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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体育中的职业运动员

无论何时,体育只要是出于创造收人的目的而组织的,运动员就会成为艺人。很多人对把商业体育中的运动员当做工人来看待感到不适应,他们不愿将业主与运动员的关系看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这是因为人们通常把体育和他们生活中的游戏联系在一起:他们把体育看作乐趣而不是工作。然而,当体育出于创造收入和获取利润的目的而组织起来时,运动员就是工人,即使对他们来说工作也是有乐趣的。当然,这并非是绝无仅有的;许多工人也能享受工作的乐趣并乐于去工作。但无论人们如何喜欢他们的工作,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收入问题是重要的。

一、职业运动员的法律地位

多年以来,在职业运动队中,运动员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一个最有争议的问题。在美国,直到 20世纪 70年代中期,职业体育联盟中的职业运动员很少甚至没有法律权力来控制自己的职业生涯,他们只有在运动队与他们签约之后才能参加比赛。他们既不能挑选自己想要参加的队,也不能在职业生涯中控制与谁以及什么时间进行交易,哪怕是他们合同到期的时间问题。更糟的是,他们不得不签订那些强迫自己同意放弃职业生涯中的所有权利,并把它们让给运动队所有者的格式合同。就最基本的方面而言,他们就像商品一样被买卖,很少有人会征询他们自己的意愿。他们是运动队所有者以及运动队所有者雇佣的管理者手中的商品。

在所有体育中,这样一系列雇员限制条款被看作储备体制。尽管这一体制的具体特征因不同的联盟而不同,但它能使运动队所有者限制运动员从一个队转移到另一个队。只要允许业主限制运动员去寻求最好的合同,工资就会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上,运动员就没有权力控制自己参加体育比赛的条件。在其他任何商业中,这样一种体制都会违反反托拉斯法。例如,若所有计算机软件公司的所有者结成联盟,并内部决定下一年里自己想雇佣那些在信息系统方面有学位的人,就是不合法的。他们一致同意不去雇佣已经被另一个公司作为“储备”的毕业生也是不合法的,这种“储备体制”会破坏信息行业中的职业人员选择在哪里或为谁而工作的自由。而且,如果这些工人不经当前雇主的同意就不能到其他公司去工作,哪怕是在合同到期之后也不能这样,那么他们的工资就会一直很低,因为公司在雇佣具有最佳技能的工人上不用相互竞争;并且,如果不用征求工人的意见就可以买卖或交易他们,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就没有真正的控制权。

但这种储备体制在体育中是合法的,业主们已经使用多年了,没有任何政府机构对它加以干涉。运动队所有者说,在联盟中保持运动队之间的竞争性平衡是很有必要的,并以此来解释这种对运动员职业生涯的控制方式。他们振振有词地说,如果运动员可以自由地为任何一个自己想为其工作的人工作,那么在最大城市和最大电视市场中最富有的所有者会买下所有优秀的运动员,并阻碍小城市和小电视市场的运动队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队。这一辩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运动队的所有者们都是那些在其他领域里支持自由市场经济的有钱的资本家。但在体育商业上,他们认为自由的市场会破坏竞争和运动队取得经济成功的整个基础。

美国职业运动员经常反对这种储备体制,但在 20世纪 70年代之前,他们尚不能对这一体制发起有效的法律挑战。1976年,法院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职业运动员有权利成为自由之身。这一权利是重要的,因为它允许运动员在合同结束之后,可以与另外的出价更高的运动队洽谈合同。在每项职业团体项目中,关于运动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法院判决及劳工协商的完整意义足可以写上许多页。而且,在某个体育联盟中,一旦判决了新的案例,或是又签订了一个新的劳工协议,解释都要随之发生改变。在部分意义上,正是这种复杂性,在许多年里阻碍了大多数运动员没有挑战这样一种储备体制。直到 20世纪 70年代,运动员协会和工会成立之后,他们才有了推动变革的支持和组织。每一个运动员协会都利用该联盟中所有运动员的集体力量去与该联盟中全部所有者的集体力量讨价还价。

