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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观念、运动与制度:民主化进程展开的复杂性

在人类民主史上,民主观念的生成与传播、民主运动的兴起及民主制度的建立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并无一个固化的因果联系或逻辑。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的提出与其说是探明了二者间的内在联系,不如说是发现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事实上,“知”固然很难,但“行”亦非容易,知而行之未必有其“果”。征诸民主观念,所谓“知”即对民主思想的认知,而“行”则是民主运动的展开,“果”即民主制度的构建与巩固。

在人类民主史上,发生过许多思想启蒙运动与民主运动,但两者并非是人们所想象有其因必有其果。中国如此,西方亦然:

在欧洲,政治革命(准确地说,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紧跟在启蒙运动之后发生。但迄今为止,这两个历史现象之间的联系依然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一些革命家(如罗伯斯庇尔)以目的论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启蒙运动必然“直接导致”革命的发生。然而我们却有相当的依据可以证明,18世纪关于思想解放的理论更符合开明专制的需要,而且不是共和政体。另一方面,后世的一些对启蒙持批评意见的学者,如卢西安、古德曼,则认为启蒙是政治行动的一种阻碍。这显然失之轻率。他们没有注意到英国、荷兰和法国泛神论者之间诸多的联系,这些人后来发动了一场被称为“激进的启蒙运动”。他们也同样忽视了广大的政治同情者的存在。然而,不论把启蒙视作革命之轮上的润滑剂还是砂石,毫无疑问,欧洲的启蒙运动确实同这场革命不可避免地联系着。

在中国,启蒙运动是在政治革命之后发生的,或者准确地说,它只是附着于政治革命的一个觉醒的宣言,而且至今也仍不过是一纸宣言。这一点在“五四”运动过程中相当明显。知识分子对辛亥革命痛感失望,于是转而针对性地批判传统的思维模式。

民主思想的启蒙运动可以催生一场成功的民主革命运动,而民主革命运动的受挫也可能成为一场新的思想启蒙的序幕。

近代以降,人类的政治发展史是以民主为主轴而展开的。随着早期现代化国家宪政共和体制的建立及其在国际与地区政治中的强势地位的形成,非西方国家或主动或被动地步武其后,所以世界各国大致可分为早期现代化国家与后发现代化国家。

早期的现代化国家民主制度的确立大致也是循着“观念→运动→制度”的序列而展开的,但这并非是一条简单的笔直的路径。民主观念之生成不是凭空而起的,它既受到历史上人类政治智慧的启示,也是对人类政治实践考察的结果。民主观念不仅会催生民主运动,同时为未来民主制度的构建提供政治思想与政治智慧,而思想与智慧又会随着政治运动的展开而得到丰富与完善,民主宪政制度的确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法国民主制度之构建,大致是循着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罗伯斯庇尔领导的法国大革命、最终确立民主宪政制度,但其间有过多次反复。法国最终的民主宪政体制(与英美等国相比又是脆弱的)与卢梭的政治理念相去甚远。美国民主制度的建立算是走了一条捷径,但是最终制度的确立也经过了由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转型,其间联邦党人贡献的政治智慧并非完全基于本土的民主思想资源与政治运动(独立战争),而是基于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政治实践之审慎比较,特别是传承了英国的经验主义(保守主义)。在制度构建时,不仅有因袭,更有创制。成文宪法、联邦制度、共和制等的统一,皆为联邦党人对人类民主史的独特贡献。

从宏观的视野来看,早期现代化国家的民主之路大致有如下两条:法俄式的激进道路与英美的渐进道路,这与其不同的制度与观念遗产关系甚大。

欧洲前近代的民主遗产主要有二:一是古希腊民主制,二是中世纪议会制。对此,达尔在《论民主》中作了较为清晰的描述。达尔认为:无论是称为民主政体的古希腊,还是共和国的罗马以及意大利的一些城邦,这种民选体制都缺乏某些现代的代议制政府所具有的某些重要特征。这些制度都缺少三个基本的政治机构:1. 由选民代表组成的全国议会,2. 从属于国家政府的民选的地方政府,3. 能够把地区层次的民主同高层次的民选议会相结合的制度,即古代的民主制没有层级之分。

中世纪几乎完全颠覆了古代的直接民主。自15世纪起,在构建现代民族国家之初,中、东欧地区,尤其是法国出现了绝对主义国家,专制势力格外强大,社会矛盾尖锐,渐进的政治改革难以奏效。于是乎,在卢梭“人民主权说”的召唤之下,人们越来越心仪古希腊的直接民主,遂发生了大规模的暴力革命,并逐渐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西、北欧地区(英国、斯堪的纳维亚、低地国家、瑞士和地中海北部的其他地区)的政治发展模式则不同,它们之间有极为相似的共同点:在前近代都有自由民和贵族直接参与当地的议会。这些人加入到由代表组成的地区和国家议会中去,而这些代表中的某些人或全体代表最终都由选举产生。达尔通过对祖父移民前曾居住过的挪威的考察,发现了自由民从公元6世纪到10世纪聚会举行审判会议的场所,一个巨大的由石块堆砌而成的船形圆圈。西欧及北欧地区议会制较为健全的国家通过渐进的改革逐步完成了现代民主制的构建,将传统议会发展为现代的代议制,以议会主权取代君主主权,英国也赢得了“议会之母”之称。其间,虽然而也出现过革命,如英国,但相对温和。正因为如此,西欧、北欧地区有不少国家是君主立宪制,而中东欧国家基本没有君主

可见,这两个地区,看似都曾有民主的遗产,但从存量来看,前者出现了一千年左右的断流期,成为一口枯井,后来被激活,并奔流潮涌;而后者如潺潺流水,永续不竭,并成为现在议会制度的源头活水。

但是,作为两种模式的代表法国和英国,仍有相似之处。正如所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民主制也不是一天建成的。英国如此,法国也是如此。法国式的革命路径之于民主制的建立也许道路更长,但最终与英国殊途同归,确立的也是议会制民主。

除了制度遗产外,思想遗产也不能忽视。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到圣西门的实业制度、欧文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等,是一种一脉相承的理性主义设计范式;而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制度、到洛克、孟德斯鸠、美国联邦党人的宪政设计,则是一种经验主义的设计范式。由此形成了欧陆的理性主义与英伦的经验主义两种不同的政治传统与政治思维。

近代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如培根、霍布斯、洛克、柏克等,其思维特征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所概括的:

对历史事实最细致的观察,无一例外地向我证实: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大自然有时采取一些激烈的手段,却从来不是以我们的方式,这说明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明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人们受各种思想、感情和习惯所左右——这是我们的本性使然。各种制度和法律是我们性格的外在表现,反映着它的需要。作为其产物的各种制度和法律,是不能改变这种性格的。

而欧陆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如笛卡尔、斯宾诺沙、莱布尼茨、卢梭等认为社会并非是一个复杂的、难以认知的有机体,而是一台简单的、可以随意装卸的机器。法国哲学家们相信,透过理性,看到了人的本性;当然,大多数人是愚蠢的,但是哲学家们借助自己的理性,找到了改造这些蠢人,让他们进入永恒天国的科学方法,也就是将旧社会推倒重来,借助国家的暴力来重新塑造新人。他们根据自己的这些“科学发现”行动起来,于是乎法国大革命爆发了。

美国著名汉学家史华慈认为,前者以“工程—技术”为取向,或称伏尔泰的工程主义;后者以“道德—伦理”为取向,或称卢梭的道德主义。前者关注“技术和科学”的进步,道德的进步只是人类知识积累的副产品;后者关心美德,并认为技术与科学的发展与道德进步相违背。毛泽东崇拜卢梭与罗伯斯庇尔,属于后者:“晚年毛泽东致力于实现他所理解的美德的统治地位,并且仍旧不准备接受任何不基于美德之上的‘科学技术’进步。”

此外,近代的民主运动还有“示范效应”。法国革命部分得到美国革命的启示,俄国革命又部分得到了法国大革命及巴黎公社的启示,而中国人则是高喊“以俄为师”。但师法又不等于照搬,通过师法往往会创制出新的革命样式。革命还有“扩散效应”,如1848年的欧洲革命,波及法、奥、普、匈等。

与早期民主国家所走过的前无古人的艰辛历程相比,后发展中国家的民主之路看似一个简单的移植过程,实际上却更为崎岖曲折,墨西哥就是一个典型的反例:

墨西哥人希望实行联邦制,于是把他们的邻居英裔美国人的联邦宪法作为蓝本,并几乎全部照抄过来。但是,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移植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时停时转。各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时常超越宪法为它们规定的范围,所以双方总是冲突。直到今天,墨西哥还陷于从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

在跨文化的交流中,移植技术性或工具性的元素可能较为便畅,而移植制度性或价值性的元素则是有限度的。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特别告诫那些迷信观念移植的乐观主义者:

对自由的信奉,使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能够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因此,那些来自较不发达国家的、承担着向其人民传播理念之使命的人士,在接受西方训练的过程中,所习得的并不是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主要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此一发展趋向,甚为不幸,因为这些西方信徒行事所依据的信念,虽说会使他们各自的国家较快地模仿并获致西方的若干成就,但是它们亦将阻碍这些国家做出它们各自的独特贡献;更有进者,并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所有成就都能够或都能应当被移植于其他文化基础之上的。

如前所述,由于华夏文明与西方文明分途演进,其观念与制度遗产独具特色,民主的存量几乎没有,在走向通往民主的道路上不仅要与西方的民主大致耦合,还必须与本土的遗产衔接。中西古今,跨越时空,纵横交错,民主之路必定曲折而坎坷。

在中国,观念、运动与制度的演进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民主观念的引入与展开,时间短促,深度不够,继之而起的政治运动难免先天不足,随之催生的制度安排注定会名不副实。随后人们似乎又回到原点,反思观念,或重新构建一个与民主制度相匹配的民主观念。

观念的演进通常是一个新陈代谢的缓慢过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得到刷新,而政治运动则是一个急速的破坏与政治秩序重构的过程,可以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呈现出来。随之继起的制度安排则应该是理想图式的搭建,这看似容易,其实十分艰难复杂,且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近代中国,自戊戌维新以后,与民主相关的政治运动或号称为民主的运动可谓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与此相随的制度安排则不断被刷新。近代中国几乎尝试过西方创设的各种政治制度(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从单一制国家到联邦制国家、从君主立宪到民主共和、从总统制到内阁制,从两院制到一院制、从两党或多党到一党制等),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迄今还在探索之中。

近代中国民主之途相当坎坷,原因绝非单一的,直接的原因当与中国人对民主观念的理解与对民主目标的构建有关。中国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民主观念从接受、构建到传播,时间是短促的。观念之生成与行动之展开的时间差越来越短,这可能会导致在众多的行动者中只有少数精英人物真正接受了民主思想,而多数参与者对行动的意义并不完全了解。这样,在摧毁现行制度的行动过后,新的制度难以确立。民主运动的持续展开与制度安排的不断刷新在很大程度上与知识精英传导的民主理念及政治领袖对民主的理解有关联。如此,近代中国民主观念的流变将是理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qbbA/oHl+LPsnzLFw/WBEWfVolWFUa0OSCMPBUCpdXOBYYptTo01jnSAAjL7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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