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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事实是特殊事实

新闻事实无疑是事实,但它是怎样一种事实?它的特殊性何在?它的内在规定性是什么?都是需要认真分析思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是建构新闻事实理论的基础,确立新闻事实观的前提,透视新闻传播过程的基点,这些问题也是建立整个新闻传播理论大厦首先要解决的根基问题。

(一)本体论承诺:客观事实

新闻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但由于新闻报道过的、正在报道的事实,都是被一定主体经验到的事实,因此,一些人认为新闻事实不是客观事实,而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经验事实。新闻事实“是对客观事实的判断、描述或反映,是体现着新闻传播主体的主观性的‘经验事实’;‘新闻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主观化,或者说,它是主观化的客观事实” 。看来,新闻事实是不是客观事实,并不是一个一目了然的问题,需要首先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做出必要说明。

事实能够成为新闻事实,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首先在于事实本身的属性,只有事实本身在客观上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事实的某种特殊性时,它才能成为与其特性相应的某种事实。因此,某一事实是否是新闻事实,在于其自身的特性,它的这种特性先在于并外在于任何人的意志和意识,并不依赖于认识与否、传播与否。新闻事实本身就是客观事实,并不是主观化了的客观事实。对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进行认识反映后,形成了观念化的新闻事实 ,进而形成包含客观事实内容的新闻作品。从严格的理论原则上说,将观念化的认识以符号化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不再是新闻事实,而是新闻作品。当然,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能否转化为观念形式的新闻事实、新闻作品,能否得到媒体的顺利传播,则取决于传播者的认识反映能力以及其他许多因素(对此,我们将在下文进行集中的论述),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新闻事实的存在也离不开新闻传播者和新闻媒体。按照科学认识论的逻辑,“我们只有依靠观察、知觉,才能发现、认识那些确实已经存在的事物,而不能说那些事物只有依靠我们的观察、知觉才能存在;只能说只有依靠我们的观察、知觉,我们才被提供了相信事物存在的根据和理由,而不能说只有我们的观察、知觉才是那些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和理由” 。同样,是否在事实世界中存在着新闻事实,只有在经过认识之后才能知道,但不能说新闻事实的存在是因为有了认识它才存在,这种本与末的关系不可颠倒。以为有了认识,才知存在,从而说存在是认识的产物的逻辑,恰恰忘记了认识的来源乃是人们感性的实践活动,而物质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是不能在观念中进行的。正是实践活动超越了认识的逻辑,以直接的现实性方法证明了外在世界的实在性、事实世界的客观性。因此,在本体论意义上,新闻事实是客观事实,而不是经验事实。这是唯物主义在新闻本源论上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陆定一早就以简明扼要的语言阐述过了,他说:“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 这是一个科学的论断,我们理应坚持。

(二)认识论判断:经验事实

从认识论意义上说,新闻传播活动本质上是认识活动,新闻事实就是被认识的对象。在建立起的认识关系中,认识者与其对象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两极性的关系存在,离开任何一方谈论认识都是无意义的,并且认识者或者说主体具有“逻辑先在性” ,即主体与客观世界的认识关系,是在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的促使下产生的。

在客观世界中,一旦出现新的事实,一旦发生各种各样自然的、社会的变动,不管作为主体的人是否意识到这些事实的出现和变动,它们便都与人建立起了实实在在的客观关系,构成了对人的实际影响。这些关系对不同的主体而言,其紧密、强弱的程度会有很大的差别,有些关系甚至可以看作是无关系的关系。

