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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赏罚分明

【原文】

凡善将兵者,日日申诫(1)将领。训练士卒,遇有战阵小挫,则于其将领,责之戒之,甚者或杀之。或且边泣且教,终日絮聒不休。正所以爱其部曲,保其本营之门面声名也。不善将兵者,不责本营之将弁而妒他军之胜矣,不求部下之自强而但恭敬上司、应酬朋辈以要求名誉,则计更左(2)矣。

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

救浮笔者莫如质,积玩(3)之后,振之以猛。

医者之治瘠痈(4),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5),盖亦当为简汰(5),以剜其腐肉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太史公所谓循吏(7)者,法立令行,能识大体而已。后世专尚慈惠,或以煦煦(8)为仁者当之,失循吏之义矣。为将之道,亦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

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九弟(9)临别,深言御下宜严,治事宜速。余亦深知驭车驭吏,皆莫先于严。特恐明不傍烛(10),则严不中礼耳。

吕蒙诛取铠之人(11),魏绛戮乱行之仆(12)。古人处此,岂以为名,非是无以警众耳。

近年驭将,失之宽厚,又与诸将相距遥远,危险之际,弊端百出,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虽少必济(13)”,反是乃败道耳。

大君以生杀予夺之权,授之将帅,犹东家之钱银货物,授之店中众伙。若保举太滥,视大君之名器(14),不甚爱惜。犹之贱售浪费,视东家之货财,不甚爱惜也。介之推(15)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功乎?”余则略改之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人君之名器,以市(16)一己之私恩乎?”余忝(17)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颓风,深为愧惭。

窃观自古人乱之世:必先变乱是非,而后政治颠倒,灾害从之。屈原之所以愤激沉世而不悔者,亦以当日是非淆乱为至痛。故曰:“兰芷(18)变而不芳,荃蕙(19)化而为茅(20)。”又曰:“固时俗之从流(21),又孰能无变化?”伤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几不能自主也。后世如汉晋唐宋之末造(22),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紊(23),而后小人得志,君子有遑遑(24)无依之象。推而至于一省之中,一车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25)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

当罚之任,视乎权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于维持是非之公,则吾辈皆有不可辞之责,顾亭林(26)先生所谓匹夫,与有责焉者也。

【注释】

(1)申诫:告诫。

(2)更左:更差。

(3)积玩:积累,久而久之。这里指积累成为恶习而不在意。

(4)瘠痈:已经腐烂化脓的毒疮。

(5)劣弁羸兵:军队中的老弱病残兵。

(6)简汰:简:选择。汰:淘汰。

(7)循吏:好的官吏。

(8)煦煦:恩惠的样子。

(9)九弟:指曾国荃。

(10)傍烛:看得非常清楚。

(11)吕蒙诛取铠之人:吕蒙,三国时期东吴大将。他占据荆州时,下令军中不准骚扰百姓。他的一个同乡却不顾命令,取了老百姓的一顶斗笠遮盖铠甲。为了严肃军纪,吕蒙不顾同乡之情,毅然挥泪斩之。

(12)魏绛戮乱行之仆:魏绛,春秋时晋大夫,任中军司马,行使军法。晋侯的弟弟杨千乘坐战车在军营中乱行,魏绛不畏权势,下令杀了驾车的人。仆:驾车之人。

(13)威克厥爱,虽少必济:意指树立的威信胜过纵容、溺爱士兵,人数虽少,也能战胜敌人。

(14)名器:本指钟鼎宝器,这里指权位、名号。

(15)介之推:春秋时人,随同晋文公重耳流亡十九年,晋文公饿了,无处找寻食物,介之推就将自己屁股上的肉割来煮汤奉上。后来晋文公归国,行赏时忘了介之推,介之推与其母亲隐居于山中。晋文公请他不出,遂放火烧山。他坚持不出,终被烧死。

(16)市:换取、谋取。

(17)忝:辱、有愧于;常用作谦词。

(18)兰芷:都是香草名。

(19)荃蕙:香草名。蕙:又名佩兰,奇香袭人。

(20)茅:恶草,喻指不肖、品德不好。

(21)从流:喻指趋炎附势;随从上面的变化,如流水一样。

(22)末造:指各朝代的末年、末代。

(23)紊:乱。

(24)遑遑:心神不定的样子。

(25)揆:准则。

(26)顾亭林:即顾炎武,亭林是其号。明末著名的思想家。

【译文】

凡是善于带兵打仗的人,会天天告诫将领。训练士兵,遇到战阵上有小的挫折,对领兵之将,要斥责并警告、训诫他,甚至杀掉他。或者边哭泣边教训,整天喋喋不休。这么做,正是为了爱惜部下,保护自己队伍的门面和名声。不善于带兵的人,不责备带队的将士,而去妒忌别的队伍超过自己,不要求部下自强,而只是一味地恭维上司,与朋友们过多应酬,以求得名誉,这样的想法、作为就差得更远了。

