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的society来源于拉丁文societas,拉丁文的societas又是从socius来的。socius意为“同伴”(companion)。 Society一词14世纪开始出现在英文里,它的含义经历了从“情谊”到“群聚的客人”的演变。到16世纪中叶,society才逐渐有了更抽象的含义,即作为“集合”的概念。
因其作品被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引用而广为人知的胡克尔(Richard Hooker,1554—1600) [3] 在其《宗教政治原理》中已多次使用“politic societies”“public societies”“civil society”等语词,用于论证王权统治的合理性。 [4] 在当时英国激烈的宗教争端中,胡克尔持一种中间立场。 [5] 从胡克尔对世俗权力的论述中已经可以看到契约论的雏形,虽然还不完备。 [6] 比如他在论述政府的起源时曾说道:“为了避免这种相互间的不幸、伤害和错误,人们除了达成一致从而组建某种政府并使自己服从这一政府,没有其他办法;他们授权某人来统治,并由此获得和平、安宁与幸福。” [7] 值得注意的是,胡克尔也把教会称作society,认为教会起源于基督和使徒,是一个存在的实体,为维持善的生活而存在。 [8]
16世纪的英国以王权和教权的冲突为标志,17世纪的英国则以国王与议会的权力冲突为特征。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论述的重心在国家(commonwealth),只是偶尔提到过“society”,与文艺、文学等并列,大概作团体讲。 [9]
在比霍布斯稍后的洛克那里,“社会”(society)是一个关键词。洛克有时用“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有时用“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有时用“社会”(society),有时用“国家”(commonwealth),内涵基本相同,都是指人们通过立约放弃依据自然法所拥有的权利而建立的组织。 [10] 不过洛克也曾将家庭称为最初的社会(the first society)或夫妻社会(conjugal society)。 [11] 这说明在洛克的笔下,“社会”不止一种。不过,“政治社会”(或国家)显然是洛克论述的重心。虽然洛克自己并没有这么做,但是有学者认为洛克实际上已在“国家”(state)和“社会”(society)之间做了区分,因为即使在相约产生政府之后,社会也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 针对契约问题,法学家阿尔色休斯(Johannes Althusius,1563—1638)和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1632—1694)认为应当有两种契约,一种是个人之间的契约,导致社会的产生,另一种则是社会同政府间的契约。
进入18世纪,欧洲大陆的法国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变动,其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扩大。伴随着这种变动而起的,是思想的变化。专制王权的建立带来了秩序与繁荣。繁荣的背后,产生了新的商业和工业阶层,他们逐渐希望获得更多的独立性,新的经济理论也与此相关。 [12] 在18世纪中期,“社会”(société)概念逐渐在法国流行开来。
“社会”在法国的流行,首先表示区别于神学以宗教的观点来解释人类社群。其次,“社会”也表示与传统政治—法律视角下着重由国家的角度来论述人类群体有所不同。 [13] “社会”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家庭”;“社会”可以广泛指称所有社会单位;“社会”同时还暗含了一种自由联合和个人权利应得到尊重的意味。 [14]
不过在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和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那里,“社会”(société)与“国家”(nation、country)的区别还不明显。到了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社会”才成为一个核心词语。卢梭在其作品中对“社会”的看法差异是极大的。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描述了一种人类无欲寡求、孤独却享有天然自由与平等的原始状态(这些人连自己的子女都不认识)。随着私有制的建立,这一切发生了改变。正如卢梭所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 与私有制的确立相伴随的是“社会”的建立。这种“社会”最小的是家庭。一个“社会”的建立使“其他一切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社会很快就增多了或扩大了,不久就布满了整个地面”。 在这里,“社会”并不是一个积极的因素,而是“痛苦”的根源。因为“社会”和法律“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本为应第戎学院的征文而作,可能不免有些故意立异的成分。 在后来的《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表示,因为“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所以人类有立约形成“社会”的必要。通过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场最堪瞩目的变化”,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取代了本能”,其行动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人们通过这一行为所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这里对“社会”的看法显然比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当中积极多了。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社会”观是法国启蒙时代的异类。同时代雷纳尔(Guillaume Thomas Raynal,1713—1796)对“社会”的看法可能要比卢梭更有代表性:
