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会重复做一个梦,梦到自己在无尽的宇宙中漫无方向地漂流,我觉得这是因为太早就看了《2001太空漫游》的缘故。这个梦时不时会吓到我,不是害怕窒息或饥饿,而是因为那种无力感:没有什么可以抓住,也没有什么可以与之对抗,只有无尽的空虚和恐慌,心里清楚,这一切永远都不会有结束的一天。
夏天也是这样。我能指望用什么来填满这些无尽的日子?尤其是每个日子还都这样无尽的漫长。最后一个学期里,我们制订了各种计划:冲到伦敦去把牛津街逛个遍(就只逛牛津街),去新森林或怀特岛来一场汤姆·索亚式的历险,背包里装满拉格啤酒,我们称之为“狂欢露营”。可哈珀和福克斯都已经找到了工作,全职的,帮哈珀的爸爸收钱记账,他爸爸是个建筑商。我们的计划不了了之。没了哈珀,洛伊德和我就只有动动嘴皮子的本事。再说了,我自己也有一份兼职,也是跟现金打交道,在一家本地加油站收银。
可这也只不过能耗掉每周的十二个小时。剩下的时间都留给我自由支配——用来做什么呢?工作日也能睡懒觉的奢侈很快就失去了诱惑,只留下叫人烦躁的悲伤。阳光透过窗帘照进屋子,漫长的、懒洋洋的、死气沉沉的白天摊在眼前,一天又一天,每一天都是臃肿的、狗娘养的公共假日。科幻小说(而不是科学课)告诉我,时间的运行方式是不同的,取决于你所在的位置。就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对一个少年的下铺而言,它比整个宇宙中其他任何地方的时间走得都慢。
我们住的房子是“新家”。去年圣诞节过后没多久,我们就从“大宅”搬了出来,那是我们全家人的房子,我很想念它:半独立式住宅,所有方形和三角形的地方都像是孩子的画,有可以当滑梯的栏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卧室,大门里有停车位,花园里有秋千。我爸爸是怀着不切实际的乐观买下它的。我还记得他第一次带我们去看房子时的情形:敲敲墙确认砖头的质量,张开手掌贴在暖气片上体会中央供暖的骄傲。那儿还有一个飘窗,我可以坐在上面俯瞰车来车往,像年轻的君王。最叫人难忘的,是前门上一个镶嵌着彩色玻璃的小方窗,太阳升起时会变幻出黄的、金的、红的光芒。
“大宅”没有了。爸爸和我如今住在图书馆区一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公寓楼里,这里的每一条街道都用一个大作家命名,好增强文化气息:伍尔夫路通往丁尼生广场,玛丽·雪莱大道与柯勒律治小巷相交。我们住在萨克雷新月街,虽说我不读萨克雷,倒也知道他的影响力不容小视。房子是现代式样的,全都是灰砖、平顶,加上无论放在屋里屋外都一样独特的弧形墙面,如果从机场上空盘旋的飞机上往下看,这一排排房子就像一条条肥硕的黄色毛毛虫。“低配版塔图因 。”洛伊德这么叫它。刚搬进来时——那时我们家还是四个人——爸爸宣称他爱那些弧面,说比起我们半独立式的老房子里那些方方正正的房间来,它们更加自由,能更爵士化地表达我们的家庭价值观,就像住在灯塔里一样!可要不是图书馆区的房子不再让人感觉到未来,要不是那些桌面大小的花园不像过去那样整洁,要不是总有购物车偶尔滑过空阔、寂静的马路,这或许真的可以是我们家庭故事的全新篇章,更别说这次搬家还大大增加了量入为出的安心感。是的,妹妹和我得合用一个房间,但高低床很有趣,况且也不会一直这样。
六个月过去了,箱子还没有拆开,一个个突兀地抵在弧形的墙边,堆在我妹妹空荡荡的床铺上。我的朋友很少上门,他们更喜欢在哈珀家消磨时间,那里就像罗马独裁者的宫殿,有双喇叭的家庭音响,有划船机,有四轮摩托车和大屏电视机,有武士剑、充足的气枪、手枪和甩刀,足够抵御僵尸入侵。我家房子里只有我发疯的爸爸和一大堆珍贵的爵士黑胶唱片,就连我自己也不愿意回去。
或者说,不愿待在家里。那个夏天里,我最大的行动方针就是避开爸爸。我已经学会了从他的动静里估摸他的精神状态,进而判断他的行踪,就像猎人那样。这房子的墙壁薄得跟日本人的房子一样,只要他那边没有声音,就意味着我可以安心地把头往羽绒被里埋得更深一点儿。屋子里空气浑浊,就像没人照料的鱼缸里的水。如果到十点都还没有动静,就说明这一天是爸爸“待在床上”的日子,我就可以安心下楼。当初我们家日子还挺红火的时候,爸爸受到银行贷款购物的怂恿,照着报纸广告买了一台家用电脑,差不多就是个文件柜大小的方盒子,我敢肯定那壳子就是用硬塑料做的。如果爸爸一直待在床上,我就可以快乐地把整个上午都浪费在《毁灭战士》和《雷神之锤》的走廊和风闸舱里,同时随时做好准备,只要听到他下楼,就立刻按下显示器的开关。白天玩电脑游戏会让我爸爸莫名地火冒三丈,好像我是在瞄准他开火一样。
但大多数日子里,九点左右就能听到他开始躁动不安,在浴室里走来走去——他的浴室和我的高低床就只隔着一堵墙。没有什么闹钟能比爸爸隔着一堵薄墙贴在我脑袋边的哭泣更有效了。我会一跃而起,飞快抓起头一天穿过的衣服,像忍者一样蹑手蹑脚地溜到楼下,看一看他有没有把香烟留在下面。要是还有十支以上,我就可以放心地抽出一支,迅速塞进我背包的小口袋里。我会站在早餐台前吃吐司——这房子的又一大特色就是坐在高脚凳上吃早餐,只是就连这也早就荒废了——赶在他下楼之前出门。
如果我没能成功逃脱,他就会出现,眯着眼睛,脸上还带着枕头压出来的印子。我们会笨拙地在水壶和吐司之间推来让去,不知不觉开启我们的日常。
“这是早餐还是午餐?”
“我觉得是早午餐。”
“还真高级。这都快十点了——”
“还行吧!”
“我一直没睡着,直到——你能用个盘子吗?”
“我用了。”
“那怎么还到处都是面包渣?”
“因为我赶时间——”
“那就用个盘子!”
“这就是个盘子,就这个,在我手里,一个盘子,我的盘子——”
“把那些东西拿开。”
“吃完了我会收拾的。”
“别倒在水池里。”
“我不会倒在水池里的。”
“很好。不要倒。”
没完没了,老生常谈,愚蠢地相互挖苦、激怒,与其说是谈话,不如说是自说自话。我讨厌我们对彼此说话的方式,可我们俩谁都没有发出改变所需要的那种声音,只能闭嘴。爸爸走开去打开电视。这之中或许还曾经混杂着一丝罪恶的快感。逃离需要有别的地方可去,可惜我们两个都没有。但我知道爸爸不喜欢一个人待着,所以我要出去。
大多数日子我都会骑车出去兜风,不过那不是什么漂亮时尚的自行车。我穿牛仔服而不是紧身莱卡,骑一辆老赛车,车把下弯,生锈的铁链哗啦作响,车架像是焊接的脚手架一样沉重又强硬。我握着车把的低杠,在图书馆区晃荡,懒洋洋地穿过一条条断头小巷,丁尼生和玛丽·雪莱,福斯特然后接上吉卜林,北上伍尔夫,绕过哈代。我留意休闲绿地里的秋千和滑梯,看有没有我认识的人。我沿着人行小巷骑车,来回横穿空荡宽敞的大马路,不断扑向另一面的店铺。
我在找什么?我说不出来,但多半是在寻找某种巨大的转变,也许是一个任务,也许是一场冒险,有试炼,有教训可学。但一个人探险是不妥当的,在大街上也很难找到这样的任务。我们这儿是东南部的一个小城市,说是城区吧,离伦敦太远;说是村庄呢,则规模太大;说是乡下的话,又太现代化。我们没能打造作为交通枢纽的火车站,也没有能够带来繁荣兴盛的本地传奇。相反,我们的经济依赖于飞机场和轻工业商业园区:复印机、双层玻璃、电脑组件、聚合建材……什么都有。大街(名字就叫“大街”)上有几处曾经也许还称得上新奇有趣的建筑:一个木结构的茶室,名叫“面包小屋”,一个乔治王朝时期的报刊亭、一个都铎王朝时期的药房、一个卖苹果酒的集市中心。可马路上车来车往,灰土和废气将它们熏得全都失去了光彩。我们的人行道很窄,购物的行人几乎是被压在铅玻璃橱窗上的。“逛街”是这座小城里最大的消遣,任何有心往慈善商店里捐衣服的人都会眼花缭乱。电影院如今成了地毯仓库,困在了“关门大甩卖”永无止境的时间死循环中。有好风景的地方要开车二十分钟才能到,苏塞克斯海岸更远一点儿,要三十分钟。整座小城都被圈在一条环形道路里面,像一个圆形的篱笆墙将我们通通圈住。
多年以后,每当听到朋友们动情而又满怀诗意地说起他们出生长大的故乡,说起他们如何在诺森伯兰郡或格拉斯哥、苏格兰湖区或威勒尔半岛长大,我都会发现自己甚至对于最平常、最千篇一律的“归属感”三个字都会嫉妒。我们没有身份认同感,没有独树一帜的口音,有的只是从电视里学来的某种伦敦腔,里面混进了一点点乡下口音。我不讨厌我们的小城,但无论水库、商业步行街,还是杂乱的小树林和树林里躺在荆棘丛下的发黄低俗小报,都很难让人有诗意或动情的感觉。我们的休闲绿地有个尽人皆知的名字,叫“狗屎公园”,人工种植的松树林叫“凶杀树林”。虽然我知道这些只是它们标在测绘局地图上的名字,但终究还是没人会为它们写一首十四行诗。
就这样,我在大街上闲逛,透过橱窗往里张望,希望能看见个把熟人。我在报刊亭买口香糖,趁机翻一翻电脑杂志,直到店主死瞪住我,用目光逼我骑车离开。这样一定显得很孤单,但我讨厌别人这么想。无聊是常态,可孤单就是禁忌了,所以我努力伪装成一个独行侠,一个桀骜不驯的人,神秘莫测,沉默寡言,会撒把骑车。但要在感觉孤单时显得不孤单,在不快乐时显得快乐,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就像绷直了手臂再去抬椅子一样。当我再也无力维持这样的假象时,我骑车出了城。
在这座小城里,要去任何可以称为“乡下”的地方,第一步都必须穿过高架桥,桥下高速公路上的轰鸣声响得吓人,像是有个巨大的瀑布一样。然后,你得穿过长满黄色小麦和油菜的田地,越过布满波浪般草莓大棚的平原,最后把车骑上环绕小城的山丘。我不是热爱大自然的人,也不是观鸟爱好者、钓鱼爱好者或诗人。如果一棵树倒在我面前,我没法说出它是什么树。我没有钟爱的风景或斑驳的林间空地,但“孤单”在这里没那么羞耻,甚至几乎可以是愉悦的。每一天,我都鼓足勇气,长途跋涉,走得更远一些,一点一点扩大我活动范围的边界。
第一个星期、第二个星期都这样过去了,然后是第三个星期,在那个星期四的上午,我发现自己来到了一片草深叶长的野地上,从那里能俯瞰我们的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