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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趋势二:数字贸易发展新动向

数字贸易在数字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发展势头迅猛。2022年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报告《数字贸易革命:美国市场主体如何从数字贸易协定中获益》( The Digital Trade Revolution: How U.S. Workers and Companies Can Benefit from a Digital Trade Agreement ),特别强调在“数字十二国”合作框架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数字贸易协定。

一、数字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数字经济大潮推动数字贸易蓬勃兴起。美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其数字贸易更是呈规模发展之势。美国将“ICT服务”和“潜在ICT增强服务”统称为“数字化服务贸易”。从2011年至2020年,ICT服务出口增长33%,潜在ICT增强服务出口增长46%。其中2020年,美国“潜在ICT增强服务”的出口额为4450亿美元,约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66%。

二、国际数字贸易协定已成共识

面对数字贸易的机会和风险挑战,各国认识到需要加快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数字贸易协定。美国更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推进建立国际数字贸易协定,以继续巩固美国企业在数字化服务贸易领域的领先地位。美国商务部同时列出有关美国数字贸易发展利益的优先事项,作为数字贸易合作协定的出发点。

(一)跨境数据流动

跨境数据流动以及跨境访问信息的能力,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数据自由流动对于创建全球价值链具有关键意义,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还能使各种不同规模的企业获得对接全球市场的机会。所以,为应对数字贸易壁垒蔓延,政策制定者需要对支持数据跨国自由流动做出承诺。

(二)数据保护

数据保护和尊重隐私具有公认的必要性。但过度强调优先保护用户的数据,往往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创新起限制作用。最佳的监管模式应避免僵化的数据保护理念,更多采用精细化的方法,以对各类数据进行更精准识别,从而使企业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用户数据,消费者也能获得知情权,同时让数据的跨国流动更加顺畅。

(三)数据治理与创新

政府必须认识到数据是企业通过大量投资而创造出来的资源,即数据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被动拾取的。因此,数据的存在实际上加大了市场竞争的力度。政府应避免实施过激政策来控制非个人数据的共享、访问和所有权。

(四)加大对人工智能的创新力度

人工智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政府应共同努力,致力于建立灵活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框架,从而鼓励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并开展跨境合作,推进健全可交互场景应用。

(五)营造优质的监管环境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对监管法规进行灵活设计以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监管规则的制定应当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协商,而且该过程还必须受监管实践的约束,允许企业和个人充满信心地进行贸易、投资和创新活动。

(六)非歧视原则

无论是涉及数据层面还是其他领域,非歧视原则是达成任何贸易协议的基础。事实证明,遵守开放市场承诺和非歧视性原则的国家和企业,在创造和开发新的数字产品方面取得了比其他国家更明显的进步。

(七)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和确保自主选择

强制要求企业本地化或强制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不仅违反了全球基于规则的交易体系标准,也阻碍了投资和创新。因此,不应强迫任何企业将其技术转让给竞争对手或政府,要允许企业自主选择。

(八)开发基于风险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网络威胁,政策需要侧重于灵活性,建立基于风险的网络安全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框架,促使私营部门开发解决特定网络需求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国际化扩展。国际法规应该对网络空间进行覆盖。 MabMvgJBCrVXspj2vxM9q8RLndtZrOq5e3/u7GapbnMgitqiqPTFh+N4VBmLpE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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