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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制造业碳中和管理体系

总体来看,制造业碳排放效率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环境规制。一方面,环境规制会给制造业企业带来成本负担,使其竞争力下降,因此会抑制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环境规制会刺激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带来创新补偿,使制造业企业研发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技术和设备,因此会促进碳排放效率的提高。

(2)禀赋结构。一方面,禀赋结构上升,代表地区经济结构从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会给资源与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会造成二氧化碳增多,碳排放效率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技术水平高,技术进步快,研发效率高,技术进步的正效应弥补了给环境带来的负效应,使得碳排放效率提高。为了研究禀赋结构会给制造业企业的碳排放效率带来怎样的影响,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与全部从业人员人数的比值来衡量禀赋结构。

(3)产权结构。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机构制度上的落后和局限性,使其在技术创新和效率改善方面落后于非国有企业,因此,国有经济比重上升会给碳排放效率带来负影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其技术革新成本低、空间大,并且是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重心,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经济比重上升会给碳排放效率带来正影响。为了研究国有经济比重会给制造业企业的碳排放效率带来怎样的影响,采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产权结构。

(4)外商投资。一方面,外资企业会加剧市场竞争,压缩本土企业利润空间,使其研发新技术的能力被削弱,并且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污染转移,这对碳排放效率提高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外商投资可以带来知识溢出,并且中国政府提高了外资引进的门槛,将高污染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外资引进会促进碳排放效率的提高。为了研究外商投资会给制造业企业的碳排放效率带来怎样的影响,采用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外商投资。

(5)企业规模。一方面,大规模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研发投入能力持久,从而有利于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大规模企业管理层级多,组织结构臃肿,内部协调成本高,这会阻碍碳排放效率的提高。为了研究企业规模会给制造业企业的碳排放效率带来怎样的影响,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单位数的比值来衡量企业规模。

制造业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研究制造业碳中和对国家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2.4.1 制造业碳中和的战略路径及CROCS模型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企业需要围绕碳中和各个环节的管理难点去构建相应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第一,企业开展碳中和要先明确碳中和责任,而要“确碳”,就要解决如何“确得准”的问题。第二,当明确碳中和责任之后,企业需要开展碳减排工作,而在“减碳”过程中,就要解决如何实现“减得足”的问题。第三,企业在迈向碳中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可减的碳排放而需要运用碳抵消的手段,而在“抵碳”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如何“抵得当”的问题。第四,企业为实现碳中和所做的一系列努力都离不开企业对外的信息披露,而在“披碳”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如何“披得清”的问题。第五,企业推进碳中和能够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构建激励机制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能够起到建立正向反馈而激励企业持续推进碳中和的作用,而在“激碳”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如何“激得长”的问题。因此,这些困境给企业迈向碳中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使得企业需要构建新的战略路径。

基于此,企业碳中和战略路径构建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工商管理学科,借鉴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体系(即责任确认、责任履行、责任补偿、信息披露和责任履行效果),进一步结合绿色金融、公共政策、绿色供应链、宏观政策与能源经济等研究领域,基于现有研究进展,围绕企业碳中和的全过程,分析我国企业从确定碳中和责任,到激励企业实施碳减排及合理利用碳抵消途径,再到有效披露碳中和相关信息,最后到评价碳中和实施效果从而激励更多企业参与碳中和。企业碳中和战略路径可分解为“确碳”(Commitment)、“减碳”(Reduction)、“抵碳”(Offsets)、“披碳”(Communication)、和“激碳”(Stimulation)五个阶段,从而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企业碳中和的企业碳中和管理和激励模型——CROCS模型,如图2.10所示。

图2.10 CROCS模型

CROCS模型的基本框架和各阶段之间的关联逻辑如图2.11所示。在CROCS企业碳中和管理和激励模型中,“确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减碳”和“抵碳”作为企业实现碳中和的手段,两者既独立又相互影响。“披碳”既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途径,也是实现企业低碳价值的关键纽带。“激碳”则是将企业低碳发展的效益可视化,从而能够为构建起激励相容的企业碳中和激励体系建立起正向反馈的系统。

