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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月神

他找到了两个人。她们都已经在他面前出现过一阵子了,都是他在艺术学校的同学。

辛西娅·鲍威尔常被人形容“一本正经”。她是个“上流女郎”,漂亮、端庄、说话温柔,庄重而内敛,从不出风头。她来自霍伊莱克,这个位于威勒尔半岛的富庶海滨城镇,拥有贾格尔设计的战争纪念碑 [1] 、著名的老灯塔、许多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一个帆船俱乐部,还有一个海滨浴场。这儿还是皇家利物浦高尔夫俱乐部的总部,有英格兰第二古老的高尔夫球场,至今依然是英国高尔夫球公开赛的举办场地之一。

1939年9月,辛西娅出生于布莱克浦,是家里三个孩子中的老幺。因为有两个哥哥,她对年轻男子不感兴趣。她的父亲查尔斯曾供职于通用电气公司。她母亲莉莲怀着她的时候,和许多孕妇一起被疏散至布莱克浦,这样她们就能在远离空袭的地方安全地生下孩子。辛西娅出生后,她父母决定不在德军的持续空袭下冒险度日。他们搬到了海边,辛西娅就在那里长大。她很早就显露出艺术天赋,多次参加比赛并获奖,考上了市里的艺术中学,并有望升入利物浦艺术学院。但她父亲罹患肺癌生命垂危,命令她别再想考大学的事,她原本可能无法进入这所学校,历史可能会被改写。她父亲说自己命不久矣,无法支持她母亲的生活,所以辛西娅必须找份工作,养活母亲和她自己。她十七岁的时候,父亲去世。她母亲做了和咪咪姨妈一样的事——出租家里的房间,让辛西娅追逐自己的梦想。她和约翰一样,于1957年9月进入艺术学院学习。她读的是绘画专业,原本可能永远不会遇到列侬,但两人都选了字体艺术课。

“小辛”比约翰大一岁,这一点很明显。丢三落四、独行其是的约翰经常两手空空、文具都不带就冲进教室——当然,前提是约翰还愿意来上课。凭着他一贯的厚脸皮和自以为是,约翰常常随意拿她的铅笔、钢笔、尺子和其他文具用。他从不归还,她也从来不敢找他要。约翰经常迟到,总是宿醉未醒、不修边幅,谁都觉得整座教学楼里他是最不可能和白净的“霍伊莱克小姐”走到一起的。他真的只是因为其他课的老师都把他赶出了课堂才上字体艺术课吗?就像在采石河岸完全中学一样。约翰学到了什么吗?怕是没有。谁知道辛西娅怎么喜欢上他的。他对她并不友好。虽然他忍不住嘲笑她的口音、她的着装、她的“一本正经”、她的高冷,但她身上有一些他捉摸不透的东西。她不是他喜欢的类型。反之亦然。但感觉来了,丘比特出现了,他俩只能缴械投降。两人开始交往。约翰迫不及待地把她介绍给已经是见习警员的皮特,皮特大吃一惊。天差地别的两人竟然成了一对,这让他困惑不已:

“我立马惊到了。这个迷人、有教养的年轻姑娘和约翰最近招惹的那些贱婊子的差别实在太大了,”他直率地说,“小辛特别客气,腼腆得让人心疼。我不禁想,她就像一朵柔弱的花,放在约翰手里怎么能行。” [2]

不是冤家不聚头?虽然最新的科学研究否定了这种观念,但1989年,辛西娅和我为了一部回忆录进行过几次面谈(虽然该书最终并没有进展),在谈到他们关系的各个方面时,她确实是认同这种观念的。她的那家时运不济的餐馆“列侬记”(Lennon's)坐落在伦敦剧院区边缘,面谈就发生在餐馆开张前不久。尽管她与合伙人确实为了该店不惜血本,她甚至挖来了同样位于圣马丁巷上段的彼得·斯特林费洛 家的总经理——浮夸的彼得·斯托克顿——为她经营这家餐馆,但它依然昙花一现。在餐馆开业那一周的一个下午,她邀请我到餐馆参观。

