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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是苏报案?

1903年发生在上海的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极富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章炳麟(1869—1936)和邹容(1885—1905)二人因在上海《苏报》上发表文章,撰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革命军》两书,被认为“竟敢造言污谤皇室,妨害国家安宁” ,根据清朝政府的判断,这属于大逆不道,是世所不容的罪行,原本“照律科罪,皆当处决” ,但在外国势力把持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最终判决中,二人只是被分别判处两年和三年的监禁。

(一)作为关键性个案的苏报案

这样的结局无疑让清政府颜面扫地。正如孙中山先生后来的评论:“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 这是一代伟人基于革命视角对苏报案意义的概括。

从法学的专业角度来看,苏报案则暴露了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严重践踏。进一步,如若深究苏报案司法过程中审判机构、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适用法律、幕后协调、新闻报道等诸多关键变量,就会发现整个审判都充满着耐人寻味且不可预测的意味,甚至连一贯政治正确视角下所谓“苏报案是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 这一结论都值得探讨和商榷;会发现司法与政治、司法与传媒、司法与社会等基本关系在苏报案中有着深刻体现;还会发现中西司法在思想、价值、文化、制度、程序等各种元素上的差异与冲突,中国传统司法的危机重重,清末司法转型的势在必行。这就从最核心的层面上奠定了本书研究的可行性。

选择从苏报案来透视清末司法的转型并非牵强附会。一方面,历史是由各式各样纷繁芜杂的事件构成的,要观察历史,发掘和探究其必然规律,一个简捷且实效的方法就是观察“历史中的事件”。观察什么?无非“事件中的历史”,这里的历史是“小历史”,它包含在大历史之中,成为组成和彰显“大历史”的因子。换句话说,就是运用细微的事件来构建宏大的历史。另一方面,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流动的进程,所谓承先启后,即每一个历史的节点都是对过去的逻辑继承,也是未来的发展之源,从来也没有独立于历史进程之外的节点。从这个意义而言,苏报案绝不是孤立的,它的发生、发展、结局都是历史必然性的体现,同时又连接着历史的前与后,所以选择苏报案,实际上包含着“瞻前”和“顾后”的双重意义,这给了我们透视历史发展性的一种方便。

这一点可以通过领事裁判权给予佐证。随着19世纪以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及其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领事裁判权逐步在中国确立,中国的司法主权不断被践踏和破坏。恰在苏报案发的前一年,即1902年,根据变法改革的需要,清政府任命沈家本(1840—1913)、伍廷芳(1842—1922)为修订法律的大臣,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主持变法修律。同一年,中英签订《马凯条约》,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 。而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后,变法修律尚未完全展开,领事裁判权没有收回半点,领事裁判权在苏报案中又直接妨碍了清政府镇压革命,“审判两名罪犯,还要朝廷出面向会审公廨起诉,而会审公廨在名义上属于中国的司法机构,也就是由中央政府向自己的下属机构告发几位百姓,请求下属机构对这几位百姓定罪量刑,甚至还要聘请律师辩护,朝廷确实大丢脸面。审判结果,几经交涉,直到审判期限截止时,清政府才无可奈何地同意章太炎、邹容分获三年和两年的监禁。如果清政府仍不同意,租界当局就会以拘押超期将章、邹无条件释放” 。可以断定,苏报案中因领事裁判权带来的阻碍和尴尬,又直接或间接地坚定了清政府官员在以后进一步收回司法主权的要求和决心,而苏报案夹杂在这一过程中的意义,着实耐人寻味。回顾整个晚清司法转型,收回领事裁判权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主要动力之一,顺此梳理,苏报案在历史脉络上的价值也就清晰凸显出来了。当然,以上的阐述只是本书观察苏报案的一个维度。

不可否认,苏报案是本书研究特意挑选出来的一个个案,与一般诉讼意义上的个案相比,因为苏报案牵扯到国家的层面和官方的参与,将它置于晚清中国司法转型的宏观背景下,更能够发现司法转型的必然性,因此苏报案可谓关键性个案。这样的话,以苏报案为原点,可以将其信息和理论最大限度地推广到其他个案和类型。对于关键性个案的作用,哈维(Harvey)在研究中写道:“在关键性个案研究中,研究者出于进行详尽分析的目的,精心挑选出案例,而该案例能够为解析谜团和矛盾提供特殊的焦点……所以关键性个案提出抽象的理论观念,并根据社会实践来解构(或验证)这些观念,并且诠释它们是如何根据社会总体而运转的……批判的社会研究者适用关键性个案的研究,旨在诠释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和历史问题。” [1] 引入关键性个案展开研究的观念在当代中国学者中也不乏回应之声,如孙立平先生就提出:“对于研究社会生活实践状态中的逻辑,深度的个案研究是有着明显的优势的。因为它可以使得我们深入到现象的过程中去,以发现那些真正起作用的隐秘的机制。” 而在法学研究中,如《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论私力救济》《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也已成为通过关键个案来透视法理的重要典范。通过上述几部著作可以发现,作为研究素材的关键性个案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关键性个案往往是研究者有目的的选择,能为破解研究命题提供特殊的焦点;第二,关键性个案通常包括理论思考,它往往可以依靠个案材料,验证或推翻先在的理论思考,并创新理论;第三,关键性个案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开放性,提倡研究的跨学科性;第四,关键性个案的研究过程体现了宏观结构和微观分析的有机结合,目的是使学理与历史得到解释,但运行的基础却往往只是个案细枝末节的材料。

