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状况是怎样的呢?
对于认识(即思维)来说,重要的是实在世界的联系 和构成。
首先是实在世界所呈现出来的为人的感官感觉到的部分,称为“现象”。现象是呈现出来而为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实在世界,同时也是精神与实在世界之联系的交界处。
其次,除了呈现出来的部分外,实在世界还有隐存着的部分。这部分更为重要,因为它是支配上述呈现出来的那部分的因素,也就是现象的内在决定因素,是现象的原因。现象之所以在杂乱无章中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和一致性,便是这内在决定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这内在性便是认识(思维)所努力追求的对象,把握了它,便可以把握现象的规律性、了解现象的性质和出现的规律。
那么,实在世界的内在决定性的状况是怎样的呢?
众所周知,一个现象往往有多个原因在起作用,因为一个事物存在着多种决定因素。这样,我们就得面对和分析这种复杂性,分析这些决定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状况。我们设想存在着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型:一个内在决定因素决定着若干个现象 。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事物模型,称为“知性事物模型”。这个知性事物在现实中有一定程度的确实性,但这种确实性程度很小,只限于静止、孤立、封闭的事物状况中。当这种知性事物在更广的现实范围内很快被打破时,我们便必须面对如下复杂的情况:若干个内在决定因素决定若干个现象。这样,在内在因素与现象之间便出现了十分复杂的联系:内在因素之间的联系,内在因素与现象之间的联系,现象与现象之间的联系。这三种情况汇在一起便构成了情况的全部复杂性,这种复杂性由于符合人们在现实中所看到的情况而更能使人接受。这个复杂的事物模型称为“理性事物模型”,即:多个内在因素决定多个现象。
不过,我们不能停留在这种多个内在性决定多个现象的复杂而混乱的局面上,而是必须对这多个内在性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寻得它的简单而深刻的联系法则。任何一个人在认识活动中都不喜欢复杂性,即使它是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在遇着复杂性的同时,人们便自然而然地希望并努力把这种复杂性简单化。事实上,像在简单中存在着复杂一样,在复杂中也存在着更深刻的简单。因此,我们便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些内在性的状况。
是否这些内在因素都处在同一水平上?是否在一些内在因素的内部又存在着某些更深刻的因素?
显然,我们应该选择后一种情况,即:决定现象的内在因素是具有深刻和肤浅之分的,只要我们仔细研究,便会发现这种深刻性是无穷的,在一些深刻因素内部又存在着更为深刻的因素。这样,便构成了无限的深刻性。这种无限深刻性是事物内在决定因素的一个基本特征,同时也是认识所要面对的对象的最主要性质。因此,事实上存在着一些直接的决定因素和一些间接的然而却是更深刻、更具本质性的决定因素。我们把那些对表面现象起着直接决定作用的内在因素称为“质”,而把那些存在于质的联系中之间接的然而却是更深刻的决定因素称为“本质”。划分了现象和事物的内在决定因素的状况,从而也就划分了实在世界之内在部分的状况。显然,本质比质要深刻和简单,但本质比质更难以被认识和把握。
本质是为认识所捉摸不透的东西,它永远与认识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当你以为把握到它时,它却在不远的地方向你招手 。但不管怎样,必须紧紧抓住本质的最重要一点:本质存在于质的联系之中,它是质的关系的中心和核心。要把握本质,就要解剖质的关系,达到质的关系的最内在部分。我们在解剖现象的关系时得出了质,现在解剖质的关系又得到了本质,说明我们解剖一些深刻的内在因素之关系时会得出更深刻的实在性,这便是关系(联系)与本质的关系。换句话说,本体存在于关系之中,深刻的关系包含着更深刻的本体。这种关系同时也表明了复杂性与简单性之间的关系,因为关系代表着一种复杂性,而本体则代表着一种简单性。我们看到,简单性往往比复杂性更为深刻,虽然简单性在另一方面又比复杂性肤浅得多。
实在世界的构成状况是:最表面的东西是现象,与现象相对应的是实在世界的内在性,内在性又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内在性可分为质与本质:由于本质存在于质的关系中,而质又无限多,因此,本质具有无限的深刻性。
本体论哲学对实在世界的表现部分和内在部分的关系研究得很多 ,但是独立研究实在世界的内在部分的则相对较少,它们仅仅是把这内在部分作为一个总的因素来考虑而很少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分化和向无限深刻性方面的发展问题。本体论哲学不是把自己停留在原子(单子)的水平上,便是把自己局限在纯粹的实体和世界本原的范围内,不是把自己局限在“多”之中,就是把自己局限在“一”之中,而没有把原子和实体、“多”和“一”真正联系起来。在哲学中,本体论不与辩证法结合起来便只是一条“死狗”;同样,辩证法的观点、运动的观点如果不与本体论结合起来,就没有静止性和深刻性,就没有一个依靠。
这里之所以要特别强调本质存在于质的关系之中,是因为这引出了本质的一个最重要特性,即无限的深刻性。质的关系有规模的不同:规模越小,所包含的本质就越肤浅;反之,规模越大,涉及的范围越广阔,所包含的本质也就越深刻。本质性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事物的本质,另一种是世界的本质 。其中,前者是后者的特殊性和特殊形态,前者趋向于并最终归结为后者。前者 是质的关系在规模较小时所包含的本质,而世界本质则是质的关系达到全部世界的规模时所包含的本质。世界本质是本质的最高形态,它并不是质的关系所能够直接包含的,但是它存在于事物本质的关系中。因此,最深刻的东西需要最广泛的领域才能表现出来,这种最深和最广是完全同一的,这是实在世界最重要的性质。
哲学是研究最深刻的东西的学问,同时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学问。世界上的任何角落,科学上的任何部门和分支,都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的任何局限性都是一种蒙蔽 ,而这种蒙蔽是任何天才都无法打破的。不表现出来的东西,人们就无法了解到,人们所了解到的东西都是实在世界已经展现在人们眼前的东西。这是因为,只有认识的对象有所表现,人们才能对对象有所认识。任何时候,人们对事物的了解程度都不可能超过事物本身的表现程度,这是实在世界对认识论所产生的巨大作用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