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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百年高考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新中国建立前的萌芽期(1921—1948年)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还未直接领导国家教育事业,这一时期党对高考制度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展的干部教育中。此时干部学校的招生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考招生,但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对教育管理实践的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考制度的雏形。意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对革命的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注重干部教育,为党的革命事业培养具有斗争精神和顽强意志的干部队伍。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此时的中国共产党无法大规模办校兴学,只能利用有限的资源举办干部学校,通过培养党政干部促进革命事业的发展,体现以效率为目标的政治价值取向。苏维埃大学的招生办学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教育事业、探索学校招生制度的尝试。1933年创办的苏维埃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出,“苏维埃大学以造就苏维埃建设的各项高级干部为任务”,强调学校以培养苏维埃建设急需的经济、政治、文教等方面的干部为目标。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我国正处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人才选拔的宏观控制,使其更加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和巩固政府的统治地位,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及《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等,这些文件的制定,为民国时期人才选拔提供了根本依据。从宏观上看,这一阶段高等学校招生方式更加多样化,呈现由单独向统一的招生方式转变。民国成立之初,采用单独招生方式。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入学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和录取等工作,考生则根据各学校发布的招生章程报考相应的学校。“九一八事变”之后,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了这一时期特殊的招生方式。国民政府为了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需要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政府开始不断加强对学校招生的干预与控制,在各学校内实施“比例招生法”和压缩文科生的招生人数等办法,鼓励考生报考实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文科和实科招生比例失衡的问题,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单独招生的运行,弊端逐渐显现,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弊端,加强政府对学校招生的控制,实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设立统一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的组织和考试的实施,在这一阶段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国民政府已经认识到统一组织招生考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尽管全国范围内只有部分高校纳入到统一招生考试的范围,但也是近现代招生考试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招生考试的公平性。但由于战争等特殊的时代背景影响,组织统一招生考试显然已经不可能实现,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停止统一招生考试,招生制度进入到多种制度并行阶段。为了保证学校能够招到学生,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南京国民政府决定由政府划分考区,区内的学校进行联合招生,考区范围内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相关事宜。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还实施过“联合考试”“成绩审查”“保送免试”等多种招生办法。

这段时期,我国人才选拔的方式有多种尝试,呈现多样化发展,但是整体由“单独”向“统一”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尽管国民政府的统一招生考试仅仅运行两年,就因为战争而停止,但是统一考试的模式已经得到验证,为以后的人才选拔方式奠定了基础。这段时间是中国封建主义教育向资本主义教育发展的转折期,是传统教育向新教育发展的过渡期,也是中西方教育的融合期。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探索期(1949—1976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因战争的损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复兴、改革和发展的重任。考虑到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教育又具有衔接性和发展性,所以在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年,高等学校招生仍然沿用单独招考的办法。1949年全国所有公立私立高等学校都按原有办法,招生、考试及录取等都由各校自行组织。随后教育部在1950年与1951年分别出台考试招生政策,逐步强调探索实施各大行政区联合或统一考试招生办法。在过渡时期的三年时间里,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要求下,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整体上也是在逐步由“单独”朝着“统一”的方向进行尝试和改革。特别是1951年的招生,虽然仍然允许单独招生,但是由于统一或联合招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大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操作流程上也整齐统一,更为简单。对于考生来讲,统一或联合招生能够减少一定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并且,教育部要求统一或联合招生在单独招生之前进行,高校为了更好地保证生源质量,大部分都执行统一或联合招生政策,只有一小部分高校因为地域或者其他原因仍然采取单独招生。但是,当时统一招生已经是大势所趋,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路径。

1952年,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建立,预示着中国高考制度即将进入新的纪元。统一高考制度与之前的高校招生制度相比,最大的优越性和进步性体现在“统一”二字上,“统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名额统一分配。各高校每年的招生人数由国家严格控制,各高校初步拟定的招生名额需要上报行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各行政区的数据以及全国生源分布、高校数量的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乱招乱拉”的现象。二是环节统一操作。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现场布置与组织等,均由国家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地区只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要求和细则执行。三是录取统一进行。考试结束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统一组织阅卷和评审工作,评审的标准和细则也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评审后的录取、调剂、政审等相关内容也是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这种严格的组织架构和执行机制,为统一招生考试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从宏观上来看,是在多重因素共同推动下,顺应时代发展和需要的产物。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处于战后恢复、百废待兴的状态,各方面的人才是国家最需要补充的资源,也是当时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有效保证了考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能够招收到有效生源,也能够有效平衡生源数量和质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另外,1952年国家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院系大调整,这也是推动统一高考制度建立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时,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了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为重点,对全国的高等院校院系进行了全面调整。为了使院系调整效果更加凸显,统一高考制度也势在必行。从微观上来看,统一高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读书人的心理预期。古代沿用1300年的科举制,给后世的人们带来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考试基因”是中国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同时,统一考试的形式给当时社会中下层读书人提供了报效祖国的机会,完全抛开权利、地位、物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以成绩论英雄”,也遵循了“考试”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要求和需要,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进步性。

随后的几年,我国的高考制度几经波折,跌宕起伏,但整体上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改革和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阶段高考制度的发展为后续高考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可参考的重要依据。1966年“文革”开始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政策被完全废止。高等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我国教育事业遭受了重创。

三、恢复高考后的发展期(1977—2013年)

1977年8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八八讲话”,讲话中提出了要改革考试招生的具体办法,恢复从高中直接招收学生,不再搞群众推荐,简化政审程序。随后,在全国第二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考试招生政策的制定上冲破了原有思想束缚,决定当年就恢复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转《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招生办法。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的正式恢复,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恢复高考的消息一经发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高考的恢复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恢复高考也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正式吹响了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号角。从人才选拔的角度上来看,高考的恢复,高校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人才,把文化成绩放在第一位,极大地提升了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考生毕业生后能够很快很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高考的恢复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广大知识青年能够通过努力学习,参加高考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给他们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权利和机会,这也极大的激发了公众的学习热情,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对于提升人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引导高考制度的改革,重点服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比如,1985年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调整了招生与就业的要求,拓展了招生渠道,使得分配毕业生的办法成为了过去式。《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1993年颁布,“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为当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从1994年开始逐渐实施。

21世纪以来,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直是在国家层面进行调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在1999年问世,高考制度改革成为热点问题,考生、高校、考试形式等内容均在计划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2001颁布,提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进行改革,明确了逐步建立并完善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深化高考制度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首次提出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纳入重点考查范围。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在2011年以此为契机进行试点,把综合评价成绩分为高考、会考、面试三部分,这项高考新举措可视作我国新高考改革的前奏。

四、新高考改革的成熟期(2014年至今)

新高考改革始于2014年,首批试点的浙江省和上海市采用“3+3”方案,即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个高考科目成绩和3个自主选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组成。2017年为首批试点省市新高考改革落地元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四省市同时启动“3+3”方案,开始第二批新高考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发现,新高考改革在实践过程中取得多项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物理、化学等科学科目地位被弱化,学生科学素养下降。而当今的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新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没有充分重视科学科目,不能有效给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供人才支撑。于是,教育部2018年下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高校选科进行约定,同时专业对科目要求增加“且”的关系。江苏等八省市新高考改革始于2019年,采用“3+1+2”方案,“3”仍是语文、数学、外语3个高考科目;“1”为首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须在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至此,通过高校和高中的双向引导,物理科目基本恢复到原来文理分科时的地位。江苏省和其他七个省市高考模式在改革前分别采用的是“08”方案和“文理综合”方案,而“08”方案和改革后的“3+1+2”方案是一脉相承,主要差别在于选考科目前者采用等级呈现,后者通过等级赋分制折算计入总分。导致的结果便是化学科目在江苏省弃选情况更为突出。因此,江苏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于2020年发布了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随着2021年高考“3+1+2”方案落地,教育部立即修订了《指引》,对大多数工科专业不仅要求必选物理科目,同时也要求必选化学科目。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强调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启动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指导有关省份因地制宜出台改革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考查。 YVm0XhWwdbfYBBMaxSNeJMs0wxvTUqNULLWf6LtPM2eBltAMQ1VpKBw4Xpbe1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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