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最鲜明的一个亮点和创新点,就是第一次系统总结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并提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命题,其目的就是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成创新,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彰显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事实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取得了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保持长期稳定等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而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以及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李景治,2020)。
所谓制度优势,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在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及制度环境等方面较之于他国所拥有并彰显出来的有利形势和超越性态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内在依托,制度的优势不仅构成了国家形象的核心要素,而且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赢得比较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保障(岳奎和王心,2021)。正基于此,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契合中国国情,并能够切实引领中国走向未来的先进制度体系,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和长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从党的领导、理想信念、民族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活力、民生改善、人才汇聚等十三个方面对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进行了概括。这一概括不仅解析了“中国之治”的内在密码,也为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提供了基本框架,即我国的制度优势既涉及党的领导层面、理论层面、历史层面,也延伸至社会和文化层面,整体上构成了一个内蕴多重积极因素的优势体系。
从理论性优势、历史性优势到文化性优势、社会性优势,再到党的执政性优势,这些优势因素的客观实在性,从整体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源性、运行性和保障性的三维优势架构。对这一架构的归纳和总结明确了制度优势的基本框架,也为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并实现治理效能的转化提供了整体路向。从理论上讲,制度建构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国家治理及其效能的提升,则在实践中构成了制度优势的重要表征。制度作为规范体系,本身是静态的,其内在价值只能在动态的治理实践中得以彰显,因此制度的优势需要通过国家治理及其效能来体现。国家治理是通过国家内部制度的建构和应用,以及各机构职能的发挥等,来达至维持社会秩序和实现国家发展根本目标的行为和过程。而治理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通过治理的效率、效益或功效等展现出来的。国家治理效能,说到底就是国家治理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有效产能。现代国家机器的系统性决定了国家治理价值的复合性,由此也必然带来国家治理效能的多元性。科学把握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逻辑,可以通过建构系统模型来对其内在的转化机理及其具体模式做出阐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社会经济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应该说,在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进行转化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内在的系统结构还是外在的运行环境都是不断趋于完善的,这一主流应首先给予充分肯定。
其一,新时代的理论创新和管党治党的不断发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不断累积提供了坚实保障。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性优势、执政性优势等本源性和保障性优势因素的系统累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建构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认知体系,而且对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命题做出了系统性解答,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在其科学指引下,党中央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基于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自觉,新时代以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得到显著提升,由此为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提供了坚实保障。
其二,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会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外在环境产生反作用。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在不断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同时,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反过来又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空间。一方面,新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正向激励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经济形势的稳中向好、政治生态的不断改善、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及民生状况的显著改善等,极大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为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获取了更多的支持力量。另一方面,新时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方面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进一步纾解了国家治理体系运行面临的社会压力。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步骤,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了科学的前进方向,在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外在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强调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意味着一种好的制度必须掌握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手中,并被合理运用。因此,这种转化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者要掌握并运用好制度优势。制度优势一旦被执行者所掌握并加以有效运用,就会显示出强大的力量。第一,要学懂弄通制度优势,解决“知”的问题。知,是行的基础和前提。制度的执行者要对十三个显著优势进行全面准确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以明确转化的方向和路径。如果对十三个显著优势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怎么能转化得好呢?由此,要加强对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第二,要对制度保持敬畏和信仰之心,解决“信”的问题。知而不信,也是制度执行及其转化的阻力。对制度优势的敬畏和信仰,来自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显著优势发自内心的理解、把握和认知。这种认知包括理论认知、情感认知,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第三,要具有掌握和运用制度的能力,解决“能”的问题。一种制度即使具有较大优势,如果驾驭这种制度的人的能力跟不上,其优势也体现不出来。所以,正如《决定》所强调的,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四,要不断运用制度优势,解决“用”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制度的执行者,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还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第五,要强治理能力的弱项、补治理能力的短板,解决“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相应的治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