辛西娅与列侬离婚之后,又离了两次婚。1970年,她对意大利酒店老板、第二任丈夫罗伯托·巴萨尼尼说了“我愿意”。他们的婚姻持续了三年。她的第三任丈夫约翰·特威斯特是个来自兰卡斯特的工程师。两人于1976年结婚,但七年后婚姻也走到了尽头。我们见面的时候,她正和来自利物浦的司机吉姆·克里斯蒂同居。他比她小四岁,在湖区的彭里斯镇工作。

她改回了第一任夫家的姓氏。她说这“对生意比较好”。她用这个姓为维耶勒面料公司设计家居用品,还推出了她自己的香水“女人”,以回应1980年约翰为洋子创作的同名热门歌曲。作为烹饪爱好者,辛西娅还在威尔士北部的里辛拥有一家餐馆兼住宿加早餐酒店,名为“奥利弗的小餐馆”。她对自己赚钱的意图直言不讳。“没办法,”她耸了耸肩说,“约翰给我的离婚补偿金非常有限(10万英镑外加朱利安的抚养费),当然都花完了。为了养家糊口我什么都做。我和所有人一样,都要承担生活开销。”

我和辛西娅见面是由保罗·麦卡特尼已故的妻子琳达牵的线。我和琳达有过短暂合作,试着写一本名为《麦家太太》的书,但她中途决定不出版。列侬夫妇婚姻破裂后,保罗依然和辛西娅有联系,还为朱利安创作了披头士的《嘿裘德》 [3] 。披头士乐队于1968年8月发行了这首歌,当时约翰的长子才五岁,这首歌至今依然是他们最受欢迎的歌曲之一。保罗创作的初衷是为了安慰这个经历父母分手苦痛的孩子。

我和辛西娅见面是为了讨论她想写的一本新回忆录。她的第一本回忆录《列侬的转变》于1978年出版,留下了苦涩的余味。由于列侬为了小野洋子离开她和他们的孩子朱利安之后拒绝与她联系,她万分沮丧,把这本书写成了“一封长长的公开信,宣泄了所有情绪”。她事后承认,如果可以,她会换一种角度来写这本书。现在她已经接受了列侬于1980年12月遇害的事实,她恳切地想重新写本书。她需要以她的视角说出这些故事,以留作记录。她不用害怕被约翰指责了。她找人咨询过,最后觉得自己需要专业协助。但她又把全部精力都投进了新餐馆,写作项目就被搁置了。许多年后,在2005年,她自己撰写并出版了第二本回忆录。这本书就叫《约翰》,与第一本回忆录相比,它的内容更无拘无束,带着更多告解的意味。

1989年的那一天,辛西娅在她单色系的餐馆里,坐在一张角落的桌子边上,一根接一根地抽烟,不停地给葡萄酒续杯。

“一切都由约翰母亲去世而起。”她说。她巧克力色的眼睛在巨大的金框眼镜后闪闪发光。她时不时地用手指拨弄自己厚厚的金色刘海。她悦耳的说话声带着一丝利物浦口音。她已经五十岁了,尽管算不上诱惑,但依然惹人注目。毕竟她曾经是列侬家的媳妇。

