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国家职能

尽管很抽象,但一个国家必须既要做事和行动,又要作为国家代表人民。惠顿的主权国家指的是领土的主人和国际体系的成员。在1885年出现的另一种翻译中,国家被定义为善良和进步的。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及其团队翻译了由苏格兰著述颇丰的威廉·钱伯斯(William Chambers)和罗伯特·钱伯斯(Robert Chambers)兄弟二人编辑的《佐治刍言》(Political Economy for Use in Schools and for Private Instruction)。 跟丁韪良一样,傅兰雅最初也是名传教士,后来转而从事翻译工作。傅兰雅的兴趣在很大程度上是科学,而其团队对这一颇为典型的新社会科学的翻译在19世纪80与90年代再版,其影响力似乎不能被评价过高。

钱伯斯兄弟的论著使国家适应了社会进步的框架,在日本广受欢迎。 钱伯斯兄弟想解释经济和政治领域之间的自由区别。“政府起源”在于原始社会试图消除自然不平等的那一刻。 力量的不平等是天生的,在原始社会中,强者利用弱者,而平等则标志着文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基于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可以获得保护”。并且“为了制定和执行法律以及实现其他有益目的,政府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有一种权力集结国家意志并赋予它力量和方向”。

显然,政治经济学反映了理性与进步的启蒙价值。它并没有暗示即将到来的残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世界。钱伯斯兄弟同样将法律的起源归于“弱者”团结起来以坚持法律的模式,从而听起来具有契约精神。原始状态(野人之国)的本质是其相对缺乏法律。 人们不得不自己解决冤屈,弱者饱受痛苦。文明的进步包括法律的进步。文明国家(文教之邦)直到最近才逐渐出现。 根据政治经济学,国家本身是普世的。在文明进程中,正式法律(律法章程)是由社会风俗(风俗规矩)产生的。 因此,国家归根结底是基于规范社会互动的习俗。即使是当今最原始的社会,至少也有酋长。在这种原始条件下,法律和政府由于“自然法”(天然之法)而逐渐出现。

为何如此?钱伯斯兄弟虽然没有忽视“征服”这一主题,但又回到了一个粗略的契约制,因为他们认为,在小国间的战争中,平民为了自己的安全追随最好的战士和最聪明的长者。不滥用职权的领导者吸引了追随者,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法规得以改善。酋长制逐渐转变为君主制。最终,出现了3种基本的政府形式:君主立宪制(君主国)、最有智慧的政府(贤主禅位)和民主制(民主国)。 这些基本的政府形式可以混合。重要的不是政府形式,只要政府能让人民满意,人民就会维护它。国家将如何保持稳定?如果统治被接受,人民则可以容忍君主制;而如果缺乏人民的信任,民主制也会垮台。一些规则限制了专制力量,这恰恰是文明的标志。

“政府”(国政)稳固人民的意见,并将其委托给一个人来执行。因此,国家管理除了追求利益和消除对群众的伤害,还不能混淆人民的偏爱和违反人民的意愿。决策权必须移交给一个人或几个人,否则政治命令将会混乱。如果治理混乱,意见就会混乱,终将一事无成……但是,只要政府立足于让人民满意,国家的事务必将使人民受益,人民就会乐于追随,并为国家贡献自己的财富。

归根结底,政府的职能是三重的:维护公共和平、确保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与外国势力进行国家间交往。 政府应遵循少税、契约自由和财产保护的政策。

这本书对中国读者的吸引力,不是其对政府应该做什么提出确切指导,而是其基本前提:善政的关键是人民的支持。因此,重要的是要提高人民的素质。相反,“一个完全不开明的团体”将引起专制。 如果人民是文明的和有道德的,那么统治者也必须如此,以获得民众的支持。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完美交往的形象在清末引起了深刻共鸣。钱伯斯兄弟随后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民众的认同与国家的稳定联系起来,而且与国家不受外界压力的独立性联系在一起。晚清读者读到的不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最低状态,而是一个国家社会团体,它将提高人民的水平,从而使国家变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越高,其人民就越会遵守法律,并乐于成为忠实的臣民(良民)。“因此,国家的基础(国基)得以稳固。像这样的独立国家,人民将严格遵守法规。万一其他国家试图入侵,人民将永远不会接受其统治。”

《佐治刍言》对梁启超等年轻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巨大影响。 然而到19世纪末,中国人开始转向日文翻译的西方作品以及有关国家问题的日本论述。日本学者共用中国的表意文字,并采纳了传教士发明的一部分关键新词。 对那些对政治问题感兴趣的中国人来说,日语(最重要的风格本质上是古典汉语)和日语经验似乎比从西方人那里更容易获得。此外,到19世纪末,日本人30年来的辩论议题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仍然是新问题。

