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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人”的观念

希腊人关于人的各种形象,首先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发展成为“宗教人”的观念。希腊人虽有“宗教人”的形象,却没有基督教关于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恩典”的信念。正如罗素所说,“原罪”的观念是区别中世纪与希腊这两个时代的标记:“如果我们反问自己,希腊观点与中世纪观点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那我们就可以完全这样说:前者缺乏原罪意识。对于希腊人来说,人们似乎并不为遗传下来个人罪孽负担苦恼不堪。希腊人的心灵里是没有赎罪或灵魂获救一说的。”

1.“原罪说”

“原罪说”是使徒保罗根据《圣经》精神所阐发的一个教义。这一教义的出现标志着基督教对其他宗教的和世俗的人性观的一个重大改变,它可以说是基督教的“宗教人”观念的一个核心内容。

《创世记》说,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受蛇的诱惑因而有罪。这里的“罪”是希伯来文的chata,这个词的原义是射箭偏离了目标,在这里的意思是人失去了崇拜的目标,这是不可饶恕的罪。按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义,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人无条件地追随上帝,服从上帝。但是人和神的这种密切的联系却因人违反上帝的命令而破裂了。罪就是造成人神关系破裂的原因,因此圣经中有“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以赛亚书》,59:2)这样的话。人神关系破裂的后果是人的堕落。

《圣经》的主题是神对人的拯救。即使在人神关系破裂之后,上帝也没有抛弃人类,仍然要拯救人类。上帝在用洪水毁灭了罪恶深重的人类之后,与新生人类的祖先挪亚立约,以后不再用洪水毁灭人类。后来上帝耶和华又与以色列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和雅各立约,以色列人崇拜耶和华为唯一的神,而上帝护佑以色列人昌盛强大。犹太教的创始人摩西制定十诫,把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和约固定下来。十诫的第一条是:除了耶和华外,不许崇拜其他的神。摩西十诫标志着人神关系的修复。但是以色列人不断违反十诫。圣经中有关以色列人崇拜外族偶像,以及道德败坏的记载不绝如缕。耶和华不断惩罚以色列人的恶行,但又一再宽恕他们。以色列人在大卫和所罗门统治下曾一度强盛,但终因违反先知们所传达的上帝的意愿而国破家亡,陷入“巴比伦之囚”的灭顶之灾。上帝在以色列人绝望的时刻,仍然通过先知表达对他们的关爱。先知预言上帝将为他们派遣一个“弥赛亚”(救世主),拯救他们于水火之中。

这个弥赛亚就是新约记载的耶稣。新约以“天国近临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3:2)的神谕,揭开了人神关系的新篇章。耶稣的登山宝训宣告了一个关爱人·拯救人的神的降临。但是犹太人的统治者却拒绝了耶稣。他们期待的弥赛亚是强有力的政治军事领袖,而不是像耶稣那样出身贫贱·“柔和谦卑”(《马太福音》,11:29)的人。他们嘲笑耶稣是“假先知”“假基督”,借罗马总督彼拉多之手,以冒充“犹太人的王”的罪名,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

耶稣之死并不意味着人神关系再次断裂。恰恰相反,按照基督教的教义,耶稣之死和复活,正表现出上帝的恩典。耶稣是上帝之子,上帝让他的儿子在十字架上遭受痛苦和羞辱,是为了给人类赎罪;耶稣的复活则在向世人昭示,只要跟从十字架上的耶稣,人就能够获救,就能够从罪恶的深渊中获得新生·永生。正是出自对基督耶稣赎罪和复活的这种信仰,基督教产生了。

虽然《旧约》指出亚当·夏娃的罪造成了人类生活必然遭受痛苦(死亡·劳累·生育之苦)的后果,但并没有肯定人性为恶。虽然耶和华不断谴责人的罪恶,但也没有肯定人的罪恶出自本性,或来自人类祖先的遗传,甚至《新约》的《福音书》也没有这样的意义。

