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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提戈涅》:谁都能“公民抗命”吗?

2005年10月底,全世界许多报纸都报道了一位美国普通黑人妇女去世的消息。《新京报》10月27日也做了报道,标题是《那个不给白人让座的黑人女裁缝去了》。这位黑人妇女的名字叫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1913—2005)。

1955年12月1日,对于美国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42岁的黑人女裁缝罗莎·帕克斯来说,是一个极为疲惫的工作日。黄昏时分,她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中部找到一个座位坐下来,因为前排多数空座位上都写着“白人专用”。根据当时的种族隔离法,如果有白人上车没有座位,黑人必须给白人让座。当司机命令帕克斯站起来为一位白人乘客让座时,帕克斯拒绝了,司机随后叫来警察将她逮捕。这件事在后来的美国民权运动中被当作一个标志性事件。

帕克斯拒绝让座只是她的个人行为。她没有代表民权运动演说,也没有什么声明要发表,她只是这么做了。“争取民权”是后来人们从她这个行为中看到的意义,她当时并不是在争取民权,她只是要一个座位,所以拒绝服从城市关于乘坐公车的法律规定。今天,人们把这种行为称为“公民抗命”。公民抗命不只是一种行为,也是人们在某些行为中看到的公民政治意义。

类似的事情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发生,有暴力的,也有非暴力的。例如,强行拆迁民宅,有人拒绝服从,并可能遭受到比罗莎·帕克斯厉害得多的迫害。被逼无奈,有的人甚至以死抗命。然而,在许多人的眼里,这样的行为被当作“极端”或“疯狂”的举动,没有人将之视为公民抗命。由此可见,个人的行为与特殊的公民政治意义之间,并不存在自然而然的等号,这是我们在阅读《安提戈涅》时不能忘记的。

先看看《安提戈涅》这个故事。安提戈涅的两位兄长波吕涅克斯(Polyneices)和厄忒俄克勒斯(Eteocles)彼此不和,为争夺王位发生激战,结果同归于尽。克瑞翁以舅父身份继承王位,宣布曾流亡国外并借助外国力量来争夺王位的波吕涅克斯为叛徒,因而不准任何人埋葬其尸骨。按照古希腊神律,一个人死后如不下葬,阴魂便不能进入冥土;而露尸不葬,也会触犯神灵,殃及城邦。安提戈涅义无反顾地要尽安葬亲人的义务。

安提戈涅请她妹妹伊斯墨涅(Ismene)帮助她一起埋葬哥哥的尸体。伊斯墨涅惊恐不已,觉得姐姐一定是“疯了”。伊斯墨涅对姐姐说:“你是在用一颗火热的心做令人胆寒的事情。”这种事情是违反城邦禁令的,是违反国法的,而且还会违反“女人必须服从男人”的传统之法。如果安提戈涅执意要这么做,后果会很严重。伊斯墨涅说:

现在只剩下我们两个了。你想想看,

我们如果触犯了法律,违抗了国王的命令

或者说权力,就会死得比他们更惨。

我们必须记住,首先,我们生为女人,

不是和男人搏斗的;其次

我们是在掌权者的统治下,

必须服从这命令,甚至更难受的命令。

因此我求地下的鬼神原谅,

由于我在这件事情上受到强制压迫,

我将服从当权者,因为

做力所不及的事是完全不明智的。(《安提戈涅》,第58—68行)

伊斯墨涅是个很现实的女孩,她不愿意用鸡蛋碰石头。那种力所不能及、做了也没用的事情,她是不愿意做的。出于对姐姐的爱,她劝姐姐也别这么做。日本作家村上春树有一句听上去很豪迈的话:“在鸡蛋和高墙的冲突之间,我站在鸡蛋这一边。”很多人喜欢这句话,但绝大多数都只是说说而已。伊斯墨涅很诚实,她不想站在高墙一边,但也不想站在鸡蛋一边。

但是对于安提戈涅来说,不站在鸡蛋一边,就是站在高墙一边。所以她毫不含糊地站在鸡蛋一边。结局当然可想而知,很悲惨:安提戈涅被国王依法关进监牢,在牢中自缢身亡。她的未婚夫,克瑞翁的儿子海蒙(Haemon)殉情自杀,克瑞翁的妻子因儿子的死愤而自尽,只剩下克瑞翁一人在那里叹息。

今天,人们对这部剧有多种不同的解读。不少人把前面说到的美国黑人女裁缝罗莎·帕克斯当作是安提戈涅那样的人物,其实她们两个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安提戈涅反抗行为的后果要比罗莎·帕克斯严重得多。安提戈涅生活在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她会因为自己的抗命行为丢掉性命,而在美国不管存在怎样丑恶的种族主义,罗莎·帕克斯并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丢掉性命。因此,这两个女性行为的“英雄”和“牺牲”意义是有差别的。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公民抗命的另一位著名人物是美国作家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他因为拒绝向美国政府纳税,被关进警察局。不过他在警察局里只待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被他姑姑保释出来。所以,梭罗的公民抗命也不能与安提戈涅相提并论。

我们不能脱离具体的国家政治制度,抽象地谈论“公民抗命”或者“公民不合作”,更不能无条件地提倡每个人的公民抗命义务。对专制统治下的人民,公民抗命最多只有象征意义,而没有实质性行为指导意义。这就像提倡甘地式“和平主义”和托尔斯泰的“勿以暴力抗恶”一样。

奥威尔在《关于甘地的思考》(“Reflections on Gandhi”)一文中认为,甘地的和平主义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英国人对待甘地向来很温和”。如果换作是希特勒或者日本军国主义者,就没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奥威尔指出,对付英国人,甘地这样“借力打力”也许是政治智慧。但是,1942年甘地也要用“非暴力反抗”去对付日本侵略者,那就看错了对象,成了一个十足的政治傻瓜。这不等于说甘地的和平主义完全没有意义,但是奥威尔认为,“甘地的和平主义,在动机上是宗教性质的,但甘地也主张,和平主义是一种定性技术、一种手段,它能够产生出所希望的政治后果”。甘地这种理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现实世界里,和平主义可以是理想的原则,但不能拿它当一个解决所有政治问题的技术性手段。

奥威尔并不反对理想的和平主义,但他坚持认为:“每一个和平主义者都有义务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犹太人怎么办?你想看着他们被消灭吗?如果你不想,那么怎样才能不通过战争来解救他们呢?’”

奥威尔不客气地指出,和平主义者不愿意回答这种令他们难堪的问题。他说:“我没有从西方哪个和平主义者口里,听到过对这个问题的诚实回答。他们只会敷衍,顾左右而言他。1938年,有人也问过甘地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刘易斯·费舍尔先生所著《甘地与斯大林》一书中有记载。甘地认为,德国犹太人应当集体自杀,这样就能‘唤醒世界和德国人民注意到希特勒的暴行’。战后,甘地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犹太人怎么着都会被杀死,那何不死得壮烈一些呢?费舍尔先生是甘地最热烈的崇拜者,但他听了甘地这番话,好像也惊得目瞪口呆。不过,无论如何,甘地是诚实的。如果你不准备自杀,那就得预备着以其他方式丧命。1942年,甘地呼吁对日本侵略者实行非暴力抵抗时,他已经做好牺牲数百万条生命的准备。”

作为一个对极权专制有深刻认识的思想家,奥威尔看到,要对杀人犯奉行“和平主义”,那简直就是一个白日梦,弄不好简直就是白白去送死。“公民抗命”也是一样。谁也不应该奢望“公民抗命”成为暴政统治下人民的一个政治行动选项,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他们只是子民、草民和臣民,就算他们因为抗命而做出牺牲,甚至丢掉性命,就算他们的行为对其他的子民、草民和臣民争取权利有所贡献,那些子民、草民和臣民也未必懂得他们牺牲的价值,反而会嘲笑他们是“疯子”或“傻瓜”,甚至还把他们看成搅扰他们平静生活秩序的“捣乱分子”和“不法之徒”。

在《安提戈涅》一剧中,我们就看到这样的情景,就连安提戈涅的亲妹妹都不同情她的反抗行为。索福克勒斯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让我们看到,代表专制酷政的并不需要像希特勒那样的魔鬼,而完全可以是一个普通的常人,剧中国王克瑞翁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的国家刚刚发生叛乱,他急需维持秩序和他的权威,犯法的又是他儿子的未婚妻,不惩罚她便难以服众。所以,伟大的德国文学家歌德(Goethe,1749—1832)说,这个剧里的“每个人物在他自己的立场上都是对的”,索福克勒斯让每个人物都明白地说清自己的道理,“而我们同情的一般都是最后说话的那个人”。现实世界里也是如此,在双方听上去都有理的辩论中,经常是最后一个说话的人更有说服旁观者的优势。

剧中国王克瑞翁不是妖魔鬼怪,虽然他的行动近似怪诞。他把自己所有的权力都压在法令颁布上面,只要别人违抗他的命令,他就一意孤行到底,绝不心慈手软。在他见到自己的侄女成了罪犯时,他很难立即收回成命,而侄女也不给他丝毫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因此,安提戈涅似乎在这场冲突中也负有某种责任。是不是这样?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便涉及如何看待国家实在法与更高法的关系问题。国王可以依照“国法”命令将“敌人”暴尸,作为惩罚。更高法可以是神法,也可以是自然法。神是不死的,不存在安葬的问题;动物死而不葬,就成为其他动物的食物。人既不是神,也不是动物,死后应该得到妥善的安葬,这是人之为人的尊严。因此,安提戈涅坚持给哥哥下葬,哪怕只是薄薄地在他的尸体上盖上一层土,这种象征性下葬也是对死者应有的尊重。安提戈涅依照的是一种高于国王之法的更高法。

黑格尔(G. W. F. Hegel,1770—1831)曾经从城邦法与更高法的冲突来分析国王克瑞翁和安提戈涅两个人在这场悲剧中各自的责任。他认为,国王克瑞翁作为国家的首领,下令严禁任何人安葬波吕涅克斯的尸体,因为他是国家的敌人,“这个禁令在本质上是有道理的,它要照顾到全国的幸福”。当然,黑格尔也没有否定安提戈涅行为的合理性,安提戈涅受到一种伦理力量的鼓舞,她对弟兄的爱是神圣的。她不能让他裸尸不葬,任凭鸟去吞食,如果不完成安葬他的职责,她就违反骨肉至亲的情谊,所以她毅然抗拒克瑞翁的禁令。

黑格尔还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王克瑞翁和安提戈涅虽然都有道理,但也都有不对的地方。他说:“安提戈涅生活在克瑞翁政权之下,自己就是一个公主,而且是克瑞翁的儿子海蒙的未婚妻,所以她本应服从国王的命令。另一方面,克瑞翁则是父亲和丈夫,他也本应尊重家庭骨肉关系的神圣性,不应该下达违反骨肉亲情的命令。”所以,克瑞翁和安提戈涅的行为对自己和亲人不利,不符合自身的利益。最后,“安提戈涅还没有欢庆自己的婚礼就遭遇死亡,而克瑞翁则丧失儿子和妻子”。

黑格尔是把《安提戈涅》当一部家庭内的政治悲剧来解读的,虽然看上去很辩证也很巧妙,但不能揭示“公民抗命”的本质。公民抗命是公民个体与国法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并不一定与家庭内的亲缘或利益关系有关。因此,黑格尔那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分析法对“抗命者”是不公正的。 fJBifYTKX7qSo5TlGhV0Tz+WAAoKjP6zADINBLzOZTiyfFTeSA9rTYULD+9oC7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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