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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体育法学体系的结构

一、体育法学体系的结构元素

结构是指一事物各部分的配置与组合。体育法学体系的结构就是指体育法学体系作为一个总体由各分支学科互相配合的内在组织状态。体育法学体系结构中的结构元素就是各独立的体育法学学科。

学科,系指学术分类,是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体育法学学科是指以某一特定的体育法律或体育法学现象及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门类。

学科是构成体系的基本单元或细胞。如果把体育法学体系看成一个“框架”,那么不同的具体体育法学学科则是这一框架中的“血肉”。因此,学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体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又取决于学科本身的建设,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按照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层面、研究方法和过程等不同的标准,体育法学体系中的学科可以具体地划分为以下种类,见表 1。

表 1 体育法学学科种类

二、体育法学体系的构成

法学体系以法学学科为结构因素。在一个法学体系中,作为结构因素的法学学科按照一定的序列关系“结集”在一起。这种按照一定序列关系“结集”在一起的方式便是法学体系的构成方式。

从结构要素的观点来看,每一门学科都是由经验知识层次和理论知识层次构成,而这两个层次的每一项事实陈述和理论陈述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知识单元。最低的知识单元是最基本的知识单元,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便结晶出一个个最基本的知识单元。它一经形成,便纳入科学知识结构中成为其中的一个要素。在知识结构中要素一般只有重要性或活性的变化,而不会因科学的发展而被抛弃。大量的基本知识单元形成以后,便会通过各种科学的方法使这些基本的知识单元凝集组合,形成高一级的知识单元。这些多层次的知识单元总是按一定逻辑程序或某种结构方式而形成复合的知识单元,即条理化的知识体系。法学科学领域也是一系列由基本的和高级的知识单元复合而成的复合知识单元,这里的“知识单元”便是一个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这里的“复合知识单元”便是法学体系。

根据以上的构成方式看,体育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体育法学学科构成的。第一层次包括理论体育法学和应用体育法学(图 1)。理论体育法学在体育法学体系结构中处于较高的位阶,起统帅和指导作用。其他法学学科都必须以理论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和规律为指导,理论法学的概念和范畴适用于一切部门法学,任何应用法学不应违背理论法学的精神。应用体育法学直接为体育法律实践服务,在体育法学体系处于核心地位。

图 1 体育法学体系层次结构

理论体育法学和应用体育法学所包含的分支学科部门,以及各分支学科部门所属的研究内容分别构成体育法学结构体系的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

三、体育学法体系各学科地位与内容

(一)理论体育法学的地位与内容

理论体育法学在体育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全部体育法律学科的基础,为所有体育法律学科提供必要的原理、原则和基本范畴。建构体育法学体系必须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建设。

理论体育法学主要研究各种体育法律现象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规律,具有理论的抽象性、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三大主要特征。

理论体育法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

1.体育法学基本原理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学的对象、范围、体系、性质、地位、特点、作用、意义;体育法学创立与发展的历史沿革和一般规律;体育法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任务、原则和途径;比较体育法学等。

2.体育法一般理论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条件和变化规律;体育法的概念、对象、本质、特征、功能和作用;体育法与体育政策、体育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和社会现象的关系;体育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律文化等。

3.体育法的价值理论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价值的概念、属性;体育法价值标准、价值评价、价值冲突等。

4.体育法运行理论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的实效与实现、体育立法、执法、守法和体育法律监督的原则、原理等。

5.体育法治与法制理论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治的概念与特征;体育法治与人治、法制的关系;体育法治的进程;我国体育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体育法制建设的意义、方法、途径、措施、对策等。

(二)应用体育法学的地位与内容

应用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的实践有直接的联系,是体育法学体系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

应用体育法学主要研究国内外体育法的结构、内容以及他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主要特征有:研究领域的广泛性、研究对象的针对性、价值取向的应用性。

应用体育法学主要研究的内容如下。

1.国内体育部门法制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行政管理法规制度;体育社会团体法规制度;社会体育法规制度;学校体育法规制度;竞技体育法规制度;军队体育法规制度;体育科技教育法规制度;涉外体育法规制度;体育经营与市场法规制度;体育社会保障与物质保障法规制度等。

2.体育法创制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律规范和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规的内容分类和形式层次;体育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体育立法的制度、形式、程序和技术;体育法规的效力和解释;体育立法的预测和规划;体育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等。

3.体育法实施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的适用和遵守;体育法律关系及其构成和产生、变更与消灭;体育法律责任和体育法律制裁;体育纠纷和体育调解;体育行政复议;体育仲裁;体育法律监督和体育法律秩序等。

4.我国体育法制的研究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制思想在我国体育法制实践中的运用;我国体育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我国社会主义体育法制建设的意义、方法和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对策;各种体育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评价与建议;有关体育法规制度的设计与论证等。

5.外国体育法、国际体育法和比较体育法的研究 。主要包括:外国和国际体育法的历史发展;各国体育立法的体制和状况;外国和国际体育法律文件、惯例;外国和国际体育法研究的组织机构、代表人物、活动情况和研究成果;各国之间、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体育法比较等。

【本章小结】

1.体育法学体系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由各个体育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2.体育法学体系不同于体育法律体系、体育法制体系,但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体育法律体系和体育法制是体育法学体系形成、发展、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体育法学体系可以推动体育法律的产生和指导原有体育法律体系的内容、结构的补充和调整,促进和指导体育法制建设。

3.体育法学体系具有“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和“动态适应性”等基本特征。建构体育法学科学体系,必须遵循“现实性”、“整体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则。

4.体育法学体系由多层次分支学科构成。理论体育法学和应用体育法学是构成体育法学体系第一层次的学科;他们所包含的各分支学科部门,以及各分支学科部门所属的研究内容分别构成体育法学结构体系的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

5.理论体育法学主要研究各种体育法律现象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规律,是全部体育法律学科的基础,为所有体育法律学科提供必要的原理、原则和基本范畴,在体育法学体系中有重要地位。建构体育法学体系必须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建设。理论的抽象性、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的适用性是理论体育法学具有的主要特征。

6.应用体育法学主要研究国内外体育法的结构、内容以及他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内容,与体育法的实践有直接的关联性,是体育法学体系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是体育法学体系健全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其主要特征有:研究领域的广泛性、研究对象的针对性、价值取向的应用性。

【思考与讨论】

1.体育法学体系与体育法律体系、体育法制体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2.怎样全面正确地理解体育法律体系所具有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和“动态适应性”等基本特征?

3.为什么建构体育法学科学体系必须遵循“现实性”、“整体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则?

4.简述理论体育法学和应用体育法学在体育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特征。

5.简述理论体育法学和应用体育法学所研究的基本内容。

【推荐阅读文献】

1.周旺生:法学的体系和学科界分/《法理探索》第 11~18 页/人民出版社/2005. 8

2.于善旭: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 2

3.张帆:法学体系·法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博士教育网(http: //www.eduboss.com/content/2005-10-30/9464.htm/) kkYwOHhvtFPBJ+fC4OivvfveAssevs/fxT7k6FSaTTqu5gZxxbZnBIcUquIBOG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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