使徒保罗首先把亚当·夏娃的罪解释为“原罪”,即通过遗传代代相传的罪;就是说,罪是人堕落以后的本性。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保罗把人类的自然死亡与罪联系在一起。他的逻辑是,既然亚当的罪的后果(有朽)遗传给人类,罪也同时遗传下来。如果人类没有像亚当那样犯罪,他们何以会像亚当那样死呢?因此他说:“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罗马书》,5:14)

保罗所说的通过遗传获得的原罪,主要指人类堕落之后,两种出自本性的罪恶。第一种原罪指人类不认得上帝的堕落本性。人类的历史和个人成长的经历都表明,人类没有信仰崇拜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本性,相反,人只崇拜那些能够满足他的欲望的人和事,把他(它)们作为偶像来崇拜。保罗把这种罪叫做“与神为仇”(《罗马书》,8:7)。这是遍及全人类的罪。他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12)这里虽然使用了道德谴责,如“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但所指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非道德的缺陷,而是指“没有寻求神的”“偏离正路”这样的非宗教的缺陷。第二种原罪指道德意义上的邪恶,包括:“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马书》,1:29—31)保罗认为,这些罪恶出自人的肉体,随着肉体的遗传而遗传。保罗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他把这种罪叫做“顺从肉体而活着,必要死”(《罗马书》,7:14,8:13)。

全面地理解保罗的意思:他并非谴责肉体的邪恶,而是谴责人不顺从神,却顺从肉体。确切地说,不顺从神和顺从肉体是同一种罪。“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马书》,8:7,1:28)。他的意思是,只是由于背离了神,肉体才堕落为罪恶之源。如果顺从神,肉体也被拯救了,身体成为“圣灵的殿”,“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

2.因信称义

如何摆脱“原罪”呢?保罗的回答是,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人才能获救。这就是“因信称义说”。这里所说的“信”是来自上帝的恩典。保罗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3—24)“白白地称义”并不是消极地接受恩典,人需要对耶稣的救赎做出积极的回应,相信耶稣是基督,耶稣基督之死是为人类赎罪,耶稣基督的复活建立了新的人神关系。只有相信基督,才能认识神,已经断裂的人神关系才能恢复,才能从原罪中解脱。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一切都是出于神,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哥林多后书》,5:18)的意思。

出自神的恩典是白白的赐予,但不是赐予每一个人的。有些人始终不信,并不是因为他们生性愚顽,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恩典。保罗把信徒称为“神所拣选的人”(《罗马书》,8:33),同时告诫他们不要为此骄傲。因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就是说,信仰不是人的自我发现,也不是主动寻求的结果;“称义”不是自义,不是对主观努力的报酬。“因信称义”的实质是因恩典而信,因恩典而称义,这被公认为基督宗教的核心之一。

3.“爱”的律法

“因信称义”是针对“由律法称义”而言的。顺从律法是犹太教的一个特点。祭司们把摩西十诫繁衍为系统的·深入一切生活细节的繁缛礼节。耶稣反对用条分缕析的戒律约束信仰,但同时宣称不废除任何戒律。保罗把信仰和戒律的冲突尖锐地提了出来。在保罗看来,靠戒律得救,还是因信称义,这是一个依靠自己还是依靠恩典获救的问题。

保罗指出人不能依靠律法得救。他的理由是,沉溺于罪之中的人无力遵守律法。他通过自身的体验,指出了一个人所共知的心理规律,这就是不能摆脱肉欲控制的意志力薄弱规律。他说:“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正是因为这个“肢体中犯罪的律”,一切道德律都显得苍白无力。“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人只能依靠恩典获救,这就是靠着凭着恩典的信仰,摆脱那凭自身不可避免的肉欲的控制。“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7:22—25)

保罗也不要废除律法,他承认律法有一定用途。律法不是强制,只有“爱”才能使人产生全身心的爱。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的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0)“爱人如己”又作“爱邻居如同自己”。耶稣在回答“谁是我的邻居”问题时,用了一个撒马利亚妇人的事例暗示,他所说的“邻居”没有性别·种族·年龄·宗教·国家和社会等级的区别(《路加福音》,10:30—37)。“爱”的戒律首先适用于对穷人·弱者的爱。耶稣强调,对弱者的爱就是对上帝的爱,对弱者的漠视就是对上帝的漠视。神以弱者的身份对义人说:“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做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裸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马太福音》,25:35—45)耶稣还提出一些德目把爱的戒律具体化,基督教把这些德目归结为谦恭·仁慈·宽恕·信仰和忍受。

