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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动因的性质

人们可以对他们所做的事施加影响。当然,大多数人类行为决定于许多交互作用的因素,因而人们可以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件产生作用,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使某一事件发生的力量应该与事件如何发生的机制相区别。例如,在体育比赛中,运动员追求特定策略,但他不会让神经系统中的运动神经元命令骨骼肌按指定模式运动。人们会根据什么是处于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和关于自身能力的信念的理解,尝试做出符合目标的行为,而不具有自己的选择如何与有益于努力的神经生理事件相协调的最模糊观念。

在评价人类动因的意图性的作用时,必须要区别为达到所要结果的个体行为的产物与所执行的行为实际产生的效果。动因指的是有意图的行动。因此,在瓷器店中因为被另一个店员绊倒而打碎了一套不稳的盘子的人不能被看作是事件的施动者。然而,戴维森(Davidson,1971)提醒我们,为某一目的服务的行动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局。他引用哈姆雷特的例子来说明。忧郁的哈姆雷特想要刺死藏在挂毯后的人,因为他认为这个人是国王,但令他恐惧的是,他发现他杀死的竟然是波罗纽斯。杀死躲在挂毯后的人是有意图的,但受害对象却发生了错误。效果不是动因性行动的特征,它们是行动的结果。许多行动是在行动将带来所期待后果的信念指引下执行的,但实际产生的结果既不是想达成的也不是所需要的。例如,人们通过自己对结局的错误估计而导致的有意违规行动使自己变得痛苦,这是很寻常的事。一些造成伤害的社会实践与政策在最初设计和实施时往往出于良好的用意,其有害效果是无法预见得到的。简而言之,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产生行动的力量是个人动因的关键特征。动因的运用产生有益还是有害的效果,或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则是另一回事。

个人效能信念是构成人类动因的关键因素。如果人们相信自己没有能力引起一定结果,他们将不会尝试让事件发生。在社会认知理论中,个人效能感是以命题性信念来表征的。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些信念与其他在处理不同现实的过程中共同起作用的因素一并包含在同一个功能性关系网络中。用心理语言描述信念的事实引起了对本体论的还原主义和调节系统多样性的哲学争论。心理事件是脑的活动,而不是脱离神经系统的非物质实体。如果邦格(Bunge,1980)的脑移植假设可以执行的话,那么大脑捐献者独特的精神生命毫无疑问将伴随移植的大脑进入新的躯体,而不是作为独立领域中的心理实体留在捐献者身上。然而,物质性并不意味着还原主义。思维过程是在本体论中不可还原的脑活动。斯波林(Sperry,1993)在他关于向认知主义的范式性转变的论述中清楚地说明了非二元的心灵主义的一些特征。心理状态是脑加工活动产生时出现的特性。这种特性与创造它们的元素在许多新的方面上有所不同,而不仅仅是相同特性复杂程度的提高。使用邦格(Bunge,1977)的模拟来说明,水的特性(如流体性、粘度和透明)并不仅仅是其微观成分——氧和氢的特征的集合体。

思维过程不仅仅是自然发生的脑活动,它们也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许多神经系统有益于人类的机能活动。这些系统在不同的位置和水平交互式地运作,通过大量信息加工活动产生连贯的经验。在本体论的多元性观点看来,某些脑结构是专门为心理活动服务的。由较高级的皮层系统产生的思维加工被包括在对内脏、肌肉运动和其他较低水平亚系统的调节之中。例如,许多微感觉、知觉和信息加工活动引起对个人效能的判断。然而,效能感一旦形成,就会调节抱负、行动进程的选择、努力的动员和保持以及情感反应。在微观事件和自然发生的宏观事件之间的作用可以是自下而上也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因而,自然发生的交互作用的动因采取从复杂事件到较简单事件的本体论的非还原主义和身体调节亚系统的多元性,这些亚系统在一个层次性的结构系统中相互联系以行使功能,其中较高级的神经中枢控制较低级中枢。

