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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随葬品

20世纪初,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所倡“唐宋变革说”,固然不能作极端化理解,历史既有变革的一面,也有因循的一面。但是,唐宋之间确实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同领域的学者会列举出不同领域的事例。关于宋代文化区别于唐代的整体性特征,邓小南认为:“如果从总括的角度、从整体的趋势来讲,或许可以用‘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对它进行大致的概括。”

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指文化重心从庙堂下移至平民阶层、从宗教性生活转移至现世日常生活的倾向。这种关注普通人的日常、世俗生活状态的倾向,一言以蔽之,就是世俗化。南宋墓葬的世俗化倾向,首先表现于随葬品上。

一、日用器物随葬

由于砖(石)椁石板顶墓室的小型化,随葬空间相对于唐五代时期大为压缩,随葬品的体量与数量,亦相应缩减。

随葬品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日用器物,一是明器(冥器)。这里先说前者。

日用随葬品主要是墓主人生前的日用器物和玩好,如衣衾饰件、金银或陶瓷日用器皿(尤多茶、酒器具)、文房雅玩、书籍、铜镜、钱币等;器用玩好类,男性多文房用具,女性多妆奁用品,直接体现他们生前的生活方式、趣味与价值追求。

赵伯澐系宋太祖七世孙,南宋初,其父赵子英徙居台州黄岩,遂为邑人。赵伯澐生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卒于嘉定九年(1216),赠通议大夫。其墓保存完好,入殓时上身、下身各着八重衣物,尸骸与棺木之间塞满衣物,有衣、裤、袜、鞋、靴、饰品等,其中衣有圆领衫、对襟衫、交领衫、抹胸等(图1-17),裤有合裆裤、开裆裤、胫衣、裙裤等;饰品有帽、腰带等,织品包括绢、罗、纱、縠、绫、刺绣等,将棺木充塞紧实,正如《朱子家礼·丧礼》“大敛”所称,“共举尸纳于棺中,……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另有随身的玉璧、水晶璧挂件和一面带柄铜镜等随葬品。玉璧系南唐皇帝李昪投龙玉璧(图1-18),铭曰:“大唐皇帝昪谨于东都内庭修金箓道场,设醮谢土,上仰玄泽,修斋事毕,谨以金龙玉璧,投诣西山洞府。昇元四年(940)十月日告闻。”(图1-19)此件南唐玉璧在传世近300年后,作为赵伯澐生前雅玩得以随葬

江西星子县陶桂一墓,墓主人生前从学于“朱文公(熹)门人弘斋李文定公燔”之门,淳祐七年(1247)中进士第,曾任庐山白鹿洞书院山长。棺内遗骸为衣物层层包裹,并随葬有北宋邵雍《邵尧夫先生诗全集》刊本,应为其生前喜爱的读物,除此别无长物。据墓志称,陶桂一安贫乐道,“其生也,衣董京之衣;其死也,卧黔娄之衾;其敛也,随平生服用,外覆以深衣而已” ,一派醇儒气象。

图1-17 赵伯澐墓随葬的衣物

图1-18 南宋赵伯澐墓出土南唐李昪投龙玉璧挂件

图1-19 投龙玉璧拓片,其铭文曰“大唐皇帝昪谨于东都内庭修金箓道场,设醮谢土,上仰玄泽,修斋事毕,谨以金龙玉璧,投诣西山洞府。昇元四年十月日告闻”

武义徐谓礼墓,墓主人为徐邦宪第三子,卒于淳祐六年(1246),官至朝散大夫。出土告身、敕黄、印纸等录白文书,另有毛笔、砚台、镇纸、印章等物。文房用品、印章等物,是其日常生活的写照,也是文人合理的生活方式,而以官文书随葬,著其毕生仕宦履历,更是文官的身份标识和价值追求 。南宋前期,随葬文具种类较五代与北宋中前期显著增多,多出土砚台、印章、墨、笔等成套用具,南宋中后期,出现制作精美、赏玩意味更加明显的文房用具,如镇纸、笔山、水盂、花瓶等 。咸淳十年(1274)衢州史绳祖墓,墓主人是理学家,有《学斋佔毕》等著作传世,随葬观音瓷像、八卦纹铜镜、八卦纹银碗、鬲式铜炉、鼎形铜镜,俨然是“三教合流”的缩影,时人倡导儒、佛、道三教融汇,宗教生活也日趋世俗化。

随葬品固然可以反映墓主人生前的生活、趣味与信仰,但正如许曼等人所指出的,随葬品可能是墓主人过世后由其配偶或孝子挑选入葬的,一方面反映墓主人的生活趣味,另一方面可能代表了家族成员对死者的人格期待,例如毛笔、镇纸、砚台、墨块等具有文化身份象征意义的随葬品,通常只出现在男性墓室中,而受过教育的精英女性,文具必然是她们闺闱中的日用品,但绝不出现在女性墓室中,只能说明为她们安排葬礼的男性亲属认为文具和文词不符合对女德的期待,不允许此类物品随葬 。许曼的研究具有启发性,说明随葬品包含有性别区隔和形象塑造的意义。如为学者周知的,唐宋时期的北方地区墓葬,剪刀、熨斗、尺的随葬品组合或壁画中的图像组合,多出现于女性墓中,显然与“女工”的意涵相关。

凡此种种,均可从北宋以来社会整体趋向世俗化的背景下作考察。需要指出的是,在文人士大夫和平民墓葬中,衣衾总是最重要的随葬品,只因难以保存,后人误以为衣衾并非首要。受限于保存条件,许多南宋墓葬出土的随葬品很少,甚至为空墓,若无圹志或墓志铭出土,极容易误判墓主人的身份,假如赵伯澐墓的棺木、衣衾全朽,只存两件玉石挂件和一面铜镜,发掘者至多推测其为富裕的有闲阶层,殊不知其为官至通议大夫的中高级官员;假如陶桂一墓全朽,则近乎空墓,殊不知其为进士出身的士大夫。这就说明,随葬品可以反映墓主人或丧家的生活趣味和价值观,但通常不能准确反映其身份等级。

至于随葬品中的陶瓷器、金银器皿、金银首饰甚至铜镜、砚台等,均有专门的研究论著。现代的古器物研究,一向重视墓葬出土材料,多已成为专门学问,本书从略

二、明器

第二类是专为葬礼制作的明器(冥器),例如陶俑、铁牛、堆塑魂瓶、龙虎瓶等,有的明器是实用器物的模拟缩小版,例如陶瓷制作的桌椅、屏风等;有的是世俗生活场景的模拟,例如仆从、车马出行俑;有的是“入墓神杀”,例如十二时神、当圹、当野、仰观、伏听之类,作为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连接媒介。整体而言,南宋士人或富民阶层的墓葬,较少使用上述明器。

《宋史·礼志》引《会要》云:“勋戚大臣薨卒,多命诏葬,遣中使监护,官给其费,以表一时之恩。凡凶仪皆有买道、方相、引魂车,香、盖、纸钱、鹅毛、影舆,锦绣虚车,大舆,铭旌;仪棺,行幕,各一;挽歌十六。其明器、床帐、衣舆、结彩床皆不定数。坟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坟有当圹、当野、祖思、祖名、地轴、十二时神、志石、券石、铁券各一。”

这是宋代官员葬制的主要记载,与随葬相关的神杀俑有“当圹、当野、祖思、祖名、地轴、十二时神、志石、券石、铁券”等,在官方丧葬系统中,例用明器神杀俑随葬。

在民间丧葬中,明器也不为士人所禁止或反对。《朱子家礼·丧礼》“造明器”条,列举有“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象平生而小”等明器。但在现今所见两浙地区南宋士大夫墓葬中,非但不用神杀俑,甚至连车马、仆从、侍女类俑亦罕见。1953年,杭州西湖区老和山东麓清理4座砖室券顶墓,编号第201号墓,墓室四角有铁牛,用石灰粘牢在砖地上,共发现24件木俑,“棺木四侧、棺盖上、小龛内都有发现”“都是在刻好初形后用墨笔涂绘幞头和五官,然后再上油料”,根据“壬午临安府符家真实上牢”朱书漆器,可判断为绍兴三十二年(1162)稍后之墓葬 。或以为当时多有以木、纸质明器随葬的习俗,唯其速朽,后人无从知晓罢了。但可以明确的是,明器随葬习俗存在地区差异。北宋以来的墓葬中,在墓室四角放置铁牛(或将铁牛置于四角的壁龛内),以铁牛“压胜”的做法,多流行于苏南、上海、浙西的湖州、杭州等地 。但在钱塘江以南的浙东地区则罕见以铁牛或木俑随葬,鉴于铁牛难以彻底腐尽,这就可见两浙东路丧葬习俗中区别于浙西的一面。

江西、四川、福建等地宋墓,尤其是富民阶层墓葬,随葬神杀俑像甚众,作为地方习俗不足为奇。而江浙宋墓中,则绝少发现,目前所见的考古材料,只有桐庐象山桥南宋墓为特例,其中、左墓室各出陶俑一组,于东、西两侧壁龛中置十二时神,于地龛中置蒿里老人和地轴(双人首蛇身俑)。该墓在浙江尚为孤例,与本土葬俗缺乏关联,应当纳入《宋史·礼志》二七《诸臣丧葬等仪》所描述的官方葬制系统中予以理解 (图1-20)。

至于以韩瓶(陶酒瓶)、粮瓶等“以盛酒脯醢”随葬,《朱子家礼》更认为“然实非有用之物,且脯肉腐败生虫聚蚁,尤为非便,虽不用可也”。

浙南处州龙泉、庆元等县,北宋中晚期多随葬五管瓶,南宋多随葬成对的龙虎瓶;婺州武义、永康、金华县与衢州龙游等地常见随葬堆塑瓶(图1-21、图1-22、图1-23)。龙虎瓶,恐怕是受江西、闽北地区民间丧葬文化影响的结果,使用者多为当地的富裕平民(图1-24) 。有学者认为,各类堆塑瓶大多为“粮罂”“五谷仓”“谷仓罐”的性质 。但在杭嘉湖、宁绍、温台地区,既无神杀俑、车马侍从俑,亦不随葬龙虎瓶、堆塑瓶等,则可知该种民间丧葬文化影响主要存在于闽浙赣交界区域,而未波及浙江腹地。

图1-20 桐庐象山桥南宋墓左室地龛内随葬的蒿里老人与地轴

图1-21 金华婺城区金华山南宋墓封门前出土的堆塑瓶(金华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徐峥晨供图)

图1-22 龙游寺底袁M56出土的堆塑瓶

图1-23 龙游寺底袁M56墓园和墓室

处州、衢州、婺州等地多见堆塑瓶,但此类明器通常只为平民阶层采纳,武义县平民墓多随葬堆塑瓶,今武义博物馆收藏有大量当地出土的同类器物,但武义明招山吕祖谦家族墓,武义城郊徐邦宪、徐谓礼父子等品官或士大夫墓葬,则不会随葬这类明器。这就可见士大夫阶层相对于平民阶层更能坚守儒家丧葬的价值观,不轻易为“巫风”所惑。

图1-24 龙泉青瓷博物馆藏南宋青瓷龙瓶(作者拍摄)

砖(石)椁石板顶墓室仅能容棺,内部空间有限,随葬品以及随身物件多置于棺木之内,只有墓志等少数器物置于棺木之外,这与北宋以前砖室券顶墓的随葬品多数置于棺床范围以外很不相同。南宋墓室空间普遍缩小,无法容纳更多的随葬品,例如常山赵鼎之子赵洙夫妻合葬墓,夫妻墓室两侧各开辟一个“器物坑”,其内随葬圹志、韩瓶、瓷罐和玉璧等 ;汪大猷夫妻合葬墓在墓室后方另辟一间“明器室”,集中放置碗碟之类的陶质明器。这种在墓侧添建的小室,用以扩大随葬品和明器陈列的空间,可能就是文献记载的“便房”。司马光《书仪》卷八“下棺”条载,在下棺并封闭圹门后,“掌事者设志石、藏明器,下帐、苞、筲、醯醢、酒于便房,以版塞其门,遂实土,亲戚一人监视之,至于成坟”。

不同区域的明器生产和组合,以及为墓室竣工或成坟时所举行的仪式,正是这些在今天已经难以完整复原的“地方性葬俗”,决定了不同区域墓葬的不同形态。

圹志、墓志铭,记载墓主人身份、生平和卒葬信息,也是重要的随葬品,详见本书第四章。

三、地下世界等级制度的消弭

墓葬的世俗化,除了表现在随葬品的日常化、生活化、理性化,更体现在地下世界等级制度的模糊化。

考古学家研究古墓葬,有两大传统课题,一是分期编年,一是等级制度分析。中原商周大墓,墓室的规格大小、墓道的形制和数量,以及随葬品的多寡丰俭,具有明确的身份标识意义;汉代,天子、王、侯陵墓的形制规格与随葬品,均有明确的等级规律可循。此为研究中国古代墓葬制度者之常识。

隋唐墓葬,等级依然森严。长安、洛阳等地的典型墓葬,为带长坡墓道的土洞墓或砖室墓,尤其是关中地区的土洞墓,依墓室和天井数量、规格大小、葬具材质、构筑形式,分为六种类型:(1)双室砖墓,四天井以上,长50米以上,前后两墓室,有石门、石棺、石椁等石葬具,随葬品丰富,封土高大,系皇室、勋臣或一品以上官员墓;(2)巨型单室砖墓和双室土洞墓,形式与前者相同,只是少了前室,全长40米,使用石葬具,多为一品官员;(3)大型单室砖墓和土洞墓,20米以上,砖棺床,或用石门,但无石棺椁,系三品以上官员墓;(4)中型单室墓及土洞墓,10米以上,为多数品官采用;(5)全长10米以下的小型单室土洞墓,这类墓葬数量最多,或砖棺床,或土棺床,或无棺床,葬具为木棺,墓主人身份比较复杂,从三品高级官员到九品低级官员,以及个别富裕平民,均有采用;(6)竖穴土坑墓,一般距地表深1米左右,全长2—2.5米,木棺葬具,为平民墓

五代吴越国贵族墓葬也有明确的等级性。据陈元甫研究 :第一等级,系国王与王后墓,使用三室石椁,如第二代国王钱元瓘墓和马王后康陵;第二等级,为分封和镇守巨镇的郡王(王子)墓,例如苏州七子山三室砖椁墓,推测墓主人为中吴节度使钱元璙 ;第三等级,系王子、王妃等王室成员墓,采用二室石椁,如钱俶生母吴汉月墓;第四等级,为臣僚或高级官员墓葬,使用双室砖墓,如临安青柯五代吴越国童莹之夫妻合葬墓 ;第五等级,为普通单室砖室或土坑墓,系平民墓。

吴越国贵族墓葬数量有限,前述等级划分未必是定论,但墓室的数量、规模、是否采用石室、有无壁画、是否随葬金银珠玉等,具有等级标识意义,绝无疑问。

讨论浙江宋墓,将视野前溯至晚唐吴越国是必要的,只有较长时段的比较研究,才能揭示历史脉络的演变轨迹。吴越国墓葬是中原唐墓等级制度传统在江南的体现,但到北宋中期以后,尤其是南宋,地下墓室的等级制度几乎完全模糊了,墓室的规格大小、随葬品的丰薄,甚至采用石椁或砖椁,都只能反映丧家的财富状况和孝子对待丧葬的态度,而与身份等级并无必然联系。从吴越国纳土归宋至两宋之交,虽不过一二百年,但墓葬制度之巨变,可谓翻天覆地。内藤湖南“唐宋变革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笔者不敢妄议,但从浙江墓葬地下世界等级制度的消弭这一角度考察,是可以成立的。问题是,我们看到了这一二百年间墓葬等级制度崩坏的结果,却不知崩坏的过程,易言之,北宋早中期的墓葬形态、丧葬观念、等级制度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具体转变,尚有待更多的考古资料来揭示、验证。

南宋以后,地下世界进一步向世俗化、平民化方向发展,墓室的等级差异几乎完全消弭。余端礼在宁宗朝官至左丞相,龙游县余端礼墓,为砖椁石板顶墓室,壁面无装饰,长约2米,宽约1米;王淮在孝宗朝后期担任宰相长达8年,金华王淮墓同为砖椁石板顶墓室。而民间豪强,只要财力雄厚,子孝孙贤,则完全可以将墓室营造得更大、更坚固,而尊贵如余端礼、王淮者,不过仅可周身的砖椁而已。

我们通常认为地下的考古发现,例如墓葬,不同于古代文人夹杂着个人动机的文本,是一种纯客观的物质史料,可以借助它还原真实的历史。其实,这种笼统的说法充满了认知上的陷阱。姑且不论考古材料阐释中的主观因素,也只能说地下墓室是承载着古代丧葬观念的客观材料,而其反映的日常生活、人情世故通常是“变形”的,并非墓主人生前真实生活状态的再现。墓室规格不能体现墓主人的贵贱,随葬品与其说是墓主人自身趣味的写照,不如说更多折射着他人对其人格的期待。等而下之,墓葬壁画、明器组合、墓志铭的体例格套,无一不是真实生活在地下世界“变形”的镜像。 6Kk7ocphBI2BiJf3cQ0K8EbEJqfI7Cna0RdmEJ32x9IKiOD8W4AS+P+AtJzr7T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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