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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辨证论治

基本内容

1.辨证论治: “证”,是指证候,是病因、病位、症状及病理机制的综合,与反映疾病个别表面现象的“症状”概念不能画等号。辨证就是从疾病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中,根据证候的特征及其病机的转化来判明病变的部位,分析证候所反映出来的寒热属性和正邪消长及虚实情况,从而做出明确的诊断,所以辨证是中医认识疾病的方法,相当于现代医学的症状鉴别诊断学,前者以证候为主,后者以病名为主,其实质意义是一回事,这种方法是以阴阳、脏腑、经络、病因等理论为基础,以四诊收集的资料为依据的。论治,是依据辨证的结果,提出确切的治疗原则,进行有效的治疗。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辨证的目的是为论治,而论治的依据又有赖于辨证,辨证愈仔细,诊断就愈正确,是取得疗效的关键。

2.治病必求于本: 是辨证论治的一条根本原则,“本”指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疾病的本质,本质的问题得到解决,标也就迎刃而解。例如:因感受风寒而发热,病因风寒是本,症状发热是标,治疗使用辛温解表、疏风散寒之法,标热自退。在单纯的病变过程中,本质与现象一致则容易划分标本,但在疾病的演变过程中,出现错综复杂的情况,如寒、热、虚、实在症状上反映出真假,要从遮盖本质的假象中去求本,力求排除假象抓住实质,然后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重点在虚实真假和寒热真假的分辨上。例如患者自诉腹胀疼痛,大便秘结,从表面看来似乎是一派里实热证,而又见喜按,得热痛减,或胀满,同时出现舌淡脉弱等症,则应考虑是“至虚有盛候”的里虚寒证,必须用温中健脾药来治疗,待脾阳一复,运化正常,则腹痛自除,这是腹胀的假实掩盖了脾虚的真象,腹胀为标,脾虚为本。临床上当与某些脏腑相关的症状暂时控制或消失之后,以图根治或防止复发,还应采取固本治法,以拔病根,如驱虫之后用健脾益胃药、肾结石排除之后用补肾药等,则是治病求本的另一个侧面。

本与标是辩证的,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气为本,病邪是标,病因为本,症状是标,“治病必求于本”,不仅不否定辨证论治对具体处理正气与病邪、病因与症状等关系的灵活性,还必须善于掌握标本关系的灵活性。治标与治本的先后缓急,有一条原则就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急则治标是指标病甚急,可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时所采用的一种救急的权宜之计,如消化道溃疡的患者,在病变过程中,疼痛未止,又见呕血或便血,并势急量多,在这种情况下,应迅速止住血,然后再止痛。缓则治本是针对慢性疾病没有急性发作的症状而言,如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在没有感受外邪的情况下,应权衡脾肺肾三脏,虚在何脏,则侧重调理,达到培补正气,抗御外邪,减少发作,力争达到根治。正虚邪实,虚实夹杂,这种情况在临床上是常见而又较难处理的,处理的原则是标本兼顾,灵活掌握。例如,肝硬化腹水患者,一方面由水液停留而致腹大如鼓,另一方面又可见脾胃气虚而导致的食少便溏,神疲肢倦,苔厚舌淡,脉沉而弱等症,针对这种正虚邪实的复杂情况,采用标本同治的办法,并根据临床中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采用先攻后补、先补后攻或攻补兼施。

3.因证制宜: 是辨证论治的重要方法。在整体观念指导下的辨证论治,重视因人、因地、因时制宜三要素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动态观念,反对孤立地、静止地对待“证”。证是随着正邪斗争等诸因素的影响处在不断演变中的,不仅表证可以发展为里证,实与虚、热与寒之间同样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患者起病时畏寒,发热,头痛,舌苔白,脉浮紧,这是表寒证;次日畏寒消失,出现发热不退,出汗,口干喜冷饮,舌苔黄,脉数,这时就发展为里热证。也就是说,这个患者由表证转化成了里证,由寒证转化成了热证,由此可见,必须密切注视病情变化,分析证的转化,才能及时根据证的转化提出新的“论治”原则。

4.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中医学的辨证论治,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症治疗”,也不同于西医学的“辨病治疗”,中西两种医学诊断疾病的理论体系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建立在人体和疾病这一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之上。西医的诊断着重于辨病,中医的诊断侧重在辨证;西医对病的诊断比较精确,辨明了病,就能认识该病全过程的普遍性规律,就可以进行治疗,所以西医非常重视病;中医非常重视辨证,把辨证作为认识疾病的主要环节,通过辨证去认识疾病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特殊性规律,只要辨证明确,就可据证论治。病与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以症状和病理体征为基础。同一种病,在不同的阶段,由于机体的反应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证,就须采用不同的治法,这叫作“同病异治”。例如:同是痢疾病,有的属于湿热证,治宜清热燥湿,使用黄芩、黄连等苦寒药;有的属于虚寒证,治宜温中散寒,使用干姜、附片等温热药;有的属于积滞证,治宜消积行滞,使用厚朴、枳实、大黄等行气导滞药。同样不同的疾病,在其病变的某一过程中,由于机体的反应相同,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即可采用同样的治法。例如:子宫脱垂和胃下垂是两种不同的病,但都表现为气虚下陷证,就都可以采用相同的补中益气法,这叫作“异病同治”。辨证与辨病相结合,能够全面认识疾病发展变化中的阶段性与全过程的关系,正确认识疾病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规律。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运用中西医双重诊断,把辨证与辨病在临床上有机结合起来。在对疾病明确诊断的基础上进行辨证,就能缩小辨证论治的范围,从而可以更深刻地揭露辨证论治的规律。

