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史学界,谈到近代西方民主制的建立通常要追溯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其实这只是英国贵族为捍卫“自由民”的权利,支持国会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的一场“大叛乱”,类似的反叛事件在许多西欧封建君主制国家都出现过。现代民主,不仅是村庄、部落或城邦的民主,而是“民族国家的民主,其出现与民族国家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西方,迈向民主的最初动力发生在17世纪上半叶西欧的这些反叛事件。在由传统的封建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初期,经过了一个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即出现了越来越强势的君主或政府。当时的造反者当中没有人怀疑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问题只是在于这种强权归谁所有。一位英国的共和主义者在1653年写道:“问题根本不在于我们究竟是否应当接受专制权力的统治,而在于这种权力应当掌握在谁的手中。” 在英国革命时期,民主思想与民主运动还算不上一个核心概念,只是后人叙事时贴上的一个标签。
在中国人看来,英国的“光荣革命”与其后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相比是不够“光荣”,但就其对人类政治文明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来看的确值得荣耀,这恐怕也是这场革命的制造者们所始料未及的。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的政体是民主政体吗?无论是按照雅典时期所有公民享有直接行使国家政权的标准还是按照现在西方所有公民享有间接行使国家政权的标准来衡量,这一政体都不是民主制。故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不是民主制,因为不符合民主的原旨。与亚里士多德建立在数量原则(全体、少数、一人)基础之上关于政府形式的古典三分法相对立,孟德斯鸠提出了建立在质量原则基础之上的另一种三分法,即重要的不是看权力掌握在一人之手(君主制)、少数人之手(贵族政治)还是全体人之手(民主),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可能有一人的专制主义,也可能有全体人的专制主义。他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没有分权的政府就是专制政府。因此,建立在政治自由与分权原则基础上的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而非专制式的。
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实际上带有民主原教旨主义 的色彩。他认为在一个共和国内,只有当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才配冠之“民主政治”;如果主权只掌握在一部分人民那里,便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只能适用于小国,这几乎是雅典以来所有认同民主制的思想家公认的看法,孟德斯鸠也不例外。“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 理想的政制是联邦共和国。但,孟氏并不隐瞒他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和对专制政体的排斥:“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贵族政治越是近于民主政治,便越是完善;越是近于君主政体,便越不完善。”
英国所确立的议会主权(君主立宪政体)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大发明,以代议机关取代公民大会之类的广场政治,为克服现代民族国家与直接民主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此时的英国虽不是民主国家,但这一制度设计客观上为逐渐扩大公民参与、由共和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或民主与共和的相互兼容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由此这场革命也就成为近代人类民主发轫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称其“光荣”可谓实至名归。
孟德斯鸠时代生产的观念,在他去世后不久便成为行动主义者的信条,则就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尽管这两场革命的结果迥异,但在人类民主史上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因颁布了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名副其实的共和政体 ,客观上使其朝着民主的方向稳定而持续地发展成为可能,虽然美国的制宪者们普遍扬共和、抑民主 。而法国大革命虽然未能导致民主制度的建立,但法国革命家和思想家所揭橥的人类最为崇高的政治理想,激发了后人对理想社会的想象与热情,为人类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19世纪民主发展的重要成就是在宪政体制下议会制度的普遍建立。没有代议制就没有现代民主。在西方民主发展史的上升期,建立议会制度几乎成为衡量民主制的通则。议会主权取代了传统的君权神授、朕即国家,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加冕的“现代教皇”。
代议制民主与雅典民主虽然都是多数人的统治,但差别甚大。城邦与现代民族国家是规模完全不同的政治共同体,前者的直接民主只能适用于一个小小的城邦,而代议制则适用更大规模的政治共同体。这样,代议制下的间接民主也就取代了先前的直接民主,体现民意的议会场内辩论取了广场集会,而“多数”行使权力的方式也由集会、抽签变成了投票。然而,代议制民主的出现,使原典意义上的民主面临难以克服的悖论:统治的权力是归全体民众?还是由精英人物组成的权力制衡?卢梭最早对确立代议制民主的英国发出了尖锐批评:
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在他们那短促的自由时刻里,他们运用自由的那种办法,也确乎是值得他们丧失自由的。
的确,若用原典意义上的民主对近代的代议制民主进行证伪似乎并不困难。在中国,孙中山在民初逐渐疏离代议制民主转而追求直接民主,多少表现出对原典意义上民主的向往,但更多表现为反精英的民粹主义倾向;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则坚持对代议制民主的守望。中国人对民主认知上的差异均与现代民主隐含的这一悖论有着直接的关联。
与日新月异的西方社会相比,同期的中国却处在一个由强而衰的下降通道。元明之交,中国无疑是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明朝初年郑和船队浩浩荡荡穿行于南洋与印度洋,而当郑和船队从“西洋”消失不久,葡萄牙、西班牙的探险家蓄势待发。1661年中西曾有一次对决,郑成功在台湾击败欧洲强敌荷兰,这至少表明中西间的均势尚存。康、雍以后,朝廷奉行了越来越严厉的闭关政策,王朝的政风由开新转向守成,而其间欧洲传教士将中国文化传到西方时,为启蒙时期的欧洲思想家所礼赞,甚至视中国为西方的模范,当然这多少有点将中国理想化了。然而,到了道光年间,王朝政治的“周期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正显现出难以抗拒的必然性。官员腐败、满汉冲突、民变频繁、教案四起等,预示大清王朝已转入由“兴”而“亡”的通道,西方列强的入侵或许只是加快了其衰亡的速率。过于守成的王朝自我感觉还是自信的,但在“他者”眼中则是极不自信的表现,其政治实态通常是求稳不求变,循章而不更张。这是在西方民主发轫期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
在西方,继美、法革命后,各国纷纷设立国会,19世纪也称之为“议会的世纪”。这样一个议会的世纪对刚刚开眼不久的中国人来说,颇有几分新奇感。林、魏以后,士大夫依据直观判断,看到了各国有形的、与中国相比又十分另类的制度安排,并怀着浓厚的兴趣记录下了自己的观感。19世纪中国人有关西方民主国家与制度发展的叙事是奇异而又令人神往,这好似数千年来中国人“心向往之”的“大同世界”。但不同的是,这样一个“大同世界”正由“虚幻”而越来越“实然”。议会主权及其自由而充分的辩论、宪政体制、废除特权,不断扩大选举权或放松对选民资格的限制,个人自由的不断扩大,官员实行严格的任期制,执政党和反对党或政府和反对派通常不使用武力来相互对抗,民主体制要比非民主体制更容易避免内部出现的社会暴力。当然还有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增强等。这一切又都跟列强在征服他国的过程中逞强凌弱而又无坚不克联系在一起。而同期有关君王专制制度及专制国家的叙事则是弊端多多,危机四起,国将不国,如波兰、埃及、土耳其等被瓜分。这在19世纪许多游历国外的官绅及中国驻外使臣 的游欧笔记或日记几乎得到一致的明证。
1849年夏游美归来的福建商人林鍼发出这样的感慨:“去日之观天坐井,语判齐东;年来只测海窥蠡,气吞仄岱。”
(美国)士官众选贤良,多签获荐(凡大小官吏,命士民保举,多人荐拔者得售)。暴强所扰,八载劳师(其地原属英吉利管辖,因征税繁扰,故华盛顿出而拒之,遂自为国,争霸西洋);统为尊,四年更代(众见华盛顿有功于国,遂立彼为统领,四年复留一任,今率成例)。
大清帝国向西方民主国家正式派出的第一位使臣郭嵩焘(任驻英公使)在日记中对西方国家的政治透明、媒体及国会对官员强有力的监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西洋一切情事,皆著之新报,议论得失,互相驳辩,皆资新报传布。执政亦稍据其言之得失以资考证,而行止一由所隶衙役处分,不以人言为进退也。所行或有违忤,议院群起攻之,则亦无以自立。故无敢有恣意妄为者。当事任其成败,而议论是非则一付之公论。
“夷夏”、“文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区别华夏世界与非华夏世界的一对概念,如今在西方人眼里完全倒置过来。以“政教之修明”衡之,西方世界是文明之国,中国是半文明之国,而非洲则是野蛮之国:
盖西洋言政教修明之国曰色维来意斯得(civilized,文明的),欧洲诸国皆名之。其余中国及土耳其及波斯,曰哈甫色维来意斯得(half civilized)。哈甫者,译言得半也﹔意谓一半有教化,一半无之。其名阿非利加诸回国曰巴尔比瑞安(barbarian,野蛮的),犹中国夷狄之称也,西洋谓之无教化。三代以前,独中国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远之于中国而名曰夷狄。自汉以来,中国教化日益微灭﹔而政教风俗,欧洲各国乃独擅其胜。其视中国,亦犹三代盛时之视夷狄也。中国士大夫知此义者尚无其人,伤哉!
1867年底随传教游历英国的口岸知识分子王韬对所见赞不绝口:
英国风俗醇厚,物产蕃庶。豪富之家,费广用奢;而贫寒之户,勤工力作。日竟新奇巧异之艺,地少慵惰之民。尤可羡者,人知逊让,心多坦诚。国中士庶往来,常少斗争欺侮之事。异域客民族居其地者,从无受欺被诈,恒见亲爱,绝少猜嫌。无论中土,外邦之风俗尚有如此者,吾见亦罕矣。
出使英、法、意、比的薛福成对比较政治颇有心得:
地球万国内治之法,不外三端: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凡称皇帝者,皆有君主之全权于其国者也。中国而外,有俄、德、奥、土、日本五国;巴西前亦称皇帝,而今改为民主矣。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玺天德(president,即总统)无权焉。欧洲之英、荷、义、比、西、葡、丹、瑞典诸国,君民共主之国也,其政权亦在议院,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
薛氏在比较三种国体优劣时,也显得颇为审慎客观,盲目迷信某种政体的人在19世纪并不多见:
民主之国,其用人行政,可以集思广益,曲顺舆情。为君者不能以一人肆于民上,而纵其无等之欲;即其将相诸大臣,亦皆今日之官,明日即可为民,不敢有恃势凌人之意。此合于孟子“民为贵”之说,政之所以公而溥也。然其弊在朋党角立,互相争胜,甚且各挟私见而不问国事之损益;其君若相,或存“五日京兆”之心,不肯担荷重责,则权不一而志不齐矣。君主之国,主权甚重,操纵伸缩,择利而行。其柄在上,莫有能旁挠者,苟得贤圣之主,其功德岂有涯哉。然其弊在上重下轻,或役民如牛马,俾无安乐自得之趣,如俄国之政俗是也;而况舆情不通,公论不伸,一人之精神,不能贯注于通国,则诸务有堕坏于冥冥之中者矣。是故民主君主,皆有利亦皆有弊。然则果孰为便?曰:得人,则无不便;不得人,则无或便。
这些具有世界眼光的人士,通过比较,谨慎地流露出这样一种看法,“西法”将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宇宙之大势”,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薛福成说:
数十年来,暹罗崇尚西法,与英法诸国交谊颇亲,国势尚称完固。盖东洋诸国力摹西法者,日本也;南洋诸国力摹西法者,暹罗也。南洋各邦,若缅甸、若越南、若南掌,或亡或弱矣;而暹罗竟能自立,不失为地球三等之国,殆西法有以辅之。然则今之立国,不能不讲西法者,亦宇宙之大势使然也。
到了戊戌变法时期,储备了一定的西学知识,又格外忧国忧民的康有为则大张旗鼓地向光绪帝进言,应顺应世界潮流,采用三权分立,变法图强:
臣闻方今大地守旧之国,未有不分割危亡者也。有次第胁割其土地人民而亡之者,波兰是也。有尽取其利权一举而亡之者,缅甸是也。有尽亡其土地人民而存其虚号者,安南是也。有收其利权而后亡之者,印度是也。有握其利权而徐分割而亡之者,土耳其、埃及是也。……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
议会可以救国强国的认知经由变法维新时期政论报刊(如《时务报》等)强势宣传,到20世纪初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进而催生了一批政治行动主义者,于是乎接连发生了预备立宪运动与辛亥革命运动。
在人类民主化进程的第一波或发轫期,民主国家从无到有,由少而多,由弱而强,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晚清中国在接受民主讯息和感知民主国家的时候,西方正处在这一民主的发轫期或上升期。但由于中西交往尚处于初始阶段,中国对西方政治的认知多数“看图识字”,对这一制度兴起的相关前提条件、制度运作的机理缺少理性的分析。对西方民主的思想寻根是从20世纪初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开始,到1930年代才达到一定的深度,张君劢就是对西方民主认知水平较高的一个:
所谓民主之发轫期者,自天赋人权学说之流行,迄于十九世纪各国宪法之颁行是也。其始也,各国之政治思想家,鉴于欧洲君主制度之腐败,推求国家成立之起源,以达于政治组织之当然之理,于是发现社会契约之说。意谓国家之始成,本于各人之团体生活之需要,各人舍其本身自由之一部,以隶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政府既立,人民以其自由移于政府之手,而专制政治以成,此为霍布士之主张。有谓政府之所以行使其权力者,须得人民本身之同意,故政府手掌中之权力,乃导源于人民主权,此为陆克(洛克)之学说。此时代中,虽同信奉社会契约之说,而各家之结论各异。然自美国独立与法国革命之后,确然形诸各国宪法公文之中者,实为天赋人权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