“这一切颇为复杂,”辛西娅解释道,“母亲的死对约翰心理的影响和伤害巨大。他当年十七岁,我不信他能从中走出来。这件事破坏了他与女性建立正常关系的能力。

“他从未和我坐下来详谈这件事。我不确定他是否能把这件事表述清楚。我只能把他不经意说出口的只言片语以及其他人对此事的评论拼接到一起。我知道他母亲是人们所说的‘波希米亚人’,挺不羁的,在儿子开始上小学的时候就把他抛弃了。约翰说他去和‘咪咪姨妈和乔治姨父’,也就是他母亲的姐姐和姐夫一起住,我知道约翰和他们很亲近。他很少提起自己的父亲,有人叫他‘阿尔夫’,也有人叫他‘弗雷迪’。我知道约翰的母亲和父亲分居,一直和另一个叫博比·迪金斯的人生活在一起,两人生了俩孩子。我知道他很崇拜他的母亲,是她教他弹班卓琴,也是她给他买了第一把吉他。咪咪则截然不同。说到这里,我要注意自己的言辞,因为她肯定还在世(咪咪于两年后,也就是1991年12月去世,享年八十五岁)。她非常严格地将约翰抚养长大,规矩很多,期盼很高。这么说吧,她很难取悦,容易失望,而且她会让别人知道这一点。据约翰描述,她妹妹茱莉娅一点也不像她。茱莉娅不那么死板,更加快活,更加随和。约翰显然跟她合得来。在我看来,他和他母亲非常像。咪咪当然爱约翰,但显然也对他失望。在她看来,约翰从未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还浪费了很多机会。

“我知道约翰在学校成绩不好,尽管任何人都看得出他有多聪明、多机智、多胜人一筹。我知道他的许多烦恼都源于无聊,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他无法花心思在学业上。他侥幸被艺术学院录取——他可能根本就不应该去那里,真的——我们是在他上课坐在我后座的时候认识的。他会戳我后背问我借铅笔之类的东西,当然,我借出去的东西都再也没能拿回来。”

辛西娅亲口承认,她的朋友和家人都无法理解她怎么就看上了约翰。

“我们甚至看起来都不像一对,”她咧嘴一笑,“他的‘一身行头’,如果可以这么形容的话,几乎就像流浪汉。事实上,比他穿戴更整齐的流浪汉我都见过。他就是不愿给靴子绑鞋带。他会把一件老式外套的口袋扯下来,然后穿着它到处走,哪怕那件衣服对他来说太小了,磨坏的袖子才勉强遮住手肘。他穿着那件破旧的大衣四处游荡,如果你问我,我会以为那件衣服是在狗窝里捡到的。我后来才知道,这件衣服是他乔治姨父的,他舍不得扔。他一定觉得穿这件衣服能让他和姨父更接近,感到安心。”

从一开始,对辛西娅来说,约翰就是个挑战。

“他大多时候都郁郁寡欢,喜怒无常,愤怒起来难以自制,”她说,“他会不停咒骂。说特别粗鲁和恶毒的话,这些话常人是不会在女生面前说的。我不习惯听到那种语言——我父母自然从不骂人——而且我以前确实觉得很尴尬,我不介意承认这一点。当年我常常因此而面红耳赤,但约翰似乎毫不在意。我觉得他还很享受让我难为情。这给他一种占了上风的感觉。”

最困扰辛西娅的是约翰胸无大志,缺少动力。

“好吧,”她勉强承认,“我们当时还很年轻。但约翰从不做计划这一点还是让我很困惑。我的意思是,他知道自己周末准备做什么,当然,他的计划通常不包含做作业。但他从不谈自己的未来或生活。这些问题约翰是想也不会去想的。我有时候觉得他不想活太久,而这点让我很烦恼。这么说吧,他似乎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或许是他经历的一切所导致的吧。妈妈抛弃了你,爸爸也离你而去,接着抚养你长大的姨父也撒手人寰,然后你整天都得应付那个难搞、老是生气、看什么都不顺眼的姨妈,而姨父再也不能在旁打圆场,后来你的狗又发生了特别糟糕的事,接着正当你和母亲的关系变得亲近的时候,母亲又离世了……好吧,经历了这么多,全是悲剧,不是吗?难怪约翰变成了那样。他非常脆弱,显然需要母爱。如果你好好想想,会发现约翰只是个孩子,虽然对我来说,他许多时候似乎像个中年人。有时候他确实如此。但大多数时候,他只是个男孩。在那粗鲁又狂妄的外表下,是一个迷茫和脆弱的小男孩。”

辛西娅觉得约翰确实激发了她的母性。

“我对他很有保护欲。我总是告诉自己,其他人根本不理解他。”她对我说,“我常常觉得自己就像他的母亲,而且不止体现在一个方面。我很独立,也很努力。我工作,学习,按时完成作业。我喜欢保持忙碌,喜欢为了一个目标而努力。约翰除了音乐之外,似乎对什么都提不起劲。仿佛他母亲的死导致他将自己的生活喊停。我有时会觉得,他对自己的生死毫不在意。”

她想改变他吗?

