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丑闻与改革的启动
■奥林匹克改革的措施
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改革
奥运会改革
加强经济安全的改革
防止腐败的改革
强化人文价值的改革
罗格的改革思想
1995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全会以89票对54票压倒多数的表决结果确定美国盐湖城为2002年冬奥会的举办地。不料3年后的1998年11月24日,盐湖城的一家电视台KTVX突然披露出一份由该市奥申委及后来的奥组委副主席戴维·约翰逊(David Johnson)签字的信件,表明盐湖城奥申委及奥组委一直在给已故的国际奥委会喀麦隆委员勒内·埃松巴(René Essomba,1978-1998)的女儿索尼娅·埃松巴(Sonia Essomba),提供在华盛顿的美国大学学习的奖学金。尽管后来知道这封信是伪造的,但其揭发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次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表示,该奖学金属于旨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奥委会援助计划”(NOC Support Program [1] )的一项内容,并否认是行贿行为。12 月8 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弗兰克·乔克里克(Frank Joklik)进一步承认,从1991年盐湖城申办1998年冬奥会败给日本长野后开始实施这一计划,有13人接受了该委员会奖学金或其他经济资助,金额共计393 871美元,其中6人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的亲属 [2] 。此事引起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重视。12 月1 日,萨马兰奇要求国际奥委会的仲裁委员会(IOC Juridical Commission)对奖学金事件做出评价,并致函盐湖城奥组委要求对此事做出解释。12月10日,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向国际奥委会汇报了有关这次事件的一些情况。次日(12月11日),萨马兰奇即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Ad-Hoc Commission)对涉嫌盐湖城申办委员会经济资助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进行调查。该委员会由国际奥委会的重量级人物组成:副主席庞德(R.Pound)、施米特(P.Schmitt)、姆巴依(K.Mbaye),委员巴赫(T.Bach)、罗格(J.Rogge)和总干事弗朗索瓦·卡拉尔(Francois Carrard)。12 月12 日,国际奥委会召开执委会讨论盐湖城事件,在执委会会议结束时,瑞士执委马克·霍德勒(Marc Hodler)突然向新闻界发表公开讲话,称在确定亚特兰大、长野、盐湖城和悉尼为奥运会举办地时,均有贿赂问题,至少有4个经纪人(其中1人是国际奥委会委员)拉票给申办城市换取丰厚酬劳。他们以50 万~ 100 万美元收买到国际奥委会一些委员的支持票,然后向申办城市索取300万~ 500万美元。他估计在国际奥委会115名委员中,有5%~ 7%的委员利用投票向申办城市索取钱财 。但是当以庞德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向他取证时,霍德勒竟然改口说他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道听途说。霍德勒是国际奥委会资深人士,并长期担任奥运会冬季项目联合会主席,他的这番话经媒体曝光后,如同向平静的日内瓦湖掷入一颗重型炸弹,万丈波涛骤起。紧接着,盐湖城申办过程中的一系列丑闻陆续成为多家媒体的头条新闻,并一一被披露。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主席弗兰克·乔克里克和副主席戴维·约翰逊引咎辞职。
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调查,于1999年1月24日完成调查报告,对违规委员的处罚提出初步方案。3月1日,该委员会又提交了第二份报告,提出最终的处理方案。在此期间,国际奥委会主席还给1996年前十年中申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奥委会去信,征询国际奥委会委员在其申办时有无不良行为,并要求其在1999年1月31日前回信,有37个国家奥委会作出回答 [3] 。
1999年2月8日,盐湖城奥组委(SLOC)的道德委员会(Board of Ethics)公布其调查报告(the “BE Report”)。
1999年3月1日,美国奥委会成立以前参议员乔治·米切尔(George Mitchel)为首的“申办专门监督委员会”(Special Bid Oversight Commission),并公布了其调查报告(the “USOC Report”)。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也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这一丑闻进行调查 。
在审查盐湖城丑闻的过程中,又有一系列其他申办丑闻陆续曝光。其中最令人吃惊的是悉尼奥运会的申办也涉嫌行贿。1993年9月,在国际奥委会对2000年奥运会举办城市表决的前一天晚上,澳大利亚的悉尼申办官员约翰·科茨(John Coates)给了两位非洲委员,即肯尼亚的查尔斯·穆科拉(Charles Mukora)和乌干达的弗朗西斯·尼扬圭索(Francis Nyangweso),各7万美元的体育援助 。次日,悉尼以两票的优势战胜在申办中一直为人们看好的北京,获得2000 年第27届奥运会的举办权。悉尼贿赂之事披露后,澳大利亚自己的报纸认为,2000 年的奥运会是悉尼偷来的 [4] 。
随着各种真真假假的消息见诸报端,执国际体育界牛耳的国际奥委会顿时成为众矢之的。连续数月,国际奥委会的丑闻成为世界主要媒体的头版头条新闻,国际奥委会陷入其有史以来最深刻的危机之中,形势之严峻超出任何人的意料。一些申办失利的城市甚至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加拿大魁北克奥申委主席勒内·帕凯(Rene Paquet)提出国际奥委会应当补偿魁北克市、加拿大政府及支持魁北克申办的私人公司1200万美元及损害赔偿费;瑞典奥斯特桑德奥申委负责人克里斯特·佩尔松(Christer Persson)也谈到,应该责成盐湖城向它当年的竞争对手赔偿1400 万美元 。更为严重的是,奥运赞助商们对奥运会的信心产生动摇,有的甚至宣布撤去赞助,如恒康保险公司。
此外,作为公益性的社团组织,国际奥委会享有诸多税务优惠。例如,在瑞士,国际奥委会自1981 年以来,享有收入免税待遇(Income Tax Exemption)。1995年瑞士设置附加税(Value Added Tax,VAT),国际奥委会申请免除,被瑞士政府驳回。1997年国际奥委会再次提出免除VAT的申请,1998年得到瑞士联邦政府(Swiss Federal Council)的批准,下一步须提交议会批准。在盐湖城丑闻披露后,国际奥委会见势头不好,于1999年2月主动撤回了申请 。国际奥委会享有的免税地位(Tax-Exempt Status),也受到威胁。
在这种境况下,国际奥委会绝地奋起,开始改革,以求突围。国际奥委会于1999年3月17日~ 18日召开了第108次非常全会(Extraordinary Session),严肃处理违规委员,4人辞职,6人被开除,9人受到警告处分。被处分的有20 人之多,占当时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的17.5% 。这次门户清理,其规模之大,用典之重,史无前例,见表1-1、表1-2、表1-3。
表1-1 国际奥委会4名辞职委员状况
表1-2 国际奥委会开除的6名委员状况
表1-3 国际奥委会警告的9名委员状况
(资料来源:Report of the IOC ad hoc Commission to Investigate the Conduct of Certain IOC Members and to Consider Possible Changes in the Procedures for the Allocation of the Games of the Olympiad and Olympic Winter Games Presented to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Lausanne January 24,1999)
全会决定成立道德委员会(IOC Ethics Commission),制定行为规范准则,加强对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
全会还决定全面检查国际奥委会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此成立了改革委员会,即2000委员会(IOC 2000 Commission)来设计改革方案。该委员会由萨马兰奇亲自挂帅,成员有国际奥委会内外人士81 人。除了44 名国际奥委会委员外,还有非国际奥委会成员的运动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该委员会兵分三路,分别对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委员的代表性、身份、任期、年龄限制、责任与权利,国际奥委会全会、执委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国际奥委会的功能(包括奥运会、团结基金、与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公共关系与交流)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确定(申办标准、程序、遴选制度)等进行全面研究,并于1999 年10 月底完成了国际奥委会改革的方案。
1999年12月11日~ 12 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第110 次非常全会,表决通过了2000委员会提出的涵盖3个方面的全部50项改革措施。自此,已105岁的国际奥委会组织出现了结构性的改变,应该说是一次质的变化。
