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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首先是把握“中国—中东欧合作”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对中东欧合作的性质和特点。从2012年中国—中东欧合作启动到现在,不同的学术机构甚至不同的部门对该概念的理解千差万别。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需要或不同的学科出发,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行了界定。比如有长期研究中东欧地区的学者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时间起点定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部分学者则是将东欧国家加入欧盟视为起点,也有学者将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正式启动作为起点。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指2012年4月中国政府和中东欧国家联手发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当时包括16个东欧国家,简称16+1,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波黑、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从2012年之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就成为专有名词。

其次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概念、内容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联合编著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展与评估报告(2012—2020)》从以下三个维度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概念、内容做了相对科学的界定。

第一个维度是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跨区域合作平台,而非单一区域或是简单同质化的集群。跨区域包括了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中欧四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以及东南欧国家(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黑山、波黑、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属于三个差别比较明显的区域。另一个理解跨区域的方式是中国在同中东欧国家合作时也跨了区域,即中亚国家、俄罗斯等欧亚国家。这表明,虽然中东欧国家有很多相似性,如都是新兴经济体、欧盟内部的发展中经济体、赶超性的经济体,但中方一开始就承认它的差异性,认为中东欧国家不是一个纯同质化身份的集合。

第二个维度是“双边+多边”的合作框架,即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并不仅仅是多边主义,还有双边。双边指在发展多边的时候突出双边的作用。具体来讲,从历届峰会可以看到,中国总理访问中东欧或是邀请中东欧国家访华,首先安排双边会见,之后再安排多边论坛或对话。这体现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实际上是要发展更深入的双边关系。不过,由于多数国家太小,如果单个地发展,时间、精力与外交资源明显不足,因此搭建多边框架,有利于促进双边关系更多、更集约性地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体现出一种多边主义方式,同时也是典型的“双边+多边”的合作框架,也即双边为前提和首要,多边是强化和补充,两者互相促进。目前中国开展的很多区域和次区域合作,都具有“双边+多边”合作的特点。多边合作最终目的是建立更有韧性的双边关系,进而促进多边合作的稳固和稳定。因此,可以说这种多边主义是一种更高质量的发展方式。

第三个维度是务实合作,这也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非常突出的特点,可以简要总结为“只谈生意、不谈政治,只谈经贸、不谈军事”。合作重点更侧重于经贸和人文领域,地缘政治和军事领域一概不涉足。 RiDgpFp5xazm2kT4BkTqh1gx0Cf0/9FtBQeyzKgCmzwt/9o9MZtNb0Kdh7r2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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