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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训练之道

【原文】

若夫训练之道,则无视乎皇上精神之所属。臣考本朝以来,大阅之典举行凡二十余次。或于南苑,或于西厂,或于卢沟桥、玉泉山。天弧(1)亲御,外藩从观,军容一肃,藩邪破胆。自嘉庆十七年至今,不举大阅者四十年矣。凡兵以劳而强,以逸而弱。承平日久,京营之兵既不经战阵之事,又不见蒐狩(2)之典,筋力日懈,势所必然。伏求皇上于二一年之后行人阅之礼,明降谕旨,早示定期。练习三年,京营必大有起色。外者营武,势难遽遍(3),求皇上先注意数处,物色将才,分布天下要害之地。但使七十一镇之中,有十余镇可为腹心,五十余万之中,有十余万可为长城(4),则缓急(5)之际,隐然(6)可恃。天子之精神一振,山泽之猛士云兴,在我皇上加意而已。昔宋臣庞籍(7)汰庆历兵八万,遂以大苏边储。明臣戚继光(8)练金华兵三个人,遂以荡平倭寇(9)。臣书生愚见,以为今日论兵,正宜法此二事。谨抄录乾隆增兵,嘉庆、道光减兵三案进呈。伏乞饬下九卿科道(10)详议。斯(11)道甚大,臣鲜阅历,不胜悚惶待命之至。谨奏。

【注释】

(1)天弧:天子。

(2)蒐狩:本意为打猎,尤其是大规模的围猎,后常用于指军队检阅或作战。

(3)遽遍:短时间普遍做到。

(4)长城:这里代指中坚力量。

(5)缓急:指突然发生的事变。

(6)隐然:无形之中。

(7)庞籍:北宋大臣。单州成武(今山东)人。曾为延州知府,有力抗过西夏的侵扰。后为宰相,实行裁兵措施。

(8)戚继光:字元敬,号南塘。山东登州(今山东蓬莱)人。明代著名将领。他募金华矿工3000人加以训练,成为战胜日本海盗的戚家军骨干。

(9)倭寇:日本海盗。

(10)九卿科道:清代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侍,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为九卿。这里指有关部门官员。科道:都察院六部衙门。

(11)斯:追。

【译文】

至于说到训练的道理,那全靠皇上御驾观看,以提高军队的士气及评估训练的成果。据臣下的考察,大清立国以来,已经进行20多次大规模的阅兵典礼。有的在南苑,有的在西厂,或是在卢沟桥,或是在玉泉山举行。检阅时天子亲自御驾观看,外地藩镇都随同前往。整肃的军容,使外邦藩镇们震慑。但自从嘉庆十七年到现在,已有40多年没有进行过这样大规模的阅兵典礼了。大凡军队以劳动而强大,因安逸而弱小。太平时间长了,京城军营的官兵既没有经历打仗的阵势,又没有见过阅兵的仪式,意志体力都日益松懈。请求皇上3年之后举行一次盛大的阅兵典礼,请明传圣旨,及早规定日期。训练2年,京城的军队必然大有起色。至于外省军队,势必难于短时期内普遍做到,请皇上先注意从各地物色将才,将他们分派到全国的要塞地方。只要在全国71个镇中选10多个镇作为心腹,在50多万军队中选出10多万作为中坚力量,那么,在突然发生事变的时候,无形中就有了依靠。皇上精神振奋了,天下猛士必然会云集而至,这只要皇上重视就行了。北宋大臣庞籍裁减庆历年间8万兵,边关却治理得井井有条。明代名将戚继光训练3000金华兵,便可以扫平倭寇。依我一介书生之愚见,现在谈论军事正适合效法上述二人的做法。因此,我很恭敬地抄录乾隆皇帝增兵和嘉庆、道光皇帝裁兵的三个方案呈上。请求皇帝命令各部大臣详细评议这件事。这事关系重大,本人阅历又浅,只能惶恐地等待皇上圣裁。谨此专呈这份奏书。

【心得】

当大清王朝岌岌可危的时候,曾国藩幻想用皇帝亲自检阅军队的行动来挽救这个风雨飘摇的政权,他认为只要皇帝精神振奋了,什么事情就都好办了。如果事实真如他所期望的那样,大清帝国也不会在他死后30多年便灭亡了。

曾国藩在中国历史上还算幸运,因为他毕竟还捞到了显赫的名声。“文死谏,武死战”,这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是一个通例。刚直敢言的谏官不是受刑罚就是被砍脑袋。正直博学的司马迁在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手上受了宫刑,这并不是因为他犯了什么罪,而只是提了几条和皇帝不同的意见。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谏官是包拯,他胆子大到在朝廷上激烈争辩,甚至把唾沫溅到了仁宗皇帝脸上。但仁宗居然没有治他的罪,还勉强接受他的意见。这很令那些鼓吹中国封建社会也有“民主”,也有“权力制约”的人自豪。可是我们要问:为什么独独包拯有这样的幸运?一来仁宗时代已经危机四伏,再不清除积弊难免有宝座动摇的危险。当然,我们不否认他是有所作为的一位帝王,不然也就没有“庆历新政”了。从包拯本人看,他对宋家王朝忠心耿耿,尽管他言辞激烈,却很留意说话的分寸,绝不会使仁宗下不了台阶。比如他在弹劾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时,知道仁宗迷恋贵妃,不愿因接受众大臣的意见使她伤心,于是婉言提出是否将张尧佐调出京城外任,以缓和舆论,使仁宗既保住了面子又缓和了君臣间的尖锐冲突。然而包拯也并非事事挺身而出,当苏舜钦等人因为在宴会上发表过于激烈的言论,牵连到一大批改革派人士而获罪时,包拯只是冷眼旁观,不久就提出请调外任的请求,以回避朝廷里的紧张对立。

中国文化是一种礼教文化,而礼仪的规范是详上而略下:臣对君的礼节周详而繁琐,而君对臣应守的礼则简略而疏阔。其他如子对父的礼、生对师的礼也具有同样的特点。这种礼教文化形成的传统就是:对于大众而言,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与古希腊把法律当作公民权利的维护者的传统正好相反。智者吕哥弗隆曾说:“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保证”,拉丁文的:“Jus”一词既表示法律,又意指权利。而在中国,就是崇尚“法”的法家也不谈个人权利,他们将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是君权)视为“公”,而把个人权利视为“私”,认为“立法令者,以废私也”。 A9OdcVtG7Ap0JIqwFVjsMvBPAdKu6W2f3T1Oks22xn1y1ruli0r+NiYbCfLo/s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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