人们可能也会关心盐湖城丑闻最终在美国的判决。与国际奥委会此次不同寻常的“快刀斩乱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法庭。美国的司法程序的进程可用一个“慢”字来形容。2001年5月,萨马兰奇在其即将卸任的一次讲话中说:“两年多过去了,没有什么进展,也许是因为我们的工作进行得太快,但也许因为其他人的工作进行得太慢。”这显然是指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后来的事实告诉人们,对盐湖城涉案人员的处理不仅太慢,而且最终根本没有任何处理。盐湖城申办案发后,经过一系列紧锣密鼓的调查,冬奥申委主席托马斯·韦尔奇(Thomas K.Welch)和副主席戴维·约翰逊被指控犯有1项串谋、4项违反旅行法、5项邮件欺诈和5项电汇欺诈罪,共15项罪名,在2001年7月16日接受审判,这一天恰好与国际奥委会新任主席选举在同日 。处理此案的联邦地方法庭的法官戴维·萨姆(David Sam)法官以“证据不足”驳回此案。两年后的2003年12月5日再度开庭,面对控方呈交的诉状,萨姆大动肝火,称其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一桩“缺乏任何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罪恶目的”的刑事案件,现有证据根本达不到贿赂罪的法律标准。于是这位被“触犯公正感”的法官,义愤填膺,不将此案交陪审团,而直接裁定无足够证据支持15项罪名的任何一项,将这两人无罪释放。事后面对媒体的采访,韦尔奇说:“昨晚可能是我生命中最长的一夜,而5分钟前的判决是最甜蜜的。”当记者请约翰逊比较一下,他此刻的心情与八年半前在布达佩斯申奥成功的感觉时,约翰逊说:“在布达佩斯,盐湖城获胜;今天是我们获胜,我们的家庭获胜。 ”
于是,盐湖城申办贿赂案最后成为一件只有受贿人,没有行贿人的案子。尽管美国法庭的裁定在许多人看来匪夷所思,但这并不妨碍此案在奥运历史中里程碑的意义。
自1999年国际奥委会开始改革以来,实施了诸多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奥运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奥委会改革的成败。因此,奥林匹克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使奥运的首脑机构更加透明、现代和有效率。
就维度而言,这次改革涉及国际奥委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委员的代表性、身份、任期、年龄限制、责任与权利,国际奥委会全会、执委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等)。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封闭性组织结构,改变了人治的随意性,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999年3月,国际奥委会的第108次非常全会决定成立道德委员会,这是奥林匹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制定行为规范,加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该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5 人为“有独立观点、能力出众、有国际声望并被外界公认的知名人士 ”。由于外部人士多于内部,因此,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道德委员会是奥运伦理原则的守护者,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奥林匹克道德法官。其具体职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制定并更新伦理准则,包括道德守则及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制定具体实施规定,并确保将这些文件发放至各利益相关方。
◎在国际奥委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和/或全会提出处罚建议。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做出决定前,对这些建议保密。
◎维护整个奥林匹克运动对道德原则的遵守,并提出建议,协以道德原则和规则的贯彻。在所有情况下,其建议是保密的。
该委员会与洛桑的奥林匹克博物馆比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但常因工作需要会议次数更为频繁。
奥林匹克运动各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需贯彻执行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守则及实施规定。
奥林匹克运动各方具体指:国际奥委会、其委员和行政人员;奥运会和青奥会申办城市;国家奥委会;奥运会和青奥会组委会;奥运会和青奥会期间的所有参与者,特别是运动员及其周围人员,各国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代表、裁判员等。
为了保证委员遴选的公开性,国际奥委会决定成立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 Commission),由国际奥委会内外7名人士组成。其中3人由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委派,3人由国际奥委会全会委派,1人由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派 。提名委员会由国际奥委会全会选举产生,4年一届。提名委员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审查,标准是须有当运动员或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经历,遵守奥林匹克道德规范和奥林匹克誓词。提名委员会进而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提交详细报告。由执委会向全会提出多于实际补充名额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会秘密投票,经差额选举选出新委员。
改革后,国际奥委会成员由4 类人士组成:独立的个人身份委员、运动员委员、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运动员委员15人,由奥运选手们自己从现役运动员(即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或退出奥运会比赛4年以内的运动员)中选举产生;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15人,来自冬季和夏季奥运会各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人数相当;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15人。个人身份委员任期为8年,可连选连任。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委员和国家奥委会或大洲奥林匹克组织主席委员,一旦不再担任各自组织的主席,其国际奥委会委员身份即自行取消。运动员委员任职期限同其在运动员委员会的期限。各类委员的年龄都限定在70岁。
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其8年的任期结束后,只能连任一届(期限为4年)。
为了保证改革前后不同体制的平稳过渡,决定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策略,即第110次全会后用上述新程序遴选新委员,而对现有的委员,则仍实行以前的规定。也就是,1966年以前当选的委员是终生的,1966年以后当选的委员80岁退休。
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10 年以上者在退休后,经执委会提议,可任名誉委员(Honorary Member)。名誉委员可应邀出席奥运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和国际奥委会全会,在主席需要时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再拥有表决权。
经执委会提议,国际奥委会还可选定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界人士为荣誉委员(Honour Member)。荣誉委员无表决权,可应邀出席奥运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主席还可进一步邀请其出席国际奥委会的其他活动和会议。例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就应邀担任了国际奥委会的荣誉委员。
由于废除了委员实际上的终身制,委员更新的频率已经有所提高。到2013年8月底,国际奥委会有104名委员、31名名誉委员、1名荣誉委员。在现有的104名委员中,有52名是改革以后进入的新委员,占总人数的50% ,即改革以来,国际奥委会的一半为新人。这在改革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显然有利于组织的吐故纳新。
由于历史传统和国际奥委会自身的特点,国际奥委会主席在组织决策时享有相当大的权力,是奥林匹克组织中最核心的人物。主席的职位由于可以连选连任,在奥运历史上常有一个人长期担任主席的情况。例如,顾拜旦接任主席达29年之久,萨马兰奇为21年,布伦戴奇为20 年。这种做法不利于最高决策层纳入新的思想,也不利于民主机制的形成。这次改革对国际奥委会主席任期的限制,使得新鲜血液进入最高领导岗位成为可能。这些措施有助于国际奥委会脱离“私人俱乐部”的框架,改革使国际奥委会这个“百年老店”保守、封闭、排外的形象有了相当程度的改观。
改革后,国际奥委会民主化进展十分明显。从委员的遴选、人员结构的调整、奥委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废除实际上的终身制,到倾听运动员的声音、全会向媒体开放等,都有利于照顾到奥运主要参与者的利益,加强各方的合作与协调,加快组织民主化的进程。此外,在事关奥运会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国际奥委会也开始注意倾听民众的声音。例如,奥运会研究委员会在撰写其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第115次全会的报告时,就考虑到了公众的意见。国际奥委会自2002年5月25日起,在其网站专门开设了一个新的“公众建议”栏目(Public Suggestions),专门用于收集关于如何缩小奥运会的规模、降低成本和复杂性的意见,邀请私人和公共体育机构、学者、运动员和一般公众就奥运会的组织问题提交意见和建议。奥运会研究委员会在撰写报告时,该网站已经收到6000多条意见和建议,其中一半以上与奥运会有关,其他意见则与奥运会的安排、申办程序、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和开幕式及闭幕式有关。因此,该委员会向执委会建议继续促进这一过程,并将其作为国际奥委会面向全球公众的宏大推广方案的一部分 [5] 。于是,在2009年,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召开前就在国际奥委会的网站上开设虚拟大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改革还大胆引进外部力量参与对奥运诊断及改革的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