4. 自由意志

基督教传播初期,一些教父坚持认为,人有自由意志,这就是上帝赋予人类的选择善恶的能力;既然是上帝赐予的,当然是善的本性。但是上帝却不能为人的选择负责。上帝给了人选择的能力,却没有规定选择的结果。人既可以用这种能力做善事,也可以做恶事,人要为自己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负责。比如,奥古斯丁把罪恶解释为“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 。“意志的反面”是说意志的悖逆活动,不去追求比灵魂更高的神,反倒追求比它低级的肉体。

佩拉纠(Pelagius)根据奥古斯丁的早期著作,合乎逻辑地否认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恩典。他认为,既然上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是善良的本性,即使自由意志的误用可以导致罪恶,但基督徒受洗之后,就可以恢复自由意志的正当用途,按照它就会趋善避恶。除了自由意志这一上帝赋予人类的恩典之外,人不需要“救赎”的恩典。佩拉纠的追随者否认原罪,否认恩典的必要性,被教会谴责为异端。

奥古斯丁在与佩拉纠派的争论中,修改了早期的“意志自由说”。奥古斯丁认识到他的早期观点可能被佩拉纠派所利用,他在逝世前几年写的《更正》一书中说,早期著作主要讨论恶的起源问题,“这些著作没有谈及上帝的恩典”,但是佩拉纠派“别想得到我们的支持” 。他在后期反佩拉纠派著作中强调,没有上帝的恩典,人的意志不可能选择善,只能在罪恶的奴役之下丧失了选择的自由。罪恶的原因与其说是人类的意志自由的误用,不如说是人类的原罪。他说,上帝在造人时曾赋予人自由意志,但自亚当犯下原罪之后,人类意志已经被罪恶所污染,失去自由选择的能力。他说:“人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善功获救吗?自然不能,人既已死亡,那么除了从死亡中被解救出来之外,他还能行什么善呢?他的意志能够自行决定行善吗?我再次说不能。事实上,正因为人用自由意志作恶,才使自己和自由意志一起毁灭。一个人自然只是在活着的时候自杀,当他自杀身亡,自然不能自行恢复生命。同样,一个人既已用自由意志犯罪,被罪恶所证明,就已丧失了意志的自由。”

丧失了自由意志,人类处在罪的统治下,但人还以为自己是自由的·自主的,这本身就是罪。“傲慢是一切罪恶的开始。” 傲慢自大使人远离上帝,是人性堕落的开始根源。堕落的人性主要有三种:物质占有欲·权力欲和性欲。第一种,人总是具有无止境地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所以尘世的人永远不会有幸福;第二种,人由于其傲慢自大,想模仿上帝,于是就追求权力;第三种,就是性欲,原罪正是通过性活动而被传给后一代的。因而人是在罪中孕育而成的,他天生是有罪的;婴儿都是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

奥古斯丁继承了保罗“因信称义”的教义,强调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人才能恢复意志自由,在非奴役的条件下做出善的选择,除此别无拯救之路。上帝的恩典首先表现在为人类赎罪。上帝之子耶稣基督牺牲自己,为全人类赎了罪,换取全人类复生。相信耶稣为人类赎罪,是救世主,这是摆脱罪恶·获得恩典的前提条件。

中世纪教会虽然谴责佩拉纠主义为异端,尊崇奥古斯丁为圣徒,却没有完全采纳奥古斯丁后期对原罪的解释。因为照此解释,现实中的人完全受罪的奴役,没有行善的自由;在获得上帝的恩典之前,人也不会做出任何道德努力。这显然与基督教的伦理精神不相符合。中世纪的正统学说修正了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和“恩典说”,吸收了佩拉纠主义对意志自由的看法。很多思想家认为,人类即使在堕落的状态中,也没有完全丧失选择善恶的能力,仍然可以择善行善。人的善功和德行是对恩典的回应和配合,也是获得拯救不可缺少的条件。

