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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源远流长的壮族歌咏习俗

壮族人民自古好歌唱,以歌代言的传统习俗造就了壮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品性,歌咏习俗特别是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歌圩活动,也就成了壮族别具一格的文化标识。

壮族的歌咏习俗和歌圩活动起源于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当时,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必须集体劳动,产品平均分配,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共同的劳动节奏决定了当时的人们必须有共同的生活节奏,也决定了人们必然要有共同的文化生活。劳动的时候,人们有如西汉《淮南子·道应训》中所云“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从而创作了“举重劝力之歌”,鲁迅则形象地称这种作品的创作者为“杭育杭育派” 。休息之时,人们又像《吕氏春秋·古乐》所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样,聚在一起边歌边舞——当时诗歌、音乐、舞蹈是融为一体的。这种集体的文学艺术创作及表演活动,便是最早的壮族歌咏习俗,也是壮族歌圩的萌芽。因此,歌咏习俗和歌圩产生的社会条件是氏族社会的经济基础,是氏族公社的财产公有、集体劳动和共同分配,以及由此产生的集体文学艺术展演活动。

促使歌咏习俗进一步发展和歌圩活动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原始祭祀活动。原始氏族公社的特点之一是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共同的祭祀节日,如祭祀图腾的节日等。节日当天,人们都要聚集在一个约定俗成的传统地点,向图腾或其他神灵敬献各种祭品,在祭司(氏族首领)的主持下,举行庄重的祭祀仪式,然后一起欢歌狂舞,向神灵表达自己欢快的心情,以祈求氏族人丁兴旺、老少平安、采集渔猎或原始农作获得好收成,祈祷百灾辟易。这种原始祭祀活动使得集体歌舞的规模随着姐妹氏族的产生、胞族或部落及部落联盟的形成而逐步扩大,形式和程序也逐步定型,而当祭祀活动和集体歌舞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趋于分离的时候,歌咏习俗得以进一步发展,并为歌圩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原始宗教节日祭祀活动是歌咏习俗发展和歌圩形成的另一重要条件。

现代民族志资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某些信息。如流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的歌圩起源传说讲述道:

有一年,天旱得很厉害,人们敲锣打鼓到河边去祈求天地保佑降雨。祭祀过后,果然下起了雨,避免了灾祸,这一年获得了好收成。因此,人们每年旧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都要感谢上天,杀猪宰牛,摆上供品,载歌载舞。开始唱丰收歌,最后,青年男女唱起情歌。就这样,年年都举行这种活动,天长日久就发展成了今日的歌圩。

又如,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壮族蚂拐节,是至今仍盛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巴马、凤山、天峨等壮族聚居区一带的传统节日。节日因当地人称青蛙为“蚂拐”而得名,又称蛙婆节、青蛙节。相传,古时候壮族有个孝子叫东林(亦称“东令”“东灵”或“童灵”),母亲去世时青蛙在屋外叫个不停,他怕母亲灵魂不得安宁,用开水浇死了青蛙。结果蛙声断绝,人间遭旱,庄稼颗粒无收。东林知道自己误杀了天女(雷王的女儿),铸成大错,所以决定给天女厚葬以赔罪,并在每年正月接天女回村过节,由此形成这一古老而独特的节日。

蚂拐节的节期一般从大年初一起至二月初二结束,其仪式活动在各地不全一样。节日期间,人们以祭蚂拐为主要活动,敲锣打鼓,招集四方歌友,大家穿上节日盛装,欢聚一堂,歌声遍野,形成以蚂拐亭(社亭)为中心的蚂拐歌会。有的地方还出现戴着蚂拐面具的男女蚂拐神和蚂拐将军及其他神灵,分别跳着各种舞蹈。其舞姿多模拟蚂拐而为,主要动作有双腿深蹲、撑棍仰身、碎步横行、抬踏颤点等,富于生活气息,诙谐风趣。