新设的道德委员会纳入外界公认的知名人士,如美国国会参议员霍华德·贝克,法国法庭前庭长、参议员罗贝尔·巴丹泰,联合国前秘书长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瑞士前总统库尔特·富尔格勒和参加过5 届奥运会的加拿大运动员查梅尼·克鲁克斯。
对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出改革方案的2000 委员会由81 人组成,其中非国际奥委会的外界人士占了45.7%,包括国际体育组织的高级领导,商业界、学术界著名人士,赞助商,电视伙伴及国际著名人士,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1987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前哥斯达黎加总统奥斯卡·阿里亚斯·桑切斯;商界要人如施乐公司主席保罗·阿莱尔、菲亚特公司的乔瓦尼·阿涅利、斯沃琪公司总裁尼克拉斯·哈耶克、日本美津浓公司总裁水野正人、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彼得·尤伯罗斯,还有代表国际奥委会的电视转播合作伙伴的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体育主任迪克·埃贝索尔和欧洲电视联盟主席阿尔伯特·沙尔夫。当时的我国体育领导人伍绍祖和何振梁也是其成员。该委员会执委会有26个席位,外界人士占了一半。
其他改革措施,如对国际奥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选的遴选委员会由奥林匹克运动内外人士共同组成、将对奥运有突出贡献的外界人士吸纳为国际奥委会的荣誉委员等都显示了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开放程度。
此外,改革措施还包括定期公布每一个奥林匹克周期国际奥委会的资金流动状况,并由外部的、独立的审计组织对其账目进行审计。现在,任何人都可通过国际奥委会的网站查阅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状况。这些措施使国际奥委会的公开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对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与功能进行审视,旨在减少委员会的规模,使它们更有效,同时让所有的委员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能力;重新界定和改善这些委员会在国际奥委会的位置与作用 。
随着奥运的发展,国际奥委会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复杂,原有的组织机构出现了诸多不适应,为了优化行政管理、降低成本,特别是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处理多方面的事务,罗格上台后不久,便要求对国际奥委会总部的人力资源、技术、奥运会管理、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从运作与财务的角度进行了一系列审计。根据审计的结果,国际奥委会对其负责奥林匹克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也进行了较大调整。2002年底,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了新的组织结构,用3年的时间完成这种过渡。在2002年11月,国际奥委会墨西哥城第114次非常全会上通过了执委会的方案,一个新的、趋向于服务性组织的管理结构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国际奥委会新行政机构的突出特点是聚焦奥运会,在奥运会的组织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作用。它的组织结构也鲜明地反映出这一特点。在以前的体育、奥运会协调及国际联合会关系部(Department of Sports,Olympic Games Coordination and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的基础上建立了“奥运会部”(Olympic Games Department),由经验丰富、资历颇深的吉尔伯特·费利(Gilbert Felli)任执行主任。该部的职能是将国际奥委会与奥运会有关的各种功能与活动整合起来,在国际奥委会内反映奥运会组委会的状况,并管理奥运会的申办过程,责任重大。奥运会部的设立直接导致了体育部(Department of Sports)的出现,职能是协调与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在协调运动项目的各个方面对奥运会部提供支持,同时为国际奥委会的大众体育、运动员及奥运会项目专门委员提供行政与运作支撑。2002 年,一个功能齐全的国际奥委会交流部(IOC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建立,统筹有关交流的各种服务,包括媒体关系、编辑服务;设立了信息管理部,职能是管理奥林匹克运动的遗产信息,包括档案馆、视频与摄影图像服务。奥林匹克博物馆(Olympic Museum)和国际合作部(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也更换了新的负责人。
行政管理的最高岗位也发生了变化,由乌尔斯·拉科特(Urs Lacotte)接替自1989年以来一直兼职担任总干事的弗朗索瓦·卡拉尔,成为全职总干事。这是国际奥委会总部最为核心的岗位,负有根据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旨意,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之责。新的总干事需要努力使组织得到巩固,为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
2004年,人力资源、财务和信息技术的整合已经实现,显示了国际奥委会行政管理经过四年努力进一步得到巩固。在总干事之下,任命了一个社会开发负责人以加强运作效率,使得国际奥委会更加面向未来 。正如罗格所说:“国际奥委会正着手于继续萨马兰奇领导下开始的改革,将其与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尽管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地位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初就已为国际奥委会所认识,并在1981年就设立了运动员委员会(Athletes Commission),但是在决策层仍听不到直接来自运动员的声音。此次组织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举措是让奥运选手大踏步地进入奥林匹克决策层,在奥林匹克事务各个层面上取得发言权。从此,在精英云集、名流荟萃的国际奥委会中,奥运选手们稳稳占有15 个席位。不仅如此,在奥林匹克组织体系中的一些关键性机构中,如奥委会委员提名委员会、申办城市评估委员会、道德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局、体育仲裁院等组织也都为运动员专设席位。乌克兰著名撑竿跳运动员布勃卡,2000 年成为奥运历史上首位以现役运动员身份进入国际奥委会的委员,2003 年7 月,在国际奥委会于布拉格举行的第115 次全会上被选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这标志着在当代奥林匹克运动中奥运选手已经进入到国际奥林匹克组织的权力核心。运动员在奥林匹克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这次改革还大大突出了运动员是奥运会的中心这一思想。国际奥委会反复强调指出,奥运会要以运动员为中心。这一导向使得运动员在奥运会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
随着运动员委员会作用的增强,也对该委员会在组织方面有所加强,以改善其代表性。现在的运动员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夏季项目的运动员8人,冬季项目的运动员4人,均由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自己选出。另有7 人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以维持性别和地区的平衡。此外,还有来自世界奥运选手协会(World Olympians Association)和残疾人奥委会的各一名当然代表 。
办好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罗格上台后不久就指出,奥运会不属于国际奥委会,它属于全人类 。在2002年国际奥委会第114次非常全会上,罗格进一步明确提出,将办好奥运会列为首要的工作任务。因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不仅因为运动员为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且因为它是国际奥委会唯一的经济来源”。而且奥运会也是其他一切奥林匹克事务的前提条件。罗格说:“国际奥委会的职责远远多于举办奥运会本身。一如既往,我们必须尽力在财政和服务方面支持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组委会。一如既往,我们必须在环境、文化、教育、发展、促进妇女、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反兴奋剂等方面进行投入。我们必须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供支持,发展博物馆和医学委员会的作用,支持体育仲裁院,发展与公共权力的接触。上述这些如果没有来自奥运会的财政支持是不可能实施的,它们完全依靠奥运会 ”。国际奥委会在其2005年的报告中提出,巩固已有成果、促进奥林匹克价值、关注办好奥运会这一核心任务 。于是,国际奥委会针对奥运会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国际奥委会的这次改革是由申办丑闻引发的。其实,对申办中存在的问题,国际奥委会早有觉察。1994年2月,在利勒哈默尔召开的第102 次全会上,就对举办城市的遴选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对2002年冬奥会的遴选设置了一个预遴选的环节 。然而,盐湖城丑闻表明这一措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用。
1999年12月的国际奥委会第110次非常全会,通过的奥运会申办与主办城市遴选新方案与以前相比也有重大变化。其具体步骤有以下几步。
◎国际奥委会邀请各国奥委会提名申办城市,并给出举办奥运会的最低技术指标。
◎国家奥委会确定本国的申办城市,并致函国际奥委会,表明支持其选定的城市。
◎国际奥委会职能机构对申办城市进行初步审查,由执委会确定正式申办城市。
◎国际奥委会与该国奥委会及申办委员会就申办城市的责任、行动准则及违反协议的处罚等内容签订合同。
