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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物的相互作用

从中药的发展历史来看,在医药萌芽时代,人们治疗疾病,一般都是采取单味药的形式,后来由于药物品种日趋增多,临床用药经验不断丰富,对疾病认识的逐步深化,由于疾病发展的复杂多变,或表里同病,或寒热错杂,或虚实互现,或数病相兼,因而临床用药也由简到繁,出现了多种药物配合应用的方法,逐步积累了配伍用药的经验,不断总结出配伍用药的规律,从而达到了既能照顾复杂病情,又能增进疗效,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确保安全有效的用药目的。故掌握中药配伍用药规律,对临床遣药组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药的临床应用由简到繁,由单味用药到采用多味药配伍复方用药形式,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黄帝内经》不仅论述了配伍用药原则,而且还为后世留下了配伍用药的范例,如《素问·腹中论》四乌鲗骨一 img 茹丸,治血枯经闭证;《素问·病能论》泽泻饮,用泽泻配白术、鹿衔草治风湿内蕴,筋缓身重的酒风证;《灵枢·邪客》篇半夏秫米汤,用半夏配秫米,治阴阳失调失眠证,同时期长沙马王堆出土的《五十二病方》可辨认的复方283首,不乏配伍用药的范例。至汉代我国第一部本草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全面总结了秦汉以来配伍用药经验,在卷一序录云:“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全面揭示中药配伍应用的基本规律,奠定了中药配伍应用的理论基础。汉代张仲景著《伤寒论》创六经辨证,共397法,113方,治外感伤寒证,又著《金匮要略》立脏腑辨证,撰方262首,治内伤杂病,全面总结了汉代以前丰富的临床经验,提供了辨证论治及方药配伍的重要原则,从临床角度对七情配伍用药理论进行了全面印证,创立了法度谨严,疗效突出,启迪后人的成功配伍用药方例,被后人奉为经方鼻祖。两晋南北朝时陶弘景著《本草经集注》,全面总结汉魏以来用药经验的同时,对《神农本草经》七情配伍含义多有阐发,谓相须、相使为“各有所宜,共相宣发”,相畏、相杀为“取其所畏,以相制耳”,相恶、相反为“理性不和,更以成患”,同时又对此提出质疑,“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不为怜”,认为“或有持制者”,但考虑到用药安全,陶氏最终还是认为“虽尔,恐不及用。”陶氏还对“七情药例”进行了整理,多为后世本草继承。五代韩保异《蜀本草》系统整理了《神农本草经》七情配伍用药分类数目,被宋代唐慎微《证类本草》及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所载录,即“凡三百六十五种,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其中所言“相反者十八种”可能是金元时期十八反歌括“本草明言十八反”的本源。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对七情中相反相恶又做了进一步分析:“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牛黄得龙骨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和合。”至此,配伍用药从理论到实践均已逐步自成体系。

金元时期,医家对七情含义又多有讨论,常把相畏与相恶、相反相混淆,张子和《儒门事亲》首载十八反歌括,明代刘纯《医经小学》载十九畏歌括,对防止反药同用起到了推广的作用。明代陈嘉谟《本草蒙筌》对七情含义综合前人论述进行了系统整理,总论七情云:“有单行者,不与诸药共剂,而独能攻补也,如方书所载独参汤、独桔汤之类是尔。有相须者,二药相宜,可兼用之也。有相使者,能为使卒,引达诸经也,此二者不必同类,如和羹调食,鱼肉葱豉各有宜,合共相宜发足尔。有相恶者,彼有毒而我恶之也,有相畏者,我有能而彼畏之也,此二者不深为害,盖我虽恶彼,彼无忿心,彼之畏我,我能制伏,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黄芪畏防风,而黄芪得防风其功愈大之类是尔。有相反者,两相仇隙,必不可使和合也。如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妬(妒)粉则雌则黑,黄雌得粉亦变之类是尔。有相杀者,中彼药毒,用此即能杀除也,如中蛇兀毒,必用雄黄;中雄黄毒,必用防己之类是尔。凡此七情共剂可否,一览即晾然也。”内容翔实,不言而喻。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对七情配伍规律进行了更为详尽的阐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本草纲目》还总结了历代本草中七情配伍的药例,列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诸药”药例共285条,促进了七情配伍理论及应用的全面发展,清代严西亭《得配本草》选用《本草纲目》中药物476种,除论明各药主治外,还详述各种不同药物之间的配合应用,拟定得、配、佐、和配伍规律,为临床配伍用药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诚如自序所言:“得一药而配数药,一药而收数药之功,配数药而治数病,数病乃一药之效,以正为配,故倡而随,以反为配,亦克而生,运用之妙,殆无过此。”今人丁光迪《中药的配伍运用》、梁嵌五《中药配伍应用》、吕景山《施今墨对药临床经验集》从临床实践不同角度介绍了常用配伍用药“药对”“对药”范例。近代学者从配伍理论、临床、实验、化学成分变化,广泛开展了中药配伍研究,使“七情”研究向更加科学化、客观化发展。