认知活动是人脑皮层的产物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心理学理论中表达功能性关系的法则能还原为神经生理学理论。必须将皮层系统如何起作用与能使这些系统协调一致以产生服务于不同目的的行动过程的个体和社会手段相区别。许多心理学关心的是发现如何构造环境影响,进行认知活动以提高人类的适应性和改变能力的法则。关于心理社会因素的大多数心理学理论还没有相对应的神经生理理论,因此,不能从神经生理理论中引出。之所以这些因素没有出现在神经生理理论中,是因为许多心理社会因素包括对机体外部的事件的建构和组织。例如,有关学习时大脑回路的知识并不能告诉我们如何更好地根据抽象性、新奇性和挑战性的水平设计出学习条件;如何提供激励使人们参与、加工和组织的相关信息;以何种方式呈现信息;学习是在独立、合作还是在竞争条件下效果最好。理想的条件必须根据心理学规律来特别界定。理解大脑如何活动也不能为如何产生高效的父母、教师或政治家提供规则。虽然心理学原理不能违背为其服务的系统的神经生理能力,但它仍需要探索心理学本身的原理。如果走一条还原主义的老路,我们将在生物学和化学之间来回走动,最终会以原子微粒结束,中间的地点和最后的终点都不会提供人类行为的心理法则。

对心理进行生理学解释的一个重要挑战在于要详细说明大脑产生心理事件的机制并解释这些事件如何产生决定性作用。人类的心理是生产性的、创造性的和前摄性的,而不仅仅是反应性的。因此,一个甚至更难以克服的挑战是解释人类如何成为新奇的、有创造性的或梦幻般的,或完全脱离现实的思想的产生者。一个人可以有意图地产生新奇、连贯的思想,例如,穿着黄绿色晚礼服的河马吊在绳索上滑过月球上的陨石坑。与之相类似,一个人可以构思几种新奇的行动并选择其中之一来执行。人们通过有意实现个人动因将认知产品变成现实。有意性和动因提出了一个关于人们如何激发作为动因运用的特征、导致特定意图实现的皮层加工活动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超越了感觉输入和运动输出之间的皮层联系,它是个体在思考未来行动进程、评价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的功能价值、组织和引导执行所选行动时皮层事件的有意图产物。认知的产物具有目的性、创造性和评价性的特点,它与根据预先形成的认知的外部线索来解释新奇想法相悖。除了人类如何产生思想和行为这一问题外,人类如何产生自我知觉、自我反思和自我改正的活动也是非常有趣的问题。

罗特斯奇弗(Rottschaefer,1985)对通过有意性和产生性认知起作用的人类动因进行了有创见性的分析,它与排除性的唯物论者所偏爱的人类行为的非有意性观点有关。人在一生中是动因的操作者,而不仅仅是由环境事件安排的脑机制的旁观者。感觉、运动和皮层系统只是人类用来完成给生活以意义与方向的任务和目标的工具(Harré & Gillet,1994)。通过有意性的行为,人们形成了神经生理系统的功能性结构。通过调节自身动机和所追求的行动,人们产生出形成符号的、心理动作的和其他技能的神经生理基质的经验。如果人类在躯体系统中的任何环节上体验到损伤或下降,他们总会设计出另外的方式参与和管理周围的环境。

自我作为动因和对象这种二元性渗透在人格研究领域的许多理论之中。自我的双重性质也融合进自我影响之中。人们在日常的事务中,分析面临的情境,思考另外的行为进程,判断自己获得成功的能力,并估计行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他们按自己的判断行事,而后反省他们的想法在处理手头工作中的效果如何,并且相应地改变想法和策略。人们被说成在作用于环境时是动因,而反省和对自身发生作用时就是对象。

社会认知理论反对自我的二元论观点。对自己的功能进行反省需要转变对同一动因的视角而不是将自我从动因变为对象或使相互调节的不同内部动因或自我具体化。是同一个人对如何调控环境进行策略性思考,随后评价自身知识、思维技能、能力和行动策略的适当性。视角的转换并没有如自我的二元论观点要我们相信的那样,将个体从动因变为对象。一个人在反省自己的经验和向自身施加影响时,与他执行动作时一样也是动因。在社会认知理论中,自我不能分离为动因和对象;相反,个体在自我反省和自我影响过程中既是动因又是对象。 CCZnLJRCf0otwd8QBwLhBiwFXPT3hfdJkbF+1Poj1VT2TJ76eTziCdEM8AT4qv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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