◎申办城市在国际奥委会投票表决一年前提交举办奥运会的报告书。
◎国际奥委会组成举办城市评估委员会对各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在投票表决前两个月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报告考察结果(夏季奥运会举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由12人组成,其中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3人、国家奥委会3人、国际奥委会4人、运动员1人、国际残疾人奥委会1人;冬季奥运会举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人、国家奥委会2人、国际奥委会3人、运动员1人、国际残疾人奥委会1人)。评估委员会主席由国际奥委会委员担任。
◎在申办城市过多时,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报告选出若干候选城市。
◎候选城市向国际奥委会全会陈述其举办奥运会的计划。
◎国际奥委会全会秘密投票,选定举办城市。
新方案最重要的改革有三点:①增加了是否接受申办的步骤,从而一开始就可将缺乏举办奥运会基本条件的城市淘汰出局;②不再允许国际奥委会委员访问考察申办城市,也不允许申办城市代表拜访国际奥委会委员;③以前国际奥委会在选择主办城市过程中由三大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各国家奥委会各自成立自己的评估委员会,分别去举办城市进行评估,现在则由一个评估委员会取代 [6] ,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开支,而且有助于在宏观层次上对申办城市的各方面状况进行全面综合与判断。
后来,是否允许委员考察申办城市成为国际奥委会内部的一个争论焦点。2003年,罗格坚持这一做法时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我们现在有一个出色的评估委员会,能很好地了解申办城市的状况。坦白地说,如果你去一个城市只待两三天,你所看到的不过仅仅是表面的现象,看不到问题。而评估委员会则可以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其次,用于访问这些城市的经费最好应用在运动员身上。 ”
从运动会的规模来看,奥运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项目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肥胖史”。
◎参加1988年首尔奥运会的国家奥委会数目为159 个,小项为237 个,而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200个和300个。
◎从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到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注册人员的数目增加了一倍,从10万人增加到20万。
◎悉尼奥运会有两万名注册的国际媒体人员(文字记者、转播商和奥林匹克广播组织)。
◎一届夏季奥运会组委会的工作预算大约为20亿美元。此外,主办国政府可能还需投资10多亿美元。
◎悉尼奥运会保安人员数目达17 000人。
◎悉尼奥运村每天要供应5万份饭食。
◎悉尼奥运会组委会使用了4 700辆小汽车和面包车 [7] 。
2003年罗格用了一些数据说明奥运会的规模问题:“巴塞罗那奥运会持证人数为132 000,悉尼达到198 000;巴塞罗那的媒体人数为12 000,悉尼为25 000,即每一个运动员就配有超过两名媒体人士;巴塞罗那出售门票5 500万张,悉尼出售门票9 500万张,表明赛场容积的扩大,成为沉重的包袱。”罗格认为,在他接手萨马兰奇担任主席时,“国际奥委会已达到无法再增长的程度,萨马兰奇在不断建设开拓,而我则是要对其建设的成果进行管理。这21年的增长也与这一时期世界经济的增长有关。而轮到我时,正遇到要巩固这种增长的时候。 ”
国际奥委会发现,“奥运会参与、组织、复杂性和成本等所有方面的扩大,已经抵消了奥运会声望的提高,也阻碍了全人类普遍接受奥林匹克理想的进程。 [8] ”奥运会终于发展到了不“减肥”就会压垮自己的地步,它的规模“已达到临界点”,如果继续扩大,可能会危及奥运会将来的成功,可能会使许多城市丧失申办奥运会的勇气 [9] 。于是,控制奥运会规模迫在眉睫。
1999年的改革方案中,决定将奥运会的项目数限定在280个,要增加新项目,须清除旧项目 。但是实际情况是,2000 年悉尼奥运会的项目依然增长至300个。
罗格上台伊始就将此列为自己的工作重点,2001年9月在其首次主持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上决定:成立工作组对控制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进行研究;不增加雅典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数。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城召开非常全会,评审1999年起动的各项改革,研究减少奥运会开支与规模的办法,审查奥运会比赛项目;成立工作组对控制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进行研究,并希望在近期就见成效。这次会议决定每届奥运会后对奥林匹克项目进行系统评估,既保持历史的延续又兼顾新生代的体育爱好,还决定将奥运会项目限制在28个大项,运动员的数量限制在10 500,以遏制奥运会项目的增长。奥林匹克项目委员会(Olympic Programme Commission,OPC)起草了评估运动项目的一系列具体标准,以更明确地对奥运项目进行评定。2004年,国际奥委会全会通过了评估标准,并于2011年更新。该标准分为概况、管理、历史和传统、普遍性、影响力、运动员、发展状态及财政状况8大类39项具体标准。
罗格在2002年初又指出:“与体育运动的教育方面一样,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最基本的活动。尽管悉尼奥运会十分成功,我们也看到目前奥运会的规模和开支使之只能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举办。同时,奥运会的规模也对它的质量构成威胁。在某种意义上,奥运会正在成为自己成功的牺牲品。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求缩减奥运会的成本和规模。这次非常全会将对此做出决定。这一方面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有一天,各大洲都有能力举办奥运会,同时不降低其质量或成功度 。”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项目改革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奥运会项目的变动须有利于奥林匹克运动并增加奥运会的价值和吸引力。
◎奥运会须保持灵活性。
◎奥运会应保持运动项目综合性的特点。
◎保持奥运会的传统。
◎纳入每一个新项目时须以同一标准进行分析。
◎定期对奥运会项目进行评估。每届奥运会后由项目委员会对项目做出评估报告,将其结论提交给国际奥委会全会 。
这些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何进行操作尚有诸多疑问。尤其是将其置于全球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考虑,如何将这些原则综合起来,确实仍是一大难题。
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114次非常全会,全面检查了1999年国际奥委会第110次非常全会通过的2000委员会的改革措施,再次肯定了这些改革措施。对奥运会的改革,奥运项目委员会第一次提出了完整的方案。
◎将夏季奥运会项目控制在28 个大项和301 个小项,参赛队员限制在10 500人。
◎对28个奥运项目进行信任投票,只有获得一半委员支持的项目才可留在奥运会中,而新项目想进入奥运会则必须得到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的支持。
◎在每届奥运会后对奥运项目进行定期审核,以便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奥运项目的结构。
罗格本来希望在这次会议上能对棒球、垒球和现代五项等3个大项实施手术,还想剔除如竞走、花样游泳、羽毛球混合双打等部分小项。不料,遭遇巨大阻力,一时搁浅,只好推至2004 年雅典奥运会后再决定 。2005 年7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7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经表决撤销了棒球和垒球在奥运赛场中的资格,而高尔夫、壁球、空手道、七人橄榄球和轮滑等5 个候选项目也都未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票,未能成为2012 年伦敦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这样,伦敦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由28个大项减至26个大项,奥运“瘦身”初见成效。
但是从表决的票数来看,不同意清除的反对力量也非常大,双方几乎旗鼓相当。这说明,尽管委员们对瘦身的方向是支持的,但在处理具体的运动项目时意见有较大分歧,见表1-4。
表1-4 国际奥委会117次全会关于撤销棒、垒球奥运会项目的表决
同时,罗格对追求高科技的做法也提出质疑,因为“这方面的开支已经占到奥运会财政预算的28%”。为了减少重复性劳动,降低举办城市的负担,国际奥委会从2001年11月开始实施《奥林匹克知识传递计划》,由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将其经验传递给新的举办者,以减少举办工作的盲目性,节约开支。
在缩小并控制奥运会的规模的同时,必须提高奥运会的质量,“保持其世界一流体育赛事的质量和地位 ”,这是国际奥委会为自己设立的必须同时达到的目标。于是,提高奥运会的质量,成为新任主席罗格考虑的中心。2002年11月,在国际奥委会第114次非常全会上,罗格指出:“本次会议我们需要讨论并表决一些重要的事情,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经过21年的扩张后,现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我们的核心任务上,即如何巩固现有项目并完善奥运会的主办工作。”