“想,当然想了。但也不想。我暗暗羡慕他的样子。他能摆脱一切。我不够勇敢,做不到像约翰那样不管三七二十一,虽然有时候我确实很想那么做。所以约翰的所作所为对我来说是一种替代性的刺激。他很危险。他以一种我绝对不敢做的方式引人注意。他有某种特质。他令人无法抗拒。他是个反叛者。他可以什么都不做,就引起所有人的关注。”

所以学院里最坏的男生俘获了最冰清玉洁的女生的芳心?他真能做到吗?

“我觉得并没有那么刻意,”辛西娅反驳道,“做‘他的女友’有点一言难尽,因为这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坦白说,万众瞩目的他确实让我有些沉醉。我无法解释原因,真的,但我确实有这种感觉。我当时害羞而低调,和他在一起的确令人震惊。和约翰一起,作为他小圈子的一员,任何人都会变得更有趣。同时,我母亲无法忍受他也是实情,她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她警告我,他会对我造成极坏的影响,和他在一起不会有任何好处。当然,这只会让我更想得到他。警告你的子女不要陷入不好的感情就如同火上浇油,不是吗?对咪咪来说也一样。她无视真实的他,她就是看不到其他人看到的东西。他是她的心头肉,根本没有哪个女生配得上她的约翰。即便像我这样体面成长的女孩子都不行,哪怕我自己表白都不行。咪咪无法接受或允许任何人比她更亲近约翰。”

他们刚开始交往的时候,辛西娅就知道约翰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吗?

“我们才十八岁,知道什么?”她的笑带着一丝后悔,“别忘了,他年纪最小,而女生在这个年龄段比男生成熟多了。但就我俩来讲,他是那个稳重老成的,而我则是那个害羞、天真、爱幻想的。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只要想到他,我就小鹿乱撞,喘不过气,双颊绯红。约翰真的让我无法呼吸。我似乎别无选择:我必须和他在一起,就是这样。因某人引发的爱情之力能控制另一个人,你不觉得这种力量莫名地性感吗?每当你看到对方,甚至只是想到对方,肾上腺素就会飙升,我是这么觉得的。一个人身上的那种自信与脆弱兼具的气质,着实令人着迷。这并不是说他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是他根本无所谓谁好谁坏。

“不管哪个女生,约翰可以随便挑。他可以和我们中的任何一个在一起,但他要的是我。说实话,我可以为他付出一切。在我们离婚很久之后,我依然是这么想的。尽管一路荆棘,但都已经过去了。约翰很复杂。他比大多数人知道的都更神经质。我最希望他能幸福。而我并不觉得他曾幸福过,这一点让我心如刀割。”

约翰可以对“任何女孩手到擒来”。他日思夜想的女性是银幕上的性感女郎,和绝大多数热情似火的年轻男子的梦中情人一样,秀发更为金黄,嘴唇更为丰满,身材更为婀娜。奥莉维亚·纽顿-约翰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高中怀旧电影《油脂》中饰演的人物桑迪,甩掉自己如桑德拉·狄 一般的乖乖女形象,穿上皮衣,和女混混同流合污。小辛也抢先一步,用双氧水将头发漂成金色,涂了大红唇,将自己打扮成芭铎的模样。咪咪对此大跌眼镜。她公开强烈反对霍伊莱克小姐的放荡行为。小辛选择无视她。如果她主日学校老师一般的形象都无法赢得约翰姨妈的肯定,那破罐子破摔也无所谓了。只要能把控住她的约翰,做什么她都心甘情愿。