安瑟尔谟在《论选择的自由》中调和人的意志自由与上帝的恩典。他说,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人的不可更改与剥夺的能力,人在“原罪”之后并没有丧失自由意志的能力,所丧失的只是自由意志的运用。好比一个自由人在他选择做他人的奴仆之时,他并没有放弃他的自由权,他的选择是和他的自由权相抵触的。“原罪”是人类由于亚当没有运用自由意志而承担的罪责,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使人类摆脱了这一罪责,使意志仍然有着向善或向恶两种选择倾向,他们选择何种倾向将决定他们自己能否得救。

中世纪伟大的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也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崇高价值。他说:“人性并不因为罪而完全腐败到全然没有本然之善的地步,因而人有可能在本性遭腐败的状态也能依其本性做一些具体的善事。” 人之所以能够在堕落状态行善,那是因为人性中仍然保有自由意志(libero arbitio)·良心(synderesis)和理性(ratio)的善的本性。

人的意志属于意欲范畴。托马斯·阿奎那把意欲分为感性的和理性的两种。理性意欲与感性意欲的差别就如理智与感觉的差别一样。感性意欲是动物意欲。托马斯·阿奎那承认,动物意欲,如食欲·性欲也是人的自然意欲。人的感性欲望本身既不善,也不恶,正如没有理性的动物没有善恶之分一样。感性意欲和理性意欲共同支配人的行为,如果它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完全支配和改变了人的行为,那它就是罪恶的原因了。

5. 基督徒的自由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思想的主要来源是保罗“因信称义”的教义。他强调人的堕落和罪的奴役,要求信徒单凭恩典获救。如同奥古斯丁,他否定了人在堕落状态的自由,又肯定了人获得恩典时的真正的自由。

路德对人的本性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人在肉体里和灵魂里全都有一个搅乱了的·败坏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类没有一点东西是好的。” 人处在堕落的状态,完全被罪所奴役。人靠自身无力拯救自己。因为在他看来,人的拯救主要是灵魂的拯救,原罪意味着人的灵魂已经堕落,失去了行善的能力;人不但没有能力净化自己的灵魂,用灵魂来控制肉欲,而且不能指望通过宗教仪式和道德行为可以使人摆脱罪的奴役而获得拯救。

路德不但否认了人类堕落之后有任何善性,而且否认了人有自我完善的可能,更主要的是,否认了“事功”对于人的拯救的作用。“事功”指人的宗教行为和道德行为,相当于日常意义上的“好事”。路德指出:“人只有在成为好人以后,才能做好事。” 人的本性既然已经堕落为罪恶,哪里还能够做好事呢?即使人做了一些被社会·教会或个人所认可的好事,那也只是堕落灵魂的自我肯定。路德否认事功对于拯救作用的另外一个主要理由是,拯救是灵魂的根本转变,而不是罪恶程度的改变。人所谓的“好事”与“坏事”都是相对的,是表示罪恶的大小不同程度。拯救不是不断地减少罪恶的程度,直至摆脱原罪的渐进的过程。拯救是上帝的恩赐,表现为灵魂的根本的同时又是突然的·一次性的飞跃。

路德否认事功的目的主要是反对天主教会的理论和制度。天主教会采纳的是中世纪主流思想,认为事功对于恩典的获得是必要的,上帝不会拯救那些无所作为的人。路德把这一立场谴责为“半佩拉纠主义”。他还认为天主教复杂的教阶制度·繁缛的仪式是为了实施事功而设立的,是毫无用处的,甚至还会造成更大的罪恶,如兜售“赎罪券”那样的腐败行为。

