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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立与选择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设立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其“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指的是奥运会比赛项目、单项世界锦标赛比赛项目及洲际比赛项目和我国开展较为普及的群众性比赛项目和民族传统性比赛项目。我们在设立体育项目和举行体育竞赛活动选择竞赛项目时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一、设立的体育项目必须是得到国际体育组织承认的或是在我国已经开展3年以上的;选择的竞赛项目可以是“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也可以是受到人们喜爱,有一定普及程度的“非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

二、有完整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参赛者及教练员和裁判员和管理人员队伍。

四、竞赛经费(包括自筹经费)要能保证比赛的正常举办。

五、是健康文明的、不含迷信色彩和有悖人道的体育项目。 n7WGEK1xhIr6SukhWylNw1dy5XVG9GGqjpB2blMVLPNRFXK+SuLweEwb41XRjo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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