图2.11 CROCS模型的基本框架和各阶段之间的关联逻辑

1.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责任确认机制

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温室气体正排放降低可分为三个范围(见图2.12):范围一是降低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通工具释放的温室气体等;范围二是降低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是由企业消耗的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蒸汽、供暖和供冷等;范围三是降低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企业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确碳”强调企业碳中和责任的明确和划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确得准”,即如何确定企业碳中和责任的范围和边界。首先要“看得见”——可视化碳中和责任,其次要“分得准”——把碳中和责任清晰地分解到企业个体,最后要“认得够”——让企业主动认领碳中和责任并足量落实到具体的减排主体。故而“确碳”部分就涉及“看得见”“分得准”“认得够”三个具体问题。

图2.12 企业碳排放范围

(1)以国家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碳中和责任,进而构建立体式碳足迹系统,科学测算企业生产活动直接和间接产生的碳排放水平,从而量化企业碳中和责任的碳足迹。

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利用区块链、数字化等手段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碳排放信息收集管理系统,形成碳排放基础数据的汇总、反馈、核算、分析及决策体系。同时,运用信息化集成、可视化等技术,针对制造业企业不同部门、不同设备等碳排放的具体单元实施更加实时、覆盖更加全面的碳排放在线监测,进而提高碳排放责任明确和划分的精准性。

(2)基于碳中和责任的量化系统,针对范围一、二的碳排放,通过“先归集后分配”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分解碳中和责任,同时引入企业内部市场化机制,从碳交易内部定价入手,动态调配部门碳中和责任的划分。另外,供应链碳足迹和企业碳中和责任的明确是实现范围三的核心,这就要从供应链系统分解碳中和责任。在供应链系统中,上下游企业复杂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碳中和责任的明确和分解,需要借助核心企业的市场领导力和行政力量来达成碳中和责任分解目标。

(3)在明确碳中和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原则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碳中和自觉性。在构建完“看得见→分得准→认得够”的体系从而确认企业碳中和责任范围和边界之后,需要进一步构建一套碳账户系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碳足迹上链,明确企业碳足迹计量标准,实现碳足迹数字型描述,进而完成企业碳排放的确认、计量和记录。首先,企业需要按照要求,针对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并基于该标准实现碳排放的量化;其次,设立企业碳账户、部门碳账户及员工的个人碳账户,实现不同层级之间碳排放的有效对接,进而更加明确各自的碳减排责任;最后,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特征建立“低碳资产”和“低碳负债”,并进一步对碳排放成本进行单独计量,以便能够从会计的角度对碳排放进行计量,并构建企业碳资产负债表,最终实现碳账户的平衡。

2.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减排激励机制

“减碳”强调激励企业尽最大努力去减少碳排放,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减得足”。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实现碳减排目标。

(1)提升企业碳中和责任,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等多维度入手促进企业提高碳减排技术投入的动力,与之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政策监管、行业竞争、企业行业地位、企业的效益、技术优势和高管团队的特征等。特别是在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我国将在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并且对高耗能企业燃煤电价涨幅不设限制。新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推动燃煤电价实现市场化改革,同时也能够推进高耗能企业向低能耗企业转型。

(2)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促进低碳转型。企业实现碳减排的核心还在于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碳排放水平的降低。例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强调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鼓励钢铁行业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技术,提高有色金属行业使用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比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等。

(3)培育和弘扬员工的碳中和责任意识。通过激励和统一员工的碳中和责任意识,进而让员工在工作中践行绿色工作行为,积极推动企业碳减排。另外,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制度环境特征,提高各地区碳中和责任意识,改变地方官员重视碳减排总量而忽视低碳发展质量的政绩观,运用政策手段在全社会、全产业积极推行碳减排,提高全行业碳中和责任意识,从而引导、鼓励供应链企业共同投入,激励企业持续履行自身需要承担的碳减排任务。