首先,罗格要求对奥运会的组织进行全面的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国际奥委会各行政部门的合作,并设立了国际奥委会的奥运会部(Olympic Games Department),统筹与奥运会有关的所有资源。其二,制定对奥运会持续增长的规模、成本和管理的复杂性加以控制的政策,以便“将其规模和复杂性降低到可以控制的水平。奥运会合理的规模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样才能让各大洲都支持奥运会,有能力举办奥运会。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国际奥委会在2002年成立了由奥运资深人士庞德领导的奥运会研究委员会(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该委员会对改进奥运会质量提出了4 个方面的119 项改革建议,见表1-5。2003年国际奥委会在布拉格召开的第115次全会通过了这些改革建议,其中30%的措施已经在2004 年雅典奥运会上实施,其余的70%于2012 年前付诸实施 。
表1-5 奥运会研究委员会向国际奥委会第115次全会提交的改革措施
续表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 Report to the 115 IOC Session)
自20世纪后期以来,奥运会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观赏的文化产品,它的消费者群体已突破赛场观众的范围,将遍布世界各地的电视观众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电视转播的质量成为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织者的首要考虑因素。为了控制电视转播的制作过程,保证转播质量,国际奥委会于2003年成立了“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lympic Broadcast Services,OBS),以监控奥运会的转播,保证奥运会的转播既有质量,又有延续性。
申办评估委员会将原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分别进行的三个组织整合,以对申办城市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同时吸纳专家参与,从而提高了评估的专业水平。对获得奥运会举办权的城市,国际奥委会的协调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全面介入筹办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使奥运会的筹备处于国际奥委会的掌握之中。
奥运会研究委员会肯定了设立奥运会执行主任这一职务的决定,但也指出,需要调整国际奥委会内部组织,以便对处于不同筹办阶段的多个奥运会组委会进行管理。但是该委员会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10]
举办奥运会已成为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越来越多的比赛、日益增多的观众、大量人员的注册、住宿和交通,使现代奥运会的规划、筹备和举办都变得极其精细而复杂,结果造成规划、组织、运行和沟通等方面的效率降低。对需要判断的失误,导致解释的错误、低效的规划和费用增加,还会造成控制机制的缺乏 [11] 。”为了使奥运会申办城市和筹办城市从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获得必要的知识,减少失误、少走弯路,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国际奥委会在2002年2月,盐湖城冬奥会上正式启动“奥运会知识服务”项目(Olympic Games Knowledge Services,OGKS)。该项目将举办奥运会的详细经验全面而系统地传递给下一届奥运会申办和举办城市。该项目由国际奥委会和澳大利亚莫那西大学(Monash University)合作投资运作,是对国际奥委会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筹备期间启动的“奥运会知识转让”项目的延伸,内容丰富而且实用,不仅对奥运会的申办者与组织者有宝贵的借鉴价值,也为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特别是国际赛事提供了参考。该项目还可使各申办城市在同样的知识基础上进行申办,有助于公平竞争。包括中国哈尔滨在内的8个申办2010年冬奥会的城市就通过该项目获得了举办奥运会的基本信息。
为了满足奥运会这一超大型国际赛事的需要,举办城市和国家常常需要修建许多赛后利用率低或根本无法利用的场馆设施,正如奥运会研究委员会所说:“对奥运会后的场馆维护费用常常估计过低。在奥运会之后维护一个低使用率的场馆,可能会给主办城市造成相当严重的财政负担,并可能最终使这些场馆根本达不到最初预期的使用目标。 [12] ”于是,国际奥委会强调奥运会要给举办城市留下有益的遗产。2002年11月,国际奥林匹克界首次在洛桑召开奥运会遗产大会,参会的150名代表包括国际奥委会、历届奥组委、国际体育组织、申办组织、媒体等,对1984年以来奥运会的后作用进行讨论,更加理性地认识奥运会的作用,与会者的观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奥运会遗产是多维的,从有形的,如建筑、市政设计、城市营销、体育设施、经济发展、旅游业等,到无形的,如思想和文化的创新、文化间非排它的经历、大众记忆、教育、集体的努力和志愿者主义、新运动项目的引进、全球声誉、经验及这种大型复杂的社会工程的操作方式。
◎注意分析奥运会一次性非常规需求带来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场馆的后期利用、建筑业的萧条、巨大接待能力的空置等。
◎提出在可持续的框架中针对奥运会制定有长远目标的计划。
为了留下有益的遗产,国际奥委会要求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奥组委在奥运会结束后提交的正式报告由过去的三部分(申办筹办概述、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成绩)再增加一个部分——“奥运会的总体影响”。该部分要全面描述奥运会对举办城市、举办国甚至全球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三方面的影响,共167个指标。国际奥委会还要求这部分的调研在筹办阶段就要着手进行,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在奥运会结束后两年完成报告。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分子对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大厦实施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国际奥委会除了发表声明,对恐怖主义进行强烈谴责外,开始认真思考奥林匹克运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由于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的事件,致使奥运会无法举办,奥林匹克组织如何维持自己的生存。2002 年,在盐湖城冬奥会前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3次全会上,罗格说:“9·11对体育,特别是奥运会带来了经济方面的影响。航空方面的困难、安保方面的超支、体育组织筹资中不确定性的增加,都是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新考验。 ”于是,国际奥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经济运作的风险,扩大经济储备,为这种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预做准备。国际奥委会采取了下列措施。
其一,组建了“奥运会知识服务”公司,该公司由国际奥委会与澳大利亚的莫纳西大学合作,于2002年成立,随后国际奥委会出资189.1万美元收购了该大学所拥有的30%的股份,终止了与该校的合同,从而掌握了该公司100%的股权。
其二,2003年创建了“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该公司在2010年从组委会手中接过主广播公司的职能。
其三,取得营销奥林匹克全球伙伴计划(TOP)的子午线公司(Meridian Marketing Services)的掌控权,将各种营销计划置于统一的框架中。此外,由于将营销与电视服务,包括转播权谈判置于国际奥委会的控制,又将新任命的蒂莫·卢默(Timo Lumme)纳入国际奥委会的行政机构,成为营销部主任和子午线公司的管理主任,从而使这一领域的状况更为稳固 。
1999年,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修订。在界定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权利的第11款中,修订内容对奥运会的商业开发权利控制更加严格,在原来组织、开发、广播、记录、代表、再生产等权利之外,还增加了获取和分发的权利、对使用与奥运会及奥运会比赛有关的资料的条件的决定权。不仅如此,还将其控制扩大到未来运作这些商务活动可能出现的新手段上。此外,国际奥委会在与举办城市签订合同时,也将其条款界定得更为详尽而明确。
有了上述措施,国际奥委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大大加强,国际奥委会的经济储备到2001年可以使之在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条件下维持18个月,到2004年底该储备可使其在同样情况下正常运作四年。这意味着,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如恐怖事件、自然灾害致使奥运会无法举办,国际奥委会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功能。此外,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实施新的保险政策,雅典奥运会是享受这一政策的首届奥运会,其保险费为1.7亿美元。该政策延伸到2008、2012年的奥运会 。2005年~2008年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状况保持良好的势头,尽管遇到2008 年的全球经济衰退。TOP VI全球赞助计划仍然十分成功,达8.6 亿美元,比上一个奥林匹克周期的TOP V增加了31%。电视转播收入也创出新高,达2.6亿美元 。
因腐败而引发的盐湖城丑闻几乎使萨马兰奇的一世英名付诸东流,后果十分严重。事后,国际奥委会痛定思痛,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组织内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