古人用兵,首先明白确定立功有赏、有罪受罚的原则。

挽救浮华之弊的最好措施,便是质朴,长期的恶习积存之后,必须采取刚猛、强硬的措施予以纠正。

医生在治疗毒疮时,遇到已经化脓溃烂的地方,必须把腐肉割去,以便能让新肉生长。今天的老弱残兵,也应当进行淘汰,好比割去腐肉一样;然后进行严格的训练,以促使新的力量产生。如果不采取这两种办法,武备的松弛,就不知道要到什么地步了。

太史公司马迁所说的循吏(即良吏),只不过就是法立令行,能顾全大局而已。后世专门崇尚仁慈恩惠,或者把施舍小恩小惠的人当作良吏,这就失去良吏的本义。为将之道,也要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首要任务,而不看重小恩小惠的施予。

方法不难,难的是依法行事。只要订立一项法令,一定要实实在在执行,而且必须持之以恒。

九弟临别,强调驾驭部下应当严,理事应当快。我也深知驭军驭吏,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我担心的只是自己的见识有限,以致严得不合情理,不合法度。

吕蒙杀了用斗笠遮盖铠甲的人,魏绛处死驾车乱于军的人。古人这样做难道是为了沽名钓誉吗?只是假如不这样处置,就无法警示部下。

近些年来,我管理部将太宽厚了,又与诸将相隔遥远,当面临危险时,弊端百出。现在我才明白古人所说的“办事威严才能成功,溺爱则会招致失败;如果威严,则人数虽少,也能取胜”的道理,反之,如果光讲慈爱,只会招致失败。

君主把生杀的大权,交给将帅,好比东家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店中的伙计。如果保举将帅过滥,就会不爱惜君主给予的名号和权位。这就好比店中的伙计把财货贱卖浪费一样,也是不爱惜东家的财货。介之推说:“窃取别人的钱财,就称为盗贼,何况是贪天之功呢?”我则把这句话稍加改变:“窃取别人的财物,尚且被称为盗贼,何况是假借君主所给的权位、名号,来谋取一己的私恩呢?”我身居高位,却不能改善此种不良风气,实在是非常惭愧。

据我观察,自古以来大乱的时代,必定是先混淆是非,然后政治颠倒,灾害也就随之产生。屈原之所以激愤投江而不后悔,也是因为对当时的是非颠倒感到万分痛心。所以说:“兰芷已变得不芳香了。荃蕙竟变成茅草!”又说:“随时俗而从流,又怎么能没有变化呢?”屈原悲伤是非越来越混淆,几乎到了无法自立的地步。后世如汉、晋、唐、宋的末年,也是因为朝廷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然后小人才能得志,使君子有惶惶不安、无所依托之感。由此推想到一省之中、一军之内,也必定因为是非不正,然后才使其政绩没有什么可值得赞赏的。

赏罚这种事,要看自己权力地位的大小高低,有的行得通,有的行不通。至于维护是非的公正,则是我们大家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顾亭林先生所说的匹夫有责。

【心得】

刑罚与奖赏,对任何人都不该有偏私,对于任何人都应公平待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智大慧的圣人先哲们,早已用他们的表达方式,阐述了类似的思想。虽然孔子“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在后代流传甚广,但许多军事家在战争中实践了“赏罚不明,军威不立”的道理。在现实中,往往是“刑要上大夫”的,就是孔子自己,做了鲁国的首席司法官,不也把少正卯处死了吗?连孔子的学生们也很疑惑,觉得这跟他一贯的主张不合,子贡请教说:“那个少正卯可是鲁国大大的名人啊,先生您竟把他给杀了!”可见少正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按当时人们的思维,“刑”是“上”不到他身上的。孔子指出少正卯有五种罪恶,而这“五恶”是连盗贼也不会犯的,犯了其中一恶,就该被“君子”杀,少正卯犯了五恶,不可不杀。

