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具有巨大的潜力。它不仅可以帮助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简称SDG,图1—1展示了联合国制定的17个SDG)的实现,还可以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增强恢复力。比如,人工智能在灾害预防、气候适应和社会恢复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理空间卫星数据可以帮助识别和预防即将发生的灾害,并帮助绘制损害地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的减少灾害风险前沿技术雷达已经确定了50多个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它们主要在“全球南方” 开发,用于降低灾害风险。同时,联合国也在实施促进信息完整性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这对于社会恢复力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了“iVerify”,这是一个开源的自动事实核查工具,可以用于识别虚假信息,并防止和减轻其传播。“iVerify”现已被列为数字公共产品,并已在赞比亚、肯尼亚、洪都拉斯部署,以应对选举期间的虚假信息。
我们正在见证人工智能如何大规模地改变社会行为,并通过在关键时刻实施数据驱动的决策来赋能于人。同时,我们也迫切需要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比如,以不透明的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可能导致歧视性的结果。这方面的例子包括预测性警务和自动化司法决策。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决策似乎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少数群体、边缘化群体存在偏见。人工智能驱动的系统也可能会破坏隐私权和基本自由。在私人和公共空间,人工智能驱动的去匿名化工具可能被用于跨设备披露私人数据并跟踪他人。
图1—1 联合国制定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政府在监管人工智能在部分领域的应用上已经做出了行动,但是在减轻人工智能的风险和危害方面仍需努力。基于对数字技术局限性的认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数字战略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愿景,这个愿景以数字赋能于人类和地球为目标。
我们的观察以及与各国政府的互动强调了对数据和人工智能使用的治理和道德指导的迫切需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动并倡导安全、负责任和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
首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数据的可用性、质量、透明度和问责制采取以人为本、基于权利的方法,以此作为有道德地部署人工智能的先决条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领导下,联合国人工智能情报工作组就人工智能的伦理原则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包括遵守国际法、人权法,尊重隐私权、公平、非歧视权,以及数字责任。这意味着人们有权不受制于只根据自动程序所做的决策。
其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有意采用包容性的方式,把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学术界和人民群众聚集在一起。这对于解决目前的数字鸿沟至关重要,目前仍有约27亿人无法上网,其中90%~95%的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在制定人工智能准备情况评估,以帮助各国政府通过包括边缘化群体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来了解人工智能采用的现状。
最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致力于支持能力建设,包括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治理和数据价值的认识和理解。为了解决这一关键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启动了一个联合基金,为那些在现有努力下服务不到的人提供数字能力发展。我们目前还在支持摩尔多瓦、塞内加尔、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等国制定数据治理框架,以帮助这些国家在政策制定中负责任和包容地使用数据。此外,我们目前正在为数字身份系统开发一个示范性治理框架,该框架将是开源的,并方便各国政府采用。这种能力建设工作和工具将确保输入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按照国际标准,以道德、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这些努力旨在支持政府和人民以积极的方式利用人工智能的力量,但仍然需要更广泛的参与。
随着这一领域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地问自己一些关键问题,例如:邀请谁来设计和实施负责任地使用数字技术的全球规范和标准?如何做出决策?为谁做出决策?目的又是什么?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以共同建设一个惠及所有人、所有地方的数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