显然,作为研究对象的苏报案是一个具备了穿透力的个案,符合上述的特点,其关键性个案的地位也有力地增强了本书研究的可行性。

(二)不同学科视野中的苏报案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苏报案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近代史(尤其是晚清史、辛亥革命史、民国史)和思想史、新闻史、法制史等专门史领域。

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辛亥革命》第一册与《苏报案纪事》,因为汇集了苏报案的一手材料,如故宫档案馆所藏《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中的大批往来电文和章士钊、吴稚晖、张篁溪、章炳麟等亲历者对案件的回忆,已经成为研究苏报案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材料。在一些重要的近代史著作中,如陶成章的《浙案纪略》、杜冰坡的《中华民族革命史》、冯自由的《革命逸史》、金冲及等人的《辛亥革命史稿》、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张海鹏等的《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也有研究苏报案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近代史领域有关苏报案最突出的研究当数王敏女士的《建构与意义赋予:苏报案研究》,该文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在发掘大量新史料的基础上揭示事件真相,下篇主要研究苏报案及其主要人物是如何被构建的,全文史料翔实、视角独特。

在思想史研究中,(香港)周佳荣的《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是最早关于苏报案的学术著作,全书近10万字,以苏报案事件为线索,阐明了《苏报》从主张维新、倡导保皇转变为鼓吹革命排满的因由,探讨了苏报案前后中国思想界的情形,尤其是《苏报》在近代思想转型中所起的多方面作用。直至该书2005年改名为《苏报及苏报案——1903年上海新闻事件》在内地出版时,作者在序言中仍称“学界新近发表的论著,在资料和观点方面,大体上都没有溢出此书的范围” 。另外,严昌洪等人的《癸卯年万岁——1903年的革命思潮与革命运动》、李泽厚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也对苏报案中作为革命先驱的章炳麟和邹容的思想做了详尽介绍。

在新闻史研究中,几乎每一本中国新闻史教材,从早期的《中国报学史》《上海的日报》,到时下的《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新闻社会史》《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史纲》都会或详或略地提及苏报案。在新闻学研究中,苏报案通常与反对清政府言论压制联系在一起,单独研究的论文数量不是很多,有陈镐汶的《清末苏报案溯源》、冯怡的《从‹苏报›案看清朝的文字狱》、方平的《从‹苏报›看清季公众舆论的生成与表达》等。蒋含平的论文《“苏报案”的辨正与思考》是新闻学研究苏报案中较有影响力的一篇,该文从新闻业自身演变的视域,透视因言获罪的苏报案,相比类似的美国曾格案,为何没有给中国新闻史留下争取言论自由的资源与基础。

在法制史研究中,苏报案的研究一般出现在晚清司法研究、会审公廨研究、领事裁判权研究中,如李启成的《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和《领事裁判权制度与晚清司法改革之肇端》、(台湾)杨湘钧的《帝国之鞭与寡头之链——上海会审公廨权力关系变迁研究》。单独研究苏报案的法学论文近年也有出现,如徐中煜的《清末新闻、出版案件研究(1900—1911)——以“苏报案”为中心》、任国芳的《“苏报案”反映的中外法文化冲突》、张松的《从“苏报案”看晚清司法现代化》、易江波的《“苏报案”与西法东渐下的中国传统办案思维》。从标题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已经脱离了对事件的单纯叙述和评价,开始向学理层面突进,特别是徐中煜的《清末新闻、出版案件研究——以“苏报案”为中心》一文,该文采取纵横比较的方法,横向将苏报案的处理与西方新闻出版案件的判决对比,纵向将苏报案的处理与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狱比较,论证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法律转型,开拓了苏报案的研究深度。