*

姐妹都是一回事。不论有无血缘关系,是否朝夕相处,往坏了说,她们会被自己的哥哥或弟弟无视;往好了说,也不过是被他们容忍。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男孩需要兄弟。没有兄弟的男孩会寻求替代者,约翰便是如此。他有表兄弟,但由于相距太远,他们偶尔才能见面,长大后更是鲜有交集。他身边的小圈子最终组成了一个乐队,还短暂地起名为“约翰尼与月亮狗”。皮特·肖顿和约翰一直是同学,他半推半就地加入了乐队,还成了约翰一辈子的朋友。而现在,皮特成了见习警察,约翰需要找到另一个与自己频率相同的人。他需要找个能提高自己演奏水平的人,找个他潜意识知道具备他所需要的能力的人,而且他能够掌控的人。

他选择了斯图尔特·萨克利夫,或许起先会让人觉得奇怪。或许更重要的是,斯图在约翰面前屈服了。两人完全不合拍。一边是约翰:人高马大、气势汹汹、略显蛮横、痞里痞气、脾气火暴、目光犀利,对权威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一边是斯图:出生于苏格兰,身材矮小、气质忧郁、戴着眼镜、长相清秀、手指修长,完全不像个清洁工(为了赚第一年的学费,他兼职驾驶垃圾车)。就这么一个专心致志、天赋异禀,平时几乎连“嘘”人都不会的艺术家,却深深吸引了约翰。斯图看起来比较小,但行为举止更为老成。他一度留着朴素的梵高式小胡子,大概是为了让自己显得更成熟。他为艺术受苦,拥有真正的艺术天赋。他生活凄凉,住在阴冷又单调的阁楼里。阁楼只有一个房间,床垫就放在地板上,还有一口旧棺材和一盏贝利沙灯。约翰于20世纪60年代初搬了过去,和他同住了一段时间,当时咪咪就崩溃了。她拜托小辛说服约翰不要离开家,而小辛解释说她不能强迫约翰做他不愿做的事,咪咪坚持说至少让她为约翰洗洗衣服,这样他一周也会回家一两次,吃上热腾腾的饭菜。

尽管约翰自认为是个艺术家,但他投入的努力却仅限于速写和漫画。他喜欢说艺术是他的“第一爱好”,但一腔热血的他,从来没有相应的产出。要知道,他的石版画和限量版印刷品在今天以高价转手并不奇怪。他天马行空的图画、私人的肖像、探索“和平”“爱”“真理”的漫画(其中许多是由洋子手绘上色的),在今天大受欢迎,且近年价格飙升。一旦某个著名的艺术家不再创作新作品,结果总是这样。2014年,纽约苏富比拍卖行以一幅题为《无题四眼吉他手肖像》的列侬手绘创下了拍卖纪录,该画的成交价高达109375美元。这幅潦草的钢笔速写的成交价比其高昂的预估价还高出四倍多,跻身被拍卖的最昂贵的约翰原创艺术品和手稿的行列。这场海报上印着“也许的诘问:1964年至1965年原创绘画与手稿”的拍卖展,商品全部售出,拍得近300万美元。作为艺术家的约翰毋庸置疑有着强大的追随者群体,但这有多少是因为这些作品出自世界上最伟大的摇滚明星之手呢?