1999年,国际奥委会成立了道德委员会,标志着国际奥委会的反腐败在制度化的层面的一大进步。该委员会不仅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制定行为规范及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加强对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而且负有对违规委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查证,并针对其违规的程度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提出处罚建议的责任。选举的腐败是国际体育组织最致命的腐败,国际奥委会也采取相应措施以对之进行限制。如2001年,在萨马兰奇卸职,国际奥委会选举新主席时,道德委员会就专门对候选人的行为做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我国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9年的第110次非常全会,对《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委员的誓词中增加了遵守“道德准则”的内容。而且将“在任何情况下恪守道德准则”作为委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之一。
罗格上台以后,在处理腐败问题上显示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对于裁判的腐败问题,罗格在雅典奥运会上也在公开强调,国际奥委会可以“接受无法避免的人为失误,但绝不允许裁判员操纵比赛结果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国际奥委会肯定会介入,并设法改变被操纵的比赛结果。”罗格说,越来越多的争论使人们对裁判员的判决质量产生怀疑。国际奥委会号召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其负有责任的这一领域保持警惕,做出努力来改善裁判状况,以重新获得公众和运动员的信心。“奥林匹克运动对这一领域的任何腐败或操纵绝不宽恕 。”
定期公布国际奥委会的经济运作的审计报告,使国际奥委会处于外界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发生。罗格本人还以身作则,在行动上给大家树立榜样。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期间,罗格不住豪华的五星宾馆,而是在奥运村与运动员生活在一起。这也是国际奥委会主席首次这样做,意在倡导弃奢华、尚清廉的简朴之风。
在反兴奋剂问题上与奥运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开展全球合作,是国际奥委会近年来反兴奋剂斗争的基本策略。1999 年2 月,国际奥委会召开世界反兴奋剂大会,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着奥林匹克运动、联合国、各国政府、非政府机构、运动员以及医疗界的600多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并通过了《洛桑宣言》。这次会议被视为向兴奋剂全面宣战的大会,并通过了《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
2002年2月3日,国际奥委会第113次全会也是罗格以主席身份主持的第一次全会。他在开篇讲话中就指出,虽然国际奥委会依然很强大,但是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体育面临的最大危险是兴奋剂。2004 年雅典奥运会前数月,他又强调国际奥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反兴奋剂的力度,以维护体育道德和确保体育运动的公正性。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对兴奋剂“零容忍”方针的指引下,国际奥委会加大了对奥运会和赛外兴奋剂的检测力度,在盐湖城冬奥会上查出7 例违禁运动员,比过去18届冬奥会中查出的违禁总和(5 例)还多。在雅典奥运会上进行了2 926次尿检和741次血检,检测的数量比2000 年悉尼奥运会多25%,结果查出26 例阳性,而悉尼奥运会为11 例 。2006 年在都灵冬奥会期间,由于被禁赛的奥地利滑雪队教练沃尔特·梅尔出现在运动员驻地,国际奥委会与意大利警方对奥地利冬季两项和越野滑雪队驻地还进行了突击搜查。
为了统一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行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先后制定、修订和确定《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三个版本,提交2003年3月在哥本哈根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持的世界体育兴奋剂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Doping in Sport) 讨论。近8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所有主要的国际体育组织出席该会议,以支持一项决议的方式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这也是第一部为所有体育项目和所有国家制定的统一反兴奋剂法典,为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确立了法律准绳。决议责成奥林匹克运动和各国体育组织限期采用和执行该条例。
2003年7月,在布拉格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5 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经表决全票通过了该条例。对于不同意在其运动项目中实施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政策的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态度十分明确,“那些拒绝遵守这个条例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与国家奥委会将不会在奥运会中拥有一席之地。那些忽视或拒绝遵守这个条例的国家也不会获得举办奥运会的机会 。”由于国际奥委会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最终所有的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签署了相关的协议。
条例实施数年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2007年11月,第3届世界体育运动兴奋剂大会,又一致通过了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了多项措施以加强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全球斗争。修改后的条例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2002年起WADA的经费由国际奥委会与各国政府各承担一半,尽管后者并不十分情愿。
WADA有38位基金会成员,奥运和政府各占一半。执委会由12 人组成,也是奥运和政府各一半。主席三年一届,由奥运和政府人士轮流担任。目前是澳大利亚前部长为主席,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主席为副主席。
长期以来,困扰奥林匹克反兴奋剂斗争的一个难题,就是没有统一监管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权威机构;没有统一的反兴奋剂规章法则;没有统一的禁药名单和处罚标准,于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经过国际奥委会多年的努力,在各种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支持下,1999 年成立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使这种混乱局面得到根本改观。
悉尼奥运会开幕前,成立不到一年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已经在全世界82个国家实施了2 043例赛外兴奋剂检查。所有28 个夏季奥运会项目和7 个冬季奥运会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都已经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签订了赛外检查协议。
2000年11月,全世界30个国家的政府同意并做出承诺,从2002年起,将共同出资承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50%的经费。这表明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统一”的必要性,决意采取联合行动,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
国际奥委会还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巨大的经济支持。2002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调整其预算为2 100万美元,其中450万美元为研究项目费,500万美元为赛外检测与实验室分析的费用。该预算由奥运组织与各国政府均摊。2003 年,国际奥委会投资40万美元在东京建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地区办公室,这是继洛桑之后第二个地区办公室,第三个在南非的开普敦设立。
与此同时,罗格也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状况表示出某种程度的担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正处于十字路口。只有这个最终版条例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在体育运动中得到贯彻,只有各国政府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或在都灵冬奥会前也如此行动,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能够找到解决其资助的方式,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能够制定出适应各国政府和体育界已经开展的各种活动的策略,它的前景才是光明的。否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会变得无足轻重 。”
1998年,国际奥委会和欧盟合作出资300万美元,启动了关于红细胞生成素(EPO)和生长激素检测方法的研究计划。由多国科学家联合组成的研究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求在悉尼奥运会上推出新的检测技术。
