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应用。配伍的目的在于协调药物的偏性,适应复杂的病情,增强药物疗效,减轻毒副作用,使用药更加安全、有效、合理。
古人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将中药的运用情况总结为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七方面,简称为“七情”。
1.单行 即用单味药物治病。
2.相须 即指两种性能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能增强或提高其原有药物的治疗效应。
3.相使 即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辅药能增强或提高主药的治疗效应。
4.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5.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够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6.相恶 即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治疗效应减低甚至丧失。
7.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副效应。
上述七情中,除单行外,都属于中药配伍的内容。主要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药物增效、减毒、减效、增毒4种配伍关系。其中,相须、相使属增效配伍,是临床常用的配伍关系;相畏、相杀属减毒配伍,是运用有毒药物的配伍关系;相恶、相反属减效或增毒配伍,属于配伍禁忌的内容,一般应避免配伍使用。
配伍用药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后,能使药效减低甚至丧失,产生或增强毒副效应,应尽量避免配合应用。其中金元时期概括的“十八反”歌诀和明代概括的“十九畏”歌诀甚为流行。
“十八反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歌”(《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即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认识,历来存在分歧,至今尚无一致的结论,临床用药务必谨慎。
某种或某类病证不宜使用某种或某类药物,称“证候禁忌”。详见各论中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内容。
妊娠禁忌是指在妇女妊娠期间禁忌使用某些药物。一般而言,凡能引起堕胎或损害胎元的药物均属禁忌之列。
根据药物对妇女妊娠损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二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活血化瘀药、破气药、攻下药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姜黄、大黄、芒硝、枳实、附子、冬葵子等;而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
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忌进食某些食物,称“饮食禁忌”,又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一般在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油腻、辛辣、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妨碍脾胃功能,影响药物的吸收,使药物的疗效降低。某些对治疗不利的食物也应忌口,如寒性病不宜吃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热性病不宜吃辛辣、油腻、腥膻等食物。还要避免食用某些与所服药物可能存在不良反应的食物。如服使君子应忌茶,服绵马贯众应忌油等。
中药剂量是指临床应用时的分量。一般《中药学》教材中各药条下注明的用量,系单味药的有效剂量。除特别注明以外,都是指干燥饮片,在汤剂中成人一日内服的剂量。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剂量是决定临床安全、有效用药的中药元素。确定药物剂量一般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药物方面 应考虑其毒性有无、作用强弱、气味浓淡、质地轻重和干鲜等因素与剂量的关系。
2.应用方面 应考虑剂型、配伍、用法、使用目的与剂量的关系。
3.患者方面 应考虑患者的年龄、体质、病情轻重、病势缓急、病程长短与剂量的关系。
此外,还应考虑地域、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做到因地、因时制宜,酌情定量。
本节重点介绍汤剂的特殊煎煮方法。
1.先煎 即先于他药煎煮。一般矿石类、贝壳类、角甲类,以及毒性较强的药物宜先煎。
2.后下 即后于他药煎煮。一般气味芳香的药物宜后下。
3.包煎 即用纱布将药物包裹后入煎。一般花粉类、细小种子、细粉类药物;淀粉、黏液质较多的药物;含绒毛的药物,以及有些易混浊的药物应包煎。
4.另煎 即单独煎煮,又称另炖。一般贵重的药材宜另煎取汁,再与其他煎液混合服用。
5.烊化 即用水(或黄酒,或药汁)加热溶化,又称溶化。一般胶类药物宜加热溶化后服用。
6.泡服 即用开水浸泡服用,又称焗服。某些有效成分易溶于水或久煎容易破坏药效的药物,宜用少量开水或滚烫药液浸泡,加盖闷润30分钟后去渣服用。
7.冲服 一些入水即化的药(含配方颗粒),以及原为汁液性的药宜用煎好的其他药液或开水冲服。
8.煎汤代水 即先煎后取上清液代水再煎其他药物。主要防止某些药物与其他药物同煎使煎液混浊,难于服用。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凡对药物煎煮有特殊要求者,处方时应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如石膏 (先煎) 、广藿香 (后下) 、车前子 (包煎) 等。
1.掌握中药配伍的含义,中药“七情”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
2.掌握配伍用药禁忌的含义及“十八反”“十九畏”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中药剂量的含义及确定剂量的依据。
4.熟悉中药的特殊煎煮方法。
1.何谓配伍?配伍的意义何在?
答: 配伍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应用。配伍的目的在于协调药物的偏性,适应复杂的病情,增强药物疗效,减轻毒副作用,使用药更加安全、有效、合理。
2.何谓“七情”?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七情”是指中药运用的7种情况,是古人长期临床实践经验的总结。主要包括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七方面。
3.“七情”主要阐述了哪几方面的配伍关系?
答: 除单行外,其余六方面都是论述配伍内容的。概括起来,主要阐述了药物增效、减毒、减效、增毒4种配伍关系。其中,相须、相使属增效配伍,是临床常用的配伍关系;相畏、相杀属减毒配伍,是运用有毒药物的配伍关系;相恶、相反属减效或增毒配伍,属于配伍禁忌的内容,一般应避免配伍使用。
4.何谓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 配伍用药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后,能使药效减低甚至丧失,产生或增强毒副效应,应尽量避免配合应用。“十八反”: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十九畏”:即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5.何谓剂量?如何确定剂量?
答: 中药剂量是指临床应用时的分量。现行《中药学》教材中各药条下注明的剂量,系单味药的有效剂量。除特别注明以外,都是指干燥饮片,在汤剂中成人一日内服的剂量。确定药物剂量一般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药物方面应考虑其毒性有无、作用强弱、气味浓淡、质地轻重和干鲜等。②应用方面应考虑剂型、配伍、用法、使用目的等。③患者方面应考虑患者的年龄、体质、病情轻重、病势缓急、病程长短等。④还应考虑地域、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做到因地、因时制宜,酌情定量。
6.中药主要有哪些特殊煎煮方法?临床处方时如何标注?
答: 中药的特殊煎煮方法主要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泡服、冲服和煎汤代水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凡对药物煎煮有特殊要求者,处方时应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