我们都很熟悉“作为视觉艺术家的音乐家”这一概念。鲍勃·迪伦的毕加索风的绘画和色粉肖像、约翰·梅伦坎普的巨型油画和综合材料作品、凯特·斯蒂文斯的迷人专辑封面、吉姆·莫里森的抽象表现主义作品、迪迪雷蒙(Dee Dee Ramone)的涂鸦风绘画、罗尼·伍德对滚石乐队(和其他艺术家)的雕琢刻画、帕蒂·史密斯的绘画和摄影,布莱恩·伊诺、琼妮·米切尔、格蕾丝·斯利克(Grace Slick),以及大卫·鲍伊的艺术作品(他画出了“音乐的声音”),此外还有许多例子。擅长线条画的约翰并非披头士乐队中唯一涉猎绘画之人。麦卡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画画。林戈实验了波普艺术。乔治·哈里森于1986年和基思·韦斯特合作,根据自己最著名的歌曲创作艺术作品。还有专门展出四位披头士成员艺术作品的展览。

约翰究竟是个创造艺术的音乐家,还是做音乐的艺术家?是否抛开分类的习惯,承认他能够通过不止一种媒介创造性地表达自己会更好呢?用来构思、创造绝美音乐的想象、心灵和远见不过就是通过其他媒介进行表达,这并不罕见。毕加索写诗和超现实主义戏剧。萨尔瓦多·达利与路易斯·布努埃尔合作了电影剧本,还写了小说《隐藏的面容》。新印象派画家朱利安·施纳贝尔也拍过叙事电影,其中就有以艺术家让·米切尔·巴斯奎特为原型的著名的《轻狂岁月》( Basquiat )。电影配乐非常动听,由大卫·鲍伊饰演安迪·沃霍尔。波普艺术之王自己也拍了数百部电影,执笔撰写了一部支离破碎的小说《A》。如果我们这么做,就不应该忽视观念艺术家小野洋子,她在十九岁时就写了童话《隐形花》(该书2012年才在其子肖恩的坚持下出版),又于1964年出版了一本奇特的教育诗集,名为《西柚》,她还同丈夫一起(或独立)做音乐。我们也不该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些摇滚明星画家创作的艺术作品让他们自己的音乐佳作都黯然失色。约翰或许会觉得当今所谓的明星艺术运动十分自以为是,有点像国王的新衣。画廊纷纷展出那些已经在非视觉领域获得成功的艺术家的作品,而对那些能力相当却默默无闻的艺术家不屑一顾。这对维持“为艺术而艺术”的纯粹性毫无裨益。

*

斯图亚特·萨克利夫不仅帮列侬做作业,他还打开了朋友的眼界,使其接触到了法国印象派艺术家。皮埃尔-奥古斯特·雷诺阿、克劳德·莫奈、爱德华·马奈、亨利·德·图卢兹-劳特累克等画家深受列侬崇拜,列侬也从他们身上汲取了创作灵感。这些以巴黎为据点的艺术家不断精进画技,以微妙、精细的运笔,描绘出摇曳着光、时间、物体的画作,在19世纪末享有盛名。他们打破了当时的绘画惯例。这种较为抽象、轮廓较为模糊的艺术形式传达了情绪与情感,塑造了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音乐和文学。它也启发了文森特·梵高。梵高从荷兰前往巴黎,向前辈高更、毕加索、莫奈学习,并尝试用色彩表达情感。他发现了如何将痛苦、抑郁、苦恼融入艺术。他的画布上仿佛铺满了他割开的静脉。对一个艺术家来说,通过绘画表达灵魂与情感是一项革命性的创举。梵高创造了一种新流派,后世称之为表现主义。而他或许也因此耗尽了心智:三十七岁那年,他用一颗子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对于艺术之所知,过犹不及。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神秘性才是最吸引人的地方。画作上的留白,未奏响的音符。不论哪个领域的艺术家,与其说在尽力向我们展现些什么,不如说在竭力理解自身的存在。而约翰很赞同这一观点。

“如果我能成为另外一个人,我会很愿意试试。”他在1971年的时候表示,“做个艺术家并不有趣。你知道的,写作是如此煎熬。我读过有关梵高、贝多芬之类浑蛋的书。如果他们有心理医生,就不可能存在高更的伟大作品了。这些浑蛋把我们往鬼门关推,而我们能做的,便是当马戏团里的猴子。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不喜欢做一个艺术家,我痛恨为那些什么都不懂的白痴表演。他们不懂感受。我能感受,因为我在表达。他们间接地活在我和其他艺术家的生活中……” [4]