2000年8月,在历时几年的关于检测EPO的新方法的研究获得成功的基础上,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在悉尼奥运会上进行血检和尿检相结合的EPO检测。
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上,也依照悉尼奥运会模式,进行了血检结合尿检的EPO检测,并依靠经过改进和提高的检测技术,查获了违禁使用第二代EPO的3名滑雪运动员。
2002年3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赶在基因兴奋剂尚未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之前,主持召开了“预防滥用基因兴奋剂”国际研讨会,变以往四十多年的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提前向国际社会发出预警,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商讨对策。会议决定,当前国际体育界和科学界对基因兴奋剂的最佳应对策略是:制定法规、开展教育和加强研究。此后不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2003年最新禁用清单的禁用方法中增加了:禁止使用基因兴奋剂。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首先体现在对残奥会的支持上。1999年,国际奥委会在改革措施中明确指出:“残奥会须由奥运会主办城市举办,举办城市举办残奥会的义务须写入举办城市的协议。”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IPC)签署了合作协议,重申了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2001年7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奥会又签署了协议,要求确保残奥会的组织,并要求从2008年开始,残奥会必须在奥运会结束后不久举办并且使用奥运会的设施。从2012年开始,强制要求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举办残奥会。2003年8月25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奥会又签署了修订协议,保证国际残奥会从奥运会组织者处获得实质性的经济支持。国际残奥会分别从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2010年冬奥会组委会和2012年奥运会组委会那里获得900万美元、4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资助。国际残奥会主席菲利普·克雷文(Philip Craven)评论道:“这项协议为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全力发展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的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现在可以着手为完成这一伟大任务而积极探索了。 ”
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在其对奥运会申办城市的评估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中必须有国际残奥会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要有国际残奥会的成员或残奥会运动员,以代表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同样,国际残奥会中也有奥林匹克运动的代表。
罗格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及弱势群体的奥运参与度。例如,主要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奥林匹克团结计划”,2005年至2008年的预算增至2.44亿美元,较上一个4年计划增长16.5%。此外,国际奥委会还拨出4 000万美元用于2008、2010和2012年夏季残奥会及冬季残奥会的转播及市场运作。
从2000年悉尼奥运会开始,在赞助伙伴的支持下,国际奥委会在每届奥运会前推出一个旨在传播奥林匹克人文精神和文化价值与商业营销结合的全球宣传活动,名为“庆贺人类”(Celebrate Humanity)。以英、法、西、中、希和意大利等6种语言,动用各种媒体手段,让参与奥运的各方及全世界的广大观众,了解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该活动的具体目标有以下几点。
◎唤醒人们的奥运会意识及奥运会不同凡响的奥林匹克精神的认识。
◎展示奥运会作为全球在最卓越的体育与文化的盛典的魅力。
◎激发公众的激情与兴趣,从而扩大奥运会观众的规模,协同奥林匹克广播伙伴的营销活动。
◎为国际奥委会的营销伙伴计划提供一个积极的协调的环境。
◎创造一个可调整的、灵活的宣传运动,使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也能用作开展自己营销计划的平台 。
“庆贺人类”活动试图满足不群体的需要。
对奥林匹克大家庭的益处在于以下几点。
◎提高公众对奥运会、奥运会运动队、运动员及与体育和教育有关的各种计划的意识。
◎扩大对奥运会的报道、宣传广播和营销伙伴的影响力。
◎与各种演示、讲演及营销活动结合,从而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理想。
◎印刷广告可置于各种组织的出版物上以强化奥林匹克价值。
对奥林匹克广播伙伴的益处在于以下几点。
◎培养公众对奥运会的意识,提高观众观看奥运会电视节目的兴趣。
◎改善奥运会正面的公众形象,强化使奥运会成为当代世界最大、最有特色的盛会的价值。
◎奥运广播商集团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平台,确保观众对奥林匹克广播商拥有奥运会传播专有权的认识。
◎为广播商的营销,为奥林匹克营销伙伴和广播广告商的活动提供支持。
对奥林匹克营销伙伴的益处在于以下几点。
◎宣传可与营销伙伴的活动结合,以加强营销伙伴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联系。
◎营销伙伴可用该活动来激励其员工并树立伙伴参与意识。
◎宣传公告可用于各种演示、讲演、出版物,以促进营销伙伴与奥运的联合以及服务于奥林匹克理想。
◎该活动在奥林匹克广播商网络或电台的传播,有助于强化营销伙伴与奥运会的联系 。
罗格在2002年初指出,运动员是国际奥委会关注的中心。保护他们的健康,防止过度训练和过多比赛造成的危险是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中心任务,该委员会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及国家奥委会密切合作。
在与奥运伙伴和政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国际奥委会要对运动员运动生涯结束后的回归等社会问题上做出努力 。
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成立,反兴奋剂方面的许多工作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承担,于是国际奥委会将原来以反兴奋剂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医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进行调整,使其更多地关注运动员的健康问题,包括运动猝死、运动员饮食、青少年训练等 。
国际奥委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运动员领域的工作,2002年10月,在洛桑举办了首届“国际运动员论坛”(International Athletes Forum)。奥运会项目的35 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对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反兴奋剂、运动生涯中与退役后的自我营销、将职业运动员融入奥林匹克运动。这次会议的直接结果就是在世界范围实施“运动员生涯计划”(Athletes' Career Programme),该计划在著名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德科(Adecco Group)的支持下,协助退役运动员解决职业过渡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分享经验、交流信息,在国际奥委会的支持下,2003年运动员委员会开始编写“运动员通讯”(Athletes Bulletin)并出版发行。该通讯一年一本,以英、法两种语言印刷,印量8 000份,为世界各地运动员提供有关奥运和运动员委员会的各种信息 。
从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开始,奥运会奖牌的授予顺序由金、银、铜牌,改为铜、银、金,以显示对运动员的关怀并取得更好的呈现效果。
性别平等是国际奥委会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特别强调的一个领域。这次奥林匹克改革明显地加速了这一进程。
2007年,国际奥委会111名委员中,妇女委员有12人,瑞典的古尼拉·林德贝里(Gunilla Lindberg)担任副主席。国际奥委会的咨询机构中,以前只有一个妇女工作组。改革后,该工作组升格为专门委员会。为了促进妇女体育的发展,国际奥委会还在2000年设立了“妇女与体育奖”。每年颁奖一次,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者、新闻工作者,或者是一个组织机构,只要在推动妇女参与体育运动方面做出贡献,都可以参加评选。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明显地体现在奥运会的参与中,夏季奥运会女子大项由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21项,增加到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27项,增长率为29%;小项由108项增加到135项,增长了25%;参赛的女运动员由3 626 人,占运动员总数的34.2%,增加到4 524人,占运动员总数的40.8% 。实现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男女平等的目标已经为期不远了。
2006年,国际奥委会重新审视了奥林匹克的价值体系,将其简化为三个基本价值。
卓越是在运动场上和在生活中尽全力奋斗。它与获胜无关,是按照个人的目标去参与,并不断进取。卓越也显示了贯穿奥林匹克运动所有活动中高质量的努力,从奥运会管理到促进体育项目的发展以鼓励青少年奋力拼搏。
友谊是鼓励运动员和观众将体育运动视为相互理解的工具。依靠这一价值,使运动员与自己的队友及竞争对手形成持续终生的联系。奥林匹克运动通过人道主义援助、文化和教育活动,以及对体育与和平等主题的公开对话的论坛来表达这一价值。
