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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维的实质

考察了实在世界的状况,我们现在来思考“为什么思维在认识活动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这一问题,因为思维是探究实在世界的深刻内在性的必然形式和最适合的形式。

思维的实质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探究并把握联系,另一方面是探究并把握本体。上面说过,联系与本体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因此,思维的实质实际上是针对同一个东西,那就是实在世界。思维是探究实在世界的最适合的基本形式,是认识的基本形式,而其他形式如灵感、直觉等都不是探究实在世界的最适合的形式,因为这种探究是一种主动的过程而不是什么不知不觉的顿悟过程。人们是多么喜欢所有顿悟的认识形式,以为顿悟是自然而然的比思维更高级、更高明的东西。但是,脱离了思维,所有顿悟形式便立刻变得神秘而毫无根据。这其实也表现了人们头脑上的懒惰:守株待兔地等待灵感的出现,这种等待不管怎么说都是荒谬的。

一方面,思维是一个主动的耗费精力的运动;另一方面,思维又包含了所有顿悟的认识形式 。因此,思维与顿悟之间完全不是对立的,而是同一的:思维在顿悟里得到了表现,而顿悟也只表现思维本身。这样,顿悟也是一个主动的过程,一个耗费精力的过程。思维进行到一定程度就会以顿悟的方式表现出来,以这种方式而突然抓住思维所要把握的东西。因此,所有顿悟形式 都是思维运动的构成因素。思维以顿悟形式进行,以心理的形态表现出来,据此可以说,思维就是顿悟和心理,思维的实质是主动探究并把握联系和本体的认识形式。虽然联系与本体在灵感和直觉中也达到了,但这是以思维为前提的,而灵感和直觉不过是把思维所达到的目标呈现出来罢了。

思维的实质是探究和把握联系与本体,是向事物和世界的深刻性的主动钻入 。精确地说,思维是从联系中探究并把握其中的本体,是从外在的联系向内在的联系的过渡。因为思维是所有认识形式中最基本的形式,它包括其他全部的认识形式于自身,所以,它能承担如此艰巨的责任。

认识的实质是深入,透过表面现象而深入。只有达到并把握了事物和世界的本体(本质),才完成了对事物和世界的认识。认识现象,无非是对现象的内在决定因素的把握。同样,认识世界便是对世界之最终本质的把握,因为这些内在性支配着所要认识的对象。这样,认识没有思维是不可能达到它的目标的,思维使认识达到了它自身的目标——把握事物和世界的本质。因此,思维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思维成为认识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必然的。

于是,我们讨论认识、研究认识论的问题实际上便是讨论和研究思维,研究思维的性质、过程、结果及其实质等。在这个意义上说,认识论实际上便是思维的科学。哲学认识论是研究思维的基本性质的学问,它研究思维的原则性关系,如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等等,而科学认识论则研究思维的详尽过程,是研究思维的详尽过程的学问。 Pb/3Mm7DKCcIXpU/1orTRRNfdnJU5MOdTPGI7ByfaiVW90lJOj+Xed5s9l8s11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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