人们之所以把事实世界中的一些事实叫作新闻事实,就是因为他们与这些事实之间建立起了已经意识到的新闻关系(也许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称作新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新闻事实自然是经验到的事实,是由感觉、知觉、概念等把握了的客观事实。那些没有意识到的可能存在的新闻关系,只能说是潜在的新闻关系。在这些潜在的关系中,有些可能会在某一时刻现实化,使新闻事实为经验所把握;有些则可能会长久地,甚至永远地处于潜在关系状态,这样,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就不会转化为经验到的新闻事实。因此,它对新闻传播来说,在认识论上是无意义的存在。在新闻性的主客体关系中,人们把事实所凸现出来的某些客观属性称为新闻性。可见,讲事实的新闻性时,尽管不能离开客观事实而谈,但也不能离开主体而言,相反总是相对主体而言的。离开与主体的关系,很难有意义地言称事实有某种属性。事实的新闻性是在这种主客体的相关中界定的。事实上,由于人的实践和认识方式的多样性,自然会与事实建立起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关系,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中,事实的不同客观属性会凸现出来。当人们以新的不同的方式、抱着不同的意向或目的去把握事实时,事实的某一属性或内涵就会得以显现。诚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事物(作为关系者)及其本质是由特定的关系来定义的,关系的改变,在一定条件下对应于对象及其本质属性的改变。” 这正是我们在认识论意义上对事实属性的理解,也是我们对事实新闻性的理解。也正是在这种主客体“关系论”的前提下,我们才具体讨论什么是事实的新闻性。还需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主体,其范围是所有的人,不只是传播者、接受者或控制者之一或之二,而是全体。新闻性是对主体全体而言的(但并不否认新闻性对不同主体的相对性),不是只对某一部分主体而言的。但由于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受众总是大众,因而,人们往往是从受众与事实的关系角度去界定事实的新闻性,这基本上是合理的、实用的。

(三)新闻性“四态”规定

事实世界是由五彩斑斓的具体事实构成的,任何事实都是多属性的,以不同的属性可以归入不同的事实类型。从新闻角度说,任何事实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事实,只要它具有新闻性。反过来说,任何新闻事实其实就是其他事实中的那些具有新闻性的事实,或者说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新闻性是新闻事实内在的规定性,它因而也是从理论上阐释新闻事实的基本任务。那么,人们又是依据什么来认定事实的新闻性的呢?

以往人们大都是根据事实相对大众的重要性、新鲜性、普遍兴趣性、接近性等等来界说新闻性的内涵,中外无不如此,只要翻阅一下任何一本新闻学基础性著作,就可证明这一点。这种界定虽无不对之处,但总使人觉得有些零碎。下文试图从上述主客体关系论的方法论原则出发,依据新闻事实的存在方式、表现形式、信息个性和价值特征,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以描述的方式揭示新闻性的内涵,提出一种权称“四态说”的看法,力求对“新闻性”做出一种新的阐释和说明。

1.存在方式:现实态

日本新闻学家小野秀雄曾给新闻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新闻是根据自己的使命对具有现实性的事实的报道和批判,是用最短时距的有规律的连续出现进行广泛传播的经济范畴的东西。” 所说的“现实性的事实”,“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新闻价值” 。他是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把握“现实”的含义的,“从时间方面来讲,现实性应是‘接近现在’,从空间而言,它又要引起‘普遍的关心’” 。小野秀雄对“现实性”的理解和阐释富有启发意义。我们想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现实态”的概念,来说明新闻事实的存在方式。因为在我们看来,新闻事实首先是一种“现实态”的存在。

事实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中,但有些事实并不“现在”,而是“曾在”,存在于已经消失的历史时空之中,大多要通过间接的方式证明它的“曾在”;有些事实则可能是“将在”,还谈不上“事实”的问题,只是一种可能。与历史事实和未来可能的事实相较而言,新闻事实是一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事实,它是人们当下可以感觉、知觉和进行判断的事实,可以说是一种“现实态”的事实。

“现实态”的内涵十分丰富,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现实态表明新闻事实在时间存在方式上是“现时”的,是现在时态的存在。“现时”是一个模糊概念,并不是指即刻的精确瞬时,而是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包括最近的过去和最近的未来。陆定一新闻定义(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中的“新近”二字 ,人们只作“新近过去”的理解,内涵中没有包括“正在”和“新近未来”,这是需要修正的。“现时”是一个时间段,是以“现时”为基点向“过去”和“未来”的短距延伸。“现时”作为一个时间段到底应该有多长,很难用准确的时间单位去作严格的度量。但从新闻传播要求及时、迅速的规律性来看,只能是越短越好,因为“人们常说没有比昨天的新闻更老的东西了。报纸的新闻只有一天的寿命” 。有人说得更加形象精彩:“今天的新闻是金子,昨天的新闻是银子,前天的新闻是垃圾”

其次,现实态是说新闻事实在空间上是“现在”的,是人们在现时存在的空间中可以直接经验的存在。任何新闻事实,也许它的主要内容是历史事实,比如考古新发现,或未来可能事实,比如预告某项重大活动,但它的“由头”总存在于现时的空间中,必然是“现在”的。只有“现在”的事实,才能引起人们的普遍兴趣。进而言之,由于“现在”的事实总是处在特定的区域,因此,特定区域的人们会对它更感兴趣,这就是所谓的空间接近性。当人们由于情感的共鸣关注“现在”的事实时,便会产生心理上的接近。

再次,现实态是指新闻事实总是“现识”的,只有现时发现、认识的事实才能被称为新闻事实。具有这“性”那“性”的事实,如果进入不了传播者的“现识”视野,那么它也许会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实际的效应,但很难成为媒体中传播的新闻。新闻事实的新鲜性、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是“现识”的,“已识”的是旧闻,“未识”的是不闻。

最后,现实态是说新闻事实是“现实”的,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不是艺术的想象物,是“现时”和“现在”的统一,是在“现识”中发现、认识的现实存在。

2.表现方式:非常态

新闻事实,之所以能与一般事实区别开来,最突出的一点就在于它在现实态的表现形式是“非常态”的。麦尔文·曼切尔说:“新闻是关于突破事物正常轨道或出乎意料的事件的情况。” “常常是新奇的、不同一般的、意想不到的。” 毫无疑问,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形式的“非常态”是内容“不一般”的外在表现,因此,这里的“非常态”既是对新闻事实外在表现方式的描述,同时也是对新闻事实内容特征的描述。

“常态”是自然事物、社会生活运动、变化、发展平常的、正常的状态,表现为平铺直叙、起伏不大的绵延持续过程,人们习于常态,对其往往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常态”使人们的心理处于一种平稳的、确定的状态,因为心理上的紧张和不安总与环境的较大变动相联系。因此,有人说“常态”是新闻的“敌人”,“秩序”是新闻的“栅栏”。新闻渴望的是“非常态”的事件或事实的发生和出现,没有“非常态”,就没有好新闻。

“非常态”或“非常”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

一为“凸现”或“突出”,意指某一事物、事实的产生、出现很特殊、不同寻常,是从“正常”或“平常”状态背景中经过一定量变或突变跃迁凸现出来的“精英”或“恶棍”。新闻事实正是这样一些从“正常”与“平常”状态中“冒”出来的不同凡响的事实。人们所讲的事实的重要性、显著性、独特性、斗争性、冲突性、极大或极小性等等,指的就是“凸现”“突出”意义上的“非常”,是没有脱离正常轨道的“非常”,是从“正常”和“平常”中孕育出来的典型。这种意义上的“非常”是“正常”和“平常”的产物,源于正常、平常,但又“出类拔萃”。当然,这种“非常”并不只是“正面事实”,也包括“负面事实”,比如重大的政治变革,既可能是巨大的进步,也可能是严重的倒退,重要的经济现象既可能是催人奋进的成就,也可能是令人担忧的滑坡,其他方面也都有类似的现象。“凸现”“突出”意义上的“非常”,是合乎事实客观逻辑的必然性表现,是人们从情感上易于接受、理智上容易理解的东西。

“非常”的另一意思是指“反常”,即指突然的变故、异常的表现,就是一反常态、不正常,“极其偏离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理想的事件”。所谓“(一个普通的丈夫)+(三个妻子)=新闻” 和“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之类,可以说是“反常”意义上的“非常”的最好注脚。可见,反常性的新闻事实是“同读者常态的、司空见惯的观念相差悬殊”的事实,让人好奇、惊讶,难以用一般的情感和理智去接受和理解。“反常”背离了“正常”的轨道,出乎“平常”的想象,似乎是不合逻辑的产物,包含有更多的偶然性。

事实的“非常态”是引起普遍兴趣的客观基础,即非常态的事实,更易于成为有兴趣的事实,因为它能够为人们的求知、求新、求异、求趣等新闻心理“提供新经验”,能够“对未知做出回答” ,更易激起人们因惊异而去探索的好奇心理倾向。但“非常态”的事实本身并不是兴趣,而是兴趣客体。兴趣来源于人对对象的感受,是人“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意识倾向” 。新闻兴趣或趣味的差别,常常体现在人们对不同“非常态”事实关注的程度上。由于新闻事实是兴趣的对象物,因此人们从受众的角度把具有普遍兴趣性作为新闻事实最重要的特征。

“非常态”是相对“常态”而言的,本身具有相对的意义。“非常态”的事实,一旦反复出现,往往也会从感觉上变成“常态”的东西、日常的事物,正如和田洋一所说的那样:“‘非常性’的事件随着发生次数的增加,也会‘日常化’。‘日常’像一头怪物一样,不断吞噬着‘非常’,并不断地将其改变为‘日常’。” “非常态”也是在主体视线中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因而“非常”的程度对不同的主体而言亦是有差别的。但对大致相似环境和心理下的人们来说,“非常态”的意义也差别不大;同样,对人们共同具有的某种心理来说,比如好奇心,“非常态”的事实也会表现出大致相同的价值。

3.信息个性:激发态

凡是新近发生、出现的事实,都会包含有一定质与量的信息,但仅仅包含有信息,具有一定的负熵值,是不能必然成为新闻事实的。“一个事实所以能够成为新闻事实,就是因为它带有新的有效信息。” “不含有新的有效信息,那就不是‘新鲜’事儿,不能成为新闻事实。” 可见,新闻事实在信息特征上应该有自己的个性,姑且称之为“信息个性”,它是新闻性的本质内涵之一。以往人们讨论新闻性的内涵时,无不谈内容的新鲜性,即信息的有效性,但对新闻事实信息个性的描述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我们试图引进“激发态”这一概念来描述新闻事实信息个性的特征。

“激发态”是物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微观粒子系统的能量高于基态能量时所处的量子状态” 。所谓“基态”是指“微观粒子系统具有最低能量的状态” 。一个系统处于基态时最为稳定,而处于“激发态”时,是不稳定的,“一般将通过发射光子或与其他粒子发生作用而恢复到基态” 。我们正好可以借用“激发态”来形象地描述新闻事实信息的状态。

其一,信息“激发态”的扩散、辐射效应。当一件新闻事实产生后,便以自身感性客体在现实中的“非常态”呈现着丰富多彩的信息,这些新鲜信息总是处于辐射、扩散的客观倾向之中,像搭弦的箭,犹如欲奔的马,类似于粒子系统处于“激发态”,随时都有释放能量、进行跃迁的可能,即对新闻事实来说,所含的信息随时都有扩散、辐射的可能,处于一种信息“饱和”状态、高势状态,与平常事物所含的信息形成一种落差,从客观上说“具有传播的必然性” 。信息的生命与价值在于传播,一旦信息传播出去,转化为新闻,新闻事实就好像回到了“基态”,信息不再具有跃迁、辐射、扩散的内驱力,新闻事实也就随之转化成为一般的事实了。比如,一起重大事件,一开始发生时,它所具有的信息总有一种辐射、扩散的张力,可一旦这种信息以新闻的形式传播出去,它便会迅速地或较缓地失去新闻事实的特征,原因就是它从信息的“激发态”回落到了“基态”。

其二,信息“激发态”的引力效应。面对自然、社会中事物的千变万化,为什么人们只关注有些变动,而对另一些变动置若罔闻?为什么对有些变动“一见钟情”,而对另一些变动却三心二意?从信息角度分析,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所呈现的信息,与人们求知、求新、求趣、求异、求美、求善、求利等等心理相契合,产生刺激,形成共鸣。一句话,由于这些事实本身拥有的信息质优量大,处于一种信息的“激发态”,能够激起人们的兴趣,能够对人们产生强烈的引力效应,对人们的注意力形成一种凝聚和收敛的作用。激发与吸引,扩散与追求,在此构成了主客体之间的信息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传播者就不得不传播事实的信息。可见,新闻事实本身特有的“信息个性”会对传播者的选择形成客观制约,“在事实划定的圈内进行” ,否则,传播的便不会是新闻,而是其他非新闻的东西了。

信息个性“激发态”,还只是一种定性的描述,不像物理学中关于微观粒子能量状态的描述,已是精确的数学形式了。尽管信息量或负熵值也是可以计算的,但对新闻传播来说,信息量达到什么样的值,才算得上是“激发态”,这种计算基本上是没有必要的,人们通过生活、生产的实际经验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4.价值特征:多元态

如前所述,新闻事实对传受主体来说,就是现实态的、非常态的、包含丰富未知信息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在新闻传播关系中具有极强的表现力,与受众有着特殊的、潜在的价值关系,使新闻事实显示出多元的价值属性,显示出多侧面、多层次的客观意义,这正是人们愿意接触新闻报道的客观根据之所在。因此,事实的价值属性理应成为新闻性的内容。

首先,能为人们提供“认知价值”的事实才会成为新闻事实。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在于了解、把握自然、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动情况。“人为了自身的安全、生存和发展,需要及时感知客观世界的变动,以便进行自我调适,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新闻信息传播的使命正是向受众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变动的信息。” 客观世界处在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之中,时时刻刻都在产生着无尽的新生事物,生发着缕缕相继的新鲜信息,可以源源不断地满足受众的认知需求。但新生事物包含的认知信息的质的高低优劣、量的大小多少,是有很大差别的,只有那些对人们生存、生活与发展足以造成相当影响的事物才会有足够的认知价值,而这正是事实能够成为新闻事实的必要条件。对认知价值大小的判断衡量标准虽然不是此处的论题,但从一般意义上说,人们实践生活的经验和感受是最直接的判断根据。

其次,能够激发人们“兴趣”的事实才会成为新闻事实,也即具有兴趣客体属性的事实才会成为新闻事实。人们的兴趣从主体方面看,乃是根源于人们的需要,兴趣本身就是价值意向的明显表达方式。追求兴趣的满足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重要动力。兴趣的价值取向是多向度的,比如,求真、求善、求利、求美等等。人们希望新闻事实能够满足他们全方位的兴趣追求,或至少在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兴趣追求。由于新闻传播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交往,因此人们更期望的是新闻事实能够满足他们求新、求趣、求异的心理需要,这也正是我们此处所言兴趣的核心。看得出,仅就兴趣而言,新闻事实的价值属性就是多元态的统一体。

再次,在具有认知价值、兴趣价值的基础上,新闻事实还应提供一种“义”的价值,它是“有用”(认知价值)和“有趣”(兴趣价值)的统一,使人们在接收事实信息之后,不光知道世界发生了什么、出现了怎样的最新变动,不只感到好奇有趣,得到了情感或心理的满足,而且能够在感知、体验的基础上,分析、判断、体悟出一定的道理。要达到这一点,首先是新闻事实本身必须内含某种客观的意义。可见,具有“义”的价值是新闻事实价值特征的深层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新闻事实都具有明显的多元态的价值特征,有些事实只要具有认知价值就可以作为新闻事实,有些事实只要具备兴趣价值亦可进行报道,但一些重要报道选择的事实,在价值特征上,应是多元态的统一体。

以往不少人把事实表现出的各种特征,诸如“现实态”内涵的时新性、接近性等,“非常态”在“凸现”“突出”意义上的重要性、显著性、独特性、冲突性等,在“反常”意义上的奇异性、怪诞性等,以及信息个性“激发态”所呈现的辐射效应和引力效应等,看作是新闻价值或价值要素,严格讲是不恰当的。这些特征都是新闻事实的属性,而事实具备的新闻价值乃是这些属性整合后所体现出来的对主体的效应,事实的属性不过是它能够产生价值效应的物质基础。这也大致就是我们将价值特征作为新闻性之独特一项进行讨论的根据。

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存在方式的“现实态”、表现形式的“非常态”、信息个性的“激发态”、价值特征的“多元态”,四者统一方能构成一件理想的、完美的新闻事实。我们对新闻性的内在规定的阐释本身就有逻辑化、理想化的意义。事实上,理论的意义,往往就在它能为人们提供一种理想的模式,而不只是用来直接指导实践。但从另一方面看,理论的构想来源于实践,传播实践中确实存在着理想的新闻事实。

还需再次指出的是,由于从传播实践上看事实的“新闻性”是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显现的,这就决定了某一事实能否成为新闻事实,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即客观事实本身具有的特征和属性是不可改变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看法、喜好而存亡,亦有相对性的一面,即事实有无“新闻性”或新闻性的强弱,会受到主体需要的影响,而且相对性的一面常常表现得相当突出。正是因为绝对性的一面,有些新闻事实才会成为全国媒体或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正是因为相对性的一面,有些新闻事实才会成为在此引起万众瞩目、在彼却无声无息的景象。新闻传播者、接受者和控制者要想实现传播、接受和控制的最佳效果,必须树立“关系论”的思维方式,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处理新闻性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关系,以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对新闻传播的理论研究者来说,“以‘关系’的眼光来审视、研究传播,虽并不能担保我们的研究就能上一个台阶,但缺乏这样的理解,则必然无法深入把握传播的内在含义和研究的意义,同样也就无法全面了解乃至破解传播和社会、文化和人的关系” LZfw1sLI332jgEZxDg4H/MUNgLWIFg6CtzWN6tjCJI8iXBsrLg+mbCEJI3pVeA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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