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归根到底是“人学”,重构特定时空的人际关系、社会结构,以此探析社会的走向,是历史学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传统社会的“士”“农”“工”“商”既是职业分层,也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结构的内在“秩序”。晚清民初,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解体,新型的社会结构开始重组,出现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其突出表现为:“士”除出现专业化分工外,或转为业工,或转为实业家/资本家;“农”则大量进城成为工人;“工”也由传统手工业者,转变为手工业者与近代产业工人、职业工人并存的群体;“商”则由晚清绅商,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家/实业家。社会结构呈现出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型的特点。较之传统社会,劳资关系是这一转型时期新型人际关系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转型期社会结构的稳定与非稳定的砝码。民国以来的社会转型期,也是政治革命狂飙猛进的时期。各种政治派别毫无例外地将工人作为基本的政治力量,将处理劳资关系作为破解社会变局、建构理想社会、重组社会结构的首要工作。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的劳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劳动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更是社会革命。工业革命直接创造出新型的生产关系,导致社会分裂出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集团,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人力基础。工业革命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进程,必然依托于以殖民战争为先导的世界市场。正是在拓展世界市场的过程中,工业发达国家将自身的社会结构(工人与资本家)“分销”到工业欠发达国家,为这些国家孵化出各具特色的工人与资本家集团。
工业革命及相伴形成的世界市场,促进了各国工人的自觉与团结,迫使工人以国际联盟的集团力量对抗资本家集团,谋求建立工人阶级的民主政权。第一国际(1864—1876,国际工人协会)、第二国际(1889—1914,社会主义国际)、第三国际(1919—1943,共产国际)逐步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推向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与此同时,为缓解劳资矛盾,保障工人利益,工业发达国家出现以国际合作促进保工立法的世界性运动。
中国劳资双方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滋长并改变着社会结构;而“斗争”性与“和平”性两种破解劳资冲突的方案,都对中国劳资的未来,以及中国的未来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随着近代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实业的发展,到民国时期,资方、雇主与工人或雇员的关系实际上已构成社会网络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和人际关系。劳资共处同一经济/协作体中,因经济利益不同而产生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合作。劳资间矛盾与合作关系的表象背后实则有着复杂的问题域,蕴含着社会走向的答案。劳资关系虽然由与其直接相关的权、责、利左右,但又往往牵涉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劳动立法、金融政策、经济政策与状况、党政关系、社会网络、政治与经济地位、地域文化、工商管理,甚至农村社会状况、全球经济等诸般因素,均能影响劳资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劳资关系成为评价社会是否有序发展的重要指征。劳资关系是上述各要素的综合反映,而劳资关系研究本身则涵盖了上述各类问题。
劳资关系是工薪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的研究必须始于“正名”。“劳”“资”与“劳资关系”,既是全称判断,又有具体所指,研究必须戒绝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与具体所指的混淆。
“劳工”一词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为,在工厂从事生产以谋生计者;广义为,以劳动换取工银维持生计者。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曾将农民也列入劳工范畴。民国时期,有学者将工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与居间工作者,统归于劳工之列。其中,居间工作者包括运输、码头、店员等。
还有学者将一切“自食其力”者称为劳工。比如,“所谓劳工不单指在工厂里用力的人说,就是用心的如学校教授、出版社、报馆记者无一不是劳动分子”
;“凡执其艺以发挥其本能而为社会劳动服务者,皆谓之劳工”
。所谓“劳工”或“工人”、“职工”、雇员,采纳民国时期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与劳动法的相关界定,指除农民之外,所有以劳动换取工钱者,其主体为产业工人与职业工人。凡雇用劳工、职员者,即为资方或雇主,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者亦为资方。
从资本属性论,“资”分外资、民族资本所有者两大类;民族资本又分为国有资本、省市所有制资本、私人资本。私人企业中还有一种党政官员入股的企业。有关研究表明,全面“抗战爆发以前,中国的工矿企业中民营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除了交通邮政以及军工行业以外,国有工矿企业不仅为数甚少,而且基本上还不存在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系统”;全面抗战时期及全面抗战胜利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则日益上升。
因此,应加大探求国企劳资关系的力度。
从实业性质论,“资”又可分为产业资本与职业资本(金融、服务类)。与之相应,工人或职工分属不同性质与种类的企业。此外,尽管身处同一企业之中,工人/职工尚有工种之别。除前面提及的外,张瑞德按工人业别、工种、职工界别、年龄、性别、宗教政治信仰、个人际遇、地域,分别考察全面抗战时期大后方工人的民族与阶级认同,也是严谨之作。
然而,这类研究数量与民国时期学者所留下的大量调查文献实不相符。当然,对资方的分层研究也亟待加强。
与劳、资的分型对应,劳资关系同样也分为不同的类型。类型化研究能够将劳资关系建立在历史的、具体的史实之上,避免大而化之的结论。
从不同属性来看,劳资关系有三重含义:一是“车间”内(工作领域中)的劳资关系;二是社会结构层面的劳资关系;三是革命话语中的劳资关系。
由第一层面而论,劳、资共处同一经济体中,因经济利益等诉求不同而产生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达成合作。劳资冲突(争议)表现为双方主要因工资、待遇、雇用与解雇、工作制度而产生纠纷、怠工、罢工、停业。
纠纷目的在于实现某种要求,罢工、停业为达到目的的方法与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待遇,是劳资双方的永恒矛盾,但这并不代表双方不能建立良好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
劳资合作的表现形式大体分两类:(1)劳资双方和谐相处,保障企业正常运转;(2)通过劳资双方直接磋商或第三方的沟通,劳资冲突或称劳资争议(纠纷、停工、怠工、罢工)的解决就是劳资合作的实现。劳资合作能够达成的原因无非四点:(1)资方主动或被动实行惠工举措、提高待遇、采纳工人建议。“劳资合作”并非雇主的口号与空头支票,一些雇主开办医院、俱乐部、图书室、浴室,采纳八小时工作制,以福利劳工;申新三厂甚至营建工人新村,极力营造劳资和谐的企业氛围;商务印书馆、英美烟公司也曾以米价上涨幅度为加薪标准。
(2)职工主动提出或被动接受降薪与减低待遇。(3)劳资共同妥协,达成互适关系。比如,1933—1936年上海市因团体协约而罢工停业的案件,半数以上均因劳资双方互相让步而结束。
(4)劳资双方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对外。劳资合作就是建立在认同企业发展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互助与妥协。劳资关系恰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两者共同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有序发展。
由第二层面而论,劳、资是民初以来社会结构的主体与核心组成部分。与资方明确地认识到自身社会价值不同,工人对自身的群体认同、社会价值的体认则经过了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由第三层面而论,劳资关系从属于政党政治,各政治派别通过赋予劳资关系不同的意义,通过工人运动,实现其政治目的,甚至再造新型的劳资关系。
本书从生产领域、社会结构、革命话语三维视角,以“国统区”政治板块为主要论域,探析劳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利于建立1912年至1949年间劳资关系的整体知识结构,有助于厘清劳资之间的真实关系;可以为探析不同党派、不同时期国民政府社会动员与控制能力、执政能力提供新视角;进而为改变原有思维定势,在理论层面上诠释民国以来中国社会的走向,提供可资讨论的范式。
就现实意义而言,本书能为当今各级政府防范社会矛盾激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应对思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有体制工人渐行解体,植根于“三资”、民营企业的“新工人”日益成长,存在成为一个“新工人阶级”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所谓“阶级”,不过是“生存共同体”的代名词。在相同环境中生活的人们,自然有相近的生活方式、相近的价值观、相同的利益关系,由此衍生出对整个群体的认同,甚至是对集体的忠诚。在公有制体制下,工人阶级是国家、工厂的主人;然而,在“三资”企业中,工人与厂方是契约、合同关系。虽然中央政府颁布、实施了劳动法,但大量企业,特别是外资与私有制企业仍然强烈反对职工建立工会,不愿与职工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引起职工不满以至愤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甚至总工会出于护税、引资与维护治安之需,更倾向于保护资方利益,非公有制下的职工由此将政府、总工会视为资方的同伙而加以反击。近几年来,社会学、政治学界均认为非公有制体制下出现了“新工人阶级”的雏形,甚至将一些劳资冲突导致的工人群体事件视为“新工人阶级”出现的重要表征。“新工人阶级”并不认同政府与企业,仅认同自身的经济与政治权益。本书有可能为解析新型劳资关系,调整政策导向,正确认识与有序处理日益凸显的劳资矛盾、保障职工权益,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防止社会阶层的分化,保障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应对思路。
自1920年代起,国内外研究者就将劳资关系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并取得了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学界对此已有总结与反思。
但因观照点不同及新成果的问世,仍有必要以此为基础继续梳理既有成果,以期提炼出新思路与新学术生长点。
1895年后,由于外企与新式民族企业的快速发展,劳资冲突范围随之扩大。随着“五四”前后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传入,以及1920年代初民众运动的兴起,劳资纠纷、罢工遍及中国各地,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出于不同动机,开始广泛关注劳工的生存状态与劳资关系。学者大多以中性的“劳动问题”立论,从劳动立法、劳资调解与仲裁、劳工团体、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寻求改善工人群体生产与生活状况、消解劳资冲突的手段。一批社会学者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山大学经济调查所同人,长期致力于社会调查与研究工作,出版《中国劳工问题》(陈达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铁路劳工问题》(徐协华著,北平东方书局1931年)、《劳工问题》(祝世康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民国十六年至十七年天津手艺工人家庭生活调查之分析》(冯华年著,《经济统计季刊》第1卷第3期,1932年9月)、《北平生活费之分析》(陶孟和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中国劳工生活程度》(陶孟和著,上海中国太平洋学会1928年)、《十六年一月至十八年六月河北省平津两市劳资争议底分析》(吴半农著,《社会科学季刊》第4卷第3、4期合刊,1930年1月)、《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杨西孟著,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天津地毯工业》(方显廷著,南开大学社会经济研究委员会1930年)、《塘沽工人调查》(林颂河著,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广州劳资争议底分析:民十二至廿二年》(余启中著,“国立中山大学经济调查处丛刊”1934年)、《北平工会调查》(于恩德著,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0年)、《现代劳动问题论丛》(陈振鹭著,上海书报合作社1933年)、《商务印书馆工会史》(樊国人等编,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会1929年)等成果。王清彬等编纂的《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与邢必信等编辑的《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对全国主要省市的工人工时、工资、劳动强度、工业灾害、生活水平、国民党劳动运动方案、劳动组织、劳资争议、劳动法令、劳动行政、教育与卫生、失业救济、惠工设施加以系统整理与通盘统计。
劳动立法方面的代表性论著有:李剑华《劳动问题与劳动法》(上海太平洋书店1928年)与《劳工法论》(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曹剑光《劳工法的研究》(上海南华图书局1929年)、方显廷《我国工厂法与纱厂业之关系》(天津《大公报》1933年11月15日,第3张第11版)、刘巨壑《工厂检查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史太璞《我国工会法研究》(上海正中书局1945年)、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南京正中书局1948年)等。上述论著注重劳动立法对工人经济权益的保护。
国民党民运系统介入劳动行政,体现了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立法原则,但并未有相应法规明确限定党政机关的权限,因此,党、政之间时有摩擦,各部门间遇事推诿,管理失序。米寅宾认为党政职权不明是党政机关“工作常常发生冲突及怠职的大原因”。
张廷灏《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研究》(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刘鸿万《工业化与中国劳工问题》(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则从较长时段分别对国民党劳动政策的指导原则、方针、实施及劳工状况特点与变迁详加论述。
此外,鲁竹书《失业问题》(上海中央图书局1927年)、殷寿光《工会组织研究》(上海世界书局1927年)、刘晨星《劳工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3年)、何汉文《非常时期之工人》(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余长河《各国工会制度》(上海正中书局1946年)、阮子平《劳动问题研究》(天津华北劳动出版社1947年)等,多从学理与国际通例方面,论述工会与同盟罢工的合法性,探寻解决中国失业问题的方法,强调在“劳动保护”、救济工人的同时,培养工人的社会责任感。
同时,学者们还在《新青年》《东方杂志》《中外经济周刊》《国闻周报》《独立评论》《新中华》《清华学报》《时代公论》《国立劳工大学月刊》《社会科学杂志》《社会学界》《社会学杂志》《大中国周报》《现代评论》等主流杂志发表过相关论文。
基督教会在《女青年月刊》《青年进步》《上海青年》杂志上或开辟专栏,或经常刊载有关劳资问题的文章,探寻劳工生活出路。有基督教背景的学者出版了《今日中国劳工问题》(骆传华、洪达能著,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33年)、《中国劳工问题概要》(邓裕志著,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34年),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工伸张经济权益。
国民政府、国民党十分重视劳工问题,目的主要为掌控民众运动,应对劳资冲突。国民政府劳工局、实业部劳工司,在劳工司司长朱懋澄、李平衡等劳动问题专家领导下,
编印《劳工月报》《劳工月刊》《实业部月刊》,刊载官方公文、劳动立法信息、劳动界新闻、调查、统计报告及相关学术性论文;出版《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工商部1930年)、《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神州国光社1933年)、《二十二年中国劳动年鉴》(中国劳动年鉴统筹委员会编,上海实业部劳工司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实业部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详尽统计各地各行业劳动状况、工人团体、劳动运动、劳资争议、劳动法令与设施诸方面数据。铁道部总务司劳工科也曾于1934年编印《中华民国廿二年国有铁路劳工统计》。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普遍开展了劳动调查。上海市社会局在劳动问题专家蔡正雅局长的指导下,编制《上海特别市劳资纠纷统计(民国十八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编印《社会月刊》《农工商周刊》,以统计劳资争议。青岛社会局也逐年编制《劳动统计》,采用表格形式直观地显示劳资纠纷的资方国籍、涉及厂号、人数、原因、结果。各省、市政府在所编行的各省年鉴与发行的政府刊物中均有对劳资纠纷的统计,如湖北省政府的《湖北省年鉴(第一回)》(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37年)、广州市政府的《新广州》杂志。
国民党各级机关通过检讨劳资关系反思民众运动、工人运动之得失。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编印《民国二十一年各地劳资纠纷参考资料》(1933年)、《二十二年劳资纠纷调查报告》(1934年)、《中国国民党全国民众运动工作讨论会报告书》(1934年)、《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工作总报告》(1935年)、《二十三年劳资纠纷调查报告》(1935年),并于1934与1935年先后编印了287页的《中国国民党领导下之工人运动今昔观》与582页的《上海工人运动史》。前者详细描述了上海工人群体的产生、发展与五卅运动、1925—1927年的国民革命、1928年工人运动复兴、1929年上海工人运动持续发展的概况;后者着眼于全国工运、劳动立法、工会现状、劳资纠纷诸方面。一些国民党人也著书讨论劳动问题,其代表为马超俊(《中国劳工问题》,上海民智书局1927年;《中国劳工运动史》,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邵元冲(《劳动问题之发生经过及现代劳工事业之发展》,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陶百川(《中国劳动法之理论与实际》,上海大东书局1931年)、贺岳僧(《中国罢工史》,上海世界书局1927年)、许闻天(《中国劳工运动史》,重庆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0年)等。他们关心劳工工时、工资、生活状况与工会组建,梳理与总结了工人反帝与谋求经济利益的“奋斗史”。马超俊、余长河还系统比较欧美的劳工组织、劳动政策、团体协约、劳动保护、劳工生活保障、劳资协调策略等,提出三民主义劳动政策的努力目标(政府指导、增进劳工效率、国际劳工合作、发展工会组织、鼓励劳工参政、切实施行工会法、劳工分红与入股、劳工保险、工厂会议、强制仲裁等诸方面的统一整体),指出只要雇主切实奉行行政法令,了解劳资协调真谛,劳工努力提高知识与技能,发展工会组织,三民主义劳动政策就能实现。
为化解劳资冲突,国民党、国民政府提倡“劳资合作”,并试图建构“大贫小贫”与殖民地经济的理论,阎锡山却别开生面,提出了社会变革性的理论。他组织劳资合一研究会,编印了16万字的《劳资合一的理论与实施稿本》(1930年),宣传平等、平均式的劳资合作理论,谋求实现工人与资本家合一、农民与地主合一的“劳动者资本家化,资本者劳动化”的“经济大同”社会。
1930年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建立后出版《国际劳工消息》《国际劳工通讯》《国际劳工》等杂志,刊登中外劳资争议、工运动向、学术论文、调查统计的资料,旨在促进劳资合作。该分局出版了吴至信《最近四年之中国工会调查》(1936年),编印了《中国劳工阶级生活费之分析》(《国际劳工通讯》第5卷第11期,1938年7月11日)、《近四年来上海的罢工停业》(1937年)、《上海的罢工停业(民国二十六年)》(1938年)、《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1939年)等材料。前后两任局长陈宗城、程海峰术有专攻,亲自从事了大量社会调查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者将劳动问题纳入阶级斗争的范畴。因斗争需要,相关研究以总结工运经验教训为旨归,如邓中夏《省港罢工概观》(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宣传部1926年)、《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天津知识书店1949年),以及赵一波《中国职工运动文献》第1卷(上海十年出版社1946年)均缘此而作。中共方面能与当时主流学者对话的研究者仅有李汉俊、顾准等为数不多的几人。李汉俊《工会的意义与工会法的目的》(1923年)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工会的合法性与工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学者与职业革命家的顾准,系统调查了上海各行业的工人来源、工时、薪酬、福利、工厂管理、劳动强度、家庭生活、文化水平、宗教信仰、工帮、革命意识,化名朱邦兴等编辑了《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1939年假托香港远东出版社出版)一书。
上述研究尽管各具学术性、政治性、宗教性、国际性等色彩,但有共同特点:一是具有极强的探寻解决劳资纠纷之道的现实目的性;二是以调查工人生产、生活状况与劳资冲突见长,但缺乏具体深入的理论性分析;三是多强调通过发展工人组织,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来改善工人生活状况。
民国时期,西方与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便开始探究中国劳资关系问题。美国劳动问题专家关心并多次在上海租界内开展工厂检查法的研究,记者出身的Nym Wales(原名Helen Foster Snow)与经济学家Augusta Bertha Wagner曾分别出版《中国的劳工运动》与《中国劳动立法》。前者以同情工人的立场阐述1922—1945年的工运,特别重视赤色工会命运; [1] 后者全面论述全面抗战前的各类劳动立法,对工厂法不能在上海租界全面实施的背景尤有详论。 [2] Adelaide Anderson与Eleanor M. Hinder以亲历者、工业调查人、劳工福利专家的身份,撰写《人性与中国劳工》《上海社会与工业问题》《上海劳工生活》,记载、分析19世纪20—40年代中国劳工生计情况及其成因。 [3] Israel Epstein所著《中华民国劳工问题记录》,介绍、批评全面抗战时期劳工状况与官方强硬且不切实际的劳动措施,并附有美国驻沪领事Julian R.Friedman关于1945—1948年间工人情况的报告。 [4]
西方专家注重实证研究,日本专家则更关心中国劳资关系中的政治倾向。小山清次较早涉足中国劳资问题,其《支那劳动者研究》(东亚实进社1919年)通论中国劳工运动,强调中共对工运的影响及对外国的威胁。同类著作还有:上海商务官事务所的通商报告《最近中国罢工事情》(1925年)、宇高宁《支那劳动问题》(上海国际文化研究会1925年)、长野朗《支那劳动者及劳动运动:世界的威胁》(北京燕尘社1925年)、《支那劳动运动的现状》(东亚研究会1926年),以及《民国十四年的支那劳动争议:支那劳动事情》(三菱合资会社资料课1925年)、《最近支那共产运动》(日华实业协会1927年)、《支那的劳动运动》(东京行地社出版部1927年)、《长江流域的劳动运动》(东京日刊支那事情社1927年)。此后,注重工人阶级形成与斗争史的研究主导着日本学界。左派学者铃江言一《中国革命的阶级对立》第2卷(初版1930年,阪谷芳直校订本,东京平凡社1975年)、游部久藏《中国劳动者阶级状态》(东京好学社1948年)均是这方面研究的代表。同时,藤平田文吉《满洲矿山劳动者》(大连满铁矿业部地质课1918年)、《山东劳动者》(青岛守备军民政部1921年)、《上海儿童劳动调查书》(社会局第一部1925年)、宫本通治《满洲工业劳动事情》(大连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调查课1925年)、《支那的劳动争议调查(一)》(大连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科1925年)、《支那工场事情》(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科,满洲日报社1928年)、《支那的劳动状态(一)》(宇野利右卫门编辑,大阪三光社1926年)、《最近上海劳动事情》(津金常知编,兴亚院华中联络部1940年)、《北支那的矿山劳动》(中村孝俊著,东京龙文书局1945年)等,对中国工人的工时、待遇、生活状况、工效、劳动条件、企业管理、劳资争议等有较为详尽的调查。
这一时段美、日的研究还谈不上理论分析,其目的主要是为本国在华企业与本国对华政策提供参考。
1949年后,内地(大陆)工运研究成为革命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资关系史被等同于劳资斗争史,大量的资料集、回忆录、工运领袖传记与专著持续出版。据统计,仅1978—1999年间出版的工运史专著与资料集就有百余种以上,
其中,反映工运的史料最为丰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人民出版社1954年)搜集了1924—1927年间左派报刊所刊载的工运评论、报告等。《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994年)详细收录了大量反映1911—1949年党、政、工运、工会、劳动等问题的文献,为研究劳资关系提供了必要基础。新编资料主要有《中国工运史料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纂的《中国工运史料全书(轻工业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浙江卷)》(中华书局2000年)。
中国近代社会中有自成一体的“秘密社会”。曾为改组派上海工运骨干的姜豪出版《“和谈密使”回想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展现1930年代改组派、蒋系、中共三方工运的复杂关系。上海工运头号人物朱学范,在《上海工人运动与帮会二三事》(陆坚心等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10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中讲述帮会操控工会的情形。
以下诸种工业史文献内也包含了大量反映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材料。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895—1914)》第二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四辑)(三联书店1957、1958、1961年)、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四卷(三联书店1957年)、刘明逵《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1840—1919)》第一卷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合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启新洋灰公司史料》(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三联书店1963年)、《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该书编写组,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上海市粮食局等编,中华书局1987年)、《江南造船厂厂史(1865—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刘鸿生企业史料》(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穆烜与严学熙《大生纱厂工人生活的调查》(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对工厂管理与工人生产状况、工资、工时、行会、罢工有较系统的调查。
以论著而论,刘立凯、王真《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工人出版社1953年)、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与《东北工人运动史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
,武汉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武汉工人运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海华联商厦编《上海永安公司职工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王守谦主编《唐山工人运动史(187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刘明逵、唐玉良《中国工人运动史》6卷本(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王永玺《中国工会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上海江南造船厂工人运动史》(该书编写组,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偏重中共与工运的关系。1994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发行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辑的“上海工厂企业党史工运史丛书”第1、2辑共22种,内容涉及海员、铁路、机器、纺织、电话等行业企业发展与工运史。因政治属性不同,工会常被冠以“红色”“黄色”的名号。陆象贤《中国劳动协会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在叙述中国劳动协会成立、发展及并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过程中,揭示黄色工会为维护自身政治与经济利益而不惜与国民党、与政府发生冲突的史实。
劳动法原本是民国时期的研究重点,但直到1990年代始为内地(大陆)学者所关注。饶东辉全面厘清了从清末民初到全面抗战前劳动立法的动因与过程,在此基础上,条分缕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工会法、工厂法、工厂检查法、矿场法,并评价其功用;进而指出国民政府劳动立法基本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实现了与国际劳动立法的接轨,对于改善工人劳动状况、规范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行为、缓解劳资关系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强调由于政出多门、法律脱离国情等因素,劳动法规总体上的实施成效并不显著。
1949年以来相关论文颇多,1979—1999年发表的论文即达600余篇。这些论文除大量延续革命史话语外,自1990年代开始,一些论文开始客观讨论帮会与工运、国民政府劳动法规、工会等议题。
实际上,这种客观实证研究承接1950年代若干学者的研究路径。李时岳1957年发表《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和中华民国工党》,通过考察中华民国工党(1912—1917年)组织结构、政纲,以及该党举办工人文化福利事业、创办企业、领导支持各业(翻砂业、豆腐业、小木作业、银楼业)罢工的利工行为与立场,指出由资本家与工人合组的中华民国工党虽然主张阶级调和论,但确实致力于“改善工人经济生活和待遇的斗争”,肯定了其与工人运动的密切关系。
港台地区的相关研究最初以工运史为论域,只不过强调国民党对工运的领导,代表人物与代表作主要为马超俊主编的工运编年史纲《中国劳工运动史》5卷本(中国劳工福利社1959年)。到1980年代,受过美国学术训练的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从事实证研究。陈明銶注重从民初政治社会因素、学界新式思潮与热心分子的鼓动、工人自身客观经济地位等方面,阐述工运的“自发性”。他认为,随社会主义、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兴起,谭人凤、陈其美、徐企文分别发起自由党、工党共进会、中华民国工党,促使工人觉悟,组织工会,激励工人谋求自身经济权益,反对外资企业和租界当局的压迫。因此,工运并非始自五四运动,也非因左派鼓动而起,其不过是清末以来工人爱国运动的产物而已。
赖泽函关注国民政府劳工法令产生的动因与结果,既指出国民政府保护劳工的动机,又揭示其无奈的结局。他强调,国民政府出于“防共”、规范工运与获取工人阶层拥护的需要,出台有关工人组织、生产、福利保障与劳资调解等各种劳动法规,期望“达到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主要目标”;但“这时期所有的法令规章事实上大部分是无法或无机会付诸实施”的,“对工人也无实际利益可言”,“反而给资方各种口实而压抑工人”。
刘石吉尝试从工人群体层级化、差异化及社会史视角,将既“不涉及党派斗争与对外关系”,又对政治局势无“重大冲击”的传统墨匠罢工,置于工帮背景中讨论;指出此次罢工虽然具有“齐行叫歇”的传统特点,但罢工的调解最终是由官方与业缘性的工会,而非乡谊组织完成的。
郑为元从社会学角度诠解了1919—1937年的工运由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由对外斗争到对内斗争的转变过程。
这一时期海外学者的研究以工运史见长。日本学者户田义郎《中国工业劳动论》(东京严松堂书店1950年)、中村三登志《中国劳动运动史》(亚纪书房1978年,王玉平译,工人出版社1989年)、手岛博《中国劳动运动通史》(东京东阳书房1985年)均注重考察中共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中村、手岛博与刘明逵等人的思路相同,均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发展,工运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以及工人运动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关系。法国学者谢诺则注重探讨中国工运由“自发”向“自为”转变的外在动因,强调早期劳工组织和劳资混合社团,带有行会、乡土观念、秘密会社特点,由此决定中国劳工运动不可能产生革命性变革,而正是由于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向工人传递了苏联革命的影响,中国劳工运动才在1921—1923年间突然高涨,中国工运从此走上无产阶级革命之途。 [5]
有关劳动立法的专论亦反映出左派学者的立场。日文著作《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立法》
全面梳理了中共从建党到1963年这42年间立法的内容、主旨与特征,指出与资本主义相异,中共劳动立法虽然注重发展生产,但其根基则是建立在保护工人利益之上的。
工运史、中共党史范式的研究仍然是近二十年来的重要特色之一。在文献整理方面,刘明逵、唐玉良主编的14卷本《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全面收集了1890至1949年间报刊、书籍中,不同地域、不同行业有关劳资生活、生产、工人运动等资料。李文海主编的《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社会组织卷)》劳工上、下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分别辑录了31种在当时较有代表性的,能反映北平、上海、重庆、南京、无锡等地工厂工人、矿工、人力车夫的文献,以及9种工会调查报告。
论著方面同样有新的进展。上海是近代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也是中共领导“工运”的重镇,因此相关研究成果仍较集中于沪上。教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群体,基本参与了民国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同时还利用罢课、罢教、索薪表达其主张,谋求职位与改善生活,但鲜有将教师作为主体展开的系统性研究。《上海教师运动史》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上海教师群体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各种爱国与维权行动,同时描述其工作与生活状况。
群众工作是中共革命成功的三大路线之一。朱华等人从中共上海地下党群众工作的视角,探讨中共能为执政党的根本原因,揭示中共地下党争取群众的基本模式和主要经验。他们指出地下党以坚定的政治信仰与献身精神、高尚道德操守、出色的职业素质,在劳资冲突中坚决地站在工人一方,维护了工人利益,提出了群众信服的斗争目标、口号,采取了正确的策略,因此才可能依托工会、储蓄会、福利会、消费合作社、补习学校、慈善机构、同乡会、基督教团契等各类合法团体宣传主义,并最终在工人群众中获得权威。
在总体史方面,高爱娣《中国工人运动史》(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和颜辉、王永玺主编《中国工会纵横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较有代表性。前者在通盘厘清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转型期工运历程外,还注重对劳动制度、劳动政策与立法、工人组织、劳工状况的考察。
后者接续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华全国总工会七十年》(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年)与王永玺的《中国工会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余脉,以专题形式从工会思想与理论、工会状况与特色、工会与中共的历史关系、工会职责等方面,探查了工会宗旨、组织原则、工会运动,并简析港、澳、台地区与欧美工会的历史与现状,拟通过宏观比较,总结中国工会的发展经验。
民国时期厂矿失事较为普遍,每每引起劳资冲突,但有关工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与此相关的企业管理一直是研究弱项。孙安弟的实证性专著《中国近代安全史(184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不仅厘清了晚清、民国时期大到国家层面、小到企业所颁布的各类工厂法、工厂检查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过程,而且通过大量工业灾害的统计数据与实例,详细反映全国各地航运、厂矿运行状况。
在中国学人的省思与国外学术界的影响下,有关劳动场域的研究在中共党史、工运史框架外,呈现出寻求多元解释的趋向:
第一,不再简单地将国民党、政府视为资方的代理人,转而客观而动态地探讨其维护工人利益的动机与行动的复杂原因。王奇生从三友实业社起伏的罢工中,全面展现了工人、资本家与党政之间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揭示了与以往认知不同的黄色工会抗衡法律与党政机关干预的面相。
1927年苏州铁机丝织业工人罢工,抗议资方“放机”,要求增加工资,国民党苏州党部撇开此前具有调解商事纠纷法定义务的商会,而扶持商民协会充当调解主角。王仲由此指出,“随着专制的强势国家的建立,民间社团的权力便不可避免地被削弱甚至消除”,“成为党权的附庸”,强调在国民党的干预下,资方“放机”打算落空。
黎霞详论近代武汉码头工人情况、码头工人生存实态、码头工人和雇主的互利与冲突、码头工人的生存竞争、政府对码头工人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不否认政府有护工之作为。
冯筱才以个案昭示党商关系并指出,苏州铁机工潮与地方党部的整合进程及其党商关系的调整紧密相连,工人利用党商矛盾争取权益。
吴志国在分析民初天津鞋业劳资纠纷案例后指出,官方虽支持资方,但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治安的考虑,并非单纯出于阶级利益的观念。
笔者曾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着眼,全盘“复原”国民政府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过程,指出从政府、劳、资三方代表的选举与审批,以及政府向国劳大会提交的议案与国民政府批准的公约、草案来看,政府加入国劳组织确有化解劳资矛盾的动机。
第二,注重考察国民政府劳动法与劳工福利政策对改善劳资关系的功用。中央政府颁布系列相关劳动法规,从宏观上规范了劳资双方的权责,以规避“清党”前喧嚣至极的劳资争议,其效果究竟如何?汪华通过对上海的实证分析,论述政府依劳动法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措施未能提高工人福利水平。
笔者通过考察宝成纱厂将工厂法中最难为企业接受的八小时工作制的原则付诸实施却未能改善劳资关系的个案指出,实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的改善并无对应的关系。
陈竹君指出,南京国民政府虽然采取了开办劳工教育、兴建住宅、倡办福利社等举措,但由于经费短缺等各种原因,这些福利政策对改善劳资关系的作用极为有限。
第三,注重劳资合作探讨。1927—1937年间,国民政府、国民党将“劳资合作”作为施政的基本法则,关于这一政策是否有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有序,是学界绕不开的论题。霍新宾指出,工商两界本着传统行会“劳资互助”的理念,多联合抗争政府的经济压力,在抵税运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与此相应,工商间的劳资纠纷多呈温和态势发展,其调解亦循“工商协调”的基本模式运作。
他在分析“无情鸡”纠纷后指出,工人代表会在“无情鸡”纠纷中由“阶级斗争”至“工商合作”的策略转变,适应了“工商合行”的传统行会理念,且与国民党“阶级协调”的劳资政策一脉相承。劳资协调与合作成为广州工商两界最终解决“无情鸡”事件的共同价值取向。
魏文享通过分析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处理劳资纠纷的案例,指出工商同业公会作为雇主组织,并非与工人及其工会处于完全对立的位置,其与工人亦有合作的一面。
徐思彦综论20世纪上半叶资方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承认资方为缓和劳资冲突而有条件地对工人妥协的可能性。
劳资合作的主张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果。笔者通过统计1927—1937年数据分析指出,劳资即使在争议之时,仍有资方体恤工情、工人主动降薪、双方磋商解决矛盾等合作的可能与事实。
但更强调,工人群体最终认同的并非劳资合作的主张,而是作为自身政治信仰及与资方抗争手段的阶级斗争。
第四,以党政机关处理劳资关系为视角,考察国民党与政府的社会动员与执政能力。王奇生阐述了国民党、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在平衡工人与资本家利益过程中两面不讨好而失去双方认同的过程与原因。黄岭峻通过论述1940年代后期武汉地方政府疲于应对徐家棚、赵家墩、文昌门与平湖门码头工人纠纷的情况,阐明政府已然失去社会控制权。
第五,从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角度探讨劳资关系。刘丽华、何军与高超群因所选分析案例有别,见解相反。前者认为科学管理有助于厂方控制工人而强化劳资矛盾,后者则认为推广科学管理有利于建立一种新型制度文化与劳资关系。
第六,探讨基督教组织与工人间关系。赵晓阳、钟圣妮分别从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女工夜校、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事工立论,认为女工夜校对女工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指出女青年会的事工促进了女工个体的思想成长与团结精神的养成。
需要说明的是,工运史有其特定的研究目标与路向,能与多元解释相互印证,两者相得益彰。
近年来,西方学界普遍重视社会学、政治学与新工人史理念与方法的综合研究。其中以哈佛教授裴宜理的《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为典型代表。裴宜理力图将英国史学家汤普森研究英国工人群体的方法论推及至中国史研究领域,注重从地缘政治、党派政治、产业政治三大方面,解析工人罢工、工会与政党关系、工人文化、生活状况。该书最大特点是:(一)注重工运中的行业差别,以及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类型工人之间的差异,包括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男工与女工等。(二)注重工人集团的文化背景,由此探索上海工人的起源及政治倾向。(三)将中国工人、工运与西方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裴氏推导出“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的结论。但由于该书仅以上海一地罢工为限,而其全书结论却以“中国工人”为论断,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再者,作者曾认为工运史中“最有前景的课题”是有关工人与国家间的关系,但作者在该书中对此发挥有限。
其后续研究成果《为革命巡逻:工人民兵、公民与近代国家》,是《上海罢工》的姊妹篇,通过从上海三次武装起义到1980年代的长时段考察,呈现出工人民兵始由劳动抗议中产生,终则成为国家栋梁的演化过程,重点讨论了在革命主张形成与“国家—社会”关系的持续建构中的民兵的公民性,探讨了工人运动与现代国家发展的关联,并以此解释中国革命的渊源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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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运动与政治因素的相关性,是特拉华州立大学庞百腾教授的考察重点。他特别注重研究工人在抵制美货运动中与商界、学生“配合默契”,以及在日俄战争中“与俄国工人并肩作战”的政治表达。
庞氏亦曾考察1895—1911年的工业环境、工人生产与生活状况、劳资关系,并分析鹿蒿玻璃厂、桐君阁制药厂、萍乡煤矿劳工管理案例,发现管理人性化的企业劳资关系融洽,指出“参与革命的那批劳工实为一个独立的团体,他们的活动与组织罢工的工人的活动并无联系”,以此说明中国劳工运动有其自身的目的,不一定与国民革命关系密切。
高家龙在企业史研究中探究了“秘密社会”的力量。他发现英美烟公司经过十年努力,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前,仍无法控制拿摩温或取消其对工人的控制权,荣宗敬也曾引入“学生制”打击工头势力,但到1937年,棉纺系统中最大的企业申新一厂与九厂依旧保留了某些工头,没能像在无锡时那样将工头赶出工厂,建立自己的绝对权威。申新九厂4680名工人中,仍有1200名包身工为20名工头所掌管。间接证据表明,他们可能是败在杜月笙之手。高家龙同时指出青帮还可操纵工潮:“从内外棉的立场来看,通过青帮调节与劳工关系立即带来的好处是3年来几乎是连绵不断的罢工突然结束了。在经历了1925—1927年的44次罢工后,内外棉在以后的10年里仅发生过3次罢工。”
近二十年来,日本的中国劳动运动问题研究逐渐淡出其主流学界,卫藤安奈博士的专著《狂热与动员:1920年代中国的劳动运动》却独树一帜。作者借用“大众社会论”,在叙述广东、上海、武汉三地国共两党工人动员史的基础上,得出这样的结论:1920年代国共两党所引导的劳动运动的本质,是在经济等资源欠缺的“原子化”社会,以“首领—党羽”关系为主轴所展开的资源掠夺战。运动参加者所支持的革命理论是“杀富济贫”。“原子化”的社会特征就是相互不信任,缺乏“公”政治的概念,偏爱以暴力排除“敌人”。对“原子化”社会的成员来说,劳动运动当然也需要“正义”理论,但他们的“正义”绝不损害其自身的利益,“正义”的主人公最终也只能是他们自己。“原子化”社会的“正义实践”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异己的他者冲突,由此而产生的政治也容易成为支配他者的独裁政治。
此项成果视角独特,但内中不乏目的论的价值取向。中国是重血缘、族缘、亲缘、业缘的“人情”社会,有同乡会、工会、公会、商会、帮会及宗教组织相维系,远非所谓“原子化”所能涵盖。
中日合作研究已开端绪。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曾独霸中国一方,但相关研究却与当年的经济、政治势力极不相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等四所日本大学的学者,经过长达六年协作,出版了《满铁与中国劳工》(解学诗、松村高夫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从社会学角度在殖民地分析架构中论述了满铁工人构成、生活、工运,反映工人群体中的一个特殊面相。
如果谈到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较之其他领域,中国学者并未如有的西方学者那样刻意出新,但可能亦多多少少受到了西方叙事史学的影响,一般研究均以“故事分析”寻找事件背后的“意义”。个案研究的肯綮之处,与所选案例典型性密切相关。有些个案只是偶发事件且无任何后继影响,此类个案解析的价值可能要打折扣。
纵观以上研究进展,可以说民国时期的劳资关系研究,是民国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枢纽。围绕此一主题,大多研究实际上已经超出劳资关系的范畴,促进并深化了民国史的总体研究。回溯、检讨劳资关系研究学术史,可以引发若干有关理论与具体问题的思考。
第一,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总体态势是“冲突”抑或“合作”?何者为历史的“常态”?何者为历史的“变态”?这是研究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由于资方与工方在中国革命,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中处于革命对象与革命主体的对立关系,与此相应,大量相关研究均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色彩,过于重视劳资双方的对立与冲突,将劳资关系史等同于劳资斗争史、工人运动史,将劳资矛盾与冲突变为劳资关系的全部面相。学界不乏对劳资冲突的解析,但对1912—1949年劳资合作的表现形式、劳资合作的原因均未能给予全面、系统的合乎历史逻辑的理论阐释,有碍于对民国史的总体认识。阶级矛盾与斗争是工运史分析框架的立论依据与核心逻辑,不仅适于分析民国时期的劳资关系,而且成为当代英国产业关系牛津学派代表理查德·海曼等人分析1970年代西方劳资关系的方法论。
该分析模式预设劳、资两者是一对“天然”的死敌,分属于不同的“阶级”,两者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虽然这一理论构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劳资关系的尖锐冲突是民国时期经济走向衰颓、南京国民政府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能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腐而不朽”,也不能解释民国时期众多单个经济体及民国时期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1912—1949年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阶段,近代工业体系在此期间逐步发展并确立最初的形制。汤宜庄说过:“在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使民族工业在1927—1937年的时期内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设厂的种类和绝对数以及总产量的增长,酸类、氮气、人造丝、橡胶等新兴工业,填补了我国工业的空白。此外,五卅惨案、五三惨案、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和一二·九运动所触发的人民广泛的爱国反帝浪潮,抵制外货,提倡国货,也为民族工业提供了发展的余地。”
这既承认了劳资合作的事实,又明示了劳资合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关系,同时指出劳资双方能够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以“民族认同”代替“阶级认同”。一些研究表明,1927—1937年间国统区工业经济总体上迅速增长,
同样也有研究表明,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间,国民政府投资新建、扩建了一批兵工厂、煤矿、钢铁、机械、水泥工业(政府西迁损失了大批工矿企业),从而提高了这几个部类的产量,对中国全面抗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可以设想,除投资规模扩大外,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劳资关系,上述时段经济的增长与工业体系的基本建立是不可能的。劳资间固然矛盾颇多,但劳资间的合作,特别是国有、省有企业劳资间的合作,应该是历史的常态。
由此,我们可以反思,档案、期刊、报纸等文献出于反映、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更多呈现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但如果后来的研究者仍按这一思路“复原”历史,很可能会将历史上的“变态”史,通过“考订”文献,当作“常态”史。这样的研究路径恰好合乎“国民党为什么失败”的预设前提。
以往的研究太过于说明冲突,而忽视劳资合作的面相,此类研究取向亟待改变。为校正思路,学者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搜索文献,从具体的劳资关系研究出发,分别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者、不同类型与类别的实业加以“历史时序化”的实证分析,特别比对国企、外企、私企劳资关系,最终形成对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总体认识。因此,我们也许会得出这样的论断:国企劳资关系较好,因而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干;而外企、民企恶劣的劳资关系,将社会引向动荡。
第二,总体勾勒民国时期劳资关系,应该在工运史、西方新工人史的基础上,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劳资关系内、外两个系统。劳资关系的内在“小系统”,即由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契约、合同所限定的责、权、利的关系,以及维系责、权、利关系的手段。这是在生产/工作领域内所形成的劳资关系。二是注重劳资关系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性“大系统”。社会结构的调适、政党政治,无一不对劳资关系的形塑产生着影响。三是考察“小系统”与“大系统”的互动。社会结构的调适、政党政治又如何影响生产领域的劳资关系;而生产领域的劳资关系,又如何因应外界的影响。由此全面呈现劳资之间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及其背后线性与非线性的缘由。唯其如此,才可能阐释北京政府、孙中山广州护法军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辖区不同时期的劳动立法、劳资调解与仲裁、党政机关、劳资团体、社会经济状况、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体制、工人自身组织、社会地位、劳动报酬、工人日常生活、精神状态、工帮文化、工人政治派别与政治选择等诸多因素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劳资关系与社会变迁、政权更替的互动与经验。
当然,这个知识谱系所揭示的并不一定是所谓规律性认识,而是侧重于劳资关系的总体走向及各阶段的总体特征。为此,更应该在实证研究的前提下,具体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理论与方法,对上述分论题予以专题研究。
第三,“他者”的劳资关系与“自认”的劳资关系。
所谓“他者”的劳资关系,指某一个经济/协作体外的集团或群体对此经济体内的劳资关系的认识。这类集团或群体包括相属或不相属的工会、公会、同乡会、帮会、党、政、舆论等诸方面。“自认”的劳资关系,即某一经济体内劳资各自对双方关系的认识。“他者”构建的劳资关系与“自认”的劳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两者有怎样的关联?是否有与外界无涉的“自认”劳资关系的存在?劳资彼此间的认识与期许,能否得到公众舆论的认可,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
第四,工人群体的政治化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
劳资关系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劳工本身是一个不断分化与演进的群体,它的分化与演进可以概括为“工人群体的政治化”及“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过程。
在中共党史、工运话语中,“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特定的政治化术语,一般指接受共产党领导的那部分工人群体,表示工人群体的共产主义化或无产阶级化。既有研究一般都将“工人群体”等同于“工人阶级”,似乎“工人群体”产生之初,便是富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工人阶级”。但溯源史实,“工人阶级”有一个由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到“实体”的转变过程。观念形态的“工人阶级”,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论述的工人阶级的理论“文本”。“工人阶级”实体特指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那部分认同共产主义奋斗目标与阶级斗争的工人群体。先有意识形态上的“工人阶级”,而后才有“工人阶级”的实体。工人阶级的形成是一个由“工人群体”向“工人阶级”过渡的过程。更不容忽视的是,工人群体的政治化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过程,工人群体有不同的政治道路,作为实体的“工人阶级”不过是工人群体的一部分,是工人群体中共产主义化或无产阶级化的一脉。此外,工人群体的意识形态化,还有主张阶级调和、劳动互助的非共产主义化一脉。
那么,工人群体的无产阶级化是中共领导的必然结果与自然历史过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无产阶级化、工人阶级化的工人数量,到底占全国工人总数的几成?这种工人阶级以哪类工人为主体,其自身有何特点?这部分无产阶级化的工人与非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的关系如何?
本书将尝试对上述系列问题予以回答。
从生产场域来看,劳资关系即生产关系,是劳资双方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特殊关系,包括双方在生产、管理、分配、福利等环节的亚关系。政府在规范生产、保障工人权益,实现劳资关系良性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社会结构层面,劳资关系一是表现为工人、资方通过其社会网络,寻求劳资间的互助、互谅;二是表现为政府能否为工人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事业,能否为资方提供良好的经济政策、必要的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这同样决定了劳资双方在社会层面沟通的可能性及可行性。从革命话语而论,劳资关系又反映不同政治派别,特别是国共两党如在各自“革命”理论和实践之中,对这一原本既能合作又有矛盾的生产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施加影响。
本书作为实证性研究,围绕上述的生产、社会及阶级三个层面展开论述,除绪论、结论外,共有七章。劳资关系在民国时期始终是一个“政治事件”。劳资关系成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始于民初政党政治,而国共双方对劳资关系的引导,贯穿了整个民国时期。与此同时,工人群体出现政治化分层及“工人阶级化”,劳资关系最终转化为由中共主导的新型劳资关系。为表现劳资关系政治走向的“时序性”及呈现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背景,第一章“民初以来的主义话语与劳资关系”主要谈1912年至1927年间劳资关系何以成为“问题”,以及论述有关劳资关系的设问及其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答案之间的关联;第六章谈国民党工运的内在困境;第七章对比国共两党的“工人动员”之“失”与“得”,论述中共是如何逐步“创造”出一个“工人阶级”,并掌控整个中国工人阶级的话语权,最终完成“城市革命”的。相关史实性论证,也有益于理解中共革命的历史正义性。将第六章、第七章放在最后,可以更好地呼应第一章,反映劳资关系问题“由政治始”,再“由政治终”的史实。
第二章“企业生态与劳资关系”,即“车间政府”,反映资方与缺乏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的工人之间的博弈。回答:(1)代资方行使具体管理权的职员,其管理方式如何影响劳资关系;(2)实行科学管理的企业,其劳资关系是否一定能长期保持良性态势等问题。
第三章“劳动行政与劳资关系”,考察政府如何规范生产,讨论其如何通过行政手段、工厂检查,规范资方管理行为,强制资方改进生产条件,以及这些措施对劳资关系的影响。
第四章“保障体系与劳资关系”,详述整个社会福利的基础状况,重点检讨政府在社会层面的干预。政府在社会推行的福利制度是否有效,政府能否为资方企业发展提供较佳的政策环境及实力支持,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第五章“劳资团体与社会网络”,讲述劳资双方如何“自发”地利用社团组织、中间组织、国际组织、青年会组织及党政人际关系,在“社会层面”壮大各自的势力,同时又如何营造劳资双方沟通的交互平台。
史学研究历来有以“问题”为主线、以历史“时序性”为辅线,以及以历史“时序性”为主线、以“问题”为辅线的两种表述方式。本书以“问题”梳理史实,“重构”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多重面相。在各章节的写作中,则以“时序性”展开论述,力求将问题逻辑与时间逻辑相统一。
马克思告诉我们:历史在一个长时段中是由必然性所决定的,而必然性往往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偶然性常常发挥决定性作用。揆诸史实,大量偶然性影响着事态走向。历史过程本身存在着大量非线性、偶然的因素,如果过于追求研究中的必然性,将史事线性化、条理化,其结果必然既偏离史实,又不合乎内在逻辑。为此,本书采用“多线程”非线性的描述,注重对大量偶然性事件的铺排,又适当归类总结,在偶然性中梳理出必然性(内在因果关系)的史实线索。既描摹史实这棵大树的主干,又皴染浓茂的枝丫。第一章、第六章、第七章就是这个“主干”,第二章至第五章则是“枝丫”,交互呈现劳资关系的多重样态,折射与劳资关系相伴生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指示劳资关系的终极走向。
关注社会、政治背后的思想动因,是本书的又一尝试。作者摸着近代史的门墙,起手于思想文化史。此后,凡论事惯从思想文化史“起讲”,几成习性。严格而论,本书应该属于社会史、政治史的范畴,但本书又拟从思想史线索切入,展开有关社会、政治问题的论述;或注意社会、政治问题与思想观念的互动。英国学者杰西·洛佩兹、约翰·斯科特在总结制度结构学说时指出,葛兰西“提出了一种更有力,而比较少悲观意味”的论调,即“国家社会和其他社会的全体应该被看作是‘思想和社会关系的全体’,这些社会关系是由阶级暴力的明确和经济资源的不平等而形成的。……阶级不能只通过威压来统治,还需要一种文化权力,或者说文化‘霸权’”。
源于社会的“思想”反过来制约社会,社会史及建基于此的政治史,自然都离不开思想史通贯及诠释。
本书在具体写作中,引入了“共同体”这一概念,用于论述劳资之间在企业和社会中的内在联系,探查主张泛阶级化(全民革命)的国民党、国民政府,如何在主观上提倡劳资合作,而在客观上打破劳资合组的“共同体”,“协同”中共壮大工人力量。换言之,劳资“共同体”的稳定与否,决定着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命运。
所谓“共同体”,是由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它是相对于“社会”的人际关系。滕氏将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认为:“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意义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同时强调:“共同体的任何关系在结构上或者按其本质的核心是一种更高的和更普遍的自我,犹如各个单一的自我。”
本书借用“共同体”这一概念,指代各关系方因利益关联而结成的利益集团,各关系方的利益有效化、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就是集团的存在。对劳资关系来说,生产“共同体”是指劳资双方在生产链、资本链中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劳资双方虽有矛盾、冲突,但又不得不“相依为命”。社会“共同体”则不仅指劳资双方共同承担发展生产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指劳资双方通过自身团体及其他形式的团体,寻求建立的双方同盟关系。社会“共同体”实际上是生产“共同体”的外化,或称为社会化。唯有“共同体”这一概念,才能表明劳资之间矛盾重重却又不断寻机合作的史实。同时,借用“共同体”这一概念,本书将劳资关系由生产关系层面的研究,引入社会结构方面的考察,用于论述劳资之间在企业和社会中的内在联系。
比较研究是本书的一个基本方法。研究注重选取不同类型企业的劳资关系加以比较,尽可能地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者、不同类型与类别的实业加以细化的实证分析,特别比对国企、外企、私企劳资关系,最终形成对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总体认识。本书同时比较民初以来政党政治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上的理论预设与实际举措,指出中共由“体制外”解决劳资问题,是在其他党派由“体制内”解决的思路失败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
在文献释读方面,本书除大量引用《申报》、《大公报》、《益世报》、《中央日报》、《人民日报》、宁波《大报》中的资料,在尽可能反映各主要工业区的劳资关系外,还特别援引在全国范围内稀见的、独具工人特色的武汉地区的《工人报》《劳工日报》,力求反映工人对待劳资关系的真实心态。至于档案文献的使用,本书除选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所藏有关材料外,还援引台北“国史馆”所藏“国民政府”“总统文物”“资源委员会”等全宗案卷,以及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现改称“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库藏的“一般档案”“特种档案”和“五部档案”。
[1] Nym Wales,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 ,New York:The John Day Company,1945.
[2] Augusta Bertha Wagner, Labor Legislation in China ,Peking:Yenching University,1938.
[3] Adelaide Mary Anderson, Humanity and Labour in China : an industrial visit and its sequel ( 1923 to 1926 ),London: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1928;Eleanor M. Hinder, Social and Industrial Problems of Shanghai ,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42;Eleanor M. Hinder, Life and labour in Shanghai : a decades of labour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44.
[4] Israel Epstein, Notes on the Labor problems in Nationalist China ,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49.
[5] Jean Chesneaux,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 , 1919—1927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H.M.Wrigh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其核心观点参见谢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经历》,《史林》1993年第3、4期。
[6] Elizabeth J Perry, Patrolling the Revolution : Worker Militias , Citizenship and the Modern Chinese State ,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