关于国家地位,日本人将3个词带入中国话语。第一,“主权”或至高无上的政权。 第二,“国体”,指国家的结构和制度:政治的,或者几乎是字面上的“身体政治”。 第三,“政体”,最初被加藤弘之等日本思想家用来表示“政府形式”。 加藤和其他日本政治作者认识到基本政体有绝对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贵族制等。正如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中国作者有时会遵循这种“政体”的用法,有时甚至会使用“国体”来描绘政府形式。“国体”通常指国家的基本形式是君主制(包括立宪君主制)还是共和制。然后,政体提到了更实质性的问题:国家是趋于专制还是立宪。换句话说,在国体是君主制的时候,政体可能是立宪的,例如英国。无论使用什么术语,它们提供的语言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在19世纪90年代以及20世纪初期所做出的各种政治区分都是有用的。

晚清讨论国家的其他文本类型包括法律书籍。有关法律的著述被用于主要目的是培养未来官员的新的法律课程中。 法律书籍通常从介绍国家作为法律渊源的话题开始。 它们根据人民、领土和主权来定义国家。1902年《新编法学通论》将主权(或称国家为“唯一之统治权之主体”)与国家概念联系在一起:人们拥有共同语言、习俗和祖先。 作者并没有将这种情况称为“民族”等已经被使用了的多个术语,而是称其为一个“社会”(当时还是一个不寻常的新词)。而作者的观点恰恰是,纯粹的社会(据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概念)与国家的区别在于前者缺乏主权或需要服从的强制力量,只有国家才能保证统一。

国家被(反复地)视为“国家权利的主体”(国权之主体)。 “国家权利”(国权)的概念对明治时期日本的政治辩论至关重要。 这一概念在清末政治话语中并不那么重要,但确实使《新编法学通论》强调了统治者与国家之间的区别:统治者仅仅是代表国家权利的人,而在国际情况下,统治者不谋求自己的利益,而是为所有公民(国人)工作。首先,根据《新编法学通论》,独立主要是指国际领域,但它也有国内影响。 既然为了维护独立性,国家有权拥有军队,它还必须有权向人民征税。这也意味着国内政治变革受到了保护:国家不应干涉彼此的内政。其次,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基于这样的观念,即不管它们之间的差异如何,所有国家的国家地位都是相同的。 再次,由于个人和国家都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他们必须接触和互动。

但是,社会如何成为国家呢?在这里,作者采用了国家的有机观点,列举了4个主要阶段的自然发展过程。 首先是一个彼此独立的重男轻女的时代。其次,由于他们的斗争和人口的增加,以部落的形式实现了更高的团结和凝聚力。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现在是分开的(换句话说,一种原始国家的出现)。再次,集团的规模和复杂性持续增加,迫使君主将权力下放给以下诸侯:封建制度或一种准集中的权力。最后,在困扰封建制度的斗争中,由于一位领导人终于能够征服所有其他领导人,以国家的形式出现了真正的团结。因此,该法律文本使用了标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框架,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该框架,以解释国家作为等级化组织和强制性实体的出现。社会发展也不会因国家的出现而停止。早期的国家有相对简单的机构致力于维护国内秩序和国防。 但是,今天的国家致力于公共利益,因此更加复杂,其机构具有鼓励经济发展、教育、公共卫生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它们也是扩张的,很容易通过殖民主义来扩大自己,最终的强制力不亚于新兴国家。

显然,一个民族,无论多么有强制力,本身都不是一个国家。国家是通过胁迫和服从而形成的。另一位法律作家吴人达简单地将主权定义为对该集团的统治权力(统治团体的权力)。 他强调,主权是最高的固有权力(最高固有之权力),也就是说,不受他人委托或在国家领土内不受他人主权影响的权力。最终,在吴氏看来,主权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它不能被划分,譬如它不能在人民与统治者之间划分,也不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进行划分,因为它们只是单一主权的独立职能。

宪法活动家杨廷栋(1861—1950)的法律著作《法律学》(1908—1909)也强调了主权权力的内在本质性和不可分割性。 杨氏在科举考试中考取了举人,于20世纪初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并协助翻译了包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内的多种图书。 1906年,他回到上海,加入预备立宪公会。杨氏在1909年当选为江苏省议会议员。对于杨氏来说,“主权”(主体)或“至高无上”(最高之权力)的概念解释了国家的独立性。 因此,他将国内主权和国际主权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至高无上的权力不仅指无所不能,而且由3个主要要素组成。第一,它是唯一不可分割的力量。第二,在国内领域,它是所有其他权力的来源。第三,在国际领域,它等于所有其他主权:所有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不受外界干预。主权不是各种权力的集合,相反,它的至高无上在于它的独特性。杨氏以国家不可分割的权力为由,抨击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杨氏说,孟德斯鸠所指的仅仅是一个主权手中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换句话说,应该没有制衡的问题,而只有一个目的。

然而国家是什么,它是从哪里来的呢?杨廷栋对国家起源的讨论不像其他作家那样具有历史性。他强调了关于国家的两个主要思想流派:具体派和抽象派。具体而言,国家是“由人类聚在一起形成的联系”(人类集合团体)。它拥有“一定的人民”“一定的领土”和“固有之权力”或“主权”。 并非所有人类团体都是国家,宗族和公司至少缺乏国家的3个必要特征之一。拥有“人民”的要求似乎很明显:没有人民,没有国家。领土的概念要复杂一些。中世纪和古代国家不一定基于特定的领土;统治者是特定民族的统治者。杨氏驳斥了仅凭权力就可以构成国家的论点。他说,服从命令不能构成一个国家,因为这会使游牧部落甚至海盗团伙变成“国家”。相反,随着人类之间的合作发展,国家就会出现。到目前为止,如此熟悉。杨氏强调的是主权作为一种独特力量的中心地位。

