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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庄社区的衰落

最新的状态对村庄来说应该是个划时代的大好事,国家不再汲取村庄资源,反之,将“反哺”农村,“以工补农”,以政府的“转移支付”和“项目”来补农。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废除税费——特别是农业税和之前的“三提五统”收费——的实际效果并不只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掏空了最接近村庄的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周飞舟(2006)把这个过程称作乡镇政府财政的“空壳化”以及乡镇政府之成为“悬浮型政权”。由于村庄不再是他们的重要收入来源,乡镇政府不再十分关心村务,除了直接与项目和上级政策相关的事务,很少介入村社的治理。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村级的公共服务,包括村级水利维修、村级小道路和桥梁的建设和维修、村庄内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医疗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措施等诸多方面。

在这个层面上,国家的“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项目制)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项目制的运作机制非常容易使政策实施偏离国家的原意,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的作风和问题,这也是目前中央所极力反对并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许多官员们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为此,不少乡镇政府倾向于把项目经费拨给条件最优越的村庄,甚至把项目经费集中起来,“打包”给几个典型和示范的村庄,甚至打造“示范区”来应付上面的项目验收,证明自身施政的成绩。同时,国家农业政策实施中又特别强调扶持龙头企业、大户、大型专业合作社,以及成规模的“家庭农场”,也存在相同的问题。(黄宗智,2014c;亦见黄宗智,2017a)

之所以如此的部分原因在于国家这些年来所采用的激励机制,即目标责任制,其对推进GDP的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导致了公德价值方面的问题。(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王汉生、王一鸽,2009)项目制的设想基本源自同一战略:依赖个人逐利机制来推动竞争和发展,推动乡村的现代化。但是,在那样的去道德化的逐利实用意识形态下,村庄公共服务几乎完全陷入真空状态,村民个体顾不上,乡镇政府也顾不上,因为村庄社区已经不再是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村社本身则缺乏必需的财源(除非是村领导依赖自身的关系网从企业或大户筹借)。中华文明的“仁政”理念和政党—国家体制下的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念受到了个人逐利意识形态的冲击。

正因为村级公共服务面临危机,才会促使成都市2009年以来采用广受称道的、针对村级公共服务真空问题的新政策:由财源丰厚的市政府每年直接拨给每一个村庄一笔公共服务费用(开始是20万元,2016年预期达到60万元)来填补上述空白,意图凭借那样的资源来带动村社和村民的公共性、民主性和参与性。(田莉,2016;亦见杜姣,2017)

根据城镇化及西方的视角和理论预期,小农户及其村社必然行将完全消失,要么转化为城镇居民、市民,要么转化为个体化的、类似于城镇产业的农业企业的工人。但社会实际则是,中国农村仍然主要是由亿万“半工半耕”的小农户所组成的,在近期内不可能像理论意识的预期那样消失。

中国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反面的现象。一个例子是征地和拆迁中呈现的“征迁公司”,堪称一种异化了的“半正式”行政机构。(耿羽,2013)另一个例子是近十年来兴起的“劳务派遣公司”,其将一些国企、私企,乃至于事业单位的原有正规工人以及新雇全职职工(多是农民工)转化为非正规的(名义上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工”,借此来减轻企业在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负担”。(黄宗智,2017a、2017b)两者都该被视作异化了的营利性“半正式”机构,与本文重点论述的仁政和为民服务理念下的简约半正式机构性质十分不同。

“仁”与“和”道德理念主导下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合一的传统已经再次陷于失衡的状态。在笔者看来,这是改革后中国今天面临的至为庞大、至为重要、至为紧迫的问题。 k6SFempD7PKDFuONdqKgUD6hgDGT7SjVbtkd86e49ebdt+WZFP7tAt6pvsBSwc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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