尽管运动员协会在许多体育迷中不受欢迎,还受到运动队所有者和联盟官员的憎恨,但它们已经使运动员自 20世纪 70年代末期以来,对自己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争得了越来越多的支配权。在所有职业队体育中,劳工协议和运动员罢工总是集中在职业生涯的自由和控制问题上,尽管总是有关钱的问题吸引了大多数媒体报道的注意力。运动员一直很明白,一旦他们拥有自主权把自己的技能出售给最高的出价者,工资就会上升到所有者所能开出的最高价。

自由之身现在已经存在于所有联盟的老队员中。草签新手的事仍在发生,但通过草签而招来的后备新手的数目已经减少,这允许更多的运动员与自认为给自己提供了签订合同的最好机会的运动队一起试训。老队员的资格规定及自由之身所享有的自由的程度,在各个联盟之间有差异。一般而言,运动员不再与某个联盟签订的合同上花上 3~7年是没有资格成为一名老队员的。运动员从一个运动队转移到另一个运动队也要服从每个联盟的特定规则。

在各种职业体育中,虽然运动员组织和工会对运动员法律地位的改变帮助很大,但是把运动员组织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有者对那些充当工会或运动员协会代表的运动员是不友善的。运动员在加入任何一个可能要求他们在整个赛季罢工的协会时总是心怀犹豫,特别是由于他们在职业运动队中的职业生涯很少超过4~7年,因此一个赛季的罢工对一般的运动员来说就意味着减少作为一个职业运动员一生收入的 15%~25%。罢工还要冒风险,因为所有者会雇佣那些等待机会成为职业运动员的非工会运动员。最后,在某些联盟中,高收入的运动员现在已经十分富裕了,已经能够在谈判自己的合同时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他们和在联盟里大约 20%~35%的拿最低工资的运动员并不一条心。虽然工会和运动员协会为这些超级明星的当前鸿运创造了条件,但部分明星不再认为这些组织对他们有用。超级明星并不依靠工会组织,而是依靠自己的经纪人,所有这些因素使得组织运动员非常困难。

在个人项目中,职业运动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体育项目之间,甚至不同的运动员之间差别很大。虽然拳击、保龄球、高尔夫球、网球、赛车、马术、赛马、田径、滑冰以及其他体育项目之间的情况截然不同,但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的。

在个人项目中,运动员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动员为了在自己的体育项目中参加训练和有资格参加比赛而必须做什么。例如,很少有运动员能够支付得起为了发展某项体育中的职业水准技能所需要的全部训练费用。很少有运动员能够满足于正式参加体育比赛相关的其他要求,包括有一个得到认可的经纪人或经理人(就像在拳击中一样),这些人要得到其他参与者的正式承认(像在大多数赛车中一样)、具备职业机构的成员资格(就像在大多数保龄球、高尔夫球和网球锦标赛中一样),或是得到一个官方选拔机构的特别邀请(就像在职业田径赛上一样)。

无论何时,当运动员需要赞助商为他们支付训练费用时,当为了参加比赛而不得不与其他人或其他群体缔结合同时,通过与赞助商及审批机构达成的协议就形成了他的法律地位。这就是个人项目中运动员的法律地位因人而异的原因。让我们用拳击作为一个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因为拳击手经常来自低收入背景,他们仅靠自身不能开发成为一名被认可的选手所需要的技能,他们需要教练、经纪人和训练的赞助商。在他们的技能得以发展之后,就需要挣钱或小心地培育商业关系以安排和推广比赛。

拳击手与教练、经纪人和赞助者之间的关系,都伴随着附加给拳击手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写入正式的合同中或是作为非正式协议的基础。但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要求拳击手放弃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放弃一部分比赛收入,以换取成为一名职业选手所需要的帮助。除非拳击手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或能赢得几场高收入的比赛,否则他们几乎不可能控制自己的职业生涯。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被迫用对自己人身和职业的控制去换取继续比赛。这是一个体育内部阶层关系如何运转的典型例子,由于缺少资源,他们无法就发展自己的体育职业生涯所面临的条件进行谈判。