*

尽管斯图和约翰一样热爱摇滚,尽管他一副很酷的摇滚乐手装扮,但他和冉冉升起的摇滚明星八竿子打不着。他的唱功在短暂的唱诗班期间就已经捉襟见肘。尽管他坚持上钢琴课,在空军训练团吹过军号,他父亲也教过他吉他的几个和弦,他依然谈不上是个出色的乐手。他之所以遇到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仅仅因为他们住得近。在艺术学院旁边的利物浦男子学院中学就读时,他们常常串门,和约翰一起在空教室里排练。斯图被这几个男孩折服,为他们的乐队倾倒,总会参加派对看他们表演。

一个关键性的时刻到来了,斯图的油画《夏日之画》入选了约翰·莫尔绘画奖 [5] ,在利物浦沃克美术馆展览。该画将从1959年11月一直展出到1960年新年。莫尔本人花65英镑买下了这幅画,此事对于这名尚不够格的年轻艺术家来说,是一个重大转折点。这也是一笔巨额的意外之财。约翰、保罗、乔治则马不停蹄地帮他把这笔钱花完。乐队当下缺少鼓手和鼓组,也缺贝斯手和贝斯,所以乐队决定斯图可以二选一加入,只要他能自己掏钱买乐器。斯图无法想象自己能敲好鼓,在其他人的劝说下,他准备试试弹贝斯,于是他从弗兰克·赫西乐行买了一把霍夫纳总统500/5型贝斯。

“问题是,”保罗·麦卡特尼说,“他弹不好。这多少是个缺憾,但他外形不错,所以问题不大。”

斯图亚特于1959年圣诞节加入这个不断壮大的乐队。保罗坦白,他和乔治当时感到十分嫉妒。

“我当时没处理好此事,”保罗说,“我们总是对约翰的其他朋友抱有些许嫉妒。他资历比较老,就是这样。斯图亚特进队后,仿佛把我和乔治的地位夺去了。我们有点靠边站的感觉。斯图亚特和约翰同龄,进了艺术学院,是个很不错的画家,约翰对他的信任是我们所不能及的。” [6]

乐队在当时取名叫“银色甲壳虫”(Silver Beatles),无疑是受到以“生物”命名的节奏布鲁斯和嘟·喔普团体影响。当时这类乐队泛滥,占据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各大唱片排行榜。其中有许多“鸟”乐队:乌鸦乐队(the Crows)、火烈鸟乐队(the Flamingos)、拟黄鹂乐队(the Orioles)、旅鸫乐队(the Robins)、渡鸦乐队(the Ravens)、云雀乐队(the Larks)、企鹅乐队(the Penguins)、燕子乐队(the Swallows)、鹪鹩乐队(the Wrens)等。还有一些“动物”乐队,如西班牙猎犬乐队(the Spaniels)、响尾蛇乐队(the Rattlesnakes,巴里·吉布的噪音爵士/摇滚乐队,后于1958年更名为比吉斯乐队)、黑斑羚乐队(the Impalas)、泰迪熊乐队(the Teddy Bears),以及著名的蜘蛛乐队(the Spiders)。最关键的是,巴迪·霍利的蟋蟀乐队(the Crickets)致力于同以鸟命名的乐队一较高下。尽管巴迪及其乐队成员十分热衷用昆虫给乐队命名,但他们一开始没有注意到有一个布朗克斯节奏布鲁斯(Bronx R&B)合唱组也叫蟋蟀,于是他们后来改变主意,把乐队更名为甲壳虫(Beetles)。没过多久,真正的“甲壳虫乐队”(Beatles)再起名的时候,多少有向蟋蟀乐队致敬的意味。真是个轮回。 5WAdVgjbxkzkS66OuHWIc681nsDP+4QfGNAIDvzf4D0UBpq5Q1tEXbTpC765D3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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