祭祀蚂拐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找蚂拐、孝蚂拐、葬蚂拐三大程序,大体分为找蚂拐、游寨、孝蚂拐、葬蚂拐、验卜等具体活动内容。

初一,身着盛装的男女老幼齐出动,敲锣打鼓、成群结队到山野、稻田里寻找蚂拐。由于蚂拐尚处于冬眠时期,人们必须翻石、掘地、挖洞。当第一个人找到蚂拐时,便鸣炮报喜。第一个找到蚂拐的人将被尊为“蚂拐郎”,并由他组织节日的全部活动。众人闻声迅疾赶来,向蚂拐郎贺喜。

初二到初五,人们事先准备好一个小棺材,小棺材上罩有一个竹编纸糊的小花楼,将蚂拐安置在小花楼里。白天,四个少年抬着花楼和小棺材,寨民尾随其后,到各个村寨巡游,挨家拜年,此谓“游寨”。

夜晚,游寨归来,村民们将花楼、小棺材停放在村寨边的蚂拐亭里。亭旁竖立一根高十多米的竹竿或杉篙,顶端悬挂一面画有蚂拐图像的旗,四周还挂有红、白、蓝三色的纸幡。全寨人自动聚集到蚂拐亭来焚香,为之守丧,上供祭奠,通宵达旦唱赞颂蚂拐的山歌,此谓“孝蚂拐”。山歌的内容有叙事歌(蚂拐节的来历、村落的形成、祖先从何来等)、生产歌(农事歌)、情歌。

正月最后一天葬蚂拐,也是节日的最高潮。各家宰鸡杀鸭、蒸煮五色糯米饭。午饭后,人们抬着小棺材和花楼走在前头,后边跟着长长的送葬队伍。全村人一道把蚂拐送往事先选择好的坟地后,挖坑、下葬、埋土、鸣放鞭炮,一如为亲人出殡、送葬的仪式,此谓“葬蚂拐”。

送葬完毕,由蚂拐郎打开头一年埋葬蚂拐的棺木,验看蚂拐的尸骨以测知当年农业收成。尸骨若呈金黄色,则象征当年风调雨顺、吉祥如意;尸骨若呈黑色或灰色,则预示当年年景不佳,提醒人们注意防洪防旱,并当即举行一定仪式祈求消灾免祸,确保丰收安宁,此谓“验卜”。

这些民间传说和民间节日习俗,都把歌咏习俗及歌圩和祭神活动联系在一起,可作为上述关于壮族歌咏习俗和歌圩的起源与原始祭祀活动密切关联的一种佐证。

在壮族歌咏习俗和歌圩形成过程中,起主要和直接作用的是原始对偶婚制度。对偶婚制大约产生于原始氏族公社繁荣时期,这与原始形态文学艺术的产生时期大抵一致。恩格斯指出,对偶婚“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 ,是从“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他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共同的妻子” 的普那路亚婚(群婚制的亚血缘婚制阶段)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家庭婚姻制度。可以设想,在普那路亚婚时代,男女要找到临时的配偶,定然有一些必要的程序和手续;那么,到了对偶婚时代,一对对男女要过着不稳定的、或长或短的偶居生活,他们在选择对象时就要更加慎重了。换句话说,对偶婚的这个“主妻”或“主夫”,就意味着是经过一定的比较和选择才确定的对象,尽管还不能说是爱情使然。还可以设想,各民族的祖先各有自己一套比较和选择的程序及方法,而壮族祖先则通过对歌的方式来考察对方的知识和智慧、才能及人品(当然女方总是处于考察的地位),然后方能决定是否可以偶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考察的最好时机当然是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举行集体祭祀活动的宗教节日,因为节日期间全氏族或部落成员都汇集到一起,是需要婚配的青年男女通过对歌选择配偶的大好机会。这种活动经过长期演变和发展,有了固定的形式、程序和内容,形成了后来以倚歌择配为主要内容的歌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歌咏习俗和歌圩的形成始终离不开壮族人民喜歌善唱的民族特征。要是没有这一民族特征作为基础,壮族歌咏习俗和歌圩定然是很难形成的。壮族的这一民族特征及其习俗表征,在历代汉文古籍和地方文献中都有所记载。如“广西诸郡,人多能合乐,城郊村落,祭祀婚嫁喜葬,无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壮人)迭歌相合,含情凄婉……其歌也……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 ;又如“峒女于春秋时……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成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竟日” ;再如“(壮乡)无论男女,皆认唱歌为其人生观上之主要问题,人而不能唱歌,在社会上即枯寂寡欢,即缺乏恋爱求偶之可能性;即不能号为通今博古,而为一蠢然如豕之顽民” 。事实正是如此,直至1949年以前,许多壮族青年男女都要“幼即习歌”,以歌来显示自己的才华、学识和品德,从而在男女社交中博得对方的敬羡和爱恋。可见,这是历代壮族人民相承的一种传统的心理特征和生活美学观念,是歌咏习俗和歌圩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其他民族虽然同样经历过对偶婚制时代,同样有关于原始宗教节日祭祀活动,却未必形成歌咏习俗和歌圩的原因。