3.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抵消管理机制

“抵碳”强调通过碳交易(如购买碳信用资产)或者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如投资森林)的方式来抵消企业不能减排的碳排放而实现碳中和,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抵得当”,或者叫“抵碳”的合法性问题。过度使用“抵碳”手段会被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的碳中和是象征性的行为,是一种“漂绿”手段。企业在致力于碳中和的过程中最核心的任务就是碳减排,而这里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即企业如何决定碳抵消水平。因此,构建抵消管理机制进而实现企业碳抵消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

一是基于碳排放范围核算三个范围内的碳排放量,运用碳足迹区块链量化系统核定企业、部门及个人的碳减排任务,进而构建企业不能减排碳排放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推动企业使用合理性碳抵消水平,真正让企业将碳抵消手段作为实现碳中和的一种辅助方式。这就需要提高企业碳减排能力的技术、降低碳减排投入成本、提高高管人员和员工的碳减排责任意识。三是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监管,并建立统一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标准体系,如配额总量、纳入标准、行政处罚等,形成碳交易价格的上升通道和预期,建立起更为有效的碳交易市场,从而促使企业投入实质性的碳减排活动中。四是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基于企业的实施成本、处罚成本及时间成本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而选择恰当可行的碳抵消方案,如企业在碳交易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之间的权衡。

特别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有森林碳汇、草原碳汇、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等。而碳捕捉与封存技术是指企业通过化学反应等技术捕获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净化和压缩。因此,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降低其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捕获企业无法减排的碳排放水平,并将捕获的碳通过化学(合成氢)、生物(促进植物生长)、矿化(融入混凝土)等方式进行处理,提高企业碳抵消能力,最终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4.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

“披碳”强调企业通过披露碳中和相关信息而实现与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当前,尽管我国部分企业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CDP(Continuous Data Protection,持续数据保护)项目等方式披露碳中和信息,但我国还未建立统一的碳中和信息披露制度和碳中和信息披露体系,这就导致企业碳中和信息披露的类型、数量及质量存在较大差异而不能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且,当前碳中和信息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缺乏定量信息披露,进而使得企业碳中和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基于此,在碳中和信息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恰当、充分地披露碳中和信息,努力缓解多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冲突。具体包括:一是围绕利益相关者期望水平,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水平制定有效的碳中和信息披露内容,如纯文本信息披露或文本与图像结合的信息披露,同时更加注重满足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二是明确企业碳中和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披露内容、披露途径及披露时机三个方面的因素,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披露方式。三是坚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披露,维护供应链系统中碳中和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防止出现“搭便车”、信息不一致及可信度低等问题。此外,企业将技术创新投入方面的内容融入碳中和信息披露中,能够显著提升信息可信度。

5.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激励反馈机制

“激碳”强调显现企业碳中和的价值,不仅包括短期价值及长期价值,还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构建企业实施碳中和战略的激励反馈机制直接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实现低碳价值创造、将企业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起来的关键环节。

要显现企业碳中和的价值,就需要构建相应的测度指标体系,以反映企业碳中和在“碳减排”和“碳抵消”两个方面的目标,同时注重定量与定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具体包括:一是构建碳中和真诚性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应包含企业碳中和投入水平、持续性及碳抵消比例等因素。二是构建利益相关者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须包含消费者、员工、政府及供应商等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反馈。三是构建长效激励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的选取应更多地反映企业碳中和的社会效益。

从动态视角看,当期企业碳中和真诚性、利益相关者反应、碳中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直接影响下一期企业如何承担碳中和责任,以及利益相关者如何评价、回应企业的碳中和表现。这就需要企业动态调整碳中和过程中的“确碳”“减碳”“抵碳”及“披碳”,进而形成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企业碳中和战略动态反馈体系。通过以上三种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对企业承担碳中和责任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鼓励企业在面临碳中和时间压力的情况下,在碳中和责任再次明确过程中提升自觉性,从而承担更大的碳中和责任。