有人因此感叹说:“仁人佥士,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意思是:平常人犯了罪,一般的贤明君主就知道该不该杀;而名人犯了罪,只有大圣人才能判断是否该杀。

这种感叹,在今日提倡“法制”的社会似乎不会再发生。因为不管是“名人”、“贵人”、“高人”、“矮人”,在法律的准绳前,是否犯罪?该当何罪?一目了然,昭然若揭。

执行法律,首先要从立法者做起。三国时期诸葛亮错用马谡,失了街亭,折了兵马,诸葛丞相不但将当事人马谡按军法处死,还自动申请连降三级。以他开国元勋的老资格,刘阿斗敬之如父,本不愿批准降级,但诸葛亮硬是坚持降了自己三级。固然现在大多数的“官”是好的,但的确存在一部分拼命捞“实惠”的贪官污吏,他们当领导者,不要说没有直接责任,就是自己捅了漏子,也绝不承认;不要说像诸葛丞相一样自动请罪,就是像马谡一样甘心老老实实受罚,也难以做到。相比之下,马谡只不过“空谈误国”,是战斗经验不足的问题,但究竟是一名战士,误事之后又毫不推诿,引颈受刑,何等大气,何等磊落!而某些人虽不是犯错的战士,却是损公肥私的“蛀虫”,被揪出来后,又软又滑,企图“滑”将过去,其嘴脸不是令人觉得厌恶吗?

治军要赏罚分明,加强对军队的约束。在这方面,曾国藩可谓六亲不认,如湘军初建时,纪律涣散,尤其是靖港之败,湘勇大批溃敌,即使在湘潭之役中获得胜利的水陆勇也到处抢劫,携私潜逃。曾国藩对这点看得很清楚。因此,他自岳州、靖港、湘潭之役后,立即着手整顿湘军,凡溃散之勇不再收回,溃散营哨的营官哨长也一律裁去不用,连自己的弟弟也在被裁撤之列。经过整顿,水陆各勇仅留5000多人。

湘军经过这次的整顿之后,更加兵精械足,“规模重整,军容复壮”,水陆两师达二万之众。

当时湘军中,以治军严明著称的彭玉麟,可以说是得曾国藩峻法之真传,以致于民间有“彭打铁”之雅号。

他尤其不顾情面,辞退了名将黄翌升;他勇于负责,有功不贪。经常轻舟小艇,往来倏忽,不独将佐视之如神,即地方官也望风震慑,民间不轨之徒及作奸犯科者辄互相惊吓曰:“彭宫保来了!”立即奔逃不敢出,威声震动数千里。朝廷对他委任更重,凡有大事均交给他处置。如两江总督左宗棠、刘坤一,两广总督张树声,皆朝廷倚重大臣,经言官动奏,皆命彭玉麟察核。

彭玉麟刚介绝俗,颇有豪气,尤善饮,经常咯血而酒不废。中年黜妻屏子,没有姬妾,只有一、二个老兵供事其旁。对待部下旧将如同布衣子弟,纪律极严。他的弟弟久客州县,服食鸦片成瘾。正巧军中严禁食烟,旁人将此事禀报给他知道,彭玉麟大怒,立杖四十,并斥曰:“不断烟则死不相见。”他弟弟感愧自恨,卧床三日已濒死,竟绝不再服;这样,才复为兄弟如初,以旧习商业,令行盐,致资巨万,一无所取。其弟亦豪迈挥霍,恤贫笃义。家人流落江淮的,全部收养,岁散万金。

彭玉麟尤恶浮华,厌绝请送之类官场旧习。治军广东时,民众恐饷粮不继,共募银17万送至军中,彭拒而不受。辞官之日,众以金排万人姓名于二伞上,价值万金,彭谕令各归还其主,且戒其奢。断案严肃,恒得法外意,所杀必可以正民俗。安庆候补副将胡开泰,召妓女饮酒作乐,而使妻行酒,其妻不从,遂抽刀剌其腹。街巷洶洶,事情闹到院司,正聚议何以处置,彭赶至后,说:“此易耳。”遣人召来,但询名姓居址,即令牵出斩之,民众大欢。忠义营营官、总兵衔副将谭祖纶诱奸其友张清胜妾,张清胜知悉后,秘密留居密室,出伪券与偿债,谭逃走,升营将。州县官因为在谭祖纶管辖地方置之不问,因诉于彭玉麟。彭玉麟无离黄州汉阳道路籍,欲治之无端,得清胜词,为移总督,先奏效谭祖纶,且道清胜赴武昌对质。朝廷下诏,令彭玉麟与总督即讯,谭祖纶令人将张清胜从轮船上挤下溺死,又行贿张妻、父母及妾刘氏反其狱。忠义营统将方贵重用事,总督言诱奸无死罪,谋杀无据。彭玉麟知谭祖纶根基盘固,不可宪法。适总督监临乡闹,立即至武昌,檄府司捉祖纶至行辕,亲讯,忠义营军倾营往观。祖纶至,若无其事的样子。等到公开他的罪行,支离狡诈,及谋杀踪迹,祖纶伏罪,立即令就岸上正法,一军大惊。