在个人项目中,运动员的法律地位是由一些职业组织,如职业高尔夫球协会、网球职业运动员协会和职业马术牛仔协会以及其他许多诸如此类的组织的章程来规定的。因为这些协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运动员自己控制的,所以它们的官方政策支持运动员的权利。同样,一些组织也可以充当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运动员能够控制比赛的条件。没有这些组织,在这些体育中的运动员就很少有受到保障的权利。

二、职业运动员的收入

在团体项目中,不同水平和部门中职业运动队之间的工资有天壤之别。例如,在美国小联盟水平层次上,许多棒球、冰球和其他团队运动中的运动员比社工、教师和其他非体育工人挣的钱还要少。在 158支小联盟棒球队中,3 000多名运动员每月的工资从 1 500~3 500美元不等(1996年),这取决于他们的队是在什么水平上打比赛。运动员并不是每年拿 12个月的工资,他们的工作是赛季性的。这一模式也是其他职业体育的特征,包括男子、女子篮球,橄榄球,冰球,足球和排球。而且,在小联盟层次上打比赛的职业运动员比我们经常听到的顶尖水平的运动员要多得多。

要理解这种收入的不公正性,可以参考超级巨星迈克尔·乔丹。他在芝加哥公牛队 1996-1997年赛季的前 16场比赛的收入要比ABL的 80名女子运动员在整个赛季的 40场比赛里挣的还要多;他在 33场比赛中的收入要比 1996年由 10支队伍组成的职业足球联盟中所有人的工资总和还要多;他的收入是在NBA收入居第 2位的运动员的 2倍,几乎是棒球队里工资最高的运动员的 3倍。全美 100个小联盟球队中的所有冰球运动员都有一个目标:每年挣 2万美元。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休赛期间不用从事最低工资的工作;而支付给NFL顶尖球员的工资完全来自联盟之外。在职业团队运动中,百万巨薪是最近的事,1980年以前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好事。

顶尖水平的职业运动队体育中平均工资的急剧上升,主要有 2方面的原因:一是运动员法律地位和权利的变化,导致了自由经纪人的产生和工资仲裁程序的使用;二是对体育的新型媒体报道创造了新的收人,职业体育也越来越受欢迎。1970年以来,美国的每个职业联盟运动队体育的年薪表明,工资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都与法院的判决和其他事件有密切关系,这些判决和事件改变了运动员的法律地位,赋予他们在与运动队所有者谈判合同时讨价还价的权利。然而,并不是所有棒球运动员在出现自由经纪人制度之后都平等地享受到了工资的提升。一项运动中列出的一般或平均工资总是被有大额合同的运动员拔高或扭曲了。这就是为什么要算出工资的中数和众数的原因,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关于一项运动中所有运动员工资的更真实的印象。

像在团队运动中一样,在个人项目中,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收入最高的运动员身上。然而,并不是这些运动中所有的运动员都能从联赛的获胜中得到足够的钱,以便让自己过得很舒适。事实上,许多高尔夫球选手、网球选手、保龄球手、田径运动员、赛车和摩托车选手、马术选手、花样滑冰选手及其他一些个体运动员必须精打细算,使他们从一个比赛场地转到另一个比赛场地时不至于花的钱比挣的钱还多。当联赛胜利的消息出现在报刊上时,它们不会提到机票、住宿、饮食和交通上的花费,或是支付给教练、经纪人、经理人和其他支持者的比赛费用。挣最高收入的胜利者不太担心这些花费,但个体体育中大部分运动员都不是挣大钱的人。

在个人项目中,赞助协议有时会给职业运动员造成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在合同上受到设备生产商或其他赞助商的束缚,运动员经常处于依赖状态。他们可能没有自由去选择什么时候参加比赛或参加比赛的次数,赞助者还可能要求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在活动中他要和体育迷——顾客交谈、签名和推销产品。对个体运动中的一些运动员来说,钱是不用愁的,而其他人则可能在极力弥补亏空。只有比赛在电视中报道时,运动员才有希望通过比赛获取大笔的奖金,挣得大笔的收入。

