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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玛可河林区鸟类的濒危性分析

野生动物的保育工作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意义,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成立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提出了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该名录的评估标准是:①灭绝(extinct, EX)。如果一个物种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则该种“灭绝”。②野外灭绝(extinct in the wild, EW)。如果一个物种的所有个体仅生活在人工养殖状态下,则该种“野外灭绝”。③区域灭绝(regionally extinct, RE)。如果一个物种在某个区域内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则该物种已经“区域灭绝”。④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概率非常高。⑤濒危(endangered, EN)。野生种群已经降低到濒临灭绝或绝迹的临界状态,且致危因素仍在继续,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这个物种可能会灭绝。⑥易危(vulnerable, VU)。野生种群已明显下降,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该物种势必成为濒危物种,或因近似某濒危物种,必须予以保护以确保该濒危物种的生存。⑦近危(near threatened, NT)。当一物种未达到极危、濒危或易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则该种为“近危”。⑧无危(least concern, LC)。当一物种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近危标准,则该种为“无危”,广泛分布和个体数量多的物种都属于该等级。⑨数据缺乏(data def i cient, DD)。当缺乏足够的信息对某一物种的灭绝风险进行评估时,则该种属于“数据缺乏”。

为全面评估中国野生脊椎动物濒危状况,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中国科学院于2013年启动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发表了《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该名录使用了IUCN的等级评估标准。

IUCN还领衔各缔约国共同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附录Ⅰ纳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其商业性国际贸易被严格禁止;附录Ⅱ纳入了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以及为了使上述某些物种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Ⅲ纳入了任一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其出口受到一定限制。

在玛可河林区盆地记录的鸟类中,猎隼1种被列入濒危级(EN),占鸟类总种数的0.76%;红喉雉鹑、金雕、大鵟和黑头噪鸦4种被列入易危级(VU),占鸟类总种数的3.03%;斑尾榛鸡、藏雪鸡、血雉、白马鸡、蓝马鸡、鹮嘴鹬、胡兀鹫、高山兀鹫、秃鹫、白尾鹞、白眉山雀、黑头 和白脸 13种被列入近危级(NT),占鸟类总种数的9.85%;其余114种被列入无危级(LC),占鸟类总种数的86.36%。

藏雪鸡和白马鸡2种被CITES附录Ⅰ收录,占鸟类总种数的1.52%;血雉、胡兀鹫、高山兀鹫、秃鹫、金雕、雀鹰、白尾鹞、黑鸢、大鵟、普通鵟、喜山鵟、红隼和猎隼13种被CITES附录Ⅱ收录,占鸟类总种数的9.85%。由此可见,珍稀濒危鸟类在玛可河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m4SF/t3Wg5lZUai8Qe/1uMm/zD+y9vq980RwCR20vcCLtN6kn/tcPBsOY4TeMt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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