临床应用

辨证论治运用于临床,务必要理解它的规律性,一旦掌握了这个规律便能应用得恰到好处。其规律可以用四句话来说明:辨证求因,审因论治,依法选方,据方议药。再浓缩一下就是理、法、方、药四个字。说理,立法,选方,议药,是辨证论治的程序,要依次进行。掌握这个规律,对临床各科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理: 中医学的辨证方法有好几种,如八纲、脏腑、六经、卫气营血、经络、气血津液等,而其中应以八纲为总纲,脏腑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证候而有所侧重。然而上述几种辨证方法,并不是互不相关、各自独立,而是有着内在联系、互为补充的,但着落点还是在脏腑。从病理这个角度来看,脏腑是各种症状产生的发源地,又是不同疾病演变过程的归宿。认真使用四诊合参的诊察手段,收集丰富合乎实际而非片面零散和主观的临床资料之后,全面地运用中医的基本理论来分析研究这些临床资料,最后采用不同的辨证方法分别予以归类,以求得症结所在及其病理变化产生的原因,这就是辨证求因的全过程。临床运用的时候一定要按顺序,通过上述各个不同的阶段才能弄清“理”,“理”就是病机。《素问·至真要大论》病机十九条中提到“诸风掉眩,皆属于肝;诸湿肿满,皆属于脾;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等,从不同的症状特点,指出了所属的病因病位。病因病位是决定治法的关键,很有实用价值。当然中医学关于病机的阐述很多,经过不断地充实发展,“病机十九条”已不能完全概括所有的临床现象。临床中的诊断术语,如“风热犯肺”“脾阳不振”“湿热下注”“冲任亏损”等,不胜枚举的证型,就是理的体现,求得这些证型的全过程,就是说理的全过程,建立在临床证候的客观基础上完成逻辑推理之后,也就是弄清了某些证候的病因病理,就算结束了辨证论治的第一步。

2.法: 审清了因,接着论治,法就是治疗的法则。治疗法则的拟定仍然来源于证,《伤寒论》中指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证的复杂性,带来了法的灵活性。临床中使用的法多是八个大法(汗、吐、下、和、消、清、温、补)下面的分支,大法化成小法,才能适合各个证候的具体情况,才能切合不同的病情,应尽量多多掌握基本治法,对临床中处方用药很有帮助,就不会陷在一病一方的圈子里。法虽多,归纳起来不外乎扶正、祛邪两大类。

3.方: 方是方剂,又名汤头,“方随法出”,有什么法,就拟什么方,法指导方的制定,方是法的体现。临床上使用的方剂可分两大类:一为成方,二为临证组方。成方是前人的处方用药经验的记录,其数目相当可观,必须加以重视。能记忆一定数量且有实用价值的成方,临证处方用药时若有一个适当的成方作为依据,大有帮助。不过选方要准,如《伤寒论》指出:“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但心下满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也,宜半夏泻心汤。”运用成方必须分析主治主药,同时也必须根据具体病情灵活加减,若药味分量照搬,就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困境,加减临时变通,确是经验之谈。总的来讲,选用成方要看大方向,以主证、病因、病位是否适合为主要标准。临证组方,是在成方中一时难以选到合适的处方,而针对具体病情拟订的,用起来非常方便,更能切合病情,急性病注意权变,慢性病贵在守方。

4.药: 临床用药要力争少而精,药味不要太庞杂,要避免有药无方的倾向,见一症加一药,多至二十多味,这完全没有必要,应抓住主症,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主要矛盾得到解决,其他矛盾就迎刃而解,药的分量要与病的情势基本符合,要避免杯水车薪,也不能药过病所。

综上所述,理、法、方、药是辨证论治在临床上的应用规律,要贯穿在一条线上,一环紧扣一环,理法指导方药,方药必须根据理法,处方用药是辨证论治的最后一步,将要验证理法的正确性,最后一步没有走好,前功尽弃,轻则延误病情,重则招致变证,不可不慎。如何“慎”?重要的环节在于治疗症状不能离开病因和病位,因为病因、病位是本,症状是标,归根到底不外乎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总之,方药要根据理法有一定的方向和范围,针对病因、病位和症状三方面用药,应该互相呼应。

(樊位德) IxdJiOxqVU063NE9Ls/c9zzk40xf11qQVQR/olGcwbzprfpHiUVnj0RvJ7O+4b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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