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主要项目的填列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库存现金”科目的余额为100万元,“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为225万元,且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3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中反映。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的余额为10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余额为100万元。
(3)“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的价值。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项目核算。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6)“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预付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1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80万元,针对甲企业的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预付款项”项目余额为175万元。
(7)“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为33万元,针对甲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9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其他应收款”项目余额为24万元。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的“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200万元,“原材料”科目余额为110万元,“周转材料”科目余额为10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项目的余额为395万元。
(9)“合同资产”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资产”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
(10)“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金额。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不能归属于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项目的流动资产的金额。
(13)“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
(14)“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为20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余额为182万元。
(1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金额填列。
(19)“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如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等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100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420万元和10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固定资产”项目余额为480万元。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为28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为3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在建工程”项目余额为250万元。
(22)“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油气资产”项目,反映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所拥有的矿区权益和油井以及相关设施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无形资产”科目余额为80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无形资产”项目余额为600万元。
(25)“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研发支出共计32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20万元,资本化支出20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开发支出”项目余额为200万元。
(26)“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从而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2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短期借款”科目余额为79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短期借款”项目余额为790万元。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项目核算。
(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6)“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如果“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则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中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预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160万元,“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预收款项”项目余额为180万元。
(7)“合同负债”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应履行的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中列示。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50万元,包括工资100万元,职工福利费70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余额为250万元。
(9)“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的金额。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所缴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应以“-”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金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存在将于明年偿还、期限为3年的长期借款200万元,无其他相关的非流动负债,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余额为200万元。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项目的流动负债。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存在从A银行借入的5年期借款100万元,从B银行借入的10年期借款200万元,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长期借款”项目余额为300万元。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例如,甲企业本年年末存在为筹集固定资产建设资金而发行的长期债券1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的债券项目,则甲企业本年年末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应付债券”项目余额为1000万元。
(1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的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部分后的金额进行列示。
(17)“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的金额。本项目核算包括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等其他递延性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以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有些项目则应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等。
“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等。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的数据通常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的不一致,则应当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年初余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