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发现个人决定因素如何对心理社会功能起作用的努力一般依靠旨在为各种目的服务的个人特性的综合测验。量表中的项目因省略了关于人们所处理的情境的信息而与情境分离了。例如,侵犯形式、对手是谁、激怒类型和水平、社会场合和其他环境条件都能强烈地影响一个人的侵犯倾向,但只要求人们判断在没有提及这些因素的真空情境中他们的侵犯性如何。这样的综合测量包含了一套固定的项目,其中许多可能和感兴趣的功能领域没有什么关系。而且,为了要得到一个全面性的度量,项目通常采用一般的形式,需要回答者猜测未指明的特殊情境可能是什么。项目越是笼统,回答者思考他们的问题是什么的负担越重。例如,考虑一下广泛使用的人格测验控制点量表中的一个项目(Rotter,1966):“平民能影响政府决定。”什么是平民?对由于政见不同、玩世不恭或处于特权地位而脱离平民身份的回答者来说,这个项目测量的是他们对一般平民会相信什么的认识,而不是他们个人能行使多少控制的信念。这个项目还没有确定哪一级水平的政府是影响的对象,是城市、州,还是联邦?各种政府系统在是否容易接受影响方面可以有很大的不同。还有,什么是影响?纠正不平,保证社区计划和服务的实施,法律的制定,还是现行法令的执行?是关于什么的决定?有些政府的决定很易受到影响,有的只对一致的社会压力作出反应,还有一些甚至在强烈的公众疾呼声中也拒绝改变。项目中每一个关键用语的不确定性在各人认为测量的是什么这一问题上有很大的模糊和变异。人们无疑对他们影响政府的能力有不同的信念,这取决于决定的性质和他们所对待的政府系统的种类和水平。笼统的测量既产生了关于评定什么的模糊性,也产生预测恰当性问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测验中大部分项目可能与特定领域无关。关于政府决定的可影响性方面的信念怎么会同人们在田径场上、在学业课程中、在抚养儿童问题上或者音乐会的舞台上的表现相似呢?
希望一般性的人格测验能够说明在不同的任务领域和不同环境条件下,个人因素对心理社会功能的作用是不现实的。学术领域中的效能信念是一个典型例子。一个自我效能的通用测验会这样表述:他们是否具有能使事情发生的一般信念,而不具体说明是什么事情。这样的测验最多只能微弱地预测在某一特定学术领域中,如数学的成就。一般学术领域的自我效能测验会比较具有解释性和预测性,但这样的测验仍有缺陷,因为科学、数学、语言、文学和艺术等亚领域在它们所需要的能力类型上有很大不同。适用于数学领域的自我效能测验能更好地预测对数学活动的选择、探索活动的强烈程度以及数学成就的水平。具体化的效能信念最具预测性,因为这种信念支配着人们从事什么活动和完成这些活动的情况。因此,在数学领域,人们依照它们的数学效能信念,而不是依照其写十四行诗或烤香奶酥饼的效能行事。
以为人们判断他们的一般能力的综合量表测量的是性格或特质,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对这种假定有很大争论。模糊的项目使得实际上被测的是什么也变得模糊。在作出一个笼统的判断时,回答者不仅必须权衡和平均自我指向的信息,而且要划定活动的范围,并想像出挑战的水平。他们所作判断的一般性程度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取决于他们所考虑到的活动范围和情境要求。为了说明问题,请考虑一下,对运动效能的笼统判断。如果要求径赛运动员一般地判断他们的运动效能,他们可能主要想到他们在有密切联系的运动项目中的能力,而不是各种不同运动领域中的能力,如推铅球或举重。同样,如果要体操运动员判断其总的运动技能,他们肯定不会产生滑雪橇或摔跤的意象。实施笼统测量的场合可能不经意地把某一个情境移植到非情境化的项目中去。因此,在学术情境中判断他们能力的一般信念最可能想到他们的学术技能,而非运动或做父母的技能。不确定的笼统度量的预测性取决于心理上产生的想像活动与所研究功能领域的重合程度。