社会起源于人们的需要,政府起源于人们的缺陷;社会总是向善,政府却是用来制止邪恶;社会首先产生,在起源上即是独立和自由的;政府由社会产生,并仅仅是社会的工具;一个发号施令,一个服从命令。社会行使民众权力,政府依照这种权力完成指定的任务。最后,社会在本质上是善的,政府却可能是恶的,并且像我们所知的那样,经常是恶的。 [15]
18世纪的苏格兰,是启蒙运动的另一个中心。同是处在资本主义上升期,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眼中的景象却与卢梭完全不同。卢梭看到了社会上的枷锁、奴役和不平等,斯密虽然也注意到“在文明繁荣的民族间”“有许多人全然不从事劳动”,但却认为“由于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物非常之多,往往一切人都有充足的供给,就连最下等最贫穷的劳动者,只要勤勉节俭,也比野蛮人享受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这种社会完全可以造就“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的境况。
斯密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自由竞争的强调。如其所称:“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 有学者评论称“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理论可称作苏格兰启蒙运动最重要的社会学贡献。 [16] 不过斯密强调自由竞争并不代表他绝对反对国家,他只是认为国家干涉应尽可能地少。比如他在论述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国外产业施加限制(增税或禁止输入)时表示,有两种场合是有利的:(1)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需;(2)对国内同样的生产物课税。鉴于此,他认为英国颁布的航海法是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最明智的一种”。
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们对社会学理论的另一贡献是关于社会发展四阶段的划分。斯密在1762至1763年于格拉斯哥所做的讲座中即已谈到,后来在《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也有明确表述:狩猎社会、游牧(畜牧)社会、农业(农耕)社会、商业社会。划分的依据是财产权的呈现。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把“社会”当作“个人的集合”这一观念(像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那样,主要依据契约论)开始淡去,“社会”开始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如孔德(August Comte,1798—1857)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的形成都预设了独特的关于自然和人的观点。在谈到“社会”时,孔德所强调的是文化传统。 [17] 黑格尔(G.W.F.Hegel,1770—1831)也在国家和社会(市民社会)之间做出区分。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个人需要得到满足,通过司法体系,所有权也得到保护。但这个社会因为以契约为基础,是以任性为前提的,而国家则是“伦理理念的现实”。 在黑格尔之后,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把社会的基础放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上,而其他制度性建构则是“上层建筑”。 [18] 马克思也特别强调社会阶级的对抗,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
在19世纪下半期,随着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传播,“社会”逐渐被看作一群有机体与环境斗争的工具。针对这一情况,一些自由主义者(如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一方面坚持有机体说,另一方面又重新确认了“社会”乃是个人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目的的集合这种观点。当然,对于要维持社会学(sociology)合法性的涂尔干(Émile Durkheim,1858—1917)来说,这种观点是无法接受的。对于涂尔干来说,社会是一种外在的约束性力量,比经济秩序所要包含的内容更广,外在于国家并且独立于个人的总和。 [19]
以上对20世纪之前“社会”(society)这一概念在西方世界的简单梳理(无疑既不全面也不系统),不只是要增加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还意在表明当西方的知识与观念传入中国时,这个“西方”绝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对“社会”概念的接受来说,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所面对的也不只是西方某一种有影响的理论,而是产生于不同国家和时代背景下的种种理论。何况,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对西学的接受过程中还受到了众多日本因素的影响,其中就包括“社会”这一词语的使用。
Society的含义的复杂性,可以从《牛津字典》对它的描述看出来:(1)居住在一个或多或少有秩序的共同体中的人的聚集(主要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指居住在同一个国家或区域并且拥有共同的习俗、法律和组织的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二是指这样一个共同体中的某个特殊部分);(2)一种植物或动物群体;(3)一个为特定目的或活动而组成的组织或俱乐部;(4)有他人陪伴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