一、七情

药物配合应用,相互之间必然产生一定的作用,有的可增进原有的疗效,有的可相互抵消或削弱原有的功效,有的可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也有的合用可产生毒副作用。因此,《神农本草经·序例》将各种药物的配伍关系归纳为“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这“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都是谈药物配伍关系,分述如下。

1.单行 即单用一味药来治疗某种病情单一的疾病。对那病情比较单纯的病证,往往选择一种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可达到治疗目的。如古方独参汤,即单用一味人参,治疗大失血所引起元气虚脱的危重病证;清金散,即单用一味黄芩,治疗肺热出血的病证;再如马齿苋治疗痢疾;夏枯草膏消瘿瘤;益母草膏调经止痛;鹤草根芽驱除绦虫;柴胡针剂发汗解热;丹参片剂治疗胸痹心绞痛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

2.相须 即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如麻黄配桂枝,能增强发汗解表、祛风散寒的作用;知母配贝母,可增强养阴润肺、化痰止咳的功效;又附子、干姜配合应用,可增强温阳守中、回阳救逆的功效;陈皮配半夏以加强燥湿化痰、理气和中之功;全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强平肝息风,止痉定搐的作用。像这类同类相须配伍应用的例证,历代文献有不少记载,它构成了复方用药的配伍核心,是中药配伍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3.相使 即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两药合用,辅药可提高主药的功效。如黄芪配茯苓治脾虚水肿,黄芪为健脾益气,利尿消肿的主药,茯苓淡渗利湿,可增强黄芪益气利尿的作用;枸杞子配菊花治目暗昏花,枸杞子为补肾益精、养肝明目的主药,菊花清肝泻火,兼能益阴明目,可增强枸杞子的补虚明目的作用,这是功效相近药物相使配伍的例证。又石膏配牛膝治胃火牙痛,石膏为清胃降火,消肿止痛的主药,牛膝引火下行,可增强石膏清火止痛的作用;白芍配甘草治血虚失养,筋挛作痛,白芍为滋阴养血,柔筋止痛的主药,甘草缓急止痛,可增强白芍荣筋止痛的作用;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泻痢,腹痛里急,黄连为清热燥湿,解毒止痢的主药,木香调中宣滞,行气上痛,可增强黄连清热燥湿,行气化滞的功效。这是功效不同相使配伍的例证,可见相使配伍药不必同类。一主一辅,相辅相成。辅药能提高主药的疗效,即是相使的配伍。

4.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如半夏畏生姜,即生姜可以抑制半夏的毒副作用,生半夏可“戟人咽喉”令人咽痛音哑,用生姜炮制后成姜半夏,其毒副作用大为缓和了;甘遂畏大枣,大枣可抑制甘遂峻下逐水,减伤正气的毒副作用;熟地黄畏砂仁,砂仁可以减轻熟地黄滋腻碍胃,影响消化的副作用;常山畏陈皮,陈皮可以缓和常山截疟而引起恶心呕吐的胃肠反应,这都相畏配伍的范例。