真正的运动效能的特质测量应该评定明确指明的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如短跑、高尔夫球、摔跤和滑雪中的能力知觉。各种不同体育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运动效能知觉的一般性水平。各个领域的分数提供了效能知觉的模式,不同领域的均数是整合性的总的指标。除了广泛的评定,特质论者还必须有共同的标准和有说服力的原理说明为产生一个特质,各种不同活动领域中需要有多大程度的共同性。完全的共同性?中等程度的共同性?各种不同领域的不同是否意味着人是无特质或无性格的?在含糊的项目中,要求通过心理上的平均,减少不同活动领域的变异,产生的是一个假冒的特质。于是就很少提出是什么构成特质这样的概念问题,更不用说回答了。在很大程度上,所谓特质或总体的人格倾向是众所周知的模糊评定的产物。
综合的特质测量可能具有实践价值,因为得到某些预测,虽然预测性很小,但总比纯粹的猜测强。但理解个人因素在因果结构中如何发挥作用需要对与一定的功能领域有密切关系的特定个人决定因素进行清晰的测量。令人遗憾的是综合性的人格测验在解释和预测人的功能作用中并没有取得巨大成功,如果人们能用一个简单且广泛适用的工具预测各种不同场合中,不同环境条件下一切种类的行为,那么测量个人决定因素的任务就会被大大简化。但生命是如此多姿,这样的途径是不能获得多少成功的。人类的能力在不同活动领域有不同的结构和表现,个人决定因素通用测验的方便要以低解释性和预测力为代价。
效能信念的多重性质提出了个人因果关系如何概念化以及如何测量这样一个更为广泛的问题。个人因素对人类功能的影响常常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因为人们常常从个别差异而非从个人决定因素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可以用这样一些例子加以说明,在这些例子中,某一个人因素为某些行为类型所必需,但它在不同个体中都发展到同样高的水平。其中,个人之间的差异可以忽略,因此,与行为表现没有关系,但事实上个人能力对成功的行为至关重要。例如,所有图书管理员都对如何阅读有很好的了解并在这方面没有差别,但具有阅读能力对执行图书管理员角色非常重要。个人决定因素作为因果结构中多方面的动力因素而不是作为人们具有的不同量的静止实体而起作用。个人因果关系上的不同观点不仅仅反映语义称呼上的差异。个别差异观点来源于特质理论,而个人决定因素观点则基于动态的个人因素和人类适应及变化性质的功能关系模型。这些不同概念对测量和分析个人决定因素如何在因果结构中起作用的含义在本章其余部分会得到说明。
有时候会错误地假定控制知觉的人格素质产生效能信念。这些因素之间的任何联系很可能反映出各个名称的某些重叠而非效能信念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多元分析表明,所谓素质量度,如控制知觉和乐观主义,其预测性大部分来自它们在效能信念上的冗余性。当控制效能信念的影响时,控制知觉、乐观主义和心理功能作用的关系基本上消失了。
一个与此相关的普遍误解是一般效能信念产生特殊效能信念。经验性证据对这种观点和对与其他总体人格素质可能存在联系的观点同样不利。个人效能的一般指标和有关特定活动领域的效能信念没有关系,与行为也没有关系(Earley & Lituchy,1991;Eden & Zuk,1995;McAule & Gill,1983;Pond & Hay,& 1989)。如果效能的一般指标包括与特殊化的效能信念内容的某些重叠,那么可能会有某种微弱的关系。但这更多是由于机遇而不是因果关系。当总体效能信念和行为表现有关时,证据表明特殊效能信念可解释这种关系(Martin & Gill,1991;Pajares & Johnson,1994)。当特殊效能信念去除时,总体信念就失去其预测性。
社会认知理论并不把“素质”构念转让给特质理论。显然,在某一领域具有了弹性效能感的个体具有这样的倾向:在这个领域中的行为不同于为自我怀疑所困扰的领域中的行为。效能信念的范型在不同个体身上不同。说人格素质促进效能信念是在说效能素质引起它自身。争论的问题不是人们是否有人格素质,而是这些素质如何概念化和操作化。在社会认知理论中,有效能的人格素质是动力性的、多方面的信念系统,在不同活动领域和不同情境要求下,选择性地发挥作用,而不是一个与情境无关的混杂物。效能信念范型式的个人特征代表某一个人效能的独特素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