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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交互因果关系中的人类动因

“因果关系”这一术语用在当前的情境中指的是事件之间的功能性相互依赖。在社会认知理论中,人类动因是在一个包含三元交互因果关系的、相互依赖的因果结构中发挥作用的(Bandura,1986a)。在这种关于自我和社会相互作用的观点中,以认知、情感和生理事件形式存在的个体内在因素,行为和环境事件作为双向相互影响的互动决定要素都起作用(图1.1)。存在交互作用并不意味着这三组互动的决定因素具有相同的强度。它们的相对影响在不同活动和不同环境下会发生变动。相互影响和它们之间的交互效应也不会作为整体性的实体同时出现。某一原因性因素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作用。由于三组因素起作用的时间存在滞差,我们有可能了解交互因果关系中不同的成分是如何起作用的,而不必费力同时评定每一种可能起相互作用的因素。

图1.1 三元交互因果关系中的三类主要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

B代表行为;P是以认知、情感和生理事件形式存在的内在个人因素;E是外在环境(Bandura,1986a)。

人类的适应和改变以社会系统为基础。因而,个人动因是在一个社会结构性影响的大网络中发挥作用的。在动因性的作用中,人们既是社会系统的生产者,又是社会系统的产物。社会结构——它为了在特定领域中通过权威规则和法令来组织、引导、调节人类的各种事务——并不是由某种完美的观念产生的;它们是由人类的行动创造出来的。反过来,社会结构对个人的发展和日常功能强加了许多限制并提供了一些资源。但结构性限制和始动性资源都不能预先注定个体在某一情境中成为什么样的人或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结构代表的是由扮演指定角色的人所执行的社会许可的实践活动(Giddens,1984)。这样,它并不强求统一行动。在规则结构中,解释、实施、采纳、防止或积极的反抗都存在许多个体差异(Burns & Dietz,in press)。高效能的人会迅速利用机会结构并找到克服制度上的限制的方法或者通过集体行动改变它们。相反,缺乏效能的人较难利用社会系统提供的机会,由此很容易因制度上的阻碍而失去勇气。没有脱离现实的社会结构和情境的个人动因,在个体和对社会系统的制度化运作负责的那些人之间存在着动力性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包括代表制度的工作人员与努力寻求适应或改变自己的实践的人之间的动因性作用。动因无论对于制度的工作人员还是自由职业者都是一个整体。社会认知理论因此回避个人和社会间及社会结构与个人动因间的二元论。

社会结构理论和心理学理论常被看作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对立概念或它们代表因果关系的不同水平。这种观点同样是二元论的。人类行为不能单独根据社会结构因素或心理因素被完全理解。彻底理解人类行为需要一种认为社会影响通过产生行动的自我过程来实现的整合性因果观点。自我系统并不像结构还原论者所声称的那样,它不仅仅是外部影响的渠道。自我是通过自我影响的运用而社会性地构成的,个体对自己要成为什么人和要做什么起部分作用。而且,人类动因是以生产性和前摄性方式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反应性的。因此,在三元交互因果关系理论中,社会结构和个人决定因素被看作是在统一的因果结构中相互作用的协同因素。

动因性因果关系的各个概念已经结合成个人的动因作用。社会认知理论采用一个更宽泛的动因观。人们不是孤立地生活,他们在一起工作产生出所期待的结果。社会和经济生活之间相互依赖的不断加深进一步强调需要开拓探究的重点,不仅仅要研究个体影响的实施,同时,要研究旨在影响事件发展进程的集体行为。因此,社会认知理论将对人类动因机制的分析扩展到集体动因的实施。人们所共有的集体性地产生效果的能力信念是集体动因的关键部分。集体效能不单纯是个体效能信念的总和,而是群体水平的特性,这种特性是协作性和互动性动力的产物。后面的章节将进一步分析个体和集体效能信念如何为人的适应及改变作出贡献。个人和社会改变在提高生活质量上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 A3JroHyz5tPttpuEWIdqFD/7QgSiDf6WQ/L75w/pb1hzt/1G3mmO+C5vUl7QN3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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