6.构建企业碳中和过程中的协同机制

将企业内部的碳中和责任和企业之间的碳中和责任协同起来,贯穿于CROCS模型的每个阶段,是推进供应链整体碳中和的关键。在每个具体的阶段中,纵向层面企业内部、横向层面企业之间要实现协同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碳中和社会效益。企业要想实现碳中和目标,就需要在供应链上实现与上下游企业在碳中和各个阶段的协同和配合。

2.4.2 制造业碳排放监测与管理体系

针对制造业碳排放建立MRV技术管理体系,MRV技术管理体系包括三个环节:可监测(Measurable)、可报告(Reportable)和可核查(Verifiable)。其中,可监测是指能够根据已建立的标准,对排放源的数据及排放信息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如数据监测、获取、分析、处理和计算等。可报告是指能够按照规定程序,以规范的形式和途径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的数据结果和交易情况等。可核查是指能够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和查证,以判断碳排放企业是否根据要求如实监测,所报送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目前,核查主体主要是经过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核查条件和对象亦应明确。

MRV技术管理体系是制造业碳交易机制建立的前提和保障,碳交易机制中最大的难点是碳排放额的核定与管控,MRV技术管理体系既是对减排监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配额分配与核定企业履约所依赖的唯一标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意义重大,决定着碳交易市场能否顺利运行。

2016年是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碳交易机制的关键一年,相关的配套制度都应当在这一年设立并运行到位,MRV技术管理体系作为碳交易机制运行的前提和技术支撑,也是碳交易监管的核心工具。《巴黎协定》对我国而言,既是促进低碳发展的机遇,也是对我国现行碳交易制度与政策的挑战。我国一直坚持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被弱化,我们唯有尽快调整思路,从以下几方面构建MRV技术管理体系,才能为迎接国际化减排浪潮的行动保驾护航。

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的专门立法,规范MRV技术管理体系各环节的运行。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统一的专门立法,因此MRV技术管理体系的运行只能以试点省市的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这使得各地MRV技术管理体系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比较分析各试点的交易实践后,采纳它们的成熟经验,于2015年7月起草《全国碳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广泛征求各地各行业的意见,2016年3月29日,该条例的审核稿公布,其中有关于MRV技术管理体系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操作性,建议制定专门的MRV技术管理体系立法,确立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的MRV技术管理体系标准,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主管部门等,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2013年,欧盟在全体成员国范围内发布《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指南》及《认证与核查指南》,从而统一监测标准,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规范温室气体报告的格式及要求,统一核查的标准及流程,最终稳定了碳交易价格,奠定了欧盟碳交易市场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

MRV技术管理体系的完整运行环节如下:①由碳排放单位自行完成日常监测,按期制定温室气体清单报告;②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审查认定,由其出具的核查结论作为支持文件;③将文件提交给碳交易监管部门。这三个环节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作为制度保障,其中监测规则可以采用碳排放实时监测与实地取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报告环节应当按照碳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按时编制,核查机构应当按照核查指南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巴黎协定》要求各缔约方应当遵守统一的国际标准,不再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在构建MRV技术管理体系时,应当参考国际规则,注重与国际MRV技术管理体系的融合及接轨。

2.4.3 制造业碳排放碳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我国政府确立截至2020年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的水平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这对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构成较为刚性的约束,并驱动其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机制。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推进碳交易试点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有效地落实碳减排政策规划,需要配套地创新现有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尤其需要利用会计等有效的微观经济管理手段。