国家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秩序。如果没有秩序,那么即使有某些人生活在某个地区,也不会形成任何国家。但是,某种秩序需要先有内在的力量才能形成。国内固有的力量保证了民众的和平,而国际上则保护它们免受敌人的入侵。这通常称为“主权”。没有主权,国家将解体,没有复苏的希望。因此,所有国家都需要固有权力。

杨氏观点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坚持国家至上的理论,无论其历史渊源如何。杨氏强调,国家优先于法律。也就是说,国家创造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国家。 他在这段引文中的观点是,国家不能被定义为与私法中法人概念平行的“法人”。但是,可以说国家具有法人资格(人格)。 这两个团体的权力均来自国家,而国家本身在公法中均具有法人资格(公法上之人格)。因此虽然杨氏坚持认为国家主权不可分割,但他强调了近代国家的复杂性。 国家是由较小的团体组成的,但是,我们可以说,整体超越了其组成部分。杨氏认为,团体(地方政府、商业组织、慈善团体等)本身就是“权力主体”。但是,他们作为“法人”的地位来自国家,其权力是有限的和临时的。最终,他们的目标不是该团体的私人利益,而是国家的普遍利益(国家之公益)。

国家如何具有法人资格但不能成为法人?这种区分是清楚的,然而似乎源于杨氏承认国家与法律是不可分割的,尽管之前也是如此。实际上,他将法律定义为恰好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 因此,杨氏的国家观源于他所谓的“抽象”思想流派。他认为这种观点与具体观点有很多共通之处,但他认为国家更多是一种法律概念。杨氏之所以否认国家是法人,是因为这意味着法律创造了国家而不是国家创造了法律。 杨氏认为,国家与法人(地方政府机构、志愿协会、公司)和个人均不同,理由是国家没有权利,但拥有权力。实际上,国家本质上是与人相反的。人是民法(民法)中权利的主体,而国家是公法(公法)中固有权力的主体。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意义从未改变。无论任何一个特定的国家政府形式(政体)——君主制、民主制、贵族制、国会制——其国家状态都不会改变。从本质上讲,杨氏同意国家作为“权力之主体”的观点:它具有与法人一样的代理权。但是只有国家才是“内在统治权的主体”(固有统治权之主权)。

如果国家是最高的“权力主体”,那么权力的对象是什么?它们是那些服从的东西。在私法中,权利的客体是“财产”(物),与之类比在公法中,权力的客体也可以被称为“财产”。但是实际上,权力的对象更复杂一些,它们的性质取决于权力的特定主体。就国家而言,其权力的对象是其领土和人民。地方政府的对象与国家的对象相似:财产权和人权。公共团体的对象是它们自身的成员。

杨氏还驳斥了国家是一种有机体的理论。他说,有机状态的概念在隐喻上有一定的用途,但是有机状态与有机体之间存在重要差异。 杨氏将国家的有机理论归功于瑞士—德国法学家伯伦知理(Johann Kaspar Bluntschli,1808—1881)。 杨氏阅读伯伦知理的著述说,国家的不同机构(机关)具有不同的功能,就像身体的不同器官一样。然后,从单个细胞发育而来的耳朵、眼睛和各种器官都会促进整个生物体的发育。对于杨氏来说,有机状态隐喻的优势在于它突出了不同元素的共同目标。正是因为他坚持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他并非不同意国家有机理论的这一方面。但是他认为这不能解释国家经历的各种历史变化,大概是指国家随着时间发展而形成的截然不同的形式。尚不清楚杨氏是否理解伯伦知理的有机状态是历史理论。伯伦知理认为国家的发展与增长与有机生活形式的发展相平行。杨氏似乎认为国家经历了反复的变迁而不是发展。

在思考权利时,杨氏在公共权利(公权)和私人权利(私权)之间进行了区分。 私人权利是指个人关系,例如与亲属和财产有关的关系,而公共权利是指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公共权利包括“自由权利”,例如宗教、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通过选举获得政治参与的权利。杨氏指出,私人权利有时被称为“政治权利”(政权),并且仅限于公民。但是,外国人可以以“个人权利”(个人权)的形式像公民一样持有私人权利。的确,“随着近来文明的进步,交通和通讯的改善以及不同民族的共同生活,公民权的范围随着个人权利的扩大而在缩小”。

清末所有关于国家的观点都强调领土和主权,这种情况构成了梁启超重新思考国家的基础。尽管革命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梁启超成熟的国家主义仍极有可能是1911年辛亥革命前几年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 LpQiMklNbDgM7+vDAi2p8kI81OHjsJ6gofFBH9RXxERYMqsRRyUZt/MidJcn9fRi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