江宁有个秀才,妻有美姿。当时李鸿章督两江,他的远亲弟弟人称“四大人”者喜爱她,假传太夫人命,诱入署中,逾月不令归。秀才侦知其情,请之不能得,上控到县也不理,控到府也不理。秀才知无诉,于是得痴病,终日人前不绝口,讲的就是妻子被霸占。彭玉麟一日停舟水西门,在茶馆里遇见秀才,问他原因,并说:“你没有听到老彭来了吗,何不告诉他?”秀才问老彭在哪里,彭玉麟指示停舟的地方,并代他写告状词。第二天,秀才果真的去呼冤,彭玉麟令侍从召秀才入见,秀才抬头仰视,见彭玉麟是昨日茶馆中的饮客,大喜过望。彭玉麟见状大笑,把他的诉状拿过来,并安慰他说:“明天在家等候你的妻子回来吧。”秀才言谢而出。

彭玉麟立即拿着呈状拜见李鸿章,纵论巡江人事,言谈之间,装做好像不懂法律的样子,故意问:“假使有人诱奸百姓的妻子,应当如何处置?”李鸿章说:“当杀!”彭玉麟又问:“假使有官吏诱占百姓的妻子,法律应当如何处置?”李鸿章也说:“当杀。”彭王麟又问:“今天假如有封彊大吏的子弟诱奸百姓的妻子,法律又该如何裁处?”李鸿章似有所悟,勉强答应“当斩”。这时彭从怀中拿出诉状,呈给李鸿章,并说:“公能执行法律,今天的事就算罢了,否则当上奏朝廷。”李鸿章看完诉词,脸色大变,走下案桌对彭王麟说:“这件事我确实不知,但劣弟为母亲宠爱,请用私人的礼节,稍微宽大处理可否?”彭玉麟说:“你刚刚说完当斩,如果不上奏朝廷,岂不是循私吗?”李鸿章又说:“缓其死可以吗?”彭玉麟答道:“其他都遵命,唯这件事不敢答应。”李鸿章不得已,招呼其弟出来,将呈状扔给他,他的弟弟读完呈状,异常害怕,叩头请求不要处死。李鸿章勃然大怒道:“已经为你求情了,不能活,立即自裁吧。”他的弟弟说:“请求拜别老母可以吗?”李鸿章转请彭玉麟,彭玉麟应允,但在庭中等待。过了许久,不见李鸿章的弟弟出来,彭玉麟逼迫李鸿章立即处死他的弟弟。李鸿章对身旁的人说:“去见四大人,把我的箱子揭开,摘取朝珠上的东西(即鹤顶红,沾舌即死,凡一、二品皆有之),舔之即可。”侍从进到内室,不久里面哭声大作,四大人已经死了。彭玉麟于是谢罪而去。第二天,秘密前往秀才的宅院,他的妻子已归来,秀才的痴病也痊愈了。

彭玉麟所到之处,访知文武贪官,非杀即参,人们称他为“彭打铁”。因此,凡听到他来的人,无不头痛。但彭玉麟来往无常,没有人能事先知道。自从接任巡江大臣后,不但水师赖以整顿,即使东南数省大小官吏,也不敢过于贪酷,真是国家不可多得的人才!

湘军诸将在曾国藩的严格教诲下,“虽离曾国藩远去,皆遵守约束不变”。曾国藩在湘军中把封建伦理观念同尊卑等级观念结合,将军法、军规同家法、家规结合,用父子、兄弟、师生、朋友等亲友关系调和上下尊卑关系,减少内部的摩擦及抵触,使下级与士兵乐于尊重官长、服从官长,为官长卖命。 +lyCGfy1ijIOFCFmt1UnciU6KXr9sROeeNnrfwVkG1KeZG4WcTEVryH1IJoc5a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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