综上所述,原始氏族公社的生产方式是壮族歌咏习俗产生的经济基础,原始宗教集会是歌咏习俗形成的重要条件,对偶婚制进一步强化了歌咏习俗并直接催生了歌圩,喜歌善唱是歌咏习俗和歌圩形成的民族特征。

壮族歌咏风习催生了歌圩,歌圩又使歌咏习俗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发展。歌圩作为壮族歌咏风习的最重要表征,至今大抵经历了如下的发展阶段:

第一是萌芽阶段。 这个阶段当在对偶婚制时期到一夫一妻制早期,下限可以延至先秦时期。萌芽状态的壮族歌圩以边歌边舞为突出特点,即诗歌、音乐和舞蹈融为一体,娱神和娱人的功能尚未分离,男女之情在对歌中也尚未占主导地位。歌圩虽已悄然从这种活动中萌芽,但形式还不稳定、不完整,尚不能独立发展。留存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流域绵延百余里的岩画群,特别是宁明花山岩画上群歌群舞的画面,可以看作壮族歌圩雏形的一种写照。

第二是形成阶段。 这个阶段大约是壮族社会的郡县划一时代至羁縻制度时代(秦汉到隋唐)。这个阶段的初期,由于不同氏族、部落的人们交叉居住,图腾崇拜趋于瓦解,氏族部落宗教节日难以维持,而此时在原始巫信仰基础上形成的师公教已经可以随时满足人们在信仰方面的基本需要,于是宗教活动(娱神)与男女欢唱连情活动(娱人)便分离了。人们在传统的集会上随之也把精力主要放在对歌连情上,因为唱歌比舞蹈更能表达人们细致的思想感情,于是以对歌为主要内容、择配为主要目的的壮族歌圩最终形成。壮族民间广泛流传的歌仙刘三姐与张伟望对歌七个昼夜而化石的传说故事,已经暗示了他们通过对歌而成就了姻缘,可以作为歌圩形成的一种佐证,因为没有歌圩这片沃土,歌仙刘三姐这株瑰丽的艺术之花是绽放不出来的。

第三是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大抵是壮族社会发展的土司制度时代(宋元到明末清初)。此时的歌圩进一步得到发展,特别是到了明末清初,歌圩发展达到高潮。在宋代,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壮族社会保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暂时适应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到了明代中叶,虽然开始逐步推行改土归流但仍然采取官土分治,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并没有在壮族地区真正确立,所以自由唱歌、依歌择配的歌圩得以继续盛行和发展。明清时代的歌圩,规模已经很大,较大的歌圩达到“男妇数百千人” ;持续时间长,有的“唱和竟日” ,有的“三四日夜乃毕” ;歌圩的主要目的是,“相悦者,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 ,或“相合即为夫妇”