路德反对事功不是要人们无所作为或不做好事,而是强调信仰是心灵的转变。路德说,人具有双重本性,“一个心灵的本性和一个肉体的本性” 。这两者是对立的,但不是善和恶的对立。两者的对立指主从关系,表现为心灵对肉体的支配,肉体对心灵的依附。在本性堕落状态,心灵为罪所奴役,心灵指挥身体作恶。当人获救之后,身体成为心灵行善的工具。心灵转变之后,人就完全变成了新人,但身体却没有改变,也不需要改变。身体仍然是旧人,但他完全受新人的支配,由此也就不会像从前那样犯罪了。饮食男女是身体的自然欲望,这在拯救之前是罪,在拯救之后却是正常的功能,甚至有神圣性在其中。

路德强调获救的标志是获救感的确信。他说,“因信称义”表现在对上帝全能和公正的畏惧,以及人在上帝面前的渺小感·犯罪感和内疚感。他把谦卑看做虔诚的基础,人只有抛弃自我,把自我看成非存在,一切都由上帝完成。很明显,堕落的人自己是不会把一切交给上帝的绝对依赖感的,只是上帝的恩典降临于他的心灵,他才会产生出对上帝恩典的信任和挚爱。上帝恩典的降临和因信称义是同时发生的心灵的转变。路德把拯救的心灵与上帝相通称为“凭信仰活在基督之中”,而把获救的心灵之间的相互沟通称为“凭爱而活在邻人之中”。

保罗提出了“基督徒自由”的说法。他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5:1)根据这样的信念,路德把基督徒的自由理解为依靠恩典而获得的解放,这是摆脱了罪的奴役的自由。他说:“这就是那种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的信仰,它的功效,并不在于让我们偷闲安逸,或者过一种邪恶的生活,而是在于让人们都无需律法和‘事功’而获得释罪和拯救。” 自由既然是恩典的赐予,自由是被动的,“即只能是接受,而不能是创作。因为它(自由)并不存在于我们的能力之中” 。自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上帝已经规定了我们能否自由以及自由的限度,我们的意志只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并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

路德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一个基督徒是一切人的最自由的主人,不受任何人的管辖;一个基督徒是一切人最忠顺的奴仆,受每一个人管辖。” 路德的意思是说,一个获得了恩典的人只服从上帝,不服从任何人;但同时他又是众人最谦逊的奴仆,因为他爱每一个人,而爱的本性就是顺从于所爱的对象。

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爱,不但爱上帝,而且爱众人,为他人服务。人并非为自己活着,“他也是为尘世上一切人而活着;不仅如此,他活着,只是为了别人,并非为了他自己。因为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要压服他的肉体,以使他能够更为诚笃地·更自由地为他人服务” 。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在他眼前除了他邻人的需要和利益之外,就不应该有别的什么了” 。人们之间应当相互友爱,彼此关心,分担彼此的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切人最忠顺的奴仆。

他这样做并非被迫的,而是自愿的,所以这是一种自由的服役,他是为爱而工作·为爱而活着的。基督徒在人间的使命就是为他人效劳,对他人有用,他为他人效劳并非为了回报,他从不计较得与失,也不计较是得到责备还是赞赏。他行善的目的并不是施恩于人,也不分敌人还是朋友,都一视同仁。所以他是自由的。他这样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上帝也是这样做的。

同时,一个基督徒还应该自觉自愿地为他的邻人承受罪恶,把他人的罪放在自己身上,并为此而忍受劳苦和奴役,因为基督已经这样做过,他把全人类的罪孽都承受下来,为人类而受苦受难,这才是真正的·纯粹的信仰。

路德说,做所有人的奴仆是极其高尚的事功。他虽然否认事功对于获得拯救有所帮助,却肯定获救的人必有事功。看来,恩典是最主要的,没有恩典,就没有自由,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事功;有了恩典,就有了自由,也有了事功。从恩典到自由,再到事功,这是一个因果系列,因果关系不能颠倒。

6.人的新生

新教的另一个领袖加尔文与路德一样,坚持人不能自救,必须依靠上帝的恩典才能获救。但他比路德更强调获救的“选民”。在他看来,人在罪恶中被上帝所抛弃,在精神上被奴役,在历史上被动地被天意所驱使。只有获得上帝恩典的人才能在精神上和事业上获得自由和成功。