尊重包括尊重自己、他人、规则与环境。运动员通过公平竞争来显示尊重。奥林匹克运动在其反兴奋剂斗争、持续支持运动员的发展和在体育领域提高妇女地位,以及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履行其对这一价值的承诺 。
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选举推出比利时人罗格接替掌管奥林匹克事务21年之久的西班牙银行家萨马兰奇,出任国际奥委会的第8任主席。罗格1942年5月2日生于比利时的根特,在根特大学毕业,专业是整形外科医生,宗教为罗马天主教。与萨马兰奇相比,罗格有许多优势,如他年纪较轻,上任时只有59 岁;有良好的体育运动经历,1968年、1972年和1976年三度代表比利时参加了夏季奥运会赛艇比赛,还是比利时国家橄榄球联盟队的队员。获得过赛艇(芬兰级)世界锦标赛冠军1 次,亚军2次,比利时全国冠军16次;有一定的体育管理经验,曾任比利时国家奥委会主席(1989-1992)、欧洲国家奥委会协会主席(1989-2001)、悉尼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世界反兴奋剂局执委、国家奥委会协会副主席等职,有在体育组织多种岗位上的工作经验,比利时王室于1992年授予其骑士头衔,2002年再授予其伯爵爵位,成为比利时的贵族,拥有各方人士特别是欧洲人士的强力支持;通晓荷兰语、法语、英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多种语言,能较为方便地与各类人进行交流。然而,与其前任相比,罗格也有明显的劣势,如缺少体育以外的经历。当代国际体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育与政治、经济、宗教、习俗等非体育因素盘根错节,相互交织。摆在国际奥委会面前的早已不是单纯的体育问题,整形外科医生的职业经历可能有助于罗格形成思维缜密、行动果断的个性特征,就像他本人所说“我的职业培养了我的责任感、谦虚、沉着和冷静。”但是,罗格也缺少了萨马兰奇所具有的企业家、银行家和外交家的丰富阅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的视野。
罗格上台以来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阐发过自己的领导思路。2001年11月27日,在他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仅4 个月时,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新闻俱乐部以“体育运动在当代世界的重要作用”为题作了一次讲演,系统地表达了其观点,从中可以看到当时这位主席心目中奥林匹克改革的基本思路。
罗格在回顾了顾拜旦创建了以体育运动向全世界的青年灌输基本的人文价值,以求使之更好地生活并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的思想后,指出“我们并不奢望奥林匹克运动能够改变世界,但的确认为它能使之有所改善”。对于众说纷纭的奥林匹克价值,罗格进行了概括,认为:“说到底,奥林匹克的价值在于尊重:尊重规则、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人们只要有了这三种简单价值,就无所羁绊了。”罗格还特别提到:“美国和中国通过打乒乓球,重新学会了相互尊重。”“如果青年们能够在运动场上学会互相尊重,他们就会把这种观点转移到自己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从而开始冲破人们之间的不信任。体育运动本身不能改变世界,然而它却可能昭示人们社会可能达到的程度。”“如果我们成功,不一定会使世界变得更好,但肯定有助于增加朝这一目标去努力的有志者的数量。”罗格对奥林匹克理想的阐释似乎有更多的现实性。
罗格认为:“此刻的世界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奥运会,因为奥运会不仅仅是体育,而是全人类的庆典。奥运会为全世界的体育精英们提供了一个舞台,来展示他们的公正竞争、尊重他人、身心平衡及在寻求卓越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乐趣。奥运会为世界人民展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
罗格指出,在一个国家普及体育运动“没有比让其举办奥运会更好的方式了”。因此,国际奥委会将努力降低举办奥运会的负担,设法使奥运会的举办更为容易,“以便一些小的、缺少现代科技的城市也能够举办奥运会”。
为此,罗格提出重新检验现有的奥运会比赛项目,“不再增加比赛项目数量和运动员人数”,减少举办奥运会时大量锦上添花的内容。
与普及体育运动密切相关的是体育运动的诚信问题。罗格认为“提高体育运动和奥林匹克活动的普遍性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保持体育运动的诚信,便毫无意义。”由此,罗格将矛头指向兴奋剂,因为“威胁到体育运动诚信的首要因素就是兴奋剂。当人们不再相信比赛结果,开始怀疑他们心目中的英雄,甚至更糟糕的是,当母亲们由于害怕自己的孩子成为药物的牺牲品,不再让他们从事体育运动,我们就是在一场最重要的比赛中被击败了。”罗格也认识到,反兴奋剂“不是一场单打独斗即可以获胜的战争,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参与”,“体育组织自身只能完成这场斗争一半的任务”。在国际奥委会的倡议下,1999 年成立了由政府和体育组织共同组成的一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奥委会投入2500万美元支持其最初两年的工作。
罗格还将国际奥委会的改革与体育运动的诚信联系在一起:“体育运动的领导也需要将诚信灌输进他们所提倡的价值中去。国际奥委会正着手于继续萨马兰奇领导下开始的改革,将其与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管理方式结合起来。自1999 年以来,国际奥委会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建立了道德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通过了50项改革措施,使之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有责任感的、与时代共进的组织。”
罗格的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体育运动有突破障碍、沟通了解之效,因此应当在全世界普及,而最佳的普及形式就是举办奥运会;为了使大家都能举办奥运会,就需要控制奥运规模、降低举办成本;但是仅有普及之形,没有诚信之实,体育运动仍然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必须保证体育运动是真实可信的,这就要求参赛者不使用兴奋剂,管理者高效而廉洁 。
罗格在国际奥委会第113 次全会上指出,为了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未来,国际奥委会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国际奥委会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控制奥运会的开支与规模;审查奥运会项目;确保2008年后奥林匹克运动的经济资源;重新评估其不同资助者筹资的方式;致力于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结束后的前途;继续致力于确保妇女在体育中的权益;扩大奥运会参与的普遍性;特别是强化反兴奋剂的斗争。 ”
在盐湖城丑闻事件以后,国际奥委会先后召开过11次全会,其中有三次非常全会意义重大。1999年3月,在洛桑召开的第108次非常全会,进行了组织清理,对危及组织生存的直接危险因素,做了应急式处理;1999年12月的第110次非常全会,通过了50项改革措施,使国际奥委会初步摆脱困境;2002 年11 月,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114次非常全会则标志着国际奥委会开始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从战略角度对改革进行了谋划。
这次全会由上任一年半的新任主席罗格提议召开,对1999年启动的改革措施在三年中的实施进行了回顾,再次肯定了这些措施,并对有争议的禁止委员考察申办城市一事进行了表决,结果以108票对6票肯定了这项措施 。在这次会议上,罗格更加明确地就奥林匹克改革的重点提出自己的基本思路。罗格认为,现在需要进行整顿,以巩固奥林匹克运动在萨马兰奇领导下,在过去20年中快速发展的成果。国际奥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巩固这一时期留下的遗产。他指出“在快速增长后,需要巩固并使我们的活动及管理合理化”,增加奥运的经济储备,以应付由于经济危机、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可能对奥运会带来的伤害,从而使奥运的基础更加稳固。与之相关的是,提高运作的效率与质量,将1999年付诸实施的改革继续下去。
罗格上台以来的一系列动作,就是根据这种思路展开的。
[1] Report of the IOC ad hoc Commission January 24,1999.
[2] IOC.Report by the IOC 2000 Commission to the 110 th IOC Session,Lausanne,11th and 12th December 1999.
[3] Second Report of IOC ad hoc Commission,March 11,1999.
[4] “The power of 12,” Sydney Morning Herald ,6 March 1993;Gerard Ryle and Gary Hughes,“Breaking China:How Sydney stole the games,” Sydney Morning Herald ,6 March 1999.
[5]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6]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7]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8]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9]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10]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11]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
[12] 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Report to the 115 th IOC Session,Prague,July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