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
1901年,在仓皇西逃的狼狈中,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慈禧下诏变法。尽管无法揣摩叶赫那拉氏是否有变法的真意,但当时的中国确也面临不得不改革的巨大压力。在法制领域,领事裁判权的撤废问题、欧日近代法典编纂的冲击、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清政府救亡图存的危机意识等,
都催促着这个庞大却不堪重负的帝国撑开沉睡的双眼,细致打量与“祖宗家法”截然不同的西方法世界。
清末司法就是在这场改革中,在对西方司法的怀疑、摇摆和坚定之间,在对传统司法的思考、批判和固守中,在伴随着包括诉讼制度在内的传统律制多领域的革故鼎新中,迈出了现代转型的实质性一步。长久以来,学界对于清末司法转型已有颇多研究成果。但是,随着历史资料的发掘、研究方法的创新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对这一命题的研究仍有着广阔的拓展空间。借此,本书试图从1903年上海苏报案这一关键性个案出发,以“小叙事、大视野”的研究路径,通过个案的完整叙述和详细分析,借助相关研究理论和分析框架,开阔视野,层层剥笋,厘清和展示当时传统司法与现代司法之间的种种矛盾,进而论证清末司法转型的必然性,并延伸出其他相关学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