第四是衰落阶段。 其实,在土司统治的后期,歌圩就开始衰落,但真正衰落是从清初开始,贯穿整个清代及民国时期。究其原因,大概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的恣意捣乱;二是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的影响,媒妁之言逐渐代替了依歌择配;三是改土归流后,封建统治者视歌圩为伤风败俗的“风流圩”而明令禁止。如雍正时期,“男女婚嫁亦凭媒妁……至若依歌择配之俗,虽迩来遵禁,而溪峒之隩,尚间有之” ;光绪时期,“惟歌圩之风……虽严行禁止,未能尽革……颇伤风教” 。民国时期,广西龙州县自治委员会第六次常会做出严禁歌圩的决议,并订出具体的措施:“甲、对于歌圩由会咨县政府,令饬各区、乡公所,公务人员包庇,予以重惩。乙、再由政府布告禁止,即发各乡村张贴。”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竟派出军警,对参加歌圩的民众进行弹压,如“雷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等县,霜降以后,官厅即须派警弹压”

不过,歌咏习俗和歌圩已成为壮族一种全民性的风俗,禁是禁不了的,它就像“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样顽强地存在着。1949年以后,歌圩曾一度得到恢复,“文革”期间再遭禁止,直至改革开放以后各地的歌圩活动才又活跃起来。

第五是复兴阶段。 随着壮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壮族歌圩又有了新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认识到民歌与歌圩给当地带来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纷纷大力扶持各地的歌圩和歌节,使壮乡这种古老的习俗增添了新的活力。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为例,该县是壮族的聚居县,壮族人口占85%以上,当地人民历来爱好山歌,他们唱山歌、听山歌、赶歌圩的习俗,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广大壮族人民以歌传情、以歌会友,山歌的内容丰富多彩,除了谈情说爱、农耕活动、天文地理、吉日庆典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都能成为武鸣壮族山歌的好素材。田野考察发现,全县范围的16个乡镇,大多数都能利用山歌形式,配合中心工作,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效果相当不错。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通过山歌的形式表现出来,通俗易懂,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容易产生共鸣。所以,自1985年首次举办“三月三”歌节取得初步成效后,县委、县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弘扬民族民间文化传统、举办歌节活动的意义和作用,遂坚持不间断地举办,影响面也不断扩大,效果也越来越好。截至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在30届一年一度的歌圩活动中投入了500多万元。歌圩活动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加,活动常办常新,规模也不断扩大,而且更具民族特色。原来小打小闹的活动已不适应当前打造武鸣特色文化品牌的需要,必须要从“特色、创新、提高、完美”上做文章。从2003年举办歌圩开始,活动一改过去仅以歌会友、以歌传情的单一活动形式,而发展成以山歌为载体,以歌圩为舞台,集文化、经贸、旅游为一体的民族节日盛会,用现代的意识和理念来办歌圩,把歌圩作为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来进一步研究、培育和开发。对于传统的民族文化,在保留其民族文化精髓的同时,更注意引入现代手法进行包装,使“三月三”歌圩在浓郁的民族风情中透出强劲的现代气息。这种树立武鸣形象、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次很好的尝试,使“三月三”歌圩活动有了新的亮点,丰富和深化了歌圩活动的文化和经济内涵。

壮族歌圩不仅有着强劲的生命力,而且分布也很广。根据宋代以来的有关记载,参照民国二十年(1931)编撰的《广西各县概况》,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举行歌圩的情形,可知在广西曾经举行过歌圩或现在仍举行歌圩活动的县(市)份,总共达70多个。此外,在云南,广南、富宁等壮族聚居区也有壮语称为roengz doengh(音译为“陇端”)的活动,这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壮族聚居区对歌圩的称呼是一致的。在广东,据《广东新语》及《廉州府志》等记载,新兴、廉江等原属壮族先民生活过的地方,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类似歌圩的活动。可见壮族歌圩的分布之广,也足见壮族歌咏习俗之深入民心。 tSweHTaB3VUVgdUfX/1gymGTiXv3PJ4E7ZP0+Q6RZqWi/06iWTJGeGpNO7Cciw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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