由于历史学科划分的不同,苏报案在城市史、租界史、人物史等领域的研究中都有涉及。同样,由于苏报案的标志性意义,国外也有不少研究,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近代史(特别是中国近代革命史)和中国新闻史(特别是言论自由史)两大领域,两者之中,又以前者数量为最。前者有J.Lust, The Su-pao Case:An Episode in the Early Chinese Nationalist Movement 、Mary C.Wright(ed.), China in Revolution The First Phase 1900-1913 、Peter Zarrow, China in War and Revolution 1895-1949 、Rebecca E.Karl, Staging the World:Chinese Nationalism at the tur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岛田虔次等人的《辛亥革命の思想》、菊池贵晴的《现代中国革命の起源——辛亥革命の史的意义》、近藤邦康的《辛亥革命》;后者有Lee-hsia Hsu Ting, Government Control of the Press in Modern China 1900-1949

上述的成果,大部分只停留在事件介绍的层面,但日积月累的史料和日益拓新的视角,特别是新近有关苏报案的研究力作,为本书从司法角度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诸多便利和启发。

(三)苏报案的“庭前”与“幕后”

本书从司法的角度切入,故而有关苏报案的资料收集也是围绕苏报案审理的“庭前”“幕后”展开的。

在“庭前”部分,当时的诸多报纸,如《申报》(上海)、《新闻报》(上海)、《中外日报》(上海)、《国民日日报》(上海)、《华字日报》(香港)、《大公报》(天津)、《泰晤士报》( The Times ,伦敦)、《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 ,纽约)、《洛杉矶时报》( Los Angeles Times ,洛杉矶)、《华盛顿邮报》( The Washington Post ,华盛顿)都对苏报案有所报道与评论。上海本地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 North China Daily News )从1903年12月4日至17日连续刊载的苏报案在正式审理阶段的庭审笔录这一被以往忽视的珍贵文献几乎是第一时间对苏报案的庭审直播,加上《申报》《文汇西报》《中外日报》等报纸中对苏报案庭审的详细记录和翻译,可以淋漓尽致地还原苏报案的整个庭审现场。

在“幕后”部分,除了上述的新闻报道,大量的往来电文、外交档案、会议记录、私人日记、通信邮件也成为研究苏报案的重要资料。除前文提及的故宫档案馆所藏《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外,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收藏的《外务部苏报案交涉档案》 也是研究苏报案在判决阶段情况的重要依据。英国外交档案《英国外交部关于中国事务的函件》(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1842-1937)完整保存了英国外交大臣、英国驻华公使、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等与中国官员之间有关苏报案交涉的往来公函,甚至包括了英国下议院关于苏报案的辩论。美国外交档案《国务院致外国公使馆照会》(Notes to Foreign Legations in the U.S.from Dept.of State,1834-1906 China)、《美国驻上海领事公文》(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Consuls in Shanghai,1847-1906)、《中国驻美公使馆致美国国务院照会》(Notes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68-1906)等档案则保存了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中国驻美使馆有关苏报案的往来电函。日本外务省馆藏的《上海ニ於ケル清国革命煽動者捕縛ノ件》等档案反映了日本对于苏报案的态度。法国外交档案馆馆藏的《政治及商务通讯新专辑之中国》(Correspond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Nouvel Série,Chine,1897-1918)第122卷的《苏报事件》(L'Affaire de Su-pao),完整保存了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法国驻华公使、法国外交部、法国驻英公使等人之间关于苏报案的讨论,它对研究苏报案中法国的态度,尤其是法国关于引渡立场的转变尤为重要。国内上海市档案馆编辑整理的《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 完整地记录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多次讨论苏报案的内容,以及董事会与上海领事团和北京公使团之间的往来信函。时任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的日记(The Diaries of Sir Ernest Satow,British Envoy in Peking,1900-1906),时任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理循的通信集(The Correspondence of G.E.Morrison,1895-1912) 、日记(The Diary of G.E.Morrison,China through the Western Eyes),时任清政府驻美公使梁诚所遗文件,上海市档案馆馆藏的被告代理律师写给工部局秘书濮兰德的信件等,都是研究苏报案“幕后”的重要材料。另外,《近代史资料》《历史档案》《档案与史学》等期刊先后整理出《金鼎致梁鼎芬书》《英外务部致清政府照会》《外务部致南洋大臣魏光焘电》《照录英驻沪总领事满思礼来函》《苏松太道袁树勋分致上海各领事函稿》 等资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的《外务部综合电报档》《清季外交史料》中的部分内容也为研究提供了帮助。

司法不只是法庭上表现出的辩论和裁量,还包括法庭背后各种力量的隐秘角逐。这些“庭前”“幕后”材料的发掘与应用,大大推进了苏报案的研究,也从侧面保证了本书选题研究的可行性。 4hEfsvC0Dry86kuW8PZjX2pThMsCfVX81gyWt0+RkHvxx2H5fzFV8p/5y8qcKx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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