制造业碳预算的设计思路不同于政府层面的碳预算,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不仅要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生存环境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严格控制和合理安排碳排放量,还要关注因节能减排而使企业增加的成本,以及由碳交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变化。从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看,企业在市场的压力之外,增加了碳减排的压力,这两股压力均会通过企业的决策延伸到企业的预算体系。碳预算平衡式将构成企业碳预算编制的基础,是企业规划和控制碳排放和碳减排等管理活动的框架,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碳预算的设计和管理之中。从内容上增加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企业碳排放额度的预算安排,以及因实际排放量和排放额度的差异所产生的碳交易收益或损失;另一部分是因引入低碳技术、节能设备和低碳生产等碳减排活动而产生的成本预算。从流程上看,增加了对碳排放量和碳减排成本所进行的预测和计划,并通过量化指标进行预算控制,再通过绩效考评发现差异,最终追溯到问题环节,进行针对性的优化管理。可见企业的碳减排活动在成本收益的驱动下沿袭企业碳排放的关键路径,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为碳预算嵌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供了基础,参见图2.13。

图2.13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的碳预算管理活动

在已知制造业碳排放配额和市场需求可预测的基础上,可以将全面预算重新分解为四部分,即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碳预算和现金预算。具体的编制流程如图2.14所示。

图2.14 嵌入碳预算的全面预算编制流程

(1)经营预算。按照作业成本法的思想:第一步,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细分为各项作业活动的需求量;第二步,进一步预测各项作业的资源需求量;第三步,将资源需求量进行分解并对资源的消耗需求分别进行传统的生产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而新的全面预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类资源需求预算:一类为各项作业所消耗的电力、蒸汽(热力)、燃料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这部分通过对碳排放量的核算纳入企业碳预算的碳排放子预算之中;另一类是由于放弃高碳材料或高碳能源,而选择低碳材料或低碳能源会多支付的成本,这是由于经营活动中的碳减排活动而产生的碳减排成本,这部分支出要纳入碳减排子预算之中。

(2)资本预算。嵌入碳预算之后,资本预算环节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传统的固定资产预算、长期投资预算和其他资本性预算;另一部分为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节能减排设备购置等碳减排活动而新增的成本,碳减排成本和碳减排量将纳入企业碳预算的碳减排子预算之中。

(3)碳预算。以碳排放量配额、碳排放量预算数、碳排放盈余(超支)之间的恒等关系为基础,综合反映企业的碳排放权和需要交易的排放盈余或超支,以及企业的减排活动安排。碳预算可以细化为碳排放、碳减排(包括碳减排量和碳减排成本)和碳交易等子预算。碳预算是在对企业碳排放量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碳排放管理安排,纵向上是区域碳预算配额在企业的由上而下的分解和自下而上的反馈,横向上是部门层面和作业层面碳排放量、碳减排量和碳减排成本的测算与归集。

(4)现金预算。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中涉及碳排放和碳减排的活动均会对现金流产生影响,碳预算中的节约额和超支额需要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来平衡。节约额若出售则可以使企业获得现金收益,超支额则需要安排一定量的资金到碳排放交易市场去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配额,这都要在现金预算中事前安排。

碳减排成本是为制造业企业衡量碳减排行为的经济性而设置的关键指标,是碳减排决策的关键变量。可以通过碳预算得出不同排放源的碳减排成本,便于相应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合理地规划企业经营和投资过程中的碳减排活动。碳减排成本是通过各碳排放源子类的碳减排量乘以其相应的单位碳减排成本计算和归集得出的,经营活动中的碳减排成本主要来自选择购买低碳材料和清洁能源多支付的采购差价,而投资活动中的碳减排成本主要来自购买节能设备、外购或研发低碳技术产生的额外支出。

2.4.4 制造业碳足迹评估体系的构建

1.实施制造业碳足迹评估,提升企业声誉

建立和完善碳足迹评估体系,即需要找到合适的测量方法与计算工具,确定评估范围,寻找碳排放源,盘点排放清单,建立与完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并计算碳排放信息和碳足迹,关注产品整个供应链的排放,实现碳盘查的基本职能。通过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统计、考核体系,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权威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等,使得碳足迹评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实施碳足迹评估是构建企业碳资产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有效的碳足迹评估,才能获得可靠的数据,分析、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所形成的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战略,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