5.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羊血杀钩吻毒;金钱草杀雷公藤毒:麝香杀杏仁毒;绿豆杀巴豆毒;生白蜜杀乌头毒;防风杀砒霜毒等。可见相畏和相杀没有质的区别,是从自身的毒副作用受到对方的抑制和自身能消除对方毒副作用的不同角度提出的配伍方法,也即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提法。

6.相恶 即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生姜恶黄芩,黄芩能削弱生姜的温胃止呕的作用;近代研究吴茱萸有降压作用,但与甘草同用时,这种作用即消失,也可以说吴茱萸恶甘草。

7.相反 即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贝母反乌头等,详见用药禁忌“十八反”“十九畏”中若干药物。

上述七情除单行外,相须、相使可以起到协同作用,能提高药效,是临床常用的配伍方法;相畏、相杀可以减轻或消除毒副作用,以保证安全用药,是使用毒副作用较强药物的配伍方法,也可用于有毒中药的炮制及中毒解救;相恶则是因为药物的拮抗作用,抵消或消弱其中一种药物的功效;相反则是药物相互作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故相恶、相反则是配伍用药的禁忌。

历代医家都十分重视药物配伍的研究,除七情所总结的用药规律外,两药合用,能产生与原有药物均不相同的功效,如桂枝配芍药以调和营卫,解肌发表;柴胡配黄芩以和解少阳,消退寒热;枳实配白术以寓消于补,消补兼施;干姜配五味子以开合并用,宣降肺气;晚蚕沙配皂角子以升清降浊,滑肠通便;黄连配干姜以寒热并调,降阳和阴;肉桂配黄连以交通心肾,水火互济;黄芪配当归以阳生阴长,补气生血。熟地黄配附子以阴中求阳,阴阳并调等,都是前人配伍用药的经验总结,是七情用药的发展。人们习惯把两药合用能起到协同作用,增强药效;或消除毒副作用,抑其所短,专取所长;或产生与原药各不相同的新作用等经验配伍,统称为“药对”或“对药”。这些药对往往又构成许多复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研究药对配伍用药经验,不仅对提高药效,扩大药物应用范围,降低毒副作用,适应复杂病情,不断发展七情配伍用药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开展复方研究,解析它的主体结构,掌握遣药组方规律也是十分必要的。

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的剂型,即是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更为普遍更为高级的形式。

二、十八反、十九畏

《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据《蜀本草》谓《本经》载药365种,相反者18种,相恶者60种。《新修本草》承袭了18种反药的数目。《证类本草》载反药24种,金元时期将反药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并编成歌诀,便于诵读。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1.十八反的沿革 “十八反”的相反之义,最早源于《神农本草经》:“勿用相恶、相反者。”五代后蜀韩保昇《蜀本草》谓“《本经》三百六十五种……相反者十八反。”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但后世《神农本草经》重辑本并没有相反药的具体记载。敦煌出土的《本草经集注》序录残卷有一节畏恶相反的内容,它是陶弘景承袭《神农本草经》并参照《药对》而来,其中相反药有“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乌头、乌喙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细辛、芍药、五参。”其五参为“人参、丹参、玄参、沙参、苦参”,共计19种相反药(若以乌头、乌喙分开计,则有20种)。唐代孙思邀《备急千金要方》所载反药数目与《本草经集注》序录残卷相反。北宋王怀隐等所著《太平圣惠方·卷第二·药相反》首先集中列举了相反诸药18种,“药相反,乌头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藜芦反五参、细辛、芍药。”其后南宋陈衍在《宝庆本草折衷》中转载了十九反歌:“经验方云,贝母半夏并瓜蒌,白蔹白及反乌头,细辛芍药(有白有赤,一作狼毒—原注,下同。)五参辈(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偏与藜芦结冤仇,大戟芫花并海藻,甘遂以上反甘草。记取歌中十九反,莫使同行真个好。”所载药物与《本草经集注》同。歌诀后并释云:“十九药各药之首已注,取此简而易记。”可见创制该歌诀的目的是为了使医者牢记心中。他还在歌诀后进一步说明相反药不能同用:“夫用药固不欲相恶相畏相反也,然三等中则有别焉。”