职业球员的平均运动生涯只有不到 10年的时间,大多数运动员需要依赖这些年的收入来度过余生,因此必须进行明智的投资以增加自己的储蓄。你可能会认为运动员在职业生涯结束后可以从事其他的工作,然而职业运动员往往成为自己运动造诣的牺牲品。因为不具备其他就业能力。与体育相关的工作机会,诸如做裁判、教练或球探或在管理部门工作等,是非常有限的,而且需要培训和经验。这些工作的收入有限,大大低于他们以前习惯的收入。一些最成功的运动员可能进入媒体从事电视报道和播音工作。这些工作的薪水可能非常高,可是竞争却非常激烈,而且要想长久保住饭碗就必须具备出类拔萃的能力。在 20岁和 30岁出头的时候,大多数的人在自己选择的职业中努力奋斗,磨练技艺,也可能寻求进一步深造的机会,而职业运动员却要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职业运动生涯上。

职业运动员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而面临极大的竞争,而这些竞争往往是无法避免的。对于一些项目而言,诸如职业网球或高尔夫球,球员们赢取比赛奖金。如果他们打得不好或受伤病困扰,收入就暂停了,而开销却在继续。职业网球或高尔夫没有任何保证,所以球员们必须年复一年地在每场比赛中证明自己。职业运动员日常训练工作是非常艰苦的,甚至在非赛季也是如此。运动员在体力上和心理上不断受到挑战。他们常常到处奔波,长时间远离配偶和子女,如果球队决定转让他们,他们就必须离开家园,全家搬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开始新的生活 。媒体对运动员的报道非常密集,而体育记者也会对自己认为不尽如意的比赛横加指责。很少有其他职业这样日复一日地受到公开的评论,运动员们必须要练出一张厚脸皮才能应付不断的批评和审查。普通球迷可能会对顶尖运动员高的离谱的薪水深恶痛绝,特别是当这些运动员的竞技状态不尽如人意的时候。然而,公平地看待他们薪水的方式是把他们当做体育界的娱乐明星看。如果与音乐界、表演界和电影界的薪酬相比,他们的薪水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

三、商业体育的全球化|

体育组织寻求全球市场体育组织,和其他的商业组织一样,对在世界范围内把它们的业务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市场满怀兴趣。例如,如果以美国为基地的NFL和以北美为基地的NBA、NHL和MLB可以向世界各国的电视公司出售转播权,如果他们能够向全世界的人们出售特许商品,如帽子、衬衫、夹克等,运动队和联盟的收入就会大大提高。这些已经在发生,但世界各国主要体育组织的持续成功依赖于激发出本国边界之外的观众的兴趣,同时也依赖于有效地使用媒体输出一种混杂着体育知识和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认同的混合物。通过这种方式,体育组织越来越成为文化以及供人们消费的产品的输出者。

全球扩张的欲望是NBA愉快地让所谓的“梦之队”参加 1992年奥运会的主要原因,尽管球员要冒受伤和疲劳的风险,而且可能影响到他们参加接下来的NBA赛季。关于奥运会篮球比赛的全球报道为NBA提供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宣传。这种宣传有助于向全世界推销NBA的转播权和“官方的NBA产品”。知名度很高的NBA球员被介绍给数以亿计的人,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人会对观看这些球员的比赛越来越有兴趣。因此,每年转播NBA决赛和NBA全明星赛的国家现在已经超过100个。棒球和冰球现在也正在步NBA的后尘,希望自己的“梦之队”将来也能出现在奥运会上。

这种全球资本主义扩张的精神并不是新生事物,也不局限于北美的体育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一步步地将 200多个国家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拢到帐下,并把奥林匹克运动会变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成功、最赚钱的传媒体育赛事。美国ABC新闻总裁鲁恩·阿利奇在从事了 20年的奥运会电视转播工作之后着重指出了这一点:我并不认为,奥运会的本质与我们经常用来描绘它的壮丽词汇有很大的关系。它基本上是一个商业企业,每隔 4年就竭力去挣尽可能多的钱

随着世界性巡回赛的举办,网球和高尔夫球早已是国际性体育运动了。足球的FIFA(国际足球协会联盟)已经有很长的全球扩张历史,包括现在正在美国进行的世界杯 。当 1994年世界杯足球赛计划在北美举行时,FIFA的负责人清楚地意识到,如果他们能够在美国人中激起观众对足球的兴趣,他们将大大地有利可图。尽管自 1994年以来美国职业足球的增长相对缓慢,但将来世界杯巡回赛的媒体转播权费用也会上升,因为北美观众的兴趣正逐渐表现出来。而且,美国的媒体公司发现,在许多美国城市中传统的和新来的族群热切地希望看到代表他们出生地国家或他们的父母、祖父母出生地国家的足球队。

许多靠出售烟、酒、快餐和糖果获取利润的公司热心赞助体育。它们想让它们的产品与这样一些活动联系起来——这些活动被认为是健康的,或与重要的文化价值(如那些将汽车与个人主义、力量和速度关联起来的文化价值)有深层联系。公司使用体育作为全球扩张的工具体育、体育比赛、运动队和运动员可以被用来吸引成千上万人的目光和情感这一事实并没有逃过商业界的眼睛。自 20世纪 80年代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的名称和标识已经与运动员、运动队、体育比赛、体育设施成为同义词。现在全世界的人都把迈克尔·乔丹与耐克公司拥有的商标“飞人乔丹”联系在一起。人们还经常将奥运会与可口可乐联系在一起。在美国,奥运会的最大成就就是建立起你对一个麦片粥盒子的印象。孩子们现在穿着昂贵的、印有官方标识和其他体育形象的鞋子和衣服。靠出售酒、烟、快餐和糖果获取利润的公司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产品与运动员和体育的健康形象联系起来,这使他们能够回应那些对他们产品的健康性提出挑战的人。毕竟,如果啤酒、香烟、汉堡包和糖果能带给我们喜爱的体育,它们怎么会有害于我们的健康呢?

当我们跨入 21世纪的时候,我们已经处在跨国公司的时代。在世界上最强大的 100个经济体中,一半是公司而不是国家 。三菱、三井、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公司,每一个都比世界上 80%的国家更有经济实力。世界上 200家最大的公司控制着将近全球经济活动的 30%。这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做出的决定影响着整个国家乃至世界范围的经济:它们影响哪些人得到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他们做什么,挣多少钱,工作环境如何,能够购买什么产品以及能够花销多少钱 。一旦这些公司进入体育界,它们就能够达成增进自身利益、提高在跨国关系领域中的权力的交易。在这一点上,它们的权力基本上是不受控制的,因为它们是在任何单个国家的法律之外运作的。在过去,资本主义扩张至少受到部分的制约,其消极后果也部分地被民族国家削弱。但现在,公司资本主义以超越国界为基础进行运作,多少摆脱了民族国家的控制,而且几乎没有正式的机制对它进行管制。因为这些公司以及拥有或控制这些公司的亿万富翁们要继续做生意,所以它们需要为自己创造一种作为正面的文化、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全球形象。

这就是各个公司每年花数 10亿美元赞助体育的原因。为什么可口可乐要花近5亿美元去与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扯上关系?为什么该公司在 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故伎重演?与其他的跨国公司一样,可口可乐有志于创造这样一种普遍信念: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享受和快乐依赖于公司及其产品。一旦这种信念被内在化,它就成为全世界民众头脑中所谓“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公司的管理人员认识到,他们可以用这样的前沿阵地去缓和对公司政策的反对或抵抗,并以之为基点传达广泛的、世界正在发生以及应该发生什么的意识形态信息。体育似乎是一个途径,通过它,公司可以在人们心目中建立这些前沿阵地。所以,他对国际奥委会的官员讲了如下的话:正如赞助者有责任维护体育的完整、提升它的形象、帮助提高它的声望及其参与人数一样,你们(在体育中)也对赞助商负有责任和义务 。当然,面对成千上万的赞助款,这些官员不可能反对可口可乐的利益或抵制那些能够提高可乐在世界的利益的主张,并有可能愿意负责做这样的事。 dq9JI+f2v5KekDbW9bINFK3CwJJM/o6hI3xiRN2NXVad4xnaPeyP8IHr04Ur+q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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