目前,国际碳足迹标准主要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ISO 14060系列和PAS 2050等。我国尚未出台碳足迹评估的相关标准,因此,应尽快转化和制定适合我国的相关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为建立和完善碳足迹评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现阶段,我国企业可开展碳足迹评估试点工作,从而着力实施碳足迹评估,提升企业声誉。

2.实行碳预算和碳会计处理等碳业务创新

站在战略发展角度,碳资产管理的业务创新显得越发重要和迫切。目前,碳资产管理这一概念逐渐被各大公司关注,如沃尔玛、戴尔和IBM等都要求供应商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

2.4.5 制造业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即碳金融。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企业与项目;另一方面,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且被开发成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等金融工具和产品。

碳金融能够提高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效率,通过扮演中介的角色,为碳交易供需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各种碳金融产品在碳交易市场形成碳资产的定价机制,促进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公平和有序竞争。日益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能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分散碳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碳金融通过促进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及新能源巨大市场的发展,使碳排放权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新的国际价值符号,有助于推动交易机制,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企业要想深入碳交易价值链的高端寻求发展,充分挖掘未来碳市场潜力,就应以遵守国际碳交易制度为基本理念,建立适应国情的制造业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背景和碳减排目标,国家对低碳经济和相关碳减排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碳金融功能的缺失对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诸多障碍,要提高碳金融的发展水平、促进碳交易机制的完善、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就有必要构建一套支持碳交易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但制度本身是一种博弈规则,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建立都并非孤立运行的,因此关于碳交易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即离不开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结合建立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目的及国内碳交易市场现状,所要构建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实际的或假设的前提条件。

(1)国际低碳经济和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不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碳减排的基本政策始终不变。

(2)碳交易与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交易能够更好地发展,而交易的发展和经验的总结能够进一步完善制度,出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和追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紧迫性,不能采取先进行交易后建立制度的发展方式,应采取交易和建立制度同步进行且互相促进的发展方式。

(3)国内碳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我国应尽快确立碳排放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碳排放的边界,有合理的奖惩机制,将国家减排目标细化到区域、企业。

(4)企业或项目减排所带来的环境贡献能够内化为经济效益。只有始终保证减排的环境贡献能够转化为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才能对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金融制度的有效性提供动力。

(5)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的关注大于对其经济效益的关注。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服务于本身脆弱的国内碳交易市场,要想产生良好的制度效率,在发展初期,需要通过政府扶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尽可能打消中介机构对经济效益的顾虑。

(6)其他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碳交易市场的潜力等。

结合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要改变国内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参与不足的现状,发挥交易平台功能,就需要借鉴国外优秀经验,通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体系来引导。国内碳交易对象的明确和增多、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及碳交易项目的投资活动都需要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来引导。而建立碳交易项目的评估体系,在当前国内企业对于碳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细则、碳减排交易标准等内容都不太熟悉的情况下,既能规范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也能提高碳减排项目在国际上获得认证的成功率。当然,碳交易市场多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和碳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通过相关保险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来约束和避免。

综上,所要构建的制造业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也就基本成形了,其由图2.15所示的五个方面构成。构建制造业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引导和激发国内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国际、国内气候形势变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地位和国家利益的必要途径。同时,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已初见雏形,我国进行碳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已经具备。

图2.15 制造业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无数人经过数十年的付出和努力,其过程必然是曲折的,制造业碳中和的实现对整个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研究和制定制造业碳中和规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无数次的努力和尝试。 ULV4fvaVWL3Tafs6W9EEneJIv5LCJrBpAEvqyabA52pF1rqqKoIAzbBoeIJg+a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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