加尔文认为,人的本性已经整个地堕落了,而不只是局部的堕落。“原罪是祖先传下来的我们本性的堕落与邪恶,它浸透入灵魂的一切部分”,“人是生而败坏的” 。本性中既然“富有着一切的恶” ,那么这恶就一定会表现出来,在人的身上不断地产生那些圣经上叫做“情欲的事” 。情欲只是罪恶的一种表现而已,而不是罪的根源。由此,人不能指望通过克服情欲而摆脱罪恶。

正因为人整个地变坏了,所以就需要彻底革新自我,使自己变成一个完全的新人。加尔文不像路德把人的拯救主要认作精神上的转变,他要求转变为从灵魂到肉体都是新的新人。这样,基督徒的目标就不只是改正灵魂中的低劣部分和人的感性部分了,而是一种整体的改善。这或许就是他进行宗教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加尔文和保罗·路德一样强调上帝的恩典,但他看到了以前的“恩典说”的一个矛盾:既然全人类具有被拯救的可能性,既然上帝是全善的,他为什么不拯救每一个可能被拯救的人呢?加尔文回答是,如果上帝的拯救工作只是使得一切可能性成为现实,那么他只是在实施一种必然性,而不是施舍恩典。恩典对人而言是幸运。幸运不是出现了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也不是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出现;而是有些可能发生的事情出现了,有些则没有出现,而且永远也不会出现。加尔文说,被上帝拯救的“选民”和不被上帝拯救的“弃民”是上帝的前定。上帝的决定正显示出他的恩典。

加尔文所说的上帝的前定比路德强调的人对上帝的依赖更能显出上帝的恩典。如果说,上帝把恩典赐予那些依赖·服从他的人,那么获得恩典的人还有理由为他们对上帝的依赖而感到骄傲。但上帝的前定却是没有理由·没有原因“白白地赐予”,这种无条件的恩典才是最为可贵·最值得感恩的恩典。

人不能因为上帝抛弃另一部分人而责怪上帝的不善和不公。上帝的意志是最高的善和公正,上帝的前定是绝对自由的。人不能在上帝之外寻求善和公正,以此来指责上帝。弃民无权抱怨上帝为什么没有选择他们,正如动物无权抱怨上帝为什么给予人类更多,陶器没有权利抱怨工匠为什么不能把它造得更好。

加尔文也使用和提出了“基督徒的自由”这一概念。他更强调“自由”与“律法”的联系。两者的关系有三层含义:第一,基督徒的良心已经完全超越了律法,他不是被迫不行不义之事,而是自觉不行不义之事。第二,自愿地顺从上帝的意愿。他之服从上帝,并不是由于法律的恐吓,而是由于自觉。第三,上帝的意愿表现为神圣的律法,即宗教法规。基督徒怀着对上帝的感恩,自觉地遵守这些律法。基督徒的自由就是守法的自觉性,包括遵守他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作为一个现实的人,基督徒要遵守双重法律:一是属灵的,由灵来管制,以造就人的良心;二是政治的,他要受政治的管制,在社会关系中遵守人的本分。

加尔文提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这就是:基督徒应该把自己改造成一个全新的人,开始新的生活,此谓之为“新生” 。所谓新生,就是模仿基督的生活,因为基督的生活是上帝给我们提供的一个启示,是全身心都是完全圣洁的模范。

圣洁生活不但是心灵的修养,同时也是身体的行为;不仅表现为宗教道德的精神领域,而且表现在政治·经济·科学等各种世俗的社会领域。这种以神圣价值为取向的人生观把人的“原罪”转变为改造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种精神动力,对近代资本主义和自然科学的诞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人同时从无罪状态和创世状态堕落,但这种双重损失可以在现世中得到部分的恢复,前者通过宗教和信仰,后者通过技术和科学。” 培根虽然不是加尔文的信徒,但他表达的却是在加尔文的新教精神的鼓舞下出现的一种新的人生态度,这就是,一方面通过宗教信仰来净化道德,另一方面通过科学技术来创造新的世界。只有通过这两条途径,人才能获得新生。 laKaUUlbrpvJWhRqxFYoKIjiLEoiJ60P0q5bnJM4XR59C67shK/5Ekcn12V86G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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