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我与同事宗娅琮君、研究生赵君燕武尝于临淄齐都历史博物馆得观《崔猷墓志》,然非在展厅,而是由当地领导引见,在馆内一间办公室的办公桌旁。后又在另一间办公室得见馆内拓藏的《崔猷墓志》拓片。当时看得十分仔细,因为实在机会难得,不仅有当时馆内专家介绍此志出土情况,同时还能咨询志文中的一些史实。记得当时大家还在推算崔猷是房玄龄的几世姑父,又在志石与拓片的细细比照中谈论了很长时间,拓片中所呈现出的原石原貌之不足。这种“讨论课”式的访碑,正是一种学生、课堂与“田野”的链接与互动,是一种娱人亦启人的教学方式。所以我一直和学生说,我们的老师不止在课堂,也在“田野”间,在各级博物馆的专家处。在他们那里,我们会有更多的受益,有更多的启发。
崔猷史上无传,其家族最有名的当属志中所提及的“文宣公”崔光了,《魏书》有《崔光传》,他是北魏宣武帝时的重臣。
读此志最有意思的是崔猷一家的姻亲关系。他的夫人房氏是房法寿之女,前读《羊祉墓志》,羊祉弟灵珍(也就是羊烈的父亲)“妻崔氏,父乌头,冀州刺史”,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引《魏书·房法寿传》校正说,这个“崔氏”应是“房氏”之误。也就是说羊灵珍的妻子应该是房法寿的女儿,那么崔猷就应该跟泰山羊家的羊灵珍是连襟,也就和当时的重臣羊祉是较近的姻亲关系了。而崔猷的几个女儿也是嫁在青齐大户,有房家、傅家、贾家。贾家虽云武威人,而应是早已定居青齐的大户了,与贾思伯、贾谨为同一贾。思伯及其妻墓志出吾乡寿光,今存寿光博物馆,余曾得见。馆长亦曾赠我拓片一套,甚觉珍贵。
《崔猷墓志》拓片
时如逝水,三年忽过,今又到淄博,与老友《鲁中晨报》原副社长宋建中兄、研究生任君梦璐同往新建的齐文化博物馆再看《崔猷墓志》,感觉已非昔比,馆内设计很现代,崔志与《曹植词碑》并列放在很显眼的地方。志平放,光线暗,颇不利于逐字览阅,须俯伏志石之上始能看得仔细。志石似是修饰得很光亮,看不大出原来的石质之粗,面貌之朴。那种久埋地下、始现人间的感觉没有了。
前读此志,只注意了崔氏家族之谱系与其姻亲关系,知崔猷为崔光堂弟,他们是一个祖父;又知崔猷的岳父是房法寿,而法寿又是唐相房玄龄之五世祖,则崔猷自是玄龄之高祖姑父。
今与宋建中兄、任梦璐君重读此志,发现了一个问题,即志文中说“故太傅领尚书令、文宣公”是崔猷之从父兄,这自是指崔光,但前此我受邀为台湾一个清代碑学国际研讨会撰写论文时曾细读北朝崔氏诸传,明明记得崔光卒年晚于崔猷十年许,且“文宣公”是崔光死后的谥号,“太傅领尚书令”也是死后赠官。而志中又明言是“故”太傅云云,那么为什么崔猷死时作的墓志竟有十年后的崔光谥号和赠官呢?
从临淄回张店的路上让梦璐在网上查了几处史料核对一下,果然是有问题,于是与梦璐说,有了问题自应广搜文献,看看到底问题出在哪,我们能否解释清楚。
首先我们看,志中说的“从父兄”是不是崔光?《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中说到他的祖父是崔旷,父亲名灵延。而《崔猷墓志》上说崔猷的祖父也叫崔旷,都是乐陵太守,从官职履历上看就是一个人。猷父灵环(或“瑰”),与光父灵延应是兄弟。而再从《崔光传》看,他正光三年(522)殁后,在正光五年(524)正月赠太傅领尚书令,谥文宣,亦与志合。由此看来,这个“从父兄”一定是指崔光无疑。然崔猷殁于永平四年(511),葬于延昌元年(512),而崔光殁于正光三年(522),过了两年才有赠官和谥号。那么为什么崔猷殁时作志文就已经知道十年后的崔光赠官与谥号而把它写入志文呢?此真良可怪也!
《崔猷墓志》拓片(局部)
记得叶昌炽《语石》有“六朝、唐人造像墓志有空格待添之例”一说,后来查看叶书,叶氏所举例证,大多是空出人名,或是墓主的职务、赠官、谥号,也有空出殁地、葬地的,亦有留卜葬之时、地待补者。但揆之《崔猷志》,“故太傅领尚书令文宣公”数字于志中行间书刻符节相合,颇不能看出有预留后添的痕迹,且留空待补亦不能预测准程,哪得如此严丝合缝?故此志所刻崔光赠职、谥号应非预留后添者。而且也不可能为活着的亲人在自己的志文上预留空格呀!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此志是后人伪刻,把史实弄错了。顷读网上一篇小文提到此志写崔光的谥号不合理,同时提到此志的大小不符合墓主人身份,属于逾制。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若解不开,此志真伪就可质疑。猷志长114厘米,宽69厘米,的确体量甚大。崔猷死后的赠官是“员外散骑常侍”,也颇显贵,名誉颇高。查永平四年(511)与崔猷几乎同时的司马悦的志石也很大,当然司马悦在世时是高官,非崔猷可比,死后赠平东将军、青州刺史,比崔猷赠官职高,但崔猷也不算太低,按当时规定,司马悦也可以说是超规定了。当时逾制现象并非少数,赵超先生《试谈北魏墓志的等级制度》一文给崔猷逾制的理由是他“属于著名的崔姓大族”,所以遽然以逾制说崔猷志为伪刻还须谨慎。
又按:查《崔光传》,延昌距正光三年,还有十年的事迹,自不能说史传因不合碑志而说它误记了崔光享年,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此崔猷志是在崔光死后又补撰重刻的。但古代葬制是否有墓铭再刻重入窆中之例呢?尚须更考。
在那个时代也不是没有重写墓志再窆入墓中的事,如《王悦及妻郭氏墓志》即载夫人郭氏薨后与亡夫同葬,因王悦又有追赠官职,所以也入志中。王悦是正光五年(524)下葬,郭氏是永熙二年(533)下葬,亦隔十年矣。但崔猷志上未书改迁之类的事,而王悦则特书改迁重做墓志的理由:
至永熙二年,夫人薨逝,言归同穴,更营坟陇。上天降愍,有顾存亡,追寻往册,声实未隆。复赠本州秦州刺史,余官如故,谥曰简公。合葬于芒山南岭定陵西岗。
王悦属于追褒而改,崔猷似无此缘由,所以也不能以王例崔。而且,查勘《临淄北朝崔氏墓地第二次清理简报》,从其清理墓穴的情况看,崔猷墓似非合葬。且《简报》也没说墓志石出土时是在墓室内还是墓门外,依例这两种情况都会有,若在墓门外,或还有二次入土之可能。
是否还有一种可能,即志文是崔猷殁时写的,后来崔光殁后葬于祖茔时,崔猷后人又借机补刻了一方,只加上了崔光的赠官和谥号,而其他地方只字未改,所以造成了时间上的抵牾。崔光殁后葬于祖茔是可证之《崔德墓志》的,德志云崔德“葬于黄山之北,黑水之南,太保翁之墓所”,“太保翁”即指崔光,其地即崔氏祖茔。但这种随自家中央高官的入葬而顺便更改墓志以增光自己的事,在丧葬制度和习俗中究有同例者否也不得详知,故这种可能也只是个臆测耳。
总之问题多多,不得自圆,余学未及,只能放在这里以俟同好更考了。
2017年9月2日草,5日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