古人以相畏、相恶之物混而制方亦多矣,惟相反者彼我交仇,岂能共成其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必致黯妒,亦相反而然也。”同时批评《和剂局方》相反药同用,谓:“《局方》或以相反者并用,殆难依据。”由于该歌诀冗长难记,故金代张子和《儒门事亲》也作十八反歌诀:“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该歌诀便于传诵、记忆,故广为流传至今。也正由于十八反歌诀的盛行,使得后世医家临证之际将此作为配伍禁忌而加以避用,沿用至今。

除上述歌诀外,金代张元素《珍珠囊》中明确记载药相反者(除去重复者外)达55种之多,这些相反药中除了没有黎芦反沙参、丹参、玄参、苦参之外,十八反中的其他药物均包括在内,且增加41种药物。可见反药并非18种,十八反仅是相反药的代名词或同义词而已,这一点可从金元以来历代本草记载相反药中看出,它们各有增删,变化较大,互有出入。如《本草蒙筌》中“川芎反藜芦”,“大戟反海藻、芫花”,“巴豆反牵牛”。《景岳全书》“土贝母反乌头”(卷四八,《本草正》)。《本草纲目》保留十八反全部基本药物及配伍,另有增加,共36种药名,29对配伍。《得配本草》所增相反配伍,几乎全部都是药食相反,相反药数37味,30对配伍。高晓山《中药药性论》初步统计,历代主要本草(部分方书)所记具有相反药性的药名有88种,相反药配伍9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63年版有27种,1977年版有28种,1985年版有31种,1995年版的具体内容如下: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反半夏、法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平贝母、伊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甘草、炙甘草反海藻、京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人参叶、党参、丹参、玄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细辛、赤芍、白芍,共计34种药物。

2.十九畏的沿革 在“七情”配伍中已经提到,对于“相畏”而言,宋代以前主要指毒性受制约。金元以后,对“相畏”的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多从药物功效受制约而论,与“相恶”概念混淆,即两药配伍使用,可以降低原有疗效。但后世医家每将“十八反”“十九畏”并提,且从十九畏歌诀中可以看到:相争、莫与见、最怕、不顺情、难合、相欺、莫相依等描述,含有“相反”之义,多作为配伍禁忌看待。

从现存文献考证,明代刘纯《医经小学》首载“十九畏”歌诀。歌诀中记载了19个药名,10对配伍:“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佗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滥炙煿莫相依。”此后,《珍珠囊补遗药性赋》《本草纲目》《药鉴》《炮炙大法》等对此记载,文字略有出入,但后世均以上述歌诀广为流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十九畏组对,1963年版与相畏混称。自1977年版起,与相当十八反的组对同称“不宣同月”,不再称畏,则是同作配伍禁忌对待。1985年版的药典中保留有十九畏的部分: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不宜与犀角同用;巴豆霜不宜与牵牛子同用;牵牛子不宜与巴豆同用;肉桂不宜与赤石脂同用。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统编六版教材)《中药学》(雷载权主编)在解释药物七情中“相反”的含义时,称“相反即两种药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见‘用药禁忌’)。”也将十九畏与十八反并列,作为配伍禁忌的内容。

3.如何正确对待十八反、十九畏

(1)“十八反”的药对在临床到底能否同用,历代众说不一: 《神农本草经》最早提出“勿用相恶相反者”。《本草经集注》亦云:“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证类本草》卷二引陶弘景语“先圣既明有所说,何可不详而避之……若旧方已有……择而除之,伤寒赤散吾常不用藜芦,断下黄连丸亦去其干姜而施之,无不效,何忽强以相憎,苟令共事。”《备急千金要方》则谓:“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南宋张果在其所著《医说》一书中还记载了相反药中毒的症状及解救方法“诸药相反中毒,用蚕退烧灰,细研一钱,冷水调下,频服取效。虽面青脉绝,腹胀吐血,服之即活。”均强调反药不可用。

今人凌煦之报道,曾用川、草乌各4.5g,象贝9g,内服中毒1例,认为系与“十八反”中贝母与乌头有关。窦昌贵将甘遂、大戟、芫花、海藻及甘草的醇浸液分别单用和与甘草合用,给小白鼠进行腹腔注射,观察其半数致死量(LD 50 ),结果表明,与甘草合用其毒性增强。金恩波等的报道结论相同。张作舟等实验观察制乌头与姜半夏合用对小鼠死亡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制乌头与姜半夏二药单煎后混合或混合后煎煮,浓度均为各50%,其死亡率均较100%的单味煎剂显著提高,毒力超过两倍量的乌头煎剂。类似的临床、实验报道有不少,均支持反药同用产生或增强毒性的观点。

但古今对此持不同意见者也不乏其人,他们认为反药同用,没有相反作用,不会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如宋代陈无择《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云:“甘草反甘遂,似不当同用之,却效,非人情所可测也。”清代张志聪也谓“相反者,彼此相忌,能各立其功,圆机之士,又何必胶执于时袭之固陋乎?”并指出“聿考《伤寒论》《金匮》《千金》诸方,相畏、相反者多并用。(《侣山堂类辨》卷上畏恶反辨)。近人钟铁指出,引起中毒未必一定是川乌、草乌配伍象贝之故。日本学者鹤冲元逸云:“相畏相反之说甚无畏也,古人制方全不拘于此。如甘草、芫花未见其害也,其他可以知已。”

有的医者则认为反药同用,不仅没有毒副作用,反而可以增强疗效,起到相反相成的作用。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饮;赤丸以乌头、半夏合用治寒气厥逆;《千金翼方》肾沥散中乌头、白蔹同用;《儒门事亲》通气丸中海藻、甘草同用等。宋代张锐在《鸡峰普济方》中认为“近世医者,用药治病多出新意,不用古方,不知古人方意有今人所不到者甚多。如诸寒食散、五石泽兰元、三石泽兰元、登仙酒之类,其治疗有意外不测之效,观其所用药则皆寻常所用之物也。但以相反、相恶者并用之、激之,使为功效。详其妙意,盖出于今人之表。”明确指出相反药可以同用,它们通过配伍使药物发生了质的变化而达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汤液本草》认为甘草可配伍甘遂、大戟、芫花治痰癖、饮癖,乃“以相反主之,欲其大吐也”,从而达到治病之目的。有人统计宋代几本大型方书中记载有许多相反药同用的内服处方,较之《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所载更多。

近代郭长贵用海藻玉壶汤随证加减,配合外用药治愈瘰疬、腋疽、乳疬、血瘤、流痰等病症各1例。谢辉涛以海藻、甘草同用,治疗骨结核、骨瘤、肺结核等,未见不良反应。林通国以含甘遂、大戟、甘草等的宽胸逐饮去瘀汤及膈下攻积汤治结核性胸膜炎、脓胸、食管癌等55例,未见毒副作用。有些实验研究也持相同观点,如李安域用藻、戟、遂、芫与甘草配伍对家兔进行试验,各单味药应用或与甘草合用,各组动物均无明显不良反应。凌一揆用川乌、半夏同用,未见“相反”作用出现。有些实验甚至认为相反药合用不仅不产生或增强毒性,反而缓和毒性,增强疗效。如刘愚生等观察到海藻与甘草同煎液,可使小鼠胸腺系数、脾系数较单味甘草煎液、生理盐水或芫花、甘草共煎液显著增大。认为海藻与甘草合用,不但未见任何毒性反应,相反却使免疫功能明显增强。

(2)古今医家对十九畏也存颇多疑义,认为并不是所有十九畏中的药对配伍都是绝对的配伍禁忌: 如《医学正传》云:“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波元坚《药治通义》引张隐庵语“考伤寒、金匮、千金诸方,相畏、相反者多并用。”陈馥馨收集、整理《普济方》及《全国中成药处方集》中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的内服成方多达782个。姜春华以人参、五灵脂共伍用于癥瘕之病(肝脾肿大),未见不良反应。林森荣用以治疗冠心病、疳积、胃溃疡,认为疗效不错。从而指出,两药同用会产生毒性或互抵药效的说法,恐系古代个别人用药经验之偶得,将个别人的经验当成了普遍规律。姜国峰以丁香、郁金同用,加理气健脾等品,治疗呃逆、噎膈18例,呕吐反胃25例,均有较好疗效。上海治疗门静脉肝硬化腹水所用逐水方“牵江丸”即以巴豆霜、黑牵牛为主药,辅以理气、健脾之品,每每获效”。王天益等用家兔81只,试验前后自身对照,认为人参配五灵脂,官桂配赤石脂,丁香配郁金,用大剂量对家兔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巴豆配牵牛对马属动物应慎重,对草食动物是安全的。而硫黄配朴硝,三棱配朴硝,大剂量对家兔是危险的,对牛、羊等反应如何值得进一步探讨。有人以小鼠灌胃、腹腔注射给药,观察人参配五灵脂对耐疲劳试验的影响,以及十九畏八个组对(缺水银配砒霜组)的一般反应和死亡率。以人的用量104倍剂量,灌胃、腹腔注射均未引起急性中毒死亡。有人参配五灵脂、官桂配赤石脂、狼毒配密陀僧;犀角配川乌、丁香配郁金组则在超过人剂量104倍时,两种给药途径无死亡,腹腔注射分别死亡8/8、6/6;硫黄配朴硝、三棱配马牙硝、牵牛配巴豆,都有较大的死亡率,腹腔注射死亡率大于灌胃给药死亡率。

(3)从以上可以看出,“十八反”“十九畏”都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甚至有些文献记载或临床实验报道表明相反之药同用对于某些疾病,尤其是沉疴痼疾显示了一定的疗效: 由此可见,无论文献资料、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目前尚无统一的结论,说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科学研究还要做长期艰苦、深入、细致的工作,去伪存真,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目前在尚未搞清反药是否能同用的情况下,临床用药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最好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三、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二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而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如《金匮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吴又可用承气汤治孕妇时疫见阳明腑实证。此即《黄帝内经》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道理。但是,必须强调指出,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1.沿革 人们对妊娠期间用药宜忌的认识,在很早以前就己有记载,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山海经》曰:“蟠众之山……有草焉,名曰蓇蓉,食之使人无子。”“蓇蓉”即为妊娠禁忌药,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明确概念。第一部医学专著《黄帝内经》曰:“妇人重身,毒之如何?……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记载了妇人妊娠期间的用药法则。

秦汉南北朝时期,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史记》载有妊娠服药伤胎堕胎或催生下胎的病案。《神农本草经》中也有妊娠禁忌药的提法,并明确提出了6种堕胎药。《名医别录》中堕胎药物有所增加。《本草经集注》又将其扩展为42种,成为基础的妊娠禁忌药。后世本草著作多有补充。

隋唐时期,妊娠禁忌药这一概念初步形成。据载,隋代《产经》中载有妊妇不可服药82种,应是最早记载的妊娠禁忌药。《诸病源候论》曰:儿在胎,日月未满,阴阳未备,脏腑骨节皆未成足,故自初讫于将产,饮食居处,皆有禁忌。”从病机角度阐述了妊娠禁忌药的作用机制和注意宜忌的重要性,使妊娠禁忌这一概念在理论、实践两方面都初步确立。

宋金元时期,妊娠禁忌药的种类有所增加。《卫生家宝产科备要》收录的卢医周鼎的《产前所忌药物歌》,是最早的妊娠禁忌药歌诀。该书还从脏腑病机的角度讨论了妊娠禁忌药的作用机制,为妊娠禁忌药理论的进一步形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其内容庞杂,而且包含了一些罕用药,不利于记忆。故元代以后,又出现了一些简化歌诀,其中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是《珍珠囊补遗药性赋》中记载的歌诀。至此,医家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已比较全面,形成了“用药禁忌”中的一个分支。

明清以来,妊娠禁忌药的种类、内容极为丰富。《本草纲目》除专列“妊娠禁忌”药外,“诸病通用药”中,关系妊娠禁忌者即有247种,并有较科学的分类,较前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妊娠禁忌药”的发展,还表现在“医案”“医话”中记载的许多临床妊娠期用药的实验经验和教训;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着重从药性解释药效;特别强调某些性味平和的药物在妊娠期亦有属禁忌者,提醒人们注意。

明清本草中,妊娠用药除分禁忌外,偶有慎用之说。近年来,慎用药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亦有禁、忌、慎之区别。禁,程度最重,可以理解为“严格不允许”;忌,程度较“禁”次,包括畏忌、顾忌等含义,可以理解为“有所畏”;慎,程度最轻,包括谨慎、慎重等含义,可以理解为“小心思考”(高晓山.中药药性论.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目前对于禁忌的界限不明确,故统称为“妊娠禁忌药”,慎用之品亦包括在内。

2.分类

(1)据药性分: 妊娠禁忌大毒、辛热、大寒之品。大毒者如水银、地胆、铅粉、狼毒、砒石等;辛热者如附子、乌头、肉桂、蜀椒等;大寒者如龙胆草、羚羊角等。

(2)据药效分: 凡功可活血通经、破气行滞、软坚散结、攻逐峻下、滑利重坠、走窜开窍者皆为妊娠禁忌药。活血通经者如三棱、莪术、乳香、红花等;破气行滞者青皮、枳实、槟榔、檀香等;软坚散结者如鳖甲、贝母、夏枯草、半夏、天南星等;攻逐峻下者如商陆、葶苈子、甘遂、芫花、牵牛子、大黄等;滑利重坠者如蓖麻子、冬葵子、榆白皮、滑石、车前子、木通、磁石、礞石等;走窜开窍者如麝香、冰片、苏合香等。

(3)据作用对象分: 因母体和胎元的不同,妊娠禁忌药又分为如下两类:作用于母体,使其受到损害,不能继续妊养胎儿,从而终止妊娠的,如红花、薏苡仁、芫花、三棱、通草,常山、滑石、瓜蒌根、大黄等;作用于胎元,可直接损伤胎元,使其发育障碍,如半夏损胎,巴豆烂胎,吴茱萸毒胎,犀角消胎气等。大部分妊娠禁忌药属作用于母体者。

(4)据作用结果分: 妊娠禁忌药又有杀胎(烂胎)、堕胎(下胎、落胎)、滑胎(动胎)、毒胎(损胎、妨胎、碍胎)之不同。杀胎者如巴豆、硇砂、水银等;堕胎者如芫花、甘遂、大戟、牵牛、王不留行、穿山甲、补骨脂、川芎、硫黄、桃仁等;滑胎者如车前子、冬葵子、槐实、泽泻、枳实等;毒胎者如郁李仁、青蒿、细辛、槟榔等。

(5)据作用强度分: 大致分禁用与慎用。禁用者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可引起母体或胎元的严重损伤,导致胎死或胎堕,如水银、砒霜、巴豆、大戟、商陆、藜芦、乌头、锡粉等。慎用药毒性较低,药性较缓,活血行气、攻下利水、软坚散结、走窜重坠之品多属此类,如红花、桃仁、槟榔、青皮、大黄、泽泻、牡蛎、苦参、细辛等。

3.现代研究 关于妊娠禁忌药的临床与实验研究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开始,70多年来取得了不少成绩。如前所述,所谓妊娠禁忌药,简言之即是指对妊娠母体或胎元具有某些不良作用,干扰正常妊娠的药物。从保护正常妊娠而言,本章所述药物即为妊娠禁忌药;若从药物如何终止妊娠或避孕而言,本类药物即为抗妊娠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本国策的落实,科学工作者努力挖掘我国历代本草记载的妊娠禁忌药和古代避孕方,广泛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研究手段,使往日的“妊娠禁忌药”为今日的计划生育工作服务。

临床研究主要是对历代医籍中记载的抗生育药或方剂进行观察印证。实验研究主要从胚胎学、药理学、药化学、遗传学、毒理学等方面,观察抗妊娠药的主要作用环节。实验证明,历代所载大部分妊娠禁忌药的主要作用环节,与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确定的生殖过程易受干扰点,是基本吻合的。这些药物分别具有对抗垂体促性腺素、抑制排卵、延缓卵运、破坏受精、抗着床和终止早、中、晚妊娠的作用。药物的胚胎致畸研究,也有一些报道。从结论来看,妊娠禁忌药的临床与实验研究有互为矛盾之处,现代研究与传统记载也有不符。孰是孰非,需进一步探讨。

四、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本草经集注》说:“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芫及蒜、鸡、生菜,又不可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鲙、腥臊等物。”指出了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黄疸胁痛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此外,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也应作为服药禁忌的参考。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包括病证食忌、服药食忌两方面的内容。

1.病证食忌 病证食忌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根据病情的性质忌食某些食物,以利于疾病的早日痊愈。因药有药性,食有食性,药与证符,食亦应与证符。也就是说,温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凉证应忌食瓜果生冷,清凉饮料,虚性病证应忌食清泄食物,实性病证应忌食温补之品等。这是饮食禁忌的基本原则。正如《黄帝内经》所言:“心病忌温食,肺病忌寒食。”《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皆指出了某脏腑疾病忌食某性质的食物,从上可以看出食物禁忌同于药物禁忌,皆以中医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临床可以以中医基础理论为指导辨证施膳;有些病证亦需结合现代医学的原理,辨病施膳,并针对性地搞好饮食禁忌。如热性病者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煎炸食品等;寒性病者应忌食生冷瓜果,冰镇饮品;脾虚患者应忌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黄疸性肝炎、胆囊炎、泄泻、痢疾患者应忌食油腻、生冷;冠心病、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高血脂、糖尿病、肾炎、心力衰竭等患者应少食或忌食盐;荨麻疹、过敏性结肠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紫癜等患者,一般不宜食鱼虾、蟹、猪头肉、猪蹄、韭菜、香菜、鸡、鹅、羊等食物;痔疮、肛裂患者不宜食辛辣酒炙之品;皮肤病及疮疡肿毒,忌食鱼、虾、蟹、猪头肉、猪蹄、鹅肉、鸡肉、南瓜、芥菜等一切荤腥发物等,可供参考。

2.服药食忌 服药食忌是指服某些药时不可同时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药物的疗效,或加剧病情,或变生他证。《本草经集注》说:“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芫及蒜、鸡、生菜,又不可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鲙、腥臊等物。”指出了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概而言之,食忌大体可分为3类:①降低疗效。如服人参或人参制剂时应忌食萝卜,因萝卜顺气,能加速肠胃蠕动,使排泄加快,不利于人参的吸收,二者一补一泄,抵消了人参的补益作用;又如服用中药时,尤其是含铁质的补血药不宜饮茶,因茶叶中含有大量的鞣酸,能和药物中的铁离子反应生成鞣酸亚铁,不利于铁的吸收;再如服各种含生物碱的中药,不可饮用牛奶,因牛奶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可与生物碱生成沉淀,从而影响药物的疗效。②加剧病情。如患过敏性疾病的人,若治疗期间食用鱼虾、蟹等发物,容易引起疾病复发或加重。③变生他病。如《东医宝鉴》“服地黄、何首乌人食萝卜则能耗诸血,令人髭发早白”。《范汪方》注有“黎芦,勿食狸肉”称“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 l/2zfks7ZaKipFC/3Ao0ja8Rj0eRP5hOMbQ3e2e+/PsEbu7OzF0R8i+97pyBEJ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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