的道德修养为宗旨” 。可以说,武术到此之时已经发展为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的比试,并不仅仅是技法的较量,比较的是“万人敌”之术,而不是“一人敌”之技 。据以往日本武道史的研究,在和平的江户时代,日本武术已不再停留在以往的战场杀伤捕拿术上,而是由柳生宗矩创造的“武术精神修炼”的新形态 。
武舞本为适应群战的操练之法,后来发展为部落祭祀直至宣扬武威等目的。古籍记载虞舜之时便以“干戚武”降服三苗的事例;《三国演义》也有“诸葛孔明七擒孟获”的记载。
周代的谢礼以大射、宾射、燕射、乡射的形式开展,已经具有习武健身、寓徳于武的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虽勇力过人,但也各自主张勤政为民:
《礼记·乐记》记载,“武王克殷反商,……裨冕搢芴,而虎贲之士说剑也。”“说剑者,既并学文,故皆说剑也。”
《列子》记载,“孔子劲能招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他强调“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谓君子必须具备“知”、“仁”、“勇”,更完美的人应须掌握多方面的才能,即“艺”,也包括武艺。其仁爱观念构成了武术伦理思想的核心。
墨子不仅得到了“侠”的称号,在其著作《墨子》一书中把武勇精神置于重要地位,而且主张兼爱、非攻、尚贤、节俭,其弟子均具有信义武勇而慷慨赴死的侠义之风。
老子以其关于宇宙本原的“道论”、“气论”及“天人合一”论的观点,以及“物极必反”、“以静制动”、“以柔克刚”、“后发制人”等方法论,为后人解释武术的本质,创编新的武术流派提供了理论和技击上的指导原则。
战国时期的兵书《司马法》说:“凡战,智也,斗,勇也。”又说:“战,以智决,以勇斗。”孙子在《孙子兵法》中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兵者,诡道也”、“奇正之变,不可胜穷”、“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兵因敌而制胜”、“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等八个方面,为武术的不以勇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书·司马相如传》及《汉书·东方朔传》记载:“击(学)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刺也。”《史记·太史公自叙》中讲到,司马相如祖上的一支曾经“以传剑论显”,而且将传剑与兵法并论云:“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巴郡南郡“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三国时,曹丕与“善有手臂”的奋威将军邓展较技“三中其臂”、“正中其额”。历史上,中国跤术的“三点着地则输”、中日相扑的“出圈即输”、个人较技的“以功力论输赢”已经不以绝杀为宗旨。
考究中国武术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中华武术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并没有和西方的体育一样完整经历上述三个过程,其决斗和竞技较力的过程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明确的制度化和明显的阶段化;在中国伦理文化的影响下,它较早地开始了它的追求心理胜负的历程 ,由第一阶段的“争斗”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哲学,以一种特殊的形态直接跨越到“心理胜负的追求”。就如同我们的社会发展历程一样,摆脱资本主义萌芽的束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与其不同的是,虽然第二、三阶段也时有出现,但根本不是主流,而在“心理胜负的追求”过程中,我们经历了近三千年的发展史,融入了56个民族文化的精髓。而今,正如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寒川恒夫先生所言:“武术一般被理解为搏杀术,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大多都被理解为具有安全保障的竞技运动。 ”当然,这是世界文化竞争过程中的文化缺失之误。贯览历朝历代的武术技击家及中国文化和武术史,我们会发现,武术讲求的根本不是无敌于天下的强势,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高尚道德感化。《易传·系辞上》说:“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合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之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凡此种种,在武术“阶及神明”的修炼过程中所涉及的实内、强外、虚怀、实胆的步形侯气和得机得势之术,以及杳远、伏近、逐攻、辅守、纵横、为圆之艺皆属于武术;我国的武术,也就是通过技击术的修炼来追求个人道德修养和个体完善的一种文化综合体,是体用结合、术道并重的一门东方文明哲学,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之时代,武术之回归,实际上也可以看作由高度文明的形式走向较野蛮的方向,如果说武术之路是一种科学的发展方向,那么取其一部分也并不为过,最起码的是可以从数理的方面来解释武术的健身机理,丰富武术系统的研究角度和内容。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将他的优赛琴(EUPSYCHIAN)工程看作是一种“优美心灵”的再造工程,是在人类依靠“科学技术”拯救文明的理想之后,把希望寄托于人文精神的张扬,表现出对西方人生价值的挑战和对东方生存智慧的借鉴。
不用说在西方,就是在东方,有些跆拳道馆也打出了“学习跆拳道,传播中国武术精神”,恰恰说明了武术中追求的一种人生态度和生存境界,是人类格斗术最文明化的反映。
3.1 武术从其起源到最终发展到兴盛,一般需经历野蛮的争斗、潜规则下的决斗、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和心理及道德胜负的追求四个阶段;
3.2 西方武术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野蛮的争斗、潜规则下的决斗、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三个阶段,还没有达到最高境界的心理及道德胜负的追求阶段,仍有发展潜力;
3.3 中国武术的发展,是由野蛮的争斗开始,在春秋至汉唐间就开始探求心理及道德胜负,历经几千年,一直到明末清初才基本形成心理及道德胜负的探求。
3.4 武术到现在已经有偏重于“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阶段的趋向,可以说是还在探索文明的最高境界,只有明了中华文明的最高旨意,才能顺利完成文明的洗练。
3.5 武术在新世纪的发展,应该从本质上去追求更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华文明,应该大胆探索、勇于拓展,以为世界文明的进步开辟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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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体育学院武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