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991 年大学毕业至今 30 余年的工作经历,13 年医生、15 年专职律师,再算上打“酱油”的近 7 年的兼职法律服务的时间 ,从事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已 22 年余,是该总结的时间了。仔细想起来,“误入”法律行当,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 。从对法律职业的憧憬 ,到律师专职执业现实的严酷;从代理患者维权,到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服务,再重新回归到为患者服务的心路历程。
诉讼背景下“举证”可谓皇冠上的明珠。对于案件,它是决定性的;对于律师,它是衡量其水平的“金标准”。但当前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感到无所作为,更遑论当事人,鉴定机构才是真正的“执牛耳者”。纵然我有13 年的医师执业的经历,20 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自认为有资格对医疗卫生行业及医疗卫生法律服务行业“说三道四”,但面对当前的“习惯势力”,也只能“夹缝”中寻“价值”,保留“据理力争”的份儿。时不时,自己的“专业意见”被鉴定人、法官采纳,既是一份“慰藉”,也成了继续“据理力争”的动力。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部分“相关人”留给时代的都是“沉默”。对于法院的无可奈何,转向对仲裁的希望、对调解的渴望,最后发现还是无可奈何。原本寄希望通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转向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的认识,从根源上改变医疗过程中患者的“无辜”,但后来发现,我所想的并不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所“想要的”,甚至都不是他们愿意去“想的”。法院诉前调解、行政调解 和以政府为支撑的民间调解在近些年成了处理“医疗纠纷”主旋律,客观上也形成“医患和谐的局面” 。但终难逃“寻租”的命运,那不是“专业人”的“道场”“利益”是各方参与者纽带,当然也没有人去“寻根问底”。
在深圳,值得一提的是“医疗纠纷仲裁”,现在每年大概办理 100 件的案件。从 2012 年出生开始,备受褒扬,各路英雄参访者纷沓而至,但至今还只有这一个“医疗纠纷仲裁中心 ”。作为“仲裁中心”的第一批仲裁员,客观上讲,虽然“医患纠纷仲裁”的概念大于其解决纠纷的功能,但的确如果能严格按照“仲裁”的本身规律运行,“医患纠纷仲裁”的确可能做到“专家判案”的作用。但如其他的法律文书一样,我们的文化不喜欢将裁决的理由进行展示,所以我们读“仲裁裁决书”和读“判决书”的感受是一样的,加之仲裁的“不公开性”,我们也较难从中总结经验。
“苦恼”“困惑”成了挥之不去的情绪,我明白这是一个解不开的结,至少是我目前解不开。
人可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但绝不可以与自己斗,我得想办法把存储的大脑的“垃圾”清理出去。理论上说改变一个人的思考方式,就可以直接更新存在大脑里的信息,是最佳处理方式。只是改变思考的方式,如同改变一个人习惯一样,短时间是难以做到的。我尝试改变思考的方向和改变实践的方向的方式,从另一角度来处理大脑里存储的信息,来清理“垃圾”,那些信息所产生的。本书就是这样的一个产